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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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案管室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

纪委案管室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

纪委案管室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研究背景纪委案管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门,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了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我对某省纪委案管室的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的方法有:实地走访、问卷调查、访谈、文献综述等。

调研结果一、纪委案管室工作开展情况随着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全国各级纪委案管室逐渐成为“反腐败第二战场”,在推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调查的某省纪委案管室,坚持以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形成了专门的办案流程和工作标准。

该案管室现有干部20人,其中7人为正处级领导干部,13人为副处级领导干部。

在工作机制上,该案管室采取集中办公、分类管理的方式,建立了纪检案件核审、案件调查等多个专门的工作小组。

二、案管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我对该案管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如下:1. 打铁必须自身硬。

该案管室在推进“四种形态”工作过程中,发现有部分纪委干部为了自身利益,甚至与被查处对象存在勾连,影响了案件解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处理案件速度不够快。

由于案件过多、人手不足等客观原因,该案管室在办理案件的速度上存在不足,这也是需要改进的地方。

3. 案件来源渠道单一。

该案管室在立案和调查过程中,主要依靠办案人员发现、线索举报、巡视督查等渠道,而忽视了其他可能的来源渠道,如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发现及反馈。

三、案管室工作的改进措施1. 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制约监督。

加强纪委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强化从严惩处制度,以提高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下级建立一定的压力。

2. 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流程。

在案件立案过程中,认真核实案件线索,进一步增强查证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在办案程序中,重视审查程序,并严格执行“双比对”制度,以确保案件处理的规范性和程序性。

纪委案管室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告

纪委案管室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告

纪委案管室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告纪委案管室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告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推动监督执纪方式转变,关口前移,把“纪在法前”要求具体化,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工作实效。

2016年1-4月xx州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39次,其中:开展谈话函询20件20人,同比上升400%,(谈话10人,函询10人);党纪轻处分6件6人,同比下降50%(警告2人,严重警告4人);党纪重处分12件12人,同比下降37%(开除党籍12人);给予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与去年持平。

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占51.28%。

一、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2013年以来,xx州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腐败案件。

原州委常委,州长孟必光、州政协主席杨跃国以及州交通局局长闫信统,州林业局局长钱强等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去年9月王岐山书记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要求我们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也就是说,今后我们工作的重点是把违纪问题查实清楚,而不再是刻意追求查办大案要案。

首先,“四种形态”体现了“全覆盖”。

从监督的对象看,它针对的是全体党员,要求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党。

其内容函盖了所有“小毛病”和“大错误”直至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等各种情况。

改变了原来那种抓大放小的情况,现在是既抓大也不放小,从盯少数向监督全体党员转变。

其次,“四种形态”体现了“从严”。

无数的腐败案例证明,党员的违法无一不是从违纪开始的,杨跃国、钱强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就是党的纪律意识淡漠,没有底线的结果。

当法律的红线遭到践踏,纪律的底线也就荡然无存。

“四种形态”就是在党员违法前设置了纪律防线,以纪律为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的“刻度”,防止党员干部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

调研报告: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度

调研报告: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度

调研报告: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度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

一、实践经验坚持把压实责任作为落实好“四种形态”的总抓手。

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

围绕教育引导、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采取清单式明责、留痕式履责、链条式传责、制度式督责、倒逼式问责,推动“四种形态”落实。

坚持把常态落实作为践行好“四种形态”的总要求。

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常态化深入开展纪律教育。

同时,该市纪委对“四种形态”运用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告、每季一通报、年终一考评”的常态监督机制,确保在精准上提高实效。

坚持把精准执纪作为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总方法。

一是分情况研判处理。

坚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要求,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二是规范“四种形态”运用。

进一步探索建立“四种形态”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运用的相关制度,对每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运用程序、实施部门、实施效果、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各职能部门在“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上履责有依、追责有据。

二、存在问题思想认识有偏差。

一是党委(党组)重视不够,少数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心存顾虑,害怕得罪人,即使发现了问题也不主动运用“四种形态”去处理,往往是纪委反馈或交办了才被动处理。

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四种形态”精神实质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管住大多数”意味着放过“关键少数”;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会成为问题官员从轻发落的借口,从而对“四种形态”产生误解和误判。

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研报告: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

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研报告: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

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研报告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

一、基层运用“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落实“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要求有差距。

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工作中,还存在注重盯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没有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为问题线索分析排查的重中之重。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还需加强。

少数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实践“四种形态”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用执纪审查代替批评教育,推卸主体责任,导致“算总账”的结局;还有的认为“第一种形态”难出成绩,重惩处轻教育情况仍然存在。

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四种形态”中,内部机构之间沟通交流不够,在落实问题线索处置“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制度中,存在对制度内在要求理解执行不到位,数据统计出现问题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谈话函询力度仍需加强。

在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上,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识上存在偏差,很多时候都是轻教育重办案,不能体现“第一种形态”治病救人的宗旨。

在对问题线索的处置上,习惯于直接核实,较少进行谈话函询,目前虽然在转变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方面作了很多努力,但还有待改进和加强。

基层执纪方式有待改进。

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手段有待改进,特别是在开展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沟通共享、反腐败协作配合、收集研判问题线索、审查违纪行为等方面,现有的执纪手段比较单一。

乡镇执纪审查工作薄弱。

部分乡镇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且存在人手不足的现状,制约了落实“四种形态”的成效。

同时,有的干部对政策研究不深不透,对“四种形态”运用一知半解,遇到复杂疑难案情时,显现出经验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的情况。

调研报告:县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县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县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查和思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是推进监督执纪转型升级的方向指引。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近日,县纪委对当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状及效果开展调研,重点研究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和阻力,在分析问题基础上形成加强精准运用的思考。

一、当前运用“四种形态”实践中的问题分析“四种形态”理解把握有误区。

一是从领导干部来看,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把践行“四种形态”当作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把教育监督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推给纪检监察干部,对下属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一把手找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的比较少,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留痕记录依然空白。

二是从纪检监察干部来看,少数纪检干部依然习惯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把党员干部违反轻微纪律问题当作“小节”,怕“小题大做”,怕得罪人,不敢红脸出汗。

从一般党员干部来看,有的对纪律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认为违法事大、违纪事小,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随意、任性现象。

推动落实“四种形态”打折扣。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纪委、监委之职,更是各级党委(党组)之责,还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

从调研情况看,推动落实上还有不少差距。

一是党组织管理存在疏查疏管现象。

对运用“四种形态”,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满足于每年开开会、领导讲讲话、签签责任书。

对责任清单规定的内容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甚至连形式都不走,到检查时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二是派驻机构管理存在偏松偏软现象。

有的参与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不提建议,有的立项监督问题导向不强,有的正风肃纪不愿深查细纠。

调研报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调研报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调研报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央纪委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市纪委也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派驻职能,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要突出监督重点,从问题线索抓起,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立案查处。

这就明确界定了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

作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就必须立足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选准监督执纪的“主攻点”,提升问责的“精准度”,从党员干部的“大多数”中牢牢抓住“关键少数”,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一、强化三个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法规的颁布实施,释放了全面从严管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

一是坚持纪法分开,关系顺了。

“纪”与“法”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等问题。

二是坚持纪在法前,标准高了。

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

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坚持纪严于法,要求严了。

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二、实现三个转变实践“四种形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三个转变”。

公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报告范文

公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报告范文

公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报告范文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报告的要求,我谨向您汇报公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情况:一、轻处分:1. 本季度公司共对5名职员进行了轻处分,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

2. 处分对象主要在工作中存在迟到早退、擅自调休、处理事务不利等情况。

3. 经过处分后,相关人员有所警觉,工作纪律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4. 对处分对象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二、警告:1. 本季度公司对2名职员进行了警告处理。

2. 警告对象主要涉及到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

3. 警告处理后,相关人员对自身的工作疏漏有所警醒,积极改进工作态度。

4. 警告对象被责令进行8小时以上的思想教育和工作整顿,以期在今后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

三、记过:1. 本季度公司对1名职员进行了记过处理。

2. 记过对象主要是因为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经过警告仍多次犯错,情节严重。

3. 通过记过处理,相关人员深刻意识到自身工作不足之处,下定决心加以改正。

4. 记过对象被调整工作岗位,以期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能力,同时加强日常工作监督。

四、撤职:1. 本季度公司未有涉及到撤职处理的情况。

2. 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以确保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公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充分发挥,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纪律性和规范性,保持公司经营的良好秩序。

特此报告。

此致敬礼!。

有关贯彻四种形态调查报告

有关贯彻四种形态调查报告

有关贯彻四种形态调查报告四种形态是对党的至今全方位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活动的科学研究汇总,是对管党治党规律性的深入掌握,为农村基层中央银行加强执纪审查给予了新的完成途径。

下边是我梳理的一些有关贯彻四种形态调查报告,期待大伙儿喜爱!有关贯彻四种形态调查报告范文1 xx朋友在福建省调查时注重,要掌握应用执纪审查“四种形态”,以铁的纪律推动全方位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常常进行批评和自我剖析,促进党组织关联多极化。

党组织关联要多极化,指责和自我剖析要常常进行,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变成常态化,这一形状是大家党的优良作风和珍贵工作经验。

党的至今,南平市体局党委会进行了党的党的群众路线文化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党课,突显精准施策,逐一列举难题、整顿、责任清单,制订整改意见,进行批评与自我剖析,使咬咬耳朵里面、说说衣袖、红脸红、出流汗,变成体局行政机关党组织经济生活的常态。

二是突显抓早抓小,用组织纪律性管好“大部分人”。

政纪轻处罚和组织处理要变成大部分,这一形状是全方位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规定。

全方位全面从严治党,便是要多方位、全覆盖,摆脱纪法不区分、以审理案件总数亩均,改正把查办案子、反腐败相当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防止把纪检监察作为党组织司法机关,导致疏于对违法乱纪共产党员的解决,乃至使共产党员处在组织纪律性“脱管”情况。

2020年来,南平市体局进一步把组织纪律性和规定挺在前面,全方位整理健全局机关规章制度并选编装订成册,用心进行警示教育心得,机构全体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到市警示教育心得产业基地接纳文化教育,对市纪委实例通告每一期必会,以《准则》和《条例》为根据,及时处理和改正违背六大纪律的迹象性、选择性难题,进一步抓早抓小,用组织纪律性管好全体人员共产党员。

三是加强纪律管教幅度,教育挽救“少数人”。

对涉嫌严重违纪的重处罚、做出重特大职位调节理应是极少数,这一形状是大家党惩前毖后、救死扶伤一惯战略方针的实际反映。

调研报告:基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调研报告:基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调研报告:基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问题表现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责任主体不只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重要职责。

但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没有认识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目的所在和深刻内涵,错误认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与党组织关系不大。

操作标准不够规范。

践行“四种形态”,既要防止将小问题当作大问题,量纪过重,处置过度;又要防止将大问题轻易放过,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如,基层普遍反映,“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缺乏具体标准,影响对定性量纪的准确把握,导致一些地方运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自由裁量权“弹性”较大,从而影响案件质量。

监督执纪力量仍显不足。

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新要求,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不仅要抓好全体党员的监督,同时还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这就意味着监督对象和工作量成倍增加。

当前,尽管监察体制改革后从检察机关转隶了部分人员充实到纪委监委,但与监察对象大幅增加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专业化的监督执纪力量仍显不足。

原因分析传统思维定势尚未全面打破。

“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理念的创新,既要求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但由于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少数同志仍然存在“批评教育不管用,从严惩处才有效”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不够,仍然对查办大案要案情有独钟。

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四种形态调研报告四种形态调研报告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

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

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

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

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

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

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精准发力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报告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报告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报告报告尊敬的领导:我单位近期积极投入到监督执纪工作中,结合“四种形态”开展工作,特此向您做一份汇报。

一、警示教育形态我们认为,警示教育形态是防止违规行为的首选形态,因此我们以此为主要方向,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

首先,我们编写了一份关于廉洁自律的倡议书,并发放给全体党员和干部签字,通过此举,强化了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并提高了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度。

其次,我们邀请了一位专家来进行反腐败宣讲活动,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让党员和干部进一步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对抗腐败有更深刻的理解,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

最后,我们开展了一次以警示教育为主题的集中学习活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发言,深入分析历史和现实,从中汲取教训,摸清思想根源,以更严肃的态度对待自身的问题,做到警钟常鸣、日日自责。

二、组织处理形态我们强化了组织处理形态,在处理问题时,是以党组(党委)为第一责任单位,领导班子要承担主体责任,集体行动、群体效应优势明显。

我们在此前的执纪工作中已经建立了纪检监察与党委各部门的联络机制,每周坚持召开联席会议,对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党委则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监督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形成了严密的处理网。

三、审查调查形态我们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审查调查形态,强调以制度为领导,把握好关键点、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得到贯彻执行。

我们重点加强了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对一些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群众的举报得到应有的回应。

四、处分问责形态鼓励处分问责形态,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形成威慑和震慑效果。

我们加强了对干部的考评制度,严格对待查实的违纪问题,在公示、通报等环节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深化了干部的警醒和自省意识,实现了有错必问、违纪必究的执法效果。

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报告中,我们认为,推行这一新型执纪方式,需要不断累积经验,加强实战能力、拓展思维视野,更加注重以制度为纲的治理,促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同时依托整个体系的不断完善,精细化、高效化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情况汇报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情况汇报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情况汇报篇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思考辨析王岐山同志关于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监督执纪形态的论述,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

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坚守责任担当,以纪律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到实处。

然而,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过程中,一些基层党委、纪委出现了这样的疑问: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是纪委的分内工作,是不是与党委无关?这种错误观念必须得到纠正。

王岐山同志明确指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显然,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责无旁贷。

疑问:处理市委书记“冤不冤”一石激起千层浪前不久,某地级市市委书记因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

消息传出,立即在当地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有人为市委书记“喊冤”,认为纪委就是管纪律的,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是纪委的分内工作,市委书记不应该“受罚”;有人则认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因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而被处分理所当然。

处分市委书记到底“冤不冤”?其实,只要拿起“四种形态”的“标尺”和“刻度”一对照,就一目了然。

顺着问题找症结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对这种现象有不同的看法,甚至为市委书记“鸣不平”,主要还是对党委在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晰。

有的党委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四种形态”前面有“监督执纪”四个字,就应该是纪委的主业主责,甘当“甩手掌柜”;有的不注重学习研究,对“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要求标准等方面理解不清、动作迟缓;还有的缺乏担当精神,只注重表态喊口号、做文章,不注重在做实做细上想办法、定措施,甚至在运用“四种形态”方面搞变通、打折扣,纪法不分,该深查的不深查,该处理的不处理,该移交的不移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等。

调研报告:XX区纪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调研报告:XX区纪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调研报告:XX区纪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

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形势下,如何在工作中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好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注意三个“防止”着力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践和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和进一步解决。

(一)要防止“误解”,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经常存在着对“四种形态”的错误认识。

有些同志在对“四种形态”中“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的关系认识上存在偏差,错误认为这是执纪从宽的信号,甚至认为可以“大事化小”有些同志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线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加重视。

有的同志存在工作惯性,只重视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数额,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

(二)防止“误判”,解决责任担当问题。

在实践过程中,部分纪检干部对当前反腐败形势任务认识不清,对自身应担负的责任理解不深,不能够紧跟上级纪委要求开展工作。

有的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

有的能力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墨守成规,创新开拓能力不足,不善于开展监督。

(三)防止“误处”,解决方法措施问题。

在具体操作的各环节中,对“四种形态”的处置和应用仍有一些问题。

在线索处置环节,存在着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处置不及时、跟踪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在纪律审查环节,对谈话函询运用虽然已经开始重视,但对谈话函询的问题选择、方式运用、谈话函询后的问题处理还缺乏比较规范的制度性保障。

在审查过程中,往往追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纪法不分,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在审查重点和审查方式上尚未完全转变。

二、抓住“三个环节”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审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要做好纪律审查工作,必须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报告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报告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报告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分别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深刻切中了党员违纪现象的共性规律,具体地描绘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精准地提出了由轻到重的应对之策。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结范文汇报调研报告范文]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结范文汇报调研报告范文]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结范文汇报调研报告范文]某年以来,某市纪委围绕学习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实践“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对此作了调研与思考。

一、运用“四种形态”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认识。

结合“某”专题教育和“某”活动,把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重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意识,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乡镇和市直部门通过各种培训形式,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党员、干部,使之对“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市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清晰“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明确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并真正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立足学思践悟,促进各项工作。

(二)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重部署明确内容。

每年都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两个责任”落实工作,还以市委文件形式下发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办法和检查考核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事项。

二是重实效严格追责。

严格按照《主体责任问责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极大提高了各级党委和纪委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使乡镇、部门主体责任真正落地生根。

某年以来,先后对某起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某名干部进行追责,其中正科级干部某人,副科级干部某人。

三是重督查传导压力。

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市纪委分管领导分三个层面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全市各个乡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并下发情况通报。

(三)多措并举从严监督执纪。

主要从健全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执纪工作,使“四种形态”运用效果得到很好发挥。

一是创新办案机制。

在完善“领导分片包案制、全员办案制、首办责任制、阳光办案制”、“责任分解制”、“安全办案制”和“四访三阶段”等办案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今年案件任务重的特点,又实行了“案件日调度制”、“案件每周通报制”和“信访跟踪提醒制”等机制,为完成全年任务提供保障。

【调研报告】关于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关于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的调研报告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执纪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方向指引。

XX县纪委监察局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缺点,避免讳疾忌医、有病不治,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也体现了这一方针。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这也是党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关心爱护。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面,要害在从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在坚定反腐败的同时,对全体党员提出遵守党规党纪的要求,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体现纪比法严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实现风气从软、松、散向硬、紧、严的根本好转。

对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要谈谈心,提个醒;对萌芽式问题要谈话批评,让其注意;对苗头性问题要诫勉谈话,令其改正;对笼统性问题则要函询警示,发黄牌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严重违纪问题,要重处分或作出职务调整等。

只有真正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管到位、严到份,才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报告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报告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报告“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理念思路,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取得了明显成效。

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

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中央部门和中央企业、金融机构党委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各级党委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浙江省委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四种形态”中的具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实践“四种形态”情况,由上级纪委书记当场点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2016年2月,因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原书记潘增武被问责,并被中央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6年8月,因下属严重违纪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党委书记张立新、原党委书记聂广荷双双被问责;今年以来,一批党组织负责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严肃处理并被通报曝光。

通过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形成和巩固全党上下一起抓的局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

强化综合运用,充分发挥纪律治本作用全面从严治党,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

今年1至11月,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1305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96.5%。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轻微问题,有针对性地“咬耳扯袖”,及时让党员干部把问题如实讲清楚,防止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最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范文两篇.doc

最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范文两篇.doc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范文两篇【1】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在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对纪委履职理念的准确阐述。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指明了执纪的具体方式和路径,具有极强的实践性。

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执纪审理工作“看似尾巴、实则龙头”,在用党章党规党纪这把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时,既要不偏不倚,又要不遗不漏,更要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充分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对此,各级纪委要自觉运用“四种形态”,从突出执纪要求、执纪特色、执纪效率、执纪效果等四个方面,不断创新完善执纪审理方法,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促进纪律审查工作与时俱进。

1 突出执纪要求,拓展执纪审理的视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核心和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抓早抓小的一贯执纪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认真审核把关案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执纪审理视野,加强对纪律审查过程中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制约,切实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一方面,开展对被审查对象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的倒查,防止初核定位不准。

注重加强对个案初核阶段线索核查处置情况的审核力度,并在审理报告中进行说明。

对未予核查或调查的重要违纪线索譬如串供堵口、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线索提出进一步查证的建议,引导初核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以往重点初核涉嫌受贿、贪污等经济类违纪违法线索,转到同等重视核查“六大纪律”类问题线索,尤其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

另一方面,开展对涉及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的倒查。

对被审查对象交代的涉及其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包括行贿、送礼金、共同受贿、违规办理相关事项、“一案双查”等问题线索,不能因为涉及党员干部众多或被审查对象查实的问题已足以给予“双开”处分等因素,而对此类关系到当地政治生态的问题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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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调研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

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

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

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

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

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

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一是夯实各级责任。

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

二是规范督查考核。

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

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

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

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

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

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

二是注重办案质量。

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

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

三是突出办案重点。

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

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

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

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

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

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

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

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

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

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

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

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

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

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

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

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

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

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

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

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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