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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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替代SL223—1999)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最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正文)

最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替代SL223—1999)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 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 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 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 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水库水利工程验收工作计划

水库水利工程验收工作计划

水库水利工程验收工作计划1. 引言水库是为了调节水资源,保障供水、发电、防洪等综合利用目的而建造的重要基础设施。

验收工作是确保水库建设达到设计要求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的重要环节。

本工作计划旨在详细规划水库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时间安排,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验收任务(1)水库建设资料核查:对水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核查和整理,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

(2)水库结构安全评估:对水库各个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坝体、泄洪能力、闸门、引水系统等。

(3)设备设施检测:对水库所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包括水电站机组、泵站设备等。

(4)水库功能测评:对水库的各项功能进行评估,包括供水、防洪、发电等。

(5)工程质量评估:对水库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结构等。

(6)环境影响评估:对水库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水质、生态环境等。

(7)文物保护评估:对水库周边和库区内的文物进行保护评估。

3. 验收步骤与时间安排(1)水库建设资料核查:预计工期2天,包括核查资料完整性、一致性等。

(2)水库结构安全评估:预计工期7天,包括安全检查和评估报告编制等。

(3)设备设施检测:预计工期5天,包括设备设施检测、数据分析等。

(4)水库功能测评:预计工期3天,包括功能评估、效益分析等。

(5)工程质量评估:预计工期4天,包括施工工艺评估、质量问题整改等。

(6)环境影响评估:预计工期6天,包括环境数据采集、评估报告编制等。

(7)文物保护评估:预计工期3天,包括文物清点、保护方案编制等。

4. 验收人员安排(1)水库建设资料核查:验收组成员1人。

(2)水库结构安全评估:验收组成员2人,包括结构专家和安全评估专家。

(3)设备设施检测:验收组成员2人,包括设备检测专家和数据分析人员。

(4)水库功能测评:验收组成员2人,包括水利工程专家和效益评估专家。

(5)工程质量评估:验收组成员2人,包括质量专家和施工工艺专家。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2监理单位审查“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意验收后,施工单位制备验收全套资料.
3项目法人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地点、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4召开验收会议.
1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1 主要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
2 其他分部工程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遗留尾工不影响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结论;
3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有下阶段处理意见;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4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优良标准:
1所含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项目法人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地点、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4召开验收会议.
1检查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工程完成情况;
3鉴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
1、验收依据:
1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
5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7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
2法人各项验收工作计划:

水利工程验收计划

水利工程验收计划

xxx配套河道整治工程验收工作计划XX市青浦xxx管理有限公司目录一、总则 (1)二、工程概况 (1)三、项目划分 (2)四、总进度计划 (2)五、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4)六、验收工作程序 (4)七、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 (4)八、分部工程验收 (6)九、阶段(中间)工程验收 (6)十、单位工程验收 (7)十一、完工验收 (8)十二、竣工验收 (9)十三、具体工作计划 (12)xxx配套河道整治工程验收工作计划一、总则㈠本计划适用于xxx配套河道整治工程的验收工作。

㈡本计划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

㈢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

㈣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⒈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⒉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⒊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⒋项目法人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㈤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当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㈥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

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

凡因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工程概况㈠工程位置本工程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工程范围西边紧邻国防教育基地,紧邻东方绿舟游乐园,包括朱家角镇范围淀山港、山湾小圩江、虹桥江、虹桥江支河、小淀山江、山湾施家浜共六条河道。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报告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报告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目录一、前言 (2)1.1 编制目的 (2)1.2 工程概况 (3)二、验收准备 (3)2.1 组织机构 (4)2.2 目标与任务 (5)2.3 验收依据与标准 (5)三、现场验收过程 (6)3.1 实地查看 (7)3.2 检查工程质量 (9)3.3 资料审查 (10)3.4 功能测试 (11)四、验收评定与结论 (12)4.1 评定方法 (13)4.2 评定结果 (14)4.3 结论与建议 (15)五、后续工作与总结 (16)5.1 整改意见与措施 (17)5.2 后续监管计划 (18)5.3 经验教训与总结 (19)一、前言本报告旨在详细阐述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包括项目背景、工程概况、验收目的、验收流程、参与人员及其职责等内容。

该水利水电工程作为本地区的重点项目,对于改善当地水资源分布不均、提高防汛抗旱能力、促进农业灌溉和电力供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次验收工作,旨在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通过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反馈与整改,为今后的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提供宝贵的经验。

本报告将围绕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展开,为相关领导和专家提供决策参考和评估依据。

1.1 编制目的本次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报告旨在全面总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成果与经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为后续工程运行管理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通过竣工验收,旨在明确工程竣工后的状态和责任归属,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提供有力支撑。

此报告也为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供了沟通平台,有助于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与协调,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某省某市,总工程量为XX立方米,总投资额为XXX万元。

该工程是一座水利水电工程,主要由拦河大坝、水电站、引水渠道等组成。

拦河大坝高XX米,长XX米;水电站装机容量为XXX兆瓦,年发电量为XXX千瓦时;引水渠道全长约XX公里,设计流量为XX立方米秒。

水利工程 验收方案

水利工程  验收方案

水利工程验收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水利工程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其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水利工程验收不仅仅是对工程建设过程的一个总结,更是对工程质量的严格检查和评估,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运行的重要环节。

二、验收的目的1、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

2、评估工程建设过程,查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施工安全。

3、检验工程建设效果,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为社会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验收的对象范围水利工程验收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

2、设计文件:包括工程设计图、验图成果等。

3、施工过程:包括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施工方案等。

4、工程质量:包括工程验收合格证、验收报告等。

5、工程安全: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记录、安全检查报告等。

四、验收的程序水利工程验收的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1、准备阶段:组织验收机构,确定验收专家组成员,制定验收方案,准备验收相关文件材料等。

2、检查阶段:对水利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进行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评议阶段:组织专家对水利工程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建设效果。

4、报告阶段:形成验收报告,对水利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验收意见。

5、审批阶段:审查验收报告文件,进行审批,确定水利工程验收结果。

五、验收的技术指标水利工程验收的技术指标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标准。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建设的完整性、稳定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等。

六、验收的方法和手段水利工程验收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和手段:1、现场检查法: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替代SL223—1999)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SLICSP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23—2008替代SL 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2008-03-03发布2008-06-0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8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前言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5 条和2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 184—86——SL 223—1999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次1 总则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3 分部工程验收4 单位工程验收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6 阶段验收6.1 一般规定.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6.3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6.4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7 专项验收8 竣工验收8.1 一般规定8.2 竣工验收自查8.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8.4 竣工技术预验收8.5 竣工验收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9.1 工程交接9.2 工程移交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9.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附录B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附录C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内容要求附录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附录E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F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G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H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附录I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J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K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L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附录M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附录N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附录O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O.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O.2 工程建设大事记O.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O.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O.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O.6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O.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O.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附录P 堤防工程质量抽检要求附录Q 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附录R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S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附录T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格式附录U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格式附录V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正本〕附录W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副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标准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23—2008替代SL 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2008-03-03发布2008-06-0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ICS ××.×××.××××××备案号:×××××—××××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8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前言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章15节146条和2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二○○七年一月目次总则............................................................................................................... 术语............................................................................................................... 验收的监督与管理 .......................................................................................... 法人验收........................................................................................................... 一般规定 ............................................................................................................................... 分部工程验收 ....................................................................................................................... 单位工程验收 ....................................................................................................................... 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 ........................................................................................... 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 ............................................................................................................... 阶段验收........................................................................................................... 一般规定 ...............................................................................................................................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 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 ...............................................................................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 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 一般规定 ............................................................................................................................... 竣工技术预验收 ................................................................................................................... 竣工验收 ............................................................................................................................... 工程质量抽检 ....................................................................................................................... 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 .......................................................................... 合同工程完工交接 ............................................................................................................... 工程项目竣工移交 ...............................................................................................................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 工程竣工证书 .......................................................................................................................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 L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2008-03-03发布 2008-06-0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23-2008替代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8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八年三月三日前言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l—2002的要求,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9章15节145条和2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对SL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184--86——SL223—1999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程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参编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次1 总则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3 分部工程验收4 单位工程验收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6 阶段验收一般规定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7 专项验收8 竣工验收一般规定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工程交接工程移交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工程竣工证书颁发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附录B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附录C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内容要求附录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附录E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F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G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H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附录I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J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K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L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附录M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附录N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附录O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附录P 堤防工程质量抽检要求附录Q 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附录R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S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附录T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格式附录U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格式附录V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正本)附录W工程竣工证书格式(副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9
3 质量标准
4 分类

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
四 质量评定——示例一
1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2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3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4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5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6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 级签证表
• 竣工验收程序 1 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 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 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 5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6 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二 项目划分
3 项目划分程序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 ,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 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 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 单位,共同划分单元工程。
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 工程验收
4 法人验收
• 法人验收 •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 •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五 工程验收
5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 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 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1 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2 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3 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替代SL223—1999)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及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

三、验收标准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水利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2. 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验收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3. 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由专业水利技术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四、验收程序1. 立项审批:经过项目论证、初步设计和招标等程序后,项目法人应向有关水利主管部门递交项目申请报告,经审查后方可立项。

2. 施工过程监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配备专业监理机构进行日常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3. 完工验收: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后,法人应向水利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组织专家论证,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五、验收要求1. 项目建设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3. 验收时需提供完备的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4. 验收合格后,法人应及时对项目进行移交,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

六、验收机构1. 知名行业机构:验收工作应委托具有资质和信誉的专业机构进行;2. 相关专家团队:验收时需邀请水利、工程等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七、验收结果1. 验收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项目可正常移交使用;2. 验收不合格: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需整改后重新验收。

八、验收文件1. 验收报告:记录整个验收过程,包括验收结果和意见;2. 移交资料:包括项目建设档案、运行维护手册等。

九、验收监督1.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利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2. 社会监督:公众、媒体等也可对项目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制度解释权归水利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和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23—2008替代SL 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2008-03-03发布2008-06-0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ICS ××.×××.××××××备案号:×××××—××××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8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前言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章15节146条和2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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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项目法人:****工程建设项目部
2017年2月20日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1)项目主管部门:
(2)项目法人:
(3)质量监督单位:
(4)设计单位:
(5)监理单位:
(6)承包人:
(7)运行管理单位:
(四)合同签订情况
2016年3月1日,签订设计合同。

2017年1月9日,签订工程建设施工(一标)合同。

2017年2月28日,签订工程建设施工(二标)合同。

2017年5月15日,签订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标)合同。

2017年2月,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月14日,完工日期:2017年7月15日。

二、工程项目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单位工程,4个分部工程,50个单元工程。

项目划分已由质量监督单位审核确认,据此进行施工质量检测、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

项目划分表
三、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根据工程施工中的关键工作和重点内容统筹安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确保各节点时间按期完成。

附表: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
四、法人验收工作计划
1、验收依据:
(1)《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
(5)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7)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
2法人各项验收工作计划: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划分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制定工程建设阶段法人验收工作计划,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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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召开验收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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