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_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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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杨先生为某上市公司的员工,公司2015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2016年8月18日,该公司授予杨先生股票期权80000股,授予价3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7年4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7年4月18日杨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8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8元/股。杨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0

B.87850

C.93875

D.97960

【答案】D

【解析】杨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8-3)÷8×30%-2755]×8=97960(元)。

★10.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结合292页)

(1)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①单位缴费部分——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缴费部分——标准内部分,暂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具体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③超标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具体规定:超过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④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具体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①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对单位和个人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2014年1月1日以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2014年1月1日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第(3)条第①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规定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第(3)条第①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规定第3条第①项和第②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规定第3条第①项和第②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例题·单选题】有关企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B.个人根据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C.超过法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不征税

D.超过法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征税

【答案】B

【解析】选项A: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超过法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1.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结合287页)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1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结合294页)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3.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结合305页)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适用的范围

①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②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提示】

①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适用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②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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