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北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类)办事指南

2012-01-16

项目审批管理单位:海淀区水务局水资源及行政审批科

地点:海淀区小南庄怡秀园1号水务局服务大厅

电话:8263.5415 8263.5410

许可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类)办事指南

许可序号:2-7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节水设计方案征求同级节水管理部门的意见;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节水相关内容。

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节水管理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正式供水。

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再生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许可范围:全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根据法规规定范围分级

收费情况: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时间)

程序:

一、受理

受理人:李红宇、史慧梅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事人员委托书);

2、节约用水设计篇章和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查表》

3、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5、交纳水源建设费或地下水资源费收据复印件。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北京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水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工作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当场内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在3日内将申办材料转办理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二、办理

办理人:李苑菁、朱君、吴金萍、王月德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由办理人提出申请,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及节水管理要求。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许可标准和申报材料,提出办理意见。重点项目还需组织有专家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论证,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办理人据此提出办理意见。

对符合标准的,应提出书面办理意见,填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办理意见转审核人员。

对不符合办理标准的,必须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具体理由后转送审核人员。

三、审核

审核人:陈牧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同办理工作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办理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办理人员意见的,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办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办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具体理由,与办理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四、查验

查验人:审批科科长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办理程序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文书制作要求及相关规定查验。

符合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标准的,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查验意见,报局长审定。

不符合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标准的,应要求审核人员重新进行修正。达到标准后,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查验意见,报局长审定。

五、审定

审定人:主管局长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同办理工作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

写《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表》,按原渠道转受理人员。

六、告知

告知人:李红宇、史慧梅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电话告知,不包括送达时间)。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审批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定许可文书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意见,依据书面审定意见制作《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具体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竣工验收许可事项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