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优质品牌产品评选办法(初稿)200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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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优质品牌产品评选办法(初稿) 2009、7、23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机械工业品牌战略,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名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机械工业优质品牌产品(以下简称“优质品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优质品牌评选工作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机联”)和机械工业专业协会(以下简称“专业协会”)会员单位中进行。

第四条中机联联合有关专业协会共同开展评选工作,成立由中机联牵头、有关专业协会及相关媒体参加的《中国机械工业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优质品牌产品评选工作。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机联质量工作部,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评选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制订列入年度评选目录产品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并承担具体评选工作。

第六条专业协会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培育优质品牌产品,指导企业参加评选;

二、对年度评选产品目录提出建议;

三、受理企业申请并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四、推荐专业委员会专家;

五、对获奖品牌产品的日常管理及跟踪监督;

六、对评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申请优质品牌评选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品牌知名度高;

三、申报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其市场占有率、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居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装备、检验测试条件及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五、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申报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行业领先。

六、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七、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用户满意度高。

八、企业社会诚信度高,社会责任感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参加评选:

一、使用国外商标或联合商标;

二、列入行政许可目录产品未取得行政许可的;

三、近三年有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

四、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八条中国机械工业优质品牌产品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一季度由推进委员会公布年度评选产品目录、评选细则及工作计划。

第九条专业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产品具体情况,制定包括市场状况、产品质量、企业效益和企业发展四个方面内容的评选指标体系

第十条评选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评选过程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一条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填写《中国机械工业优质品牌产品评选申请书》,按规定时间报相关专业协会。

第十二条专业协会提出初审意见报秘书处。

第十三条秘书处组织由专家组成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选细则进行评选。

第十四条评选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议后在机经网和各专业网站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经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名单再次提请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由中国机械工业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授予“中国机械工业优质品牌产品”称号,颁发证书及奖牌。

第十七条中国机械工业优质品牌产品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八条对已获优质品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推进委员会可以暂停或撤销该产品的中国机械工业优质品牌产品称号。

第十九条参与优质品牌产品评选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和知识产权,公正廉洁、严以律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选。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评选工作资格。

第二十条申请企业提供的情况应当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中国机械工业优质品牌产品称号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一条评选工作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必要的工作经费由申请参加评选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推进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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