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doc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感谢你的观看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谢谢感谢你的观看。
安徽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7.05•【文号】发改环资[2012]1982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
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对于引导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为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共同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现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2012年7月5日附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在国家机关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中,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引领和带动全国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说明一、依据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节约能源资源、推进绿色发展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精神,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全省节约型机关的评价核查。
节约型机关的创建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评价内容省节约型机关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内容由基础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组成,总分105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100分,分为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等5个评价单元。
其中强化目标管理是定性指标,评价项目为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为20分,由管理机构、管理制度2个评价项目组成;推行绿色办公为30分,由行为节约、绿色出行、绿色采购3个评价项目组成;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为30分,由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3个评价项目组成;开展宣传教育为20分,由宣传实践、教育培训2个评价项目组成。
附加评价部分5分,主要根据市场机制应用、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创新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四、评价标准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为“完成”等级且总得分80分(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可以认定为节约型机关。
五、有关指标解释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暂定)2012年10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结合自身能源资源消耗特点,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管理科学精细、能源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目标,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第四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包括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水与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五个评价单元。
第五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体系总计1000分。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9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00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50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0分,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100分,绿色消费50分。
附加评价单元100分。
具体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见附表。
第六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00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不得为0分。
第七条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和人均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以及近两年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用能消耗指标(kgce/m2.a)=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建筑面积人均用能消耗指标(kgce/p.a)=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t/p.a)=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第八条管理制度与实施主要对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能源计量与检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公示、能源审计、用能设备运行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宣传培训等八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
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标准
单位名称:验收得分:
— 1 —
— 2 —
— 4 —
考评单位:考评组:
— 5 —
说明
一、根据《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等,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复核及能效领跑者工作的评价验收。
三、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验收标准,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验收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验收对象。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分基础评价和特性评价两个部分,总分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100分,包括节能目标24分,组织领导6分,制度建设15分,节能管理30分,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或进行节能改造15分,节能宣传培训10分;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
五、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复核得分应≥90分,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得分应≥100分,并且任一加“★”的项目得分不得为0分。
六、参加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复核及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单位,需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系统中按季度填报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 6 —
— 7 —。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打分表
其他用能 设备
办公电器、通风机、变压器、电热水器等主要用能设备使用能效等级为 3 级以上的产品:□是; □否 变压器负荷率在合理范围:□负载率在 30%-80%之间;□负载率在其他范围。 三相负荷平衡分配: □三相电流中最大相的线电流与三相平均值的差异在 2%以内; □在 2%以上 配电室是否安装有电抗器:□是;□否;□采用________________等抑制谐波的措施
能源资源消 耗统计、分 析和公示
按季度对 2013 年度以来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进行了分析:□是;□否 根据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求,近两年来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数据真实、完整: □是;□否 定期公示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是,公示方式_______,公示周期________;□否
能源审计
பைடு நூலகம்
2013 年以来进行过一次能源审计: □是, 年进行了能源审计;□否
用水计量
4
节约用水
节水管理
供水管线、设施漏失率:
%
绿化方式:□漫灌;□喷灌;□滴灌;□其他_________ 1.铺设透水地面:□是;□否 2.地面采取透水措施:□是, 措施;□否
序号
单元
项目
内容 公共用水场所张贴节约用水提醒标识:□是;□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产品: □全部执行;□部分执行,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未执行 制定绿色消费行为规范:□是;□否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室内空调温度设定标准要求: □是,夏季______℃,冬季_______℃;□否 设置计算机、打印机等用能设备节电提醒标识和空调温度设定提醒标识:□是;□否
采光和照明
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 100%:□是;□否 公共场所合理采用分时分区控制、声光感应控制等智能控制措施:□是;□否
省市两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省市两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工作部署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省市两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为保持国家、省、市三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考评工作的有效衔接,本标准按照第三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三、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个部分,总计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分。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总得分≥分。
、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总得分≥分。
五、“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市级机关、县(市、区)及以下机关、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省市两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基础评价部分(分)序号单元项目评分要求评分规则分值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对于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公共机构,符合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要求,且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以上等级;其他公共机构,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并经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认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
序号 单元
项目
评分要求
评分规则
分值
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平均值进行判
定:
1)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0.9×平均值的,得 7 分;
0.9×平均值<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平均值的,得 6 分;
平均值<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1.1×平均值的,得 5 分;
资源循环 利用
太阳能 光热利用
对废纸、废塑料、危险废 弃物等主要废旧商品进行 1)对废纸、废旧电子产品、危险废弃物等主要废旧商品进行分类回收,得 0.5 分;
1.5 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企 2)回收的废旧商品交由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的,得 1 分 业进行科学环保处理
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积 1)太阳能资源三类以上地区,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得 0.6 分;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使用率 100%,得 3 分
3
给水系统应设置以下计量水表:
1)设置用水单位引入管用水计量总表,得 0.2 分;
根据用水系统合理设置计
用水计量
2)设置单体建筑引入管计量水表,得 0.4 分;
1
量水表
3)供暖系统、冷却塔、厨房、公共浴室、游泳池、中水贮水池等特殊部位用水的
节约 4
用水
补水管上设置计量水表,每设置一项得 0.2 分,最高得 0.4 分
绿色消费 制定绿色消费行为规范, 分;
3.5
行为规范 推行节约行为模式
4)食堂设置节约粮食、文明就餐的提醒标识,得 0.5 分;
5)使用再生纸等再生办公用品,得 0.5 分;
6)减少使用纸杯、一次性餐具等一次性用品,得 0.5 分;
7)采取鼓励公共交通、公用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的措施,得 0.5 分
施
专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耗统 1)专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得 0.5 分;
计和分析;建立能源资源 2)有 2 年以上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得 1 分;
能源资源消
消耗统计台账;定期报送 3)按季度进行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分析,得 1 分;
耗统计、分
5
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数据 4)根据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求,近两年来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1
利用 经济性和节能效果明显 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投资回收期小于 12 年,得 0.2 分
在适宜利用浅层地能的地 1)在适宜利用浅层地能的地区设置了浅层地能利用系统,得 0.5 分;
款得 1 分;
除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规定的条件外,不得采用电
采用合理的冷热源方式, 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否则此款得 0 分;
并配备必要的计量和调控
无供暖设施的,本款得 2.5 分。
5
装置
2)采用合理的制冷方式,并配备制冷系统调控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得 2.5
4)用能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有相应记录,得 1 分
系统的运行调节、维护保
养、巡视检查
已进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得 5 分,否则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得 1.5 分;
公务用车
理制度;淘汰高耗能、高 2)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 5
析和公示
真实、完整;定期公示能 数据真实、完整,得 2 分;
源资源消耗情况
5)定期公示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得 0.5 分
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并根
据能源审计结论,制定技 1)近两年进行过一次能源审计,得 0.5 分;
能源审计
1
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 2)根据能源审计结论,制定合理的节能改造方案并实施效果良好,得 0.5 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
绿色采购 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
2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得 2 分
有关规定
1)制定绿色消费行为规范,得 0.5 分;
绿色 5
消费
2)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室内空调温度设定标准要求,得 0.5 分; 3)设置计算机、打印机等用能设备节电提醒标识和空调温度设定提醒标识,得 0.5
在本省(区、市)同类型
★用能量指
1.1×平均值<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 4 分;
公共机构中能源利用效率
14
标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 0 分;
较高
2)人均能源消耗指标≤0.9×平均值的,得 7 分;
0.9×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平均值的,得 6 分;
管理
污染的老旧汽车
立统计台账,得 2 分;
3)按照相关规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老旧汽车的,得 1.5 分
定期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 1)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视宣传力度和效果情况记分,满分 1.5 分;
源宣传和培训活动;对能 2)积极配合参与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开展的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得 1 分;
宣传培训
分;
对于采用制冷机组的,机组性能系数应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否则此款得 0 分;
对于采用分体空调的,能效等级应达到 3 级以上,否则此款得 0 分;
无供冷设施的,本款得 2.5 分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
1)采取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的措施,得 0.5 分;
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公共
2)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 100%,得 2 分;
以上等级的,得 14 分;否则得 0 分。
其他公共机构,按照以下标准评分:
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的,得 14 分;否则得 0 分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 1.5 分;
管理机构 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2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得 0.5 分
在本省(区、市)同类型 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0.9×平均值的,得 7 分;
★用水量指
公共机构中水资源利用效 0.9×平均值<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平均值的,得 6 分;
7
标
率较高
平均值<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1.1×平均值的,得 5 分;
1.1×平均值<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 4 分;
节能改造方案并实施
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操
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1)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得 1 分;
建立详细的用能设备、设
用能设备
2)建立详细的用能设备、设施台账,得 1 分;
施台账和系统运行记录档
4பைடு நூலகம்
运行管理
3)近两年的用能系统运行和巡视检查记录档案齐全,得 1 分;
案;加强重点用能设备、
采光和照明 场所合理采用智能控制措
4
3)公共场所合理采用分时分区控制、声光感应控制等智能控制措施,得 1 分;
施;严格控制室外景观照
4)严格控制室外景观照明使用时间,得 0.5 分
明使用时间
1)配电、电梯、水泵等主要用能设备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得 1
主要用能系统不得使用国
分;
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
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
1)制定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明确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 1 分;
2)建立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表彰奖励,得 1 分;
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节约能 3)制定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定额管理、节水、节能、资源循环利用,以及用能设
管理制度
6
源资源规章制度
备设施节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制定 1 项得 0.5 分,累计最高
得 2 分; 4)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良好,视实施力度和效果记分,满分 2 分
管理
根据用能种类、用能系统 1)实现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得 0.5 分;
制 度 能源计量 合理实行能源分类、分项 2)对用电进行分项计量,包括对中央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数据中心 2
2
与实
计量
机房等主要用途分项计量,得 1.5 分
极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2)太阳能热水系统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生活热水总用量的 10%,得 0.2 分;
1
经济性和节能效果显著 3)太阳能热水系统投资回收期小于 5 年,得 0.2 分
太阳能 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使 1)太阳能资源三类以上地区,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得 0.6 分;
光伏发电 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2)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发电量不低于建筑总用电量的 2%,得 0.2 分;
1)近五年进行了水平衡测试,得 2 分;
2)对供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完整,得 1 分;
采取有效节水管理措施, 3)供水管线、设施漏失率≤4%,得 0.5 分;
节水管理
5
并取得良好节水效果
4)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得 0.5 分;
5)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的,得 0.5 分;
6)公共用水场所张贴节约用水提醒标识,得 0.5 分
能源
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指标≤1.1×平均值的,得 5 分;
资源 1
消耗
1.1×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 4 分;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 0 分
指标
被评为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得 7 分;否则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
同类型公共机构水资源消耗平均值进行判定:
求;采取必要的遮阳措施
能
标准,得 5 分;经论证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建筑,不存在外墙面空鼓、脱落、
破损等严重影响节能的现象,得 2.5 分;
2)采取必要、合理的遮阳措施,得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