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最新劳动法婚假规定、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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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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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优秀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产假天数一般二孩产假只有98天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

国家对婚假的规定

国家对婚假的规定

国家对婚假的规定婚假是指为了结婚而休假的一种特殊假期,它是对婚姻生活的一种重视和保障。

不同国家对婚假的规定会有所不同,下面将以几个国家为例,简单介绍一下各国对婚假的规定。

首先,中国对婚假的规定是比较宽松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中国的婚假可以达到10天,这是基本标准,具体的婚假期限和工资标准还可以根据不同城市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此外,《国家人事局关于延长女职工产假期限的通知》规定,女职工结婚、丧偶、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下,还可以享受10个工作日的婚假。

总体来说,中国的婚假制度还是相对完善的。

其次,美国对婚假的规定则相对较少。

美国联邦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提供婚假。

然而,根据《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美国员工可以申请12周的无薪婚假。

另外,根据所在州的法律规定,一些雇主可能会提供有薪的婚假,具体的假期和工资标准则要根据个体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确定。

日本对婚假的规定相对较为严格。

根据《劳动基准法》的规定,日本的员工可以享受10天的婚假,但是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只有在工作满6个月后才有资格享受婚假;其次,必须在结婚当日开始休假的30日内休完所有的婚假。

此外,根据公司的规定,有可能提供额外的有薪婚假。

德国对婚假的规定相对较长。

德国的员工可以享受3个月的婚假,且是全额工资。

此外,如果员工已经在同一雇主工作满1年,并且年龄在25岁以上,还可以享受6天的有薪婚假。

不过,也有一些雇主根据公司的规定提供更长的婚假。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对婚假的规定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不同国家对婚姻和家庭的重视程度和文化传统不同,所以对婚假的规定也会不同。

无论如何,婚假都是对员工婚姻和家庭生活的一种重视和保障,合理的婚假制度对于员工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希望各国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进一步完善婚假制度,让员工在享受婚姻生活的同时,也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怀和照顾。

国家规定婚假是几天

国家规定婚假是几天

国家规定婚假是几天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婚假是指雇主给职工的婚姻登记或结婚仪式所需而发放的假期。

具体的婚假天数由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所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可能存在差异。

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婚礼当日可以享受婚假一天,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地方将婚假的天数延长到2到3天。

具体婚假的天数在各地区的规定中可能略有不同。

除了中国,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婚假的规定也存在差异。

以下是一些国家婚假的例子:
1. 美国:美国联邦法律并无规定婚假的天数。

但是,美国的一些州制定了规定,例如加州规定结婚时可享受3天的婚假。

2. 德国:德国的法律规定,职工结婚后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

3. 法国:法国法律规定,职工结婚可以享受4天的婚假。

4. 日本:日本的劳动法规定,职工结婚可以享受最多5天的婚假。

5. 英国:英国没有规定婚假的具体天数,但是很多公司会根据自身的政策给予员工一定的婚假。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婚假天数仅供参考,具体的婚假天数还是要根据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除了婚假,在一些国家还存在其他与婚假相关的假期。

例如,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如果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等重要亲属因故去世,职工可以享受3到7天的丧假。

美国的一些州也规定了丧假的天数,通常为3到5天。

总结而言,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婚假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婚假的具体天数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同时也要注意公司内部的政策规定。

对于准备结婚的职工来说,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婚假是很重要的。

劳动法婚丧假期规定

劳动法婚丧假期规定

劳动法婚丧假期规定劳动法婚丧假期规定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丧假:1.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一)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二)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如何规定的2016-02-05 21:28 | #2楼一、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

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二、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 7天假期的奖励。

2012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一览表

2012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一览表

2012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一览表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四十六条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三十一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第四十二条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

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第四十二条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七、婚假和奖励婚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

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

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深圳2012婚假、产假、丧假的规定

深圳2012婚假、产假、丧假的规定

正常 产假 难产 多胞胎 3个月内 流产假 3—7个月 7个月以上
丧假
1—3天(企业酌情考虑)
晚育
延长女方产假三十 女方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已年满24周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岁,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以后怀孕、 十天 生育第一个孩子 凭相关医师证明享受有薪假
节育手术Biblioteka 注:上述假期内工资支付参照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不含加班费
深圳2012婚假、产假、丧假的规定
正常 婚假 晚婚(初婚) 13天 延长婚假10天 90天 105天 +15天/人 20-30天 42天 90天 男满25周岁 女满23周岁 产前15天 产后75天 凭医事证明 每多生育一胎 增加15天 凭医事证明 凭医事证明 凭医事证明 配偶、子女、 父母、岳父母、 公婆 3天 男满22周岁 女满20周岁

最新上海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

最新上海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

最新上海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产假】:一、劳动法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公司婚假产假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婚假产假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等。

第二章婚假第三条婚假是指员工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第四条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第五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员工,婚假增加7天。

第六条婚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第七条婚假期间,员工享有正常工资待遇。

第八条婚假应按照员工提交的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批准。

第三章产假第九条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的假期。

第十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有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一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产假期间,女职工享有正常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哺乳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婚假和产假的申请与批准第十五条员工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婚假或产假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婚假或产假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员工婚假或产假申请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劳动法规定产假及产假工资规定】劳动法关于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产假及产假工资规定】劳动法关于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产假及产假工资规定】劳动法关于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劳动法产假期间工资的规定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劳动法产假时间的规定产假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产假天数一般二孩产假只有98天生育二孩能休多久?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

石家庄劳动法婚假产假规定

石家庄劳动法婚假产假规定

石家庄劳动法婚假产假规定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每位公民都享有婚假的权利。

下面是由店铺分享的石家庄劳动法婚假产假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石家庄劳动法婚假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石家庄劳动法产假规定1、《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1年11月国务院规定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石家庄劳动法产假的计算方法如果符合晚育条件,第一胎、顺产并在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为:98+30+45=173天如果符合晚育条件,第一胎、剖腹产并在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为:98+30+45+15=188二胎顺产的产假为:98天二胎剖腹产的产假:98+15=113天其他特殊情况请参考上面的法律依据给出的假期计算!石家庄劳动法婚假产假规定生二孩的夫妻可延长产假草案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12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一览表

2012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一览表

2012年全国各地婚假规定一览表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 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第三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国家对婚假的规定

国家对婚假的规定

国家对婚假的规定国家对婚假的规定一、关于婚假、晚婚假的汇总结论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

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具体见QQ鱼总结的《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1]》。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婚姻法中无任何提及关于婚假。

2.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

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公司员工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员工休婚假、产假、育儿假的管理,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婚假管理第二条员工婚假3 天。

符合晚婚规定结婚时(男方年满25 周岁或女方年满23 周岁以上且双方均为初婚登记),够年龄方享受奖励假15 天,共计18天。

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及其他假期,婚假不顺延。

第三条员工在休假期间发放全额薪点工资及部分福利性津贴(包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三项)。

第四条审批权限:符合休假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工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方可休假。

第三章产假、护理假第五条女员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

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第六条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申请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除产假90 天外,奖励产妇独生子女奖励假30 天。

对符合计划生育晚育规定的(即初婚夫妇女方满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或再婚夫妇男方无子女,女方满24 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另奖励产妇晚育假45 天。

奖励假享受正常产假待遇。

第七条女员工配偶在女员工生产期间享受护理假 5 天。

第八条员工在休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全额薪点工资及部分福利性津贴(包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三项)。

第九条审批权限:符合休假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工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方可休假。

第四章育儿假第十条育儿假是指女员工产假(含奖励产假,以下同)期满后,经批准继续休假育儿的假期。

女员工怀孕六个月以上,确定不能承担本工资岗位的体力劳动,持有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证明的,经批准也可提前休育儿假。

第十一条育儿假的期限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最短 1 年、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6 个月。

新劳动法对假期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假期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假期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假期对于员工来说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国不断完善劳动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对假期的规定。

本文将分析新劳动法对假期的具体规定,并探讨其对员工和企业的影响。

一、带薪年假新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年假的天数由员工的工龄确定,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 连续工作一到十年的员工,享有10天的带薪年假。

2. 连续工作十一到二十年的员工,享有15天的带薪年假。

3. 连续工作二十一年以上的员工,享有20天的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的薪资待遇与正常工作日待遇相同,即员工在休假期间应按照原工资标准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二、带薪事假新劳动法对带薪事假的规定更加细致明确。

员工享有的带薪事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1. 受雇不满一年的员工,享有5天的带薪事假。

2. 受雇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享有10天的带薪事假。

3. 受雇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享有15天的带薪事假。

4. 受雇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享有20天的带薪事假。

带薪事假的具体使用情况需要提前通知雇主,并经雇主同意。

员工在享受带薪事假期间,仍然享有正常工资待遇。

三、带薪病假新劳动法对带薪病假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病假。

病假的天数根据员工具体工作年限进行划分:1. 连续工作一到十年的员工,享有10天的带薪病假。

2. 连续工作十一到二十年的员工,享有15天的带薪病假。

3. 连续工作二十一年以上的员工,享有20天的带薪病假。

员工在带薪病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待遇。

在使用带薪病假之前,员工需要向雇主提供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

四、婚假、丧假、产假和陪产假新劳动法对特殊假期,如婚假、丧假、产假和陪产假等,也有了具体的规定。

1. 婚假:员工结婚的,享受3天的带薪婚假。

2. 丧假:员工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去世的,享受3-7天的带薪丧假,具体天数根据具体亲属关系进行划定。

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假期和待遇的法律规定

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假期和待遇的法律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新劳动法婚假

新劳动法婚假

新劳动法婚假新劳动法婚假的规定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劳动法婚假相关规定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

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相关阅读推荐:2023年全国各地婚假天数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工作日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

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

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产假待遇的享受人群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女职工产假时间规定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分类(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法中关于婚假、产假、工伤假、病假等假期期间工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婚假、产假、工伤假、病假等假期期间工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婚假、产假、工伤假、病假等假期期间工资规定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12最新劳动法婚假规定产假规定

2012最新劳动法婚假规定产假规定

2012最新劳动法婚假规定、产假规定
(一)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假休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年的,年假休 10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产假:
劳动法第 62 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一)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假休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年的,年假休 10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产假:
劳动法第 62 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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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最新劳动法婚假规定、产假规定
(一)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休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休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产假:
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一)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休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休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产假:
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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