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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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操作流程
(1)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①贷款的受理
申请人应提交: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抵押房产共有人同意办理抵押授信贷款的声明;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②贷前调查。
调查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借款人信用情况、还款能力、抵押房产价值及原有住房抵押贷款的履约情况。
贷前调查人必须至少直接与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面谈一次,可在签订(预签)合同时进行。
贷前调查人应整理、分析调查结果,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送交贷款审核。
(2)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①贷款的审查。审查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以购买住房或未设定抵押的已有住房作抵押授信贷款的,贷款审查人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审查的规定进行审查,同时对抵押授信贷款额度、有效期间、贷款用途、需落实的贷款支用等进行审查。
将在银行原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抵押授信贷款的,重点审查贷前调查人对抵押房产价值、借款人原贷款履约情况及还款能力的调查和分析意见。
②贷款的审批。贷款审批人应审查: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贷款额度、有效期和贷款用途等是否符合规定;抵押房产价值、抵押率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由此确定的贷款额度是否准确、合理;贷款主要风险点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其他。
贷款审批人在审查基础上,按规定对抵押授信贷款额度、有效期间进行审批,并在借款人“个人抵押授信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3)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经审批同意的贷款的支用流程:填写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合同→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申请支用→支用审查→支用核批→相关文本、凭证签署及贷款发放。
抵押授信贷款应建立台账进行贷款额度管理。
(4)贷后与档案管理
①合同内容变更。
基本规定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相应变更协议。在担保期内的,根据合同约定须事先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须事先征得其书面同意。
借款期限的调整。贷款银行应审查所调整期限是否符合贷款管理规定,如属延长期限的,则期限之和不得超过约定的最长贷款期限。调整后累计的借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调整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总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调整。
②贷后检查。
检查要求。及时进行风险分类;对正常、关注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每季度至少进行一个贷后检查。
检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监测贷款账户、查询不良贷款明细台账、电话访谈、见面访谈、实地检查、监测资金使用等。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借款人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变更情况;借款人职业、收入、健康状况等影响还款能力和诚意的因素变化情况;担保变化情况;其他。
有关风险事项的处理程序。发现存在违约及其他风险事项的,经办人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制订相应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