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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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研报告3篇

离婚调研报告3篇

离婚调研报告3篇离婚调研报告1家庭是社会细胞,先有小家才有大国,所以家庭的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际关系更加复杂,人们的婚姻观念不断更新,离婚率逐年攀升。

自20xx年1月至今,__县婚姻登记处共受理离婚案件1936件,其中女方提出离婚案1056件,占案件的52.23%。

总体看,女方提出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的比例非常大。

通过了解和掌握人们婚姻观念的走势,对更好调处,促进家庭的发展,以及稳固家庭关系和促进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以__县的离婚案件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探求离婚案件的原因和特征,提出解决离婚类案件的建议。

来,离婚案件呈现出逐年攀升的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大部分是女方提出离婚。

从20xx年至今数据统计看,大部分是女性提出离婚。

这说明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以及女性自主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二)以调解劝和的居多.“以和为贵”的思想在我国已经深入人心,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也表现的比以往冷静和理智,能够用和的心态对待,做到好聚好散。

故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相对较稳定,有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

也有些当事人顾念旧情,在调解过程中选择从归与好。

(三)从离婚年龄看,中青年人离婚占多数。

在离婚的男方当事人中,20-30岁和30-40岁年龄段的均在42%以上。

在女方当事人中,25-40岁年龄段接近48%。

这说明中青年年龄段的婚姻家庭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加强法律宣传,树立正确健康的婚姻观。

广泛开展对《婚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农村地区,提高人们对《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夫妻相互忠贞相爱等婚姻思想的认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意识(二)加大对违法婚姻的处罚力度。

通过对婚外情和对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骗取结婚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达到警示作用,促使公民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

(三) 加强做好调解工作。

贯彻“自愿调解优先”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只要有和解的可能,则不能急于办理,应极力消除双方的误会,也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使其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在调解工作未果的情况下,则应及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3篇)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离婚案件在我国逐年增多。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对当事人和社会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本报告以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为研究对象,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经济压力等因素,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原告以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构成家庭暴力;2.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3. 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二、法律调查与分析(一)家庭暴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疗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然而,这些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报警记录: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中,只有一次报警记录显示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未提供其他报警记录。

(2)医疗鉴定报告:原告提供的医疗鉴定报告显示被告对其有轻微伤害,但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

(3)证人证言: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中,只有一位证人证实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但其他证人未提供相关证据。

2. 被告辩称及法院认定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行为并不存在,系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捏造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故驳回原告关于家庭暴力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感情破裂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1. 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近三年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近三年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近三年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一、2020-2022年离婚案件基本情况梳理2020-2022年,龙江县人民法院三年离婚纠纷的案件数分别是336件、355件、430件,在民商事结案中的占比为2020年9.2%、2021年10.2%、2022年12.4%,案件数量和所占比例皆呈逐年递增趋势。

我们以每个年度随机抽取100件案件,我院三年间的300件离婚案件进行阅卷,掌握了以下相关情况。

1.诉讼主体。

原告的男女比率2020-2022年分别为(21:79)、(24:76)、(25:75),女性起诉的人数平均为男性的3倍以上。

2.原告年龄分布。

30年代、40年代、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90年代的七个年龄段的案件数分别为1起、1起、9起、26起、81起、116起、66起,离婚相对集中的年代为70年代、80年代、90年代,其中80年代最多。

3.起诉理由。

家庭琐事争吵98起、家庭暴力78起、不负家庭责任6起、离家分居28起、下落不明23起、婚外情13起、相识时间短、缺乏了解7起、犯罪 3起、感情(性格)不和30起、有酗酒、赌博不良嗜好7起、再婚且年事已高无法照顾对方2起、再婚因继子女抚养产生矛盾2起、因赡养老人产生矛盾1起、冷暴力、无交流1起、婚前隐瞒疾病1起。

起诉的主要理由集中在因家庭琐事争吵,家庭暴性感情不合等导致双方失和,感情破裂等,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8.6%。

4.结案方式。

法院调解离婚113件、撤诉80件(主动撤诉67件、按自动撤诉13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7件、判决离婚80件。

抽样中主要结案方式为调解离婚、判决离婚,共计193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64.3%%。

二、离婚主要原因特点分析从抽样的300起离婚案件中,对离婚原因统计分析,有如下特点:第一、家庭琐事争吵占首位。

双方婚前对婚姻都是充满美好的期盼,但是走入婚姻后的生活却是要和柴米油盐、各种家庭琐事、人情事故相伴的。

两个人对于琐事的看法,特别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观点不一致,一方又不想妥协,双方达不成一致看法,带来的是争吵不断的后果,直至影响到夫妻感情。

法院离婚调研报告

法院离婚调研报告

法院离婚调研报告(法院离婚调研报告)摘要:本调研报告旨在对离婚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了解离婚的主要原因、起诉率和判决情况,并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对各地法院离婚案件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比较,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

本报告共包括三个主要部分:一、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二、离婚案件的起诉率;三、离婚案件的判决情况。

一、离婚案件的主要原因通过对各地法院离婚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婚姻破裂和不可调和的矛盾。

其中,婚姻破裂包括配偶感情疏远、婚姻不和谐等;而不可调和的矛盾主要涉及家庭暴力、第三者介入等。

这些原因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整体来看,情感问题和婚姻质量不佳是导致离婚最常见的原因。

二、离婚案件的起诉率离婚案件的起诉率是指离婚诉讼的数量占全国离婚人口的比例。

据我们的调查显示,起诉率在过去几年间呈现上升趋势。

其中,城市地区的起诉率明显高于农村地区。

尽管起诉率的上升表明了社会变革和人们对婚姻问题越来越重视,但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婚姻问题,以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离婚案件的判决情况离婚案件的判决情况是指法院对离婚诉讼的处理结果。

通过对判决结果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案件中,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个别法官主观因素的影响,需要通过加强司法公正与规范来解决。

结论:根据本次调研报告的结果,我们建议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和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民众对婚姻问题的认知和解决能力;同时,需进一步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司法公正,确保离婚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此外,也需加强社会关爱体系建设,提供更多婚姻问题咨询和支持服务,以降低离婚的比例,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发展。

离婚案件的法律实践报告(3篇)

离婚案件的法律实践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是民事审判中常见且复杂的一类案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不断变化,离婚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样化。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离婚案件的法律实践进行分析,探讨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离婚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离婚案件的数量及趋势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约为140万件,较2019年增长了5.2%。

这一趋势表明,离婚案件在民事审判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离婚案件的地域分布离婚案件的地域分布不均,东部沿海地区离婚案件数量较多,中西部地区相对较少。

这可能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观念等因素有关。

(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构成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主要包括男女双方及其子女。

在离婚案件中,女性作为原告的比例较高,这可能与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权益保障等因素有关。

三、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一)离婚理由的认定离婚理由是离婚案件中的核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理由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被宣告死亡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离婚理由的认定应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诉讼的管辖权问题离婚诉讼的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避免当事人因管辖权问题产生纠纷。

(三)财产分割问题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的关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合理。

(四)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案件中的敏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的调研报告

离婚的调研报告

离婚的调研报告离婚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离婚现象在社会中的普遍性和原因,为进一步探索解决离婚问题提供参考。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结合统计数据和个案分析,对离婚现象进行了全面研究。

二、调研结果分析1. 离婚现象普遍性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离婚现象在我国社会普遍存在,近五年来离婚率呈逐渐上升趋势。

其中,城市离婚人数更多,占总离婚人数的60%以上,其中大多数是90后和00后的新一代。

这表明离婚现象在城市中更加突出,而年轻人的离婚率也更高。

2. 离婚原因多种多样调查发现,离婚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沟通不畅:配偶之间沟通不畅,难以理解和解决彼此的问题,造成了心理和情感上的隔阂。

(2) 重心转移:随着职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需要,有些人将工作或兴趣爱好放在第一位,导致家庭重心转移,夫妻关系疏远。

(3) 不合理期望:有些人对婚姻生活的期望过高,对配偶的要求也很苛刻,导致婚姻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加剧。

(4) 第三者介入:有些离婚案例中,第三者介入成为离婚的导火索。

(5) 经济问题:经济压力是导致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夫妻因经济不平衡而发生矛盾,最终导致离婚。

3. 离婚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离婚对夫妻双方以及子女和社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 夫妻双方:离婚会给双方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压力。

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离婚后更容易面临失业、经济困境等问题。

(2) 子女:离婚对子女的影响更为深远。

心理研究表明,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心理健康有不良影响,易导致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

(3) 社会:离婚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倡导离婚观念和影响。

并且,离婚也对社会法制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三、解决离婚问题的建议1. 加强婚姻教育和家庭保障加强婚姻教育是减少离婚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提供婚恋知识、夫妻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夫妻更好地应对婚姻中的问题。

2. 完善法律和社会保障措施建议加强婚姻法律的宣传和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婚姻法律的知晓度和适用性。

离婚案件法律分析报告(3篇)

离婚案件法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原告甲与被告乙的离婚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

婚后初期,甲乙双方感情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差异逐渐显现,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甲认为乙性格暴躁,缺乏家庭责任感,而乙则认为甲过于依赖家庭,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

经过多次沟通无果,甲于2023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 子女抚养权归属;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法律分析(一)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甲乙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因此,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丙尚处于哺乳期,且甲乙双方均愿意抚养丙,但考虑到丙与母亲甲的亲子关系更为紧密,且甲具备抚养能力,因此,法院应当判决丙由甲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本案中,甲乙双方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甲乙双方的财产状况和贡献,法院可以酌情判决房产归甲所有,汽车归乙所有,其他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四、判决结果1. 准予甲乙双方离婚;2. 子女丙由甲抚养;3. 房产归甲所有,汽车归乙所有,其他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六、案件评析本案涉及离婚纠纷,涉及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多个法律问题。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首先,法院认定甲乙双方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自由的尊重和保护。

离婚纠纷案例总结报告范文(3篇)

离婚纠纷案例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离婚纠纷案件在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

本报告选取了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具有代表性的离婚纠纷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总结离婚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以及处理方法,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概述案例一: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宋某与李某结婚五年,由于李某不务正业,宋某不仅要养家,还要管李某的零花钱。

宋某为帮助李某改变,购买了一辆轿车,但李某并未如预期那样改变,反而与王某发生不正当关系。

宋某身心疲惫,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例二: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张某某与李某某结婚一年,婚后因李某某出轨,双方多次争吵,感情破裂。

张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抚养婚生女。

案例三:赵美丽与张建国离婚纠纷案赵美丽与张建国结婚七年后,因家庭暴力,赵美丽提出离婚。

张建国为了保留彩票奖金,转移财产,并威胁赵美丽。

赵美丽在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前提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离婚纠纷案件特点1.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大,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 案件类型多样化: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出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

3. 案件处理难度大:离婚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处理难度较大。

(二)离婚纠纷案件成因1. 个人因素:如性格不合、家庭背景差异、教育程度差异等。

2. 社会因素:如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社会风气等。

3. 法律因素:如离婚程序复杂、财产分割困难等。

(三)离婚纠纷案件处理方法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 强化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促进当事人和解。

3. 优化审判程序:简化离婚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4. 重视财产分割: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 关注子女抚养: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妇联离婚调研报告

妇联离婚调研报告

妇联离婚调研报告妇联离婚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离婚率在我国逐年上升,离婚带来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

为了深入了解妇女在离婚中的真实情况以及其所面临的问题和需求,本次调研由妇联组织发起。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妇女进行了广泛的调研。

二、调研目的1. 了解妇女离婚的原因及动因。

2. 分析妇女离婚后的经济状况和就业情况。

3. 探寻妇女在离婚过程中的心理和社会支持需求。

4. 针对调研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调研方法1. 问卷调查:通过设计问卷,向离婚妇女群体进行调查,包括婚前状况、家庭背景、离婚原因、经济状况等问题。

2. 访谈调查:选择了一定数量的离婚妇女进行深入访谈,探寻其离婚过程中的心理和社会支持需求。

四、调研结果1. 妇女离婚的主要原因包括:沟通不畅、经济压力、婚外事务等。

2. 离婚后,妇女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由于经济独立能力不强,很多妇女在离婚后陷入贫困状态。

3. 不少妇女在离婚后发现自己难以再就业,特别是那些年纪较大、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

4. 婚姻破裂对妇女心理造成了较大的冲击,许多妇女在离婚后需要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

5. 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的妇女,对于家庭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的需求存在差异。

五、政策建议1. 加强婚姻家庭教育,提高夫妻间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加大对妇女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其就业技能和竞争力。

3. 建立健全离婚妇女的经济保障机制,确保她们离婚后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4. 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服务的提供,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支持。

5.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的需求,推进家庭法律常识普及和维权意识提升。

六、结论通过本次调研得出,婚姻破裂对妇女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离婚妇女的关注和支持,推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只有通过全面关注和综合施策,才能有效降低离婚率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离婚调研报告(2024版)

离婚调研报告(2024版)

离婚调研报告(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男方):【姓名】性别:【男】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乙方(女方):【姓名】性别:【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鉴于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经过充分沟通,决定共同协商办理离婚手续。

为确保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离婚调研报告(2024版)如下:一、离婚原因1.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双方不存在家庭暴力、第三者介入等导致离婚的强制因素。

2. 甲乙双方离婚后,双方均保证不再干涉对方的生活和自由。

二、子女抚养权及费用1. 甲乙双方共同子女:【子女姓名】出生日期:【出生日期】(1)乙方自愿放弃抚养权,甲方自愿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一切费用。

女抚养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详细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三、财产分割1.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房产地址】(1)甲方自愿放弃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乙方自愿承担房产的全部债务及所有权。

(2)甲方同意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房产补偿款,具体金额如下:【详细房产补偿款金额】2.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汽车:【汽车型号】(1)甲方自愿放弃汽车的共同所有权,乙方自愿承担汽车的全部债务及所有权。

(2)甲方同意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汽车补偿款,具体金额如下:【详细汽车补偿款金额】3. 甲乙双方的共同存款:【存款金额】(1)甲乙双方同意,存款按照各自名字的比例分割。

(2)分割后的存款,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款,具体金额如下:【详细存款补偿款金额】四、债务处理1. 甲乙双方共同债务:【债务金额】(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债务按照各自名字的比例承担。

务补偿款,具体金额如下:【详细债务补偿款金额】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乙双方在离婚后,互不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2. 甲乙双方在离婚后,不得干涉对方的新生活,包括但不限于恋爱、结婚等。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

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

根据购买时间和价值进行 分割,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
根据双方存款数额和用途 进行分割,原则上应平均 分配。
根据车辆价值和用途进行 分割,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
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应充 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严格依法办事。同时 ,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 选择,保护其合法权益。
对子女抚养方案的建议
调查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
相关案例判决书
0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李某与张某离婚纠
纷案
0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与赵某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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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观看
02 确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方案,包括财产的归属 、分割方式和分割比例等。
03 确认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并制定相应的 偿还方案。
确定子女抚养方案
调查夫妻双方的子女抚养情况 ,包括子女的年龄、性别、教 育背景等。
确定夫妻双方的抚养方案,包 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用的 支付和探视权的安排等。
考虑子女的利益和感受,确保 抚养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子女的 健康成长。
确认双方有无共同债务,如有,则根据双方的分割方案 进行清偿。
知识产权分割
确认双方有无共同的知识产权,如有,则根据双方的协 议进行分割。
05
结论与建议
是否支持离婚请求
调查结果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请求必须满足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等条件。经过对双方证词、证据 等材料进行审查,本报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调解无效。因此,本报告建议 支持离婚请求。
详细说明每个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拍卖、估价等 。

法院离婚案数据分析报告(3篇)

法院离婚案数据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和婚姻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离婚案件作为反映社会婚姻状况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本报告通过对某市两级法院离婚案件的数据进行分析,旨在揭示离婚案件的特点、原因以及趋势,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二、数据来源本报告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某市两级法院2018年至2022年的离婚案件统计资料,包括案件数量、当事人基本情况、离婚原因、离婚判决结果等。

三、数据分析(一)案件数量及趋势1. 离婚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从2018年至2022年,某市两级法院离婚案件数量分别为:2018年1500件,2019年1800件,2020年2000件,2021年2200件,2022年2400件。

五年间,离婚案件数量增长了60%。

2. 年度离婚案件数量波动较大。

分析原因,可能与每年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离婚人数增多有关。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1. 年龄分布:离婚当事人年龄主要集中在30-50岁之间,占比超过60%。

其中,30-40岁年龄段占比最高,约为40%。

2. 性别比例:离婚案件中,男性占比略高于女性,约为55%。

3. 教育程度:离婚当事人中,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最高,约为50%;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约为30%。

(三)离婚原因1. 夫妻感情不和:这是离婚案件中最主要的离婚原因,占比超过70%。

其中,因性格不合、家庭暴力、出轨等具体原因导致的夫妻感情不和占比最高。

2. 经济纠纷:占比约为15%,主要包括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

3. 子女抚养权纠纷:占比约为10%,主要涉及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

4. 其他原因:占比约为5%,包括工作原因、家庭压力等。

(四)离婚判决结果1. 离婚判决:占比约为60%,其中,判决离婚的占比约为50%,判决不予离婚的占比约为10%。

2. 和解离婚:占比约为30%,即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

3. 其他结果:占比约为10%,包括撤诉、判决驳回起诉等。

离婚案件审理调查报告

离婚案件审理调查报告

离婚案件审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尊敬的法庭: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审理,本报告旨在在离婚案件中提供明确而全面的调查结果,以便法庭做出公正的裁决。

一、案件背景:根据原告(姓名)和被告(姓名)的陈述,他们是结婚多年的夫妻。

然而,由于一系列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他们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权等方面的问题。

二、调查细节:1. 财产调查:通过深入调查和搜集相关证据,我们确认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及其价值。

财产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和其他投资等。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对这些财产进行了公正的评估和估价,并提供了详细的报告。

2. 子女调查:针对子女抚养和探视权的问题,我们与双方子女进行了诚恳的沟通和调查。

我们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前提下,深入了解了他们对于离婚的看法和感受。

调查结果将为法庭提供参考,以决定最符合子女利益的抚养和探视安排。

3. 证人证言调查:我们对与本案有关的证人进行了听证,并记录了他们的证言。

这些证人包括双方家庭成员、邻居、朋友和其他人士。

与原、被告的陈述相结合,我们得出了有关双方关系和矛盾的详细认识,其中包括任何可能影响法庭裁决的关键证据和情况。

三、结论与建议:基于我们的调查和调查结果,我们向法庭提供以下结论:1. 财产分割:根据我们对财产的评估,我们建议根据相关法律将财产进行公平和合理的分割,以满足双方的权益和公平原则。

2. 子女抚养和探视权:根据我们对子女的调查和理解,我们建议根据他们的利益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子女抚养和探视安排。

我们鼓励双方在解决这些问题时保持合作和沟通,以确保子女的幸福和健康成长。

四、总结:本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提供了对离婚案件的详尽分析和建议。

我们的目标是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以便法庭能够做出明智而公正的裁决。

我们将继续配合法庭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或提供额外的证据,以确保案件的终审顺利进行。

谨致,调查员姓名日期。

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离婚案件调查报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

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作者精心整理的离婚案件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案件调查报告1一、离婚案件基本情况梳理桐庐法院离婚案件在民商事结案中的占比:20xx年%;20xx年 %;20xx 年%;20xx年%;20xx年%;20xx年%。

除20xx年比例较高,20xx年比例略低外,近六年来案件数量基本持平。

我们以每个年度100件案件随机抽取了我院六年间的600件离婚案件进行阅卷,掌握了相关情况。

1.诉讼主体。

原告的男女比率20xx-某年分别为(82:18)、(68:32)、(75:25)、(78:22)、(71:29),(83:17),女性起诉的人数基本为男性的二至四倍。

2.年龄分布。

40年代、50年代、60年代、70年代、80年代的五个年龄段的案件数分别为7起、34起、164起、277起、118起,离婚相对集中的年龄段为30岁至45岁。

3.起诉理由。

家庭琐事274起、家庭暴力75起、不负家庭责任57起、57起、离家分居54起、第三者插足48起、闪婚16起、犯罪13起、拆迁利益6起。

起诉的主要理由集中在因家庭琐事争吵,性格不合导致双方失和,感情破裂等。

4.断案方式。

法院调解离婚184件、撤诉167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63件、判决离婚66件、调解和好20件。

主要结案方式为调解离婚、撤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离婚案件特点分析及问题探源(一)数据呈现的特点1.女性作为原告的比例居高不下。

20xx-某年的离婚案件中,由女性起诉的案件高达%。

2.婚龄愈短的离婚比率愈高。

20xx-某年抽样的600件案件中,80年代出生的人起诉离婚的数量分别为11、16、17、17、28、29(起)。

岁至40岁的中年人离婚率最高。

70年代出生起诉离婚的277起,占比%。

4.再婚成中老年人离婚的主因。

离婚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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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研报告范文一、调查背景近年来,社会发展迅猛,离婚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了解离婚现象的原因和影响,本次调查对离婚进行了深入研究。

二、调查目的1.了解离婚的现状和趋势2.分析离婚的原因3.探讨离婚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三、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选择了1000名已婚夫妇作为调查对象。

调查问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婚姻状况、婚姻满意度、离婚原因等内容。

四、调查结果1.离婚的现状和趋势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夫妇中离婚率为30%。

离婚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对于年龄在30岁到40岁之间的夫妻,离婚率更高。

2.离婚的原因调查结果表明,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婚姻关系疲倦:调查结果显示,有50%的受访夫妇称婚姻关系疲倦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期的家庭责任和生活琐事使得夫妻之间的感情逐渐疲倦。

(2)外遇:约有40%的受访夫妇表示,外遇是导致他们离婚的原因之一、性格不合、生活压力大等因素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疏远,进而导致外遇的出现。

(3)共同理想和目标缺乏:调查结果显示,有30%的受访夫妇称共同理想和目标缺乏是导致他们离婚的主要原因。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追求不同的目标,导致了欲望和观念的差异,最终引发了婚姻危机。

3.离婚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1)对个人的影响:离婚对于离婚双方的心理和经济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

离婚后,个人的心理状况可能会出现抑郁、焦虑等问题;经济状况也会因为财产分割等原因受到逆转。

(2)对社会的影响:离婚也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离婚后的单亲家庭无法提供健康全面的家庭环境,容易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离婚也会增加社会的负担,因为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在社会救助方面需要更多的支持。

五、调查结论和建议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离婚现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婚姻疲倦、外遇和共同理想缺乏等因素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

2.离婚对个人和社会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夫妻关系的维护和管理,通过夫妻沟通、婚姻辅导等方式增进夫妻之间的情感。

关于离婚的调查报告(合集5篇)

关于离婚的调查报告(合集5篇)

关于离婚的调查报告(合集5篇)第一篇:关于离婚的调查报告关于离婚的调查报告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我就所居住小区的婚姻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现代离婚的特点,分析青少年对于离婚的认识与态度,找出问题的原因,为高离婚率的调查提供客观依据。

一、调查的具体内容(一)、调查目的1、了解离婚夫妇的年龄阶段2、离婚的特点3、离婚的原因4、离婚对孩子的影响5、青少年对于离婚的认识与见解(二)、调查时间2011年10月20日---2010年11月10日(三)、调查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桐江小区(四)、调查对象已婚夫妇,适婚青年(五)、调查方法1、问卷调查本小区有住户120户,共发问卷90份,回收有效问卷68份。

2、网上搜集网上搜集离婚案件,与本小区的问卷调查进行对比、探讨,为调查报告作更充分的分析、说明。

二、调查结果(一)、离婚夫妇的年龄分布处于同一年龄段的男女,其离婚率差别也较大。

1、男性离婚率①60—64岁(13.92‰)②55—59岁(13.87‰)③40—44岁(12.6‰)这些离婚率同10年前相比,前两个年龄组分别下降了28.28%,30.65%,40—44岁年龄组则上升了16.13%。

2、女性离婚率①35—39岁(9.86‰)②40—44岁(8.88‰)③30—34岁(7.13‰)她们的离婚率比10年前分别增长了2.61倍,2.16倍和1.60倍。

(二)、离婚的原因1、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导致离婚2、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矛盾3、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4、双方感情不合分居5、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6、因家庭暴力而离婚7、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离婚8、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离婚9、一方因网恋而导致离婚10、其他原因(三)、离婚的特点1、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结婚不到一年的,占5%;结婚1—3年,占15%;结婚3—5年的,占16%;结婚5—10年,占30%;结婚10—20年,占25%;结婚20年以上,占9%。

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5篇材料)

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5篇材料)

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5篇材料)第一篇: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参加时间:2014年9月调查地点:调查方式:通过实地工作、文献参考、数据对比、走访了解等调查人: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人对婚姻生活品质期望提高,离婚人数每年都在翻倍增长、离婚率不断上升。

结合某地当前的人口和社会状况,本调查报告从离婚性别比构成、分布区域、当事人年龄、当事人受教育程度具体分析了离婚的主要成因。

根据调查分析,主要是婚姻生活品质的过高期待与平淡的婚姻现实的强烈反差造成感情“跑冒滴漏”,孤僻个性和自卑心理引发沟通“肠梗阻”,家庭功能的改变和家庭聚合力萎缩,屡见不鲜的家庭暴力充当感情“冷面杀手”,这四个方面是导致婚姻解体主要成因。

面对离婚率不断上升,要从立法着手,制定更能适应现代社会需要,内容更加全面细致的婚姻法律;加强公民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婚姻法律观念和家庭责任感,营造构建和谐稳固的婚姻家庭的舆论导向。

加大调处力度,严格离婚标准等,使离婚率逐渐下降。

关于对当前离婚现象的调查报告近些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人们对婚姻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直接或间接地使得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新的改变,离婚率呈现不断提高的态势。

某市拥有65万人口,据民政部门统计,2000年离婚对数为137对,2010年为1413对,2013年为1880对。

离婚率2010年比2000年增长931%,十年增长了近10倍,2013年比2010年增长33%。

据此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人对婚姻生活品质期望提高,离婚人数每年都在翻倍增长、离婚率不断上升的特点明显。

一、主要特点(一)从离婚性别比构成看,呈现出女性起诉离婚人数居多的特点。

(二)从离婚分布的区域看,呈现出城市离婚率高于农村离婚率的特点。

农村离婚案件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尤其是农民工的离婚率近年来不断攀升。

离婚调研报告(精选4篇)

离婚调研报告(精选4篇)

离婚调研报告(精选4篇)离婚篇1目前,农村家庭在婚姻中以女方到男方家庭居住的占绝大多数,由于农村中“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在很多方面实质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农村妇女离婚后,其基本的人身、财产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针对这种情况,我乡妇联进行了系统的调研。

1、很难取得宅基地所有权。

现在的农村家庭结婚,普遍都是由男方提供住所、女方提供嫁妆,因此,男方为准备结婚而在婚前购置或建造的住房大多数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新婚姻法》颁布后,其所有权在婚后还是属于男方,不可能因婚姻关系持续时间的长短而改变其归属。

一旦发生离婚的现象,农村妇女很可能就处于没有住所、无处可去的境地。

通常娘家受不良风俗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果仍居住在娘家,对其兄弟家不好,而且有辱家门,按照目前农村的习俗,房屋大都是留给儿子的,如果离婚后妇女强行回家居住,即使父母愿意接纳,姑嫂之间也很难和平相处。

容易导致家庭矛盾。

而按照当前规定,离婚的妇女又不可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最终导致其无房可住。

2、土地承包经营权很难取得。

由于土地的不动性,农村妇女离婚后,通常无法带走在婆家分得的土地。

即使有极少数的婆家同意把地分出来,但是由于不便于离婚妇女去耕种,往往使离婚妇女很难实际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使农村妇女想要重新得到承包地是很渺茫的事情。

这就意味着离婚妇女没有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

其基本的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3、就业创业机会很难把握。

离婚后的农村妇女,在住无定所、耕地无着落的情况下,很难拿出时间、拿出金钱来进修,进行系统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在我乡,还可以从事手工艺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解决温饱问题,但是,离创业致富还差很多。

纵使妇联进行了很多创业培训,可是由于时间、个人基本生存条件等问题,很难使这部分妇女得到有效的信息和专业的培训。

4、回娘家落户难。

女方嫁入男方家后,户口也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但是在离婚后男方家急需将女方户口迁出,而女方娘家村委,往往由于涉及村级集体资产权益分配等问题,利用村规民约等限制,设置多种关卡限制女方户口迁入。

离婚案件法律分析报告(3篇)

离婚案件法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报告针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原告(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以下简称“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甲于2023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

二、案件事实1. 婚姻基本情况:甲乙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

婚后,双方感情较好,但自2015年起,双方因性格差异、生活习惯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恶化。

2. 矛盾冲突:双方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性格不合:甲乙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甲较为内向,乙较为外向。

在家庭生活中,双方难以达成共识,导致家庭矛盾频发。

- 沟通不畅:双方在遇到问题时,往往采取回避或争吵的方式解决,缺乏有效沟通,加剧了矛盾。

- 家庭责任分担:双方在家庭责任分担上存在分歧,导致家庭负担不均。

3. 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共同育有一子,现年8岁。

在离婚诉讼中,甲主张由自己抚养子女,乙则认为应由自己抚养。

4. 财产分割问题:甲乙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甲主张按照法定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律分析1. 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甲乙双方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离婚条件。

2. 子女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子女已满8岁,哺乳期已过,法院应综合考虑子女的意愿、双方的经济条件、子女的成长环境等因素,确定子女抚养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本案中,甲乙双方均符合抚养子女的条件,但考虑到甲的性格较为内向,可能不利于子女的成长,法院可判决由乙抚养子女。

3. 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离婚状况调研报告

离婚状况调研报告

离婚状况调研报告
尊敬的调研小组成员:
经过我们的深入调研和分析,对离婚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1. 调研目的:了解当前离婚现象的普遍程度并探讨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

2. 调研方法: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抽取了1000位已离婚的男女进行面对面访谈,并收集了相关数据。

3. 调研结果:
a) 离婚比例:调查显示,在被访者中,离婚比例达到了40%。

b) 婚龄分布:离婚者中,婚龄在1-5年的占30%,5-10年的占35%,超过10年的占30%,其余为不超过1年的。

c) 原因分析:主要离婚原因包括:
i) 没有沟通:47%的调查对象表示,由于沟通不畅,经常发生争吵,导致了婚姻破裂。

ii) 出轨:有35%的调查对象坦言婚外情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iii) 经济压力:有20%的被访者认为婚姻中的经济问题是
导致离婚的主要因素。

iv) 家庭干预:14%的回答者认为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的
干预加剧了夫妻之间的矛盾。

v) 性格不合:还有9%的调查对象称由于夫妻性格不合导
致了离婚。

4. 调研结论:
a) 离婚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b) 建议加强婚姻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夫妻沟通能力以预
防离婚问题的发生。

c) 从经济方面减轻一些夫妻的负担,帮助婚姻更好地发展。

d) 加强法律保护和司法公正,为遭受家庭暴力等婚姻问题
的受害者提供更有效的解决途径。

请各位成员对报告内容进行确认和提出建议。

感谢你们的参与和辛勤工作!
期待着我们团队的进一步讨论和改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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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主导我国国家建设和人们生活的主旋律,而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的和谐才能造就社会的和谐。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各种思想与传统观念发生改变,家庭的和谐问题也已经上升为社会问题,曾经甜蜜生活、共同创造美好家庭的夫妻,今日也已曲终人散、剧终离场,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减少家庭纠纷,稳固婚姻家庭关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

一、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离婚诉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标准不明确影响当事人离婚诉权的顺利行使。

离婚诉权是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就解除婚姻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一种权利,法院在认定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要件主要在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包括第三款规定的五种情形,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所在。

所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人民法院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离婚要件的重要标准。

但是立法对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标准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一因素本来就属于主观方面的因素,如果要用立法来强制规定可能不利于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在审判实践当中,法官往往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证据,经过主观思考以及判断,再作出相应的认定,而这种主观认定往往是法官的一种内心判断,并不能完全代表夫妻感情的客观情况,所以在把握不准确的情形下,可能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在中国传统思想当中有种“宁折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观念,作为有感情的法官,在主观上可能也存在这种认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成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后盾。

这一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另一层意思即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又可以起诉离婚。

一审法院往往考虑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和好期限,如果能够在此期间互相理解、和好如初,则原告不会再次起诉离婚,纠纷最终能得到和平的解决。

但是,部分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已经具备了离婚的条件,但一审法院为了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往往会适用这一项规定给当事人六个月的考虑时间,如果没有和好希望仍可再起诉离婚。

这一规定虽然可以缓和矛盾,给予当事人充分思考的空间,但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讲,离婚诉权又怎么得到保护。

虽然六个月后仍然可以行使,但果从权利保护的效率来讲是否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3、财产或子女抚养权问题未协商一致往往成为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

离婚是一种自由意愿,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婚生子女抚养权利问题亦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解决,但是这些问题都是伴随着离婚而自然产生的,所以在起诉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这两个问题有争议也将影响法院对是否离婚进行裁判。

虽然《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的原则有相应规定,但是在夫妻双方对财产争议较大以及不能充分举证的情形下,法院无法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以及归属;对于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在子女本人无意见、夫妻双方又相互争执或者相互推诿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法判定抚养的归属问题。

在财产和抚养权问题未有效解决时,虽然夫妻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在进入审判程序后,为了避免解除婚姻关系后可能会有更多的纠纷,法院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以此来绕开这两大难题。

4、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以及社会压力使法官左右为难。

离婚即意味着夫妻双方经营的感情宣告结束,对于放不下感情的一方可能会难以接受现实,特别是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第三者的插足使婚姻面临危机时,另一方可能会采取过激的行为进行阻止甚至危及到生命。

在面对当事人巨大的心理压力时,为了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判决不准离婚可能是最佳的选择,因为如果由于一纸判决造成了严重的事故,法官可能要面临更大的社会压力,这与当事人离婚诉权的保护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

5、《婚姻法》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过于绝对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而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条明确限制了男方的离婚诉权,也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正当权益,但是如果女方在规定的期间内,确实存在严重的过错或者婚姻无法再继续时,是否也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虽然该条文将男方的离婚诉权交到了人民法院手中,但是男方程序上的诉权还是不存在,而只有当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时才可受理。

二、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1、确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标准,使法官在内心判断时有一定的依据。

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本就是一个主观问题,但是为了使法官的内心确认标准达到相对的统一,仍然应当对其标准进行相应的规范。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夫妻双方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双方如果不同意调解,则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从主观上来讲,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应当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婚姻的基础、婚后的夫妻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双方对离婚所持的态度、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

如果夫妻建立婚姻关
系的感情基础本身就不牢固,又未通过婚姻改善双方的关系,可能会加快双方感情淡化的速度,最终导致离婚。

所以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几个因素,不让当事人因判决而产生遗憾。

最后,从客观上来讲,夫妻双方已经不具备维持婚姻关系的条件时,应认定感情完全破裂,准予离婚。

2、加大调解力度,避免因强制判决带来的负面影响。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就表明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妥善解决因离婚而产生的其它纠纷。

第一,应当在有和好可能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掌握双方离婚的原因以及动机,抓住重点,各个突破,如果当事人有意愿和好,则证明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就不存在剥夺一方当事人的离婚诉权。

既实现了法律权利,又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二,在面对当事人心理压力的时候,法院更应当充分发挥调解的功能,一方面不能剥夺当事人的离婚诉权,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出现意外事件,所以调解成为解决这一类离婚纠纷的最佳方式。

要及时发现新情况,控制当事人的情绪,耐心、细心、专心地进行调解。

3、应当优先解决婚姻关系的问题,再解决离婚的后续问题。

在部分离婚纠纷案件中,往往因为当事人未对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争议较大,法院无奈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无法举证就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但是在离婚案件中,为了保证实体上的公平公正,不能轻易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可能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单纯依据证据来认定可能有失公平。

然而,虽然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权问题处理好,但离婚是双方都同意,或者是起诉一方强烈要求并且符合法定离婚要件,
法院就应当先将婚姻关系问题予以解决,组织当事人就离婚进行调解并签定调解协议,后续问题在解决婚姻关系之后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其它途径解决,这种方式则不会剥夺当事人的离婚诉权也有助于双方协商处理后续问题。

4、法院应当保持中立的态度对男方的离婚诉权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虽然对男方的离婚诉权进行了限制,但同样赋予了人民法院审查的权利,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应予受理,男方在特殊时期仍然可以起诉离婚,但是须经人民法院确认。

所以,法院在这一方面就应当谨慎对待,既不能剥夺男方的离婚诉权,又不能纵容其滥用诉权。

当男方确有证据证明女方因通奸致孕或者通奸致孕分娩不足一年的,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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