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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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文本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二 一二年十月

前言

莲都区是丽水市人民政府驻地,是丽水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于浙西南腹地,瓯江中游,东邻青田县,南接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西连松阳县,西北与武义县交界,东北与缙云县接壤,辖区土地总面积149345.56公顷。

2010年,全区常住人口53.66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68.8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15万元。莲都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形势稳定,第三产业发展加快,尤其是工业经济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日用化工、制革、电机、服装等支柱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动力。

《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0年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加强莲都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试点项目的实施中遇到了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低丘缓坡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耕地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理念,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复函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18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莲都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复函》(浙土资函【2012】39号)文件精神,特对正在实施的《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修改。

目录

附表目录

表F 5 莲都区乡(镇)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表F6莲都区乡(镇)农村居民点人口、用地规划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表F 7 莲都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F 8 莲都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表F 9 莲都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表F 10 莲都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错误!未指定书签。

表F 11莲都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表F 12 莲都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ﻩ错误!未定义书签。表F 13莲都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ﻩ错误!未定义书签。表F 14莲都区近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表F15丽水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ﻩ8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工业强区、绿色兴区、环境立区”发展战略,促进社会经济集聚发展,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台地产业、坡地城镇”的发展目标,根据上位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8)《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

(9)《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10)《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1年)

(1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1010-2007);

(2)《土地基本术语》(19231-2003);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1014—2007);

(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1016—2007);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37—2011);

(6)《镇规划标准》(50188-2007);

(7)《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9)《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10)《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丽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12)《丽水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3)《丽水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6-2020年)》;

(14)《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15)《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16)《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丽水市区城乡一体化规划(2004-2020年)》;

(18)《莲都区旅游发展规划(2007—2020年)》;

(19)《丽水市莲都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07-2020年)》;

(20)《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3、指导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83号) (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莲都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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