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规定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试验等活动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2. 火工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3. 单位应当设立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4. 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 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6. 火工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7. 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 火工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9. 火工品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火工品的环保处理。
二、火工品使用奖罚制度1. 对在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造成火工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停职、撤职等处分。
3. 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造成火工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对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三、奖罚制度的执行1.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由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参与。
3. 奖罚制度的执行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四、奖罚制度的修订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修订由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参与。
3. 奖罚制度的修订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变化,以及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
4. 奖罚制度的修订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确保煤矿生产活动中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并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1. 火工品使用管理: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机构,负责火工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使用。
2. 火工品购买和存储:煤矿只能从合法的供应商购买经过合格认证的火工品,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火工品进行分类、分区、分仓储存。
存放的地点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且离易燃易爆物和高温区域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3. 火工品使用培训和持证上岗: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知识更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火工品检查和维护: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正常,防止过期火工品的使用。
对于损坏、失效或者过期的火工品,必须进行及时更换和销毁处理。
5. 火工品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与火工品相关的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煤矿应及时上报,并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仅是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或者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煤矿在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1、按建筑类型分1.1、地面库。
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
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
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
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
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
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2.1、永久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
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
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
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
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火工品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库房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火工品的储量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导火索不准超过公安部门要求标准。
三、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四、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它物。
五、严格爆破物品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和签字手续,做好退回登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六、对新购进的火工品必须逐箱检查登记,变质及性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
库房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设施。
火工品管理制度(2)火工品指的是具有爆炸、燃烧、放热或发光等特性的化学制品,如炮竹、烟花、鞭炮等。
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需要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火工品的存放管理:明确火工品的存放区域,要求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存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 火工品的采购和配送:规定火工品的采购程序和配送方式,确保采购渠道合法,采购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配送过程中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监管,防止火工品的泄露和损坏。
3. 火工品的使用管理:详细规定火工品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包括场地环境的检查和控制、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要求、使用时的防护措施等。
禁止未经许可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火工品。
4. 火工品的销售和展示:明确火工品销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销售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要求销售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防止非法销售和未成年人购买。
5. 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的要求。
对火灾、泄漏等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确保及时控制事故扩大和减少人员伤害。
6. 火工品的检查和监督:建立火工品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通过对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引言火工品是指在生产、科研、施工等过程中使用的爆炸物品、燃烧物品、易燃易爆气体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物品。
在矿山、隧道、爆破工程等领域,火工品的使用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火工品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一旦管理不善,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火工品管理1. 火工品采购管理(1)采购火工品时,必须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采购火工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采购火工品时,必须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 火工品储存管理(1)火工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爆、防潮等功能。
(2)仓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火工品必须按照种类、规格、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存放区域必须明确标识,严禁混放。
3. 火工品使用管理(1)使用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使用火工品时,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3)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4. 火工品废弃管理(1)废弃火工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丢弃。
(2)废弃火工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必须进行监督。
三、放炮管理制度1. 放炮申请(1)放炮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放炮申请,填写放炮申请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放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放炮地点、放炮时间、放炮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放炮审批(1)放炮申请必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必须对放炮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放炮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5篇)
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保管员必须身体素质符合规定的要求,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等现象发生。
3、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必须清楚本班所发生的任何情况并签字认可。
4、仓库保管员严禁在库区内汹酒,严禁乱拉关系,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随意留外来人员在禁区内逗留,严禁擅自留外来人员在库区内过夜住宿。
5、库管员必须随时做好收发记录,做好帐物相符,严禁于地方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各种交易,违者经查明,追究其刑事责任。
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2)是指对火工品仓库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火工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下面是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火工品仓库的布局和设计:包括仓库的位置选择、建筑结构、容量规划等。
确保仓库符合安全要求,并且能够有效地存放和管理火工品。
2. 人员管理:规定仓库负责人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员工熟悉仓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3. 出入管理:规定出入仓库人员的身份验证和准入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入。
包括进出仓库的登记和记录。
4. 存放管理:规定火工品的存放位置、分类、规格等要求,确保存放序列清晰,防止不同种类火工品混淆。
5. 温度和湿度控制:规定仓库的温度和湿度范围,防止火工品因环境条件变化而发生变质、爆炸等情况。
6. 使用工具和设备的管理:规定仓库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采购、维护和检修要求,确保工具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7. 安全防护措施:规定仓库内的安全防护及消防设备的配置和使用要求,包括灭火器、防火门等。
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8. 监控和报警系统:设立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对仓库进行24小时监控,并建立有效的报警机制,能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9.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火工品仓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
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2024年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2024年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及爆破活动的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火工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及相关爆破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指具有燃烧、爆炸或者发射等作用的物品,包括烟花爆竹、炸药、火箭弹、雷管等。
第四条爆破活动指利用玩具枪、气枪、猎枪、手榴弹等工具进行破坏行为。
第五条所有从事火工品及爆破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关许可证或执照,并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储存和销售第六条从事火工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火工品的生产必须设立专门的生产区域或者场所,符合相关生产要求,并通过环保、安全等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八条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储存标准,确保储存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火工品的销售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从事火工品销售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设立明显的销售场所,清晰标明产品的种类、批号、生产日期以及使用说明等信息。
第三章火工品的运输第十一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运输标准和要求,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从事火工品运输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关的运输资质。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运输工具,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装载和固定。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超载、超时长时间停留或者擅自更改运输路线。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第十五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和要求,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报备,并取得相关的批准或许可证。
第十七条在城市、居民区、公共场所、森林和草原等限制区域内,严禁使用火工品。
第十八条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设置指定的安全区域,确保周围人员不会受到伤害。
2024年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制定本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井下火工品进行工程施工、勘探、矿业开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和许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井下火工品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四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井下火工品的管理,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第五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配备合适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安全。
第二章井下火工品的登记和许可第七条所有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在使用前向当地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和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
第八条审批机关应对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和说明。
第九条井下火工品的许可证应具备相应的编号、有效期和用途等信息,同时在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指定场所予以公示。
第十条井下火工品的许可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失效的应及时注销。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的登记和许可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安全和监督可控。
第三章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第十二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门的仓库和储存设施,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第十三条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标识进行,同时应统一进行记录和盘点。
第十四条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密封、防潮、防火等工作措施应得到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井下火工品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和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运输工具的稳定和安全,并确保不会因运输过程中振动、碰撞等原因造成井下火工品的破损或泄露。
第十七条井下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各类意外事件和突发情况的发生,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理。
火工品管理制度(4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规范我公司的爆炸物品领用、发放、现场使用等作业环节,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爆炸物品的管理办法。
一、爆炸物品领用单的填写程序:1、涉爆单位需领用爆炸物品,由本单位开领料单,当班领用当班开单,需领多少开多少。
2、领料单必须按编码顺序填写,当日三班火工品领料单必须按编码序号连续开出,并在编号处加盖火工品管理员的手章方可生效。
如有特殊情况写错,必须在井下火药库加盖作废章并将作废的领料单附于各队火工品管理台帐的背后。
3、领料单必须写清楚队组、班次、领用日期以及计划领用数量,不得有勾画和涂改现象,否则保管员有权拒发火药。
4、为了便于操作应用,涉爆单位的队长在领用单右上角处提前两天加盖队长手章,当日跟班队干和领料人在领用火工品时要根据现场实耗情况及退库情况填写当班火工品的领用数量,队主管的签章处由当日跟班队干在领用单上签字盖章,领料人(爆破员)在领料单领料人处签字。
5、队主管、领料人(爆破员)的填写必须由当日当班的跟班队干、领料人(爆破员)填写,不得代签、错签、漏签。
6、涉外队伍的领料单可以提前两天加盖工程项目部公章以及主管领导的手章,队主管的填写必须由当日跟班队干当日签字并加盖手章。
二、火药库保管员办理登记收发签字程序:1、爆破员到火药库领用爆炸物品,首先要出示由公安分局核发的“爆破员安全作业证”。
2、火药库保管员要认真查验证件是否有效相符,并根据涉爆人员名录档案核对涉爆人员,确认无误后进行验票(火工品领用单)。
3、爆炸物品领用单的查验。
(1)查验单位领导人手章是否与火药库备案的手章是否一致。
(2)查验单位跟班队干的签字和印章(队主管)是否与火药库的备案签字是否一致。
(3)查验单位火工品管理员的印章与火药库的备案印章是否一致。
(4)对涉外施工单位查验有没有加盖本公司项目部公章。
(5)查验队别、班次、日期以及爆炸品领用的数量、品名、是否相符,领料单的编号是否连续。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火工品及爆破活动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火工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的管理,以及爆破活动的规范和监管。
下面是对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火工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的管理规定1. 火工品生产管理规定:火工品生产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质量认证,获得合格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安全标准,采取防爆措施,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2. 火工品销售管理规定:火工品销售必须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销售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火工品。
销售火工品时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安全指导,并提供相关安全宣传材料。
3. 火工品运输管理规定: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合法的运输许可证。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运输的安全。
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共同运输。
4. 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使用火工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合法的使用批准。
使用火工品的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建筑物内或私人住宅等不适合使用火工品的场所使用。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
二、爆破活动的规范和监管1. 爆破活动准备阶段的规范和监管:爆破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明确爆破区域和时间,以及爆破能量和爆破物品的类型。
在进行爆破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备,并经过批准。
同时,必须确保爆破现场周围的安全,采取措施保护周边建筑物和人员。
2. 爆破活动过程的规范和监管:爆破活动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爆破方案。
在进行爆破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爆炸波及周边建筑物和人员,并设置警示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 爆破活动后期的规范和监管:爆破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清除残留的爆破物品和爆破残迹,确保现场安全。
同时,必须进行事故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以便改进爆破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性。
火工品管理制度(五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流散,对社会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并结合中交二公局多丰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工品的存储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人或个人保存。
2、爆炸物品要按“两库一室”即炸药库、雷管库、警卫室的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存放,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爆炸器材库房,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
4、爆炸器材库内温度,一般保持15-30℃为宜,最高不应超过35℃,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方法降温。
5、爆炸器材应严格按公安机关审批制度储存。
一般库房最大储存量不超过10t,雷管不超过____万枚。
6、储存爆炸器材的库房,必须做到;1)、建立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二、火工品领取1、领取火工品前,作业队爆破员先填写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然后由队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队长)和安全员签字。
安全员在签字时,要检查炮眼数量,审核领用火工品的数量,最后交项目部审批,并开具发料单。
爆破员持签字后的火工品领用申请表与安全员一起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
2、火工品申请单必须填写清楚,使用地点、使用时间必须正确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申请单上签字不得冒签,漏签,若存在冒签、漏签现象炸药库一律不给予发药。
3、进入炸药库领药时,只允许爆破员、安全员进入库区内,进入库区后严禁吸烟,接打手机。
进入值班室后按要求填写登记表。
三、火工品的发放1、库管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先检查领用申请表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笔迹和本人笔迹是否相同,若存在漏签或冒签情况,库管员一律不得发放。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中国某煤矿2024年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管理火工品,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某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工品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用于爆破、雷管引爆的物品。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和采购第五条煤矿应当办理火工品生产或采购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提供相关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煤矿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火工品采购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火工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库房,确保储存环境满足安全要求,禁止将火工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九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
库房门禁控制,不得随意进出。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控设备,确保火工品储存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二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火工品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火工品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火工品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使用火工品。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火工品运输制度,明确运输要求和责任。
第十六条火工品运输应当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保证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火工品的废弃和报废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制度,明确废弃和报废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八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禁止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产生安全事故。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煤矿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火工品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1、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
调度室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合理编制各采掘队消耗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保卫科汇总与调度室核对无误后每月结算一次。
2、火工品的到矿入库:保卫科火工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存货,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平地安全,使用区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送至井下作业地点,箱子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____具体要求:(1) 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调度室开具爆炸物品领退“四联单”、加盖单位主管章后有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到炸药库领取。
(2) 保卫科炸药管理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放炮员带至炸药库作为领用凭据。
(3)炸药库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填写实发数量并经放炮员、背药工确认签字后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由放炮员带至施工现场。
(4)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和瓦检工同时确认实耗雷管、炸药数量和剩余数量并二人签字,并由班组长和瓦检工签字确认。
(5)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次。
(6)炸药库库管员验收后填写退库数量并签字,由放炮员将第三联交通防科存查,第四联交调度室存查。
第二联炸药库月底按部门分类交保卫科存查。
违犯以上条款者,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4、电雷管的编号管理:采用公安部门统一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按电雷管管体编号直接发放给放炮员,做到每一发雷管去向有记录。
每位放炮员每天领取雷管不得超过200发(含200发)。
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发。
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____元/次。
5、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
钥匙由他人携带,对背药工罚款____元。
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起作用对施工单位罚款____元。
2024年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
2024年火工品管理部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火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检验检测和管控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物质或制品,包括爆炸物、烟火、炮竹等。
第四条依法设置火工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的许可证,并按期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手续。
第五条建立火工品行业相关信用体系,对涉及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第二章管理第六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火工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责任,确保生产环境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对火工品销售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产品知识和专业素养,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禁止向未取得相应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火工品。
第八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确保存放的火工品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使用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火工品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运输过程中的火工品的安全可控,严禁违规运输。
第三章处罚第十一条对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对违规生产火工品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和危害程度确定。
第十三条对销售假冒伪劣火工品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销售火工品数量和质量认定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对火工品储存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储存区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对火工品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仓库管理1、持证上岗。
2、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内;3、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禁止一人兼职;4、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5、认真填写台帐和办理火工品领、退手续,做到帐面清楚、准确。
6、严禁执行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和其它规章制度及本矿制定的有关制度。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
二、火工品的领退1、各队队长必须根据本队各班组的工作量合理安排火工品领取数量,不得滥开单据。
2、仓库保管员发放火工品前,必须检查爆破员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严禁发放火工品,否则将给予仓库保管员不低于____元罚款(炸药箱、雷管箱标准:箱体用木板做成,箱内不得有尖锐东西外露,防止扎破炸药、雷管;雷管箱内应有软质垫层;箱子必须加锁;箱子必须结实、严密)。
3、仓库保管员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雷管编号准确发放,并认真登记。
4、本班组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炸药库房,严禁混用,否则处以爆破员不低于10/元枚(雷管)、____元/管(炸药)的罚款。
5、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专人专用,下班后直接交回库房,不准中途存放到其它任何地点,仓库保管员必须随时清理交回的炸药箱、雷管箱,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____元。
6、严禁同一人同时领用炸药和雷管。
7、严格按县公安局下发的统一表格执行签字手续,不准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仓库保管员____元。
三、火工品的运送规定1、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罐笼上下井。
如果使用同一辆电机车运送,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
2、火工品在罐笼、机车内运送时,车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运送其它类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还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5篇)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火工属重大危险品,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流入社会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后果不堪设想,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杜绝井下火工品流失,特做如下规定:1火工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退手续,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必须当班退库;2火工品在使用时必须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在场证明,对使用量和剩余量要共同确认;3下班之前,掘进火工使用人员必须到值班室填写《掘进火工使用记录》,使用人员和证明人都必须签字负责,不得代签名;4若有未爆的残炮,最先发现人员必须汇报值班长,由值班长组织处理,并认真记录;5火工品在领取、使用和退库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私藏火工或将火工带出地面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6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相互监督。
对提供私藏、私带火工品线索者,一经核实,予以重奖(____元),同时矿部保证对提供线索者保密;7值班人员对本班火工使用情况负责,保证本班火工使用记录填写规范并与火工发放站领退记录相符;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包括火药、引线、雷管等井下作业所必需的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矿长负责煤矿井下火工品的总体安全管理工作;主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运营领导、检查员负责对井下火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井下火工品的储存管理第五条储存条件: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应采取密闭、防潮、防晒、防火的方法。
储存场所应定期清理,保持通风畅通,杜绝积尘、远离明火等危险物品。
第六条安全距离: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距离矿井入口、采空区等危险区域保持合适的安全距离。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是指在地下(井下)工作环境中使用火工品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1.合规性要求:使用井下火工品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获得必要的资质和许可证,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培训和教育:使用井下火工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了解火工品的性质、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防护措施:在使用井下火工品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工作区域有足够的通风和消防设施。
4.存放和携带规定:井下火工品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与其他可燃物质接触,而且在携带时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意外触发。
5.使用程序:使用井下火工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工作指导书进行,不能随意操作或滥用,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应急预案:使用井下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适当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和灭火等措施,以应对火灾事故的发生。
7.定期检查和维护:井下火工品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性能和质量,并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火工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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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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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火工品管理规定
一、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必须要有专库储存,库房必须牢固、安全,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安装铁门,设通风口,设防护网,库房设施高度要符合要求,要建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
2、库房必须远离重要建筑设施、大中型工矿企业、仓库。
3、库区内必须设值班室,有双人24小时值班。
4、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事故设施。
5、库房内严禁爆炸物品混放、超量、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
6、购销爆炸物品的单位库存不得超过管理部门审批的设计存量。
7、小型使用单位可以与附近一般的使用单位协商,将爆破器材暂存到有专门库房的单位,便于管理使用。
(二)民用爆炸物品装卸制度
1、装卸爆炸物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要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2、暴风、雨、雪、雷电等气候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填加燃料。
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炸药物时,机车必须断电。
5、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炸药物品,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
6、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与衣物,或穿戴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7、严防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不准用叉车装卸胶质炸药,黑火药,黑索金等高感度的爆炸物品,装卸感度较低的爆炸物品可使用胶轮叉车。
9、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10、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爆破物品。
二、火工品管理相关岗位职责
(一)民用爆炸物品押运员职责
1、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安全处置措施和灭火方法。
3、确保所押运的品种,数量无误。
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使。
5、监督装载的爆破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6、监督装载的爆破物品不起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
7、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破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二)库管员,保管员岗位职责
1、库管员,保管员必须由政治思想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懂管理要求的人员担任,
2、库管员,保管员要严格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出入库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管理,做到出入库登记,领取清退登记清楚、及时、准确。
3、库管员,保管员要经常对库区,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存放爆炸物品必须堆放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对库区,库房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4、库管员,保管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离岗位,要24小时值班,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库房受到破坏。
5、库管员,保管员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同时配合好有关部门工作。
6、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导致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的,以及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用爆破物品安全员岗位职责
1、安全员由涉爆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班主长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具有一定安全管理知识后担任。
安全员应懂得所接触爆破物品的性质,性能,以及在发生起火,爆炸事故时,能够采取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和减少损失的措施。
2、熟悉本单位的要害部位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发现和解决各类不安全隐患。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责任心,能够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规,遵守厂规厂法。
4、监督各部门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国家有关法令,规范和专业单项标准以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5、监督危险药品的领取,使用,清退和处理,确保库房的操作职工不超员,存放的药物不混存,不超量。
6、检查机电设备和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等安全防护装置,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仪表,有权责令停用。
7、对操作岗位上职工的衣着,用具,人身防护和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有权停工。
三、火工品管理、操作方法
(一)爆破材料向隧道内的装卸、运输管理规定
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专用容器内分别运送。
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相隔5M以上。
有轨机动车运输时,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
如必须相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和装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2、用人工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在中途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3、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放火罩,运送中应显示红灯。
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两层。
4、用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m/s,护送人员与装载人员只准乘坐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车。
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在专用、带盖的木制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5、在隧道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到:
1)必须事先通知沿途作业人员疏通道路,除运送目的地外沿途高台作业一律停止,并要妥善处理顶板。
2)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
3)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
4)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运送爆破器材。
(二)爆破器材的发放、领运、清退及销毁管理规定
1、放炮工亲自领取当班计划所用的雷管和火药。
2、雷管需专用箱,由放炮工亲自运送,不准委托他人。
3、炸药可由放炮工或在其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有关规定的
人员运送。
4、火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在药包和和雷管盒内。
5、领到爆破器材后,必须直接送至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到达工作地点后,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合格的火药箱和雷管箱内并上锁。
6、携带爆破器材的人员严禁在交接班时与其他人员同时出入隧道。
7、放炮员依据当班工作定额,写好领料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爆破用品。
8、爆破工持爆破工证、批准的领料单,爆破材料领退记录本,领取爆破材料,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爆破材料记录本。
9、爆破材料清退是在当班爆破工作完毕后,将当班炸药雷管实际使用量由爆破工核实,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
由当班班长签字,余量由爆破工当班全部退回火药库,不得放到其他地点。
10、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的不填入退回栏,而填入备注栏,单独存放。
失效的要定期销毁。
11、爆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要遵循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防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使用。
12、电雷管应专人专号发放使用,未经电阻检查、检查不合格或无编号的,不准发放使用。
13、全电阻检查和编号作业要有安全防护设施,确定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确定雷管数量,并制定管理和技术要求。
全电阻检查要做好登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测定日期、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电阻检查人等。
14、报废的雷管和炸药需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销毁地点的选择、警戒、现场管理与技术要求及销毁结束的工作要求等,均需编报专业措施。
(三)爆破器材在隧道工作地点的管理规定
1、临时存放地必须在爆破警戒线之外的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做到:火药、雷管分别装到由绝缘材料
制成的专用箱内加锁,由放炮工随身携带钥匙。
雷管箱与火药箱必须分地放置,相距不小于20M。
2、爆破前按需要备好一次用的引药。
3、装配引药必须统一指定固定的地点,确保在警戒线以外。
4、装引药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按操作要求操作。
5、爆破母线必须用绝缘双线,禁止非绝缘导体、电缆等充当回路或母线,放炮母线应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悬挂在隧道的两侧,必须挂在同一侧时,应保持1米的距离。
6、放炮母线由里向外敷设,长度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多头放炮时,必须随放随接,以免误接误放。
7、发爆器把手、钥匙和电力发爆器的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发爆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发爆接线盒内。
发爆后,必须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拔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8、爆破结束,要清点剩余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组长签字,当班清理爆破材料。
如有瞎炮未处理,交班时由班长向下班交接清楚。
9、当班剩余的雷管、火药,必须在当班爆破进行完毕后即返回火药库;进入隧道的火药和雷管非装引药作业和爆破作业点装药时,火药和雷管必须在各自箱内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