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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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满足国家与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卓越工程师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学院本科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对学院本科各年级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审核各年级初评奖学金结果,向学校和奖学金捐赠方报送推荐参评学生名单。

学院本科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

第五条各年级辅导员和各班初评小组负责奖学金初评工作,审核综合测评分和成绩排序,组织奖学金初评并将结果报送学院本科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初评小组由各班班委和推选的学生代表共7-13人组成。

第三章奖学金设置和评选条件第六条学院本科生奖学金项目包括《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奖学金项目。

第七条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台湾、港澳侨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英才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参评或获评条件,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设置5类专项奖学金,包括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

奖学金评选细则及通知

奖学金评选细则及通知

奖学金评选细则及通知作为一名大学生,获得奖学金是每个人的梦想。

奖学金不仅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更是对学生学习和生活表现的认可和鼓励。

然而,奖学金的评选细则往往令人摸不着头脑,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具体的评选流程和标准。

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我校设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此奖学金由国家出资,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可获得8000元奖励。

申请条件包括:学习成绩优异、品行端正,同时生活困难家庭学生可适当放宽标准。

校级奖学金:学校自设的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奖金额度从2000元至5000元不等。

申请条件包括: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校内外活动,且无违纪记录。

院系奖学金: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设置的奖学金,针对专业成绩卓越的学生。

奖金一般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

申请条件以专业成绩为主,同时也会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

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三助”奖学金(助教、助研、助管),面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生活补助。

奖学金申请流程奖学金的申请通常在每学年的9月份启动,具体流程如下: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奖学金类型进行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官网或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等。

学校或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获奖名单。

获奖名单在学校官网和各学院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异议申诉。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奖学金证书并发放奖金。

评选标准及注意事项各类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以往学期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是评选的首要条件。

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体现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品行。

家庭经济状况:对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在申请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按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或材料不完整者将影响评选结果。

严格遵守学校的学风和纪律,如有违纪记录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复核。

信息管理学院奖学金分配细则

信息管理学院奖学金分配细则

信息管理学院奖学金分配细则根据《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校本部和分校实际以及信息管理学院学生管理经验,在学院党总支的带领下,党团总支团全体学生工作干部把多年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变成制度,推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学校《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已明确说明的部分不再重复,对于没有明确说明的地方,根据学校精神、结合信息管理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如下说明和规定。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细则1.名额分配:(1)院内名额分配:学院根据各年级人数把名额分到各年级,小数舍去作为学院机动名额,数量小于3,由团总支书记协调分配;年级再分配时,按各班按10%计算,舍去小数后的整数为本班分配名额。

年级总名额减去各班名额作为年级机动名额,数量小于该年级班级数目,约6--7个,由年级辅导员协调分配。

(2)班级名额分配:每班固定一等奖名额4名(学习、综合一等奖各2人),班级总人数超过50,每班固定5名一等奖学金(学习3综合2)。

2.学习一等奖计算要求:(1)计算成绩包含所有的考试科目,不包含社会实践、劳动周、军训、实习等。

(2)选修课因个人原因造成缺考,计零分,则以零分计入总成绩。

因系统故障退选却未取消,通过证明则不计入总成绩。

因老师原因取消的课程也不计入。

3.综合一等奖计算要求:(1)依据:思想政治成绩+拓展成绩(思想分已合成到思想成绩里,不再计入)(2)要求:A 无违纪现象 B 成绩不得在班内后30%4.年级机动名额分配:(1)分配方向:年级内各班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大排名,按照机动名额数取前几名,原则上最多1班追加1人。

(2)分配条件:占用机动名额的前提是符合一等奖的基本条件,学习前30%。

(3 )分配顺序:机动名额先于班内确定,班内可根据情况先争取年级机动,排除占用年级名额的人员后,再在班内分配其他名额。

二、二等奖学金评定细则1.名额分配:(1)学院根据各年级人数29.66%计算,把名额分到各年级,因小数问题舍掉的作为机动名额,由团总支书记协调分配。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9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本专科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专业特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原称“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申请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社会公益活动和文艺活动。

同等情况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四)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无申请资格:1、凡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上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2、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重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但如有成绩不合格课程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及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进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在班委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表决的基础上,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请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可以进入全校奖学金公示名单:1)一学年内在国家级及以上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竞技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2)有突出科研成果,上一学年内完成并公开在SCI、EI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

3、有破坏环境卫生、环境安静及浪费水电行为,受到宿管部门通报批评者;4、德育基本学分的最高分未达到80分者;5、集体活动(班级活动、团日活动、公益劳动、学校学院指定活动等)出现无故缺勤现象者;6、未按时注册者;7、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者;8、有其他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为不符合优秀奖学金申请资格者;9、同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及宝钢奖学金等奖优性质的社会奖学金获得者。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正式)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正式)

5 . 申报三好学生者,学年度平均学分绩必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60%。 第五条 评选比例和评选办法 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等按照 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比。 第六条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计分方法: 综合总成绩=学年度平均学分绩×60%+综合素质奖励分×30%+民主评议分 ×10%-扣分值(其中通选课程不算入平均学分绩,民主评议主要考量学生的团 队精神、协助精神、基本道德准则等) 第七条 综合素质奖励分细目: 同类奖励、同类证书或一项成果多次奖励者取最高分,不累加。
第四条 博雅奖学金 类别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
博雅金桂奖学金
博雅银桂奖学金
博雅丹桂奖学金
奖学金金额 5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第五条 树人奖学金 类别
树人金桂奖学金 树人银桂奖学金 树人丹桂奖学金 备注:各年级实际分配指标按实际情况执行
奖学金金额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第六条 奖学金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个学生每学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 发放一种奖学金。每个学生每年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 5000 元(一次性 获得奖助金额超过 5000 元的情况除外)。
第三章 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本年度所修所有课程成
绩无考试作弊及挂科; (六)本年度内受学校及学院处分一律不能申报;
第四章 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 第八条 评选计分方法 综合总成绩=学年度平均学分绩×70%+综合素质奖励分×30%-扣分值。 具体详见附件:《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第九条博雅奖学金评选条件 该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者方可申请。 (一)博雅金桂奖学金 该年度综合总成绩年级排名前 5%者方可申请。 (二)博雅银桂奖学金 该年度综合总成绩年级排名前 5%-10%者方可申请。 (三)博雅丹桂奖学金 该年度综合总成绩年级排名前 10%-15%者方可申请。 第十条 树人奖学金评选办法 在学习、科研、文艺、体育、学生工作、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申请。 (二)树人金桂奖学金 连续三年获得各类积极分子者或先进个人者方可申请。 (三)树人银桂奖学金

山东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信息学院就执行细则做出补充。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对于完成了一个学年的在校学习生活,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向山东大学缴纳学费后进行第二校园经历和海外经历的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审。

虽然完成了一个学年的在校学习生活,但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因各种原因办理停学手续的;因出国学习保留恢复学籍资格的学生等,其特征是被注销了学生证、注销了校园卡,不具有学校正规学籍,这样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1. 校长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学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正式)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正式)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细则(试行)(2016年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诸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做好我院一年一度的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和《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学工部统一部署和组织的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及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方法第四条参加评选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能较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本年度所修所有课程成绩无考试作弊及挂科。

5 . 申报三好学生者,学年度平均学分绩必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前60%。

第五条评选比例和评选办法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比。

第六条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计分方法:综合总成绩=学年度平均学分绩×60%+综合素质奖励分×30%+民主评议分×10%-扣分值(其中通选课程不算入平均学分绩,民主评议主要考量学生的团队精神、协助精神、基本道德准则等)第七条综合素质奖励分细目:同类奖励、同类证书或一项成果多次奖励者取最高分,不累加。

(一)政治思想类(满分20分,加满为止)1.凡在上一学年度因见义勇为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表彰者,分别奖励10分、7分、5分、4分、2分。

因同一事件受到不同层次的表彰,以最高层次计分,不重复累加。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信息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09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二个人品德修养A2;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三学习态度状况A3;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四组织纪律观念A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五身心健康素质A5;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第十条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20分;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7分/次;警告处分减5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6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其中,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成绩∑∑===mi mi iiiYY XB B 1111111:)(其中,X 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 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nj j j Y X B B 12222002.0:)(其中,X 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 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三各学院可将部分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纳入B1评分,但不得超过4门;纳入B2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学生有超过8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8门课程计入评分;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2:F2=B1+B2第四章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四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第十五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着作C1;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着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着作可累加计分,合着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出版着作由学院认定; 表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表二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三科技发明C 3;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表三 科技发明评分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 4;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 5;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1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五2加分;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表五 1.社会活动评分2.社会工作评分六另10分C6由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列相应项目和指标予以评分;第十六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3,其计算公式为:其中,Ci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第五章测评结果及其应用第十七条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F=F1×10%+F2×60%-75%+F3×15%—30%第十八条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应在本测评单位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若有学生提出异议,学院应在一周内核查并作出裁决;第十九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四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施行;。

信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补充细则

信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补充细则

信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补充细则(2018年11月修订)第一条本细则以《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6年4月修订)》为依据,结合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竞赛加分、学生干部任职加分、考勤计分相关补充细则。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加分、减分类别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分为竞赛加分、学生干部加分、公益活动加分和出勤加分;违纪扣分、出勤扣分。

第三条信息学院竞赛加分补充细则(一)获得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4分、3分,其余奖项加1分。

(二)获得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其余奖项加0.5分。

(三)获得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其余奖项加0.3分。

(四)获得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其余奖项加0.2分。

(五)获得学院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每人次加1分、0.6、0.4分,其余奖项加0.1分。

学院竞赛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六)竞赛加分认定资格。

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认证以证书印章或获奖文件证明为准,凡盖有各级政府部门公章、具备资质的各级行业组织公章直接分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企业、民间自由团体颁发的证书均不属于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范畴。

院级、校级奖励:认证以证书印章为准,凡盖有学校公章、学校党委和学校工会公章、学校团委直接认定为校级奖励;学院公章、学院团总支公章直接认定为院级奖励;部分职能处室颁发的证书以及无法确认能否加分的荣誉证书需上报奖学金评比小组认定。

(七)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或在征文竞赛中获奖的,给予一次性加分,国家级刊物加3分,省级刊物加2分,市级刊物加1.5分,校级刊物加1分,院级刊物加0.5分。

(八)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学术讲座、活动,每次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九)参加学院举办的学生活动每2次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十)对学院学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学院通报表扬的每人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学金评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上述规定框架下,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种类。

1、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奖励对象为品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1月完成评审。

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信息工程学院每学年评选1至3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激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每班级每学年评选2至4名。

3、国家助学金:额度一般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4勤奋学习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每年11月启动评审工作,次年春季发放给获奖学生。

每班级每学年按20%左右比例评选。

4、学校奖学金:一般分三个等级,一等奖3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4%;二等奖2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8%;三等奖100元,评奖面占本班学生12%。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初公布发放。

5、学校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评定发放。

第三条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主要测评指标。

1、学期末班级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2、班级上一学年度(2个学期)综合成绩(期末各科学习考试成绩+操行成绩)排名情况(以班主任每学期在教室张贴公布为准);3、获各级各类文体、科技、技能比赛获奖排名情况,重点考虑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获奖者;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取证书者。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13下修订版)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13下修订版)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13下修订版)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13下修订版)为了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并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3、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含)以上。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均无资格评定各类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3、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列本专业后30%(含)者。

二、具体条件(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评定比例和奖金为:一等奖(比例小于或等于3%)3000元二等奖(比例小于或等于10%)1500元三等奖(比例小于或等于20%)300元(信息学院大部分班级人数差不多(30人左右),顾采取6人固定人数。

如某班级人数偏差较大,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会考虑按比例增加三等奖学金名额。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10%以内,按专业综合排名高低依次授于浙江工业大学一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20%内,按专业综合排名授于浙江工业大学二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校三等奖学金班级各奖项具体要求如下:①学习奖(各班2名):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排名最高(除班上一,二等奖学金外)的同学。

②社会工作奖(各班1名):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或活动积极分子;要求至少担任一学期班委或团学会干事等相当(或以上)职务,且考核等级为A,小组研究决定。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1: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学院奖学金是由董事会出资设立,用以表彰和激励我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和集体,通过评选以榜样引领学生、以典型教育学生。

为了加强对学院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体现我院奖学金特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评对象适用于我院国家计划统招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学金内容一等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学年。

二等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学年。

三等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学年。

第四条评选条件1.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生活简朴,无违纪,不良记录;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3.按照综合素质测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按比例评选。

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并列的学生,按照学习成绩的高低先后顺序(奖学金等级不并列);4.一等学院奖学金在班级综合排名的10%以内,二等学院奖学金在班级综合排名的20%以内,三等学院奖学金在班级综合排名的30%以内。

5.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第五条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一)有不及格课程者;(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三)延长修业年限(留降级);(四)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五)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者(办理缓交除外)。

第六条评选时间和地点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各系(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评选工作定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初,一般为9月份评选,10月份表彰。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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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评比,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由校党委学工部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四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五条对在遵纪守法、安全稳定、考风考纪、学术道德方面有违纪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

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班范围内民主决议。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班级测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第八条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评比结果进行审查。

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生工作副系主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

各班成立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级测评工作。

班级导师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并在本班民主推选3名同学作为成员。

其中,学生代表中必须有学习委员。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和当学年度武汉大学《关于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各班奖学金名额分配,在学工部根据我院参评学生的百分比确定的总指标范围内,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倾斜。

第十二条评奖学年度内必修课(含重修的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比。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当学年度武汉大学《关于评选国家助学奖学金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贫困生资格的认定,以学院本科生助学解困信息库(该信息库每年9月更新)记载为准。

第十四条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遵照当学年度武汉大学《关于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专项奖学金的指标投放,根据学工部分配我院的额度及相关专项奖学金设立方和管理方刚性要求,原则上向参评学年度院先进班集体的申请者倾斜。

第四章测评指标第十六条奖学金评比的各项计分考评时间跨度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第十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十八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十九条各项评比指标的自评和测评,均应由参评人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其中,国家级、省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盖有相应级别单位印章的证明或证书,单位级别由班级导师认定;校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由校长办公室、校党委宣传部、校党委学工部、教务部、校团委、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等我校职能部门的证明或证书;院级加分项目,应出具盖有学院行政公章、学院党委公章、院分团委公章的证明或证书。

各级民间组织、学生团体(含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出具的证明或证书,不能作为加分的依据。

第二十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二十一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20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7分/次;警告处分减5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6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第二十三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

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511i Ai F其中,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二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中,B1项指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B2项指选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任选课、辅修课程和双学位课程。

B1项的科目和成绩证明,以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B2项的科目和成绩证明,以相应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重修科目的成绩不能计分。

第二十五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成绩∑∑===m i m i i ii Y Y X B B 1111111:)(其中,X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

(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nj j j Y X B B 12222002.0:)(其中,X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各参评人可将专业选修课纳入B1评分,但不得超过4门。

纳入B 2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

(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2):F2=B1+B2第二十六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二十七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

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第一学生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各班级导师认定。

表二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三)科技发明(C3)。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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