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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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饲料饲料添加剂申

报指引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指南

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我国饲料工业坚持发展的基本产业政策之一。

为便于申报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更好地了解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报程序,提高申报材料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指南。

1范围

本指南阐述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说明。

本指南适用于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报。

2 名词解释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研制、尚未批准使用的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创新型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国外尚无报导的单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国外批准生产、销售的产品:是指在其它国家己批准生产、销售,国内研制、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受专利保护的产品除外)。

移植型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已在我国境内其它行业使用,首次应用于饲料的单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3 申报程序

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纸,小4号字打印,装订成册。

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申报材料项目表见附件2。

申报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到所在省(市)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由省(市)级饲料管理部门在申请表上盖章。

申报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将申请表和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全国饲料办,由全国饲料办盖章接收,并将全套申报材料转交评审办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后,申报材料完整的,评审办做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通知申请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限期补齐,未按规定补齐材料的,不予受理。申请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接到受理通知后,按规定缴纳新产品登记费8300元。

被受理产品,评审办组织专家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申请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

专家预审后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申请单位(生产者或研制者)向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送交3个不同批号的样品;每个批号3份样品;每份为检验需要量的3-5倍,同时提交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

4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项目表内容说明)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

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编订的国际非专有药名(INN),或参照国际生化协会命名委员会(NC—INB)及生化联合委员会(ICBN)公布的名称命名,以便于国际交流。

由INN译成中文名称,可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译名应简短,易读,用字通俗文雅。

引用其他行业产品作饲料添加剂,其名称应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发布的名称一致,例如:药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的名称。

饲料添加剂为有机或无机化合物,其化学名常用且简短时,应采用化学名;否则可采用通用名,例如苯甲酸钠、糖精钠等。

酶制剂添加剂的命名,应参照中国生化协会名词审定委员会列出的名称,或中国酶工业协会公布的名称,并且用括号注明生产菌种。

4.1.6微生物类添加剂应按照其属、种的名称命名,其外文名称使用拉丁名。

4.1.7饲料添加剂为天然提取物,依据其来源的天然物命名,或者依据提取物主要成分的功能命名,例如:大蒜素,糖萜素等。

4.1.8饲料添加剂产品可另有商品名,但商品名不得作为正式名;正式名及其专用词干英文及译名不得作为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4.1.9预混剂的正式名应明确、简短、科学,禁用代号或夸大功能的名称。

4.1.10新产品的正式名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

产品研制目的和依据

重点阐述该产品在饲料生产中的作用,产品研制采用的技术路线和工艺。国内外研究和使用情况综述。

产品概述

概述产品有效组分、研制机理、生产工艺、用途及试产情况,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产品有效组分、理化性质

有效组分为化合物或络合物

有效组分理化性质,包括感官性状(色、味、存在状态等)、物理化学参数(例如沸点,熔点、比重、折光率、在常见媒体中的溶解度、对光或热的稳定性等)。

有效组分为动物、植物或微生物

说明有效组分的属、种(必要时亚种或株)的中文名称和学名(拉丁文),并说明来源(例如:植物的产地、采用部位、收获时间;微生物从何处获得等),若产品是发酵法生产的,生产用菌株在工艺中已失活或除去,不产生有效作用的,此菌株不须鉴定。

有效组分化学结构测试报告;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有效组分为化合物应说明确认实验所用仪器和测试的方法,(例如红外紫外光谱、质谱或核磁共振的谱图,化学官能团的特征反应等),附正式的测试报告。

有效组分为动物、植物、或微生物,应进行分类鉴定

分类鉴定到属、种,必要时到亚种或株。

分类鉴定应由法定的机构承担,附正式的鉴定报告。

转基因的产品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生产工艺、制造方法、微生物菌种和培养基规格

简要说明中试生产所用原料、设备、生产过程中的各步骤。例如化学合成反应、提取反应、发酵反应和提纯的方法。微生物产品还需提供菌种名称、来源及培养基成分。

产品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是指产品对存放时间和外界环境影响的耐受能力。试验持续时间不得短于保质期。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由申请单位(或研制者)或质检机构提供。

提供产品在保质期内不同时间段主要指标的测试结果。其结果应达到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如果温度和湿度对产品有影响,应提供产品在不同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主要指标的测试结果。并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明存放时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产品有效性试验

如果必需通过动物实验来确定有效性的产品,应提供饲喂试验报告。

对于不需通过动物实验来评定有效性的产品,则根据产品的不同作用,提供其特性效力的测试报告,如抗氧化剂效力和防霉剂效力测试等。

饲喂试验

饲喂试验由农业部指定的单位(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或农业院校),出具有效、规范的饲喂试验报告。

针对产品的用途、特性,确定饲喂试验、代谢试验、屠宰试验或三者的组合试验。

结合当前生产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明确的设计类型和方法。试验应设置适宜的正、负或二者兼有的对照组和不同的试验组,处理组内设立重复并遵循处理、重复、动物随机化的原则,创新型产品设高于和低于推荐剂量的试验组,以达到客观公正的评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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