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是指小餐饮、小商贸、小娱乐等小型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是指对这些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进行规范和检查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设施建设:三小场所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独立的消防水源和灭火设备、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疏散通道等。
2. 消防安全管理:三小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目标和措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安全培训:三小场所的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4. 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三小场所的室内布局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地疏散。
5. 防火隔离和防火防护:三小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易燃易爆物品与火源进行隔离,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设施,提高火灾的防范能力。
6. 电气设备安全:三小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7. 安全出口设置:三小场所应合理设置出入口和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以上是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的一些建议,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制定和落实。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一)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一)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引言
•背景:三小场所是指规模较小的商铺、店面和单位,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目的:为确保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制定了一系列整治标准。
标准内容
整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场所设计与建筑材料
1.场所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建筑材料符合消防要求,具备一定的抗火性能。
3.建筑物外墙、门窗等设施采用阻燃材料。
二、消防设施与设备
1.安装合格的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定期维护和检修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灾害发生时人员能够及时疏
散。
三、用电与用火安全
1.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乱拉乱接电线。
2.禁止在场所内乱堆乱放易燃物品。
3.合理设置用火区域,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员工消防培训
1.必须确保员工了解消防安全知识,知晓逃生路线及应急预案。
2.定期进行实际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实施与监督
•地方政府应加大对三小场所的监督力度,并加强对整治标准的宣传。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监督,一起为消防安全贡献力量。
结论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预防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全面落实标准要求,我们能够建立起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消防环境。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公共场所是指人员聚集、设施设备较多,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设施管理1. 公共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
2.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设施的数量、类型、位置等应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
3. 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应明确,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 消防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疏散通道管理1. 公共场所应设置合理、有效的疏散通道,通道宽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通道内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
2. 疏散通道的标识应清晰可见,标识内容应明确,如疏散方向、距离等。
3. 疏散通道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通畅,疏散通道的堵塞情况应及时清理。
四、防火安全管理1. 公共场所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确保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公共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如自动灭火系统、烟雾报警器等,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储存和管理;3. 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如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防火门的运行状态等。
4. 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受众的应急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撤离。
五、消防培训1. 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的预防、灭火器的使用、疏散通道的使用等。
2. 消防培训应由消防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合格后发放相关证书。
3. 公共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知识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以备查验。
六、责任追究1. 公共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2. 发生火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警、组织疏散,并配合调查,整改消防安全问题。
3.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二、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根据实际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日应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应开展防火检查,并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四、应当按要求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五、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并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六、不应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应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
七、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处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八、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应采用不开门窗XX的防火墙和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
九、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不得遮挡、封堵消防设施,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十、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
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一、总则1.1 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建筑物等。
1.3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二、消防安全责任2.1 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是本场所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
2.3 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3.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等。
3.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手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等。
3.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3.4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3.5 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四、消防安全措施4.1 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4.2 明确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消防设施设备标志。
4.3 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4.4 不得在场所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确需储存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5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防止电气火灾事故。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5.1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程序、疏散路线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为了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在国家重视消防安全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和单位都在积极推行相关标准和规定,以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包括规定范围、检查内容、整改措施等。
一、规定范围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客运站、地铁站、高峰运行单位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对象包括平面、非平面建筑物内所有的通道、消防设备和器材等。
二、检查内容1.安全指示标识的设置安全指示标识是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查内容包括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明显、是否准确,以及是否能够引导人员熟悉场所。
2.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与标识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标识是否符合消防规定,出口是否开放顺畅且通道是否清晰明了,以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3.灭火设备和器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灭火设备和器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喷雾器、灭火器箱等,检查其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或遗失,是否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电气用品的安全性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电气用品的安装是否符合消防规定,以及操作人员是否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以保障用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人员密集区域的火灾隐患排查人员密集区域的火灾隐患,如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堆放及管理等,以及火源和人群的接触等隐患。
6.疏散通道与应急照明排查疏散通道与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规定,如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明亮度标准、疏散通道是否走直线并且清晰明了,以及监控设备是否正常配置等。
7.建筑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测,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检查场所是否有建筑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
三、整改措施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中的问题,以及安全检测报告中的问题,需要检查人员对其进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包括:1.对于消防安全标识和标识设置不全、不明显或不准确,要进行更换或补充标识等改正措施。
消防安全“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三小〞场所消防平安治理标准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一、“三小〞场所的范围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效劳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 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 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 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小档口应符合以下要求: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假设必须留守值班人员的,不得超过1人,且值班住宿处须设有一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
2、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3、场所内应按每75 平方米配备 2 具 2 公斤 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4、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6、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
7、必须张贴防火公约。
三、小作坊应符合以下要求:1、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缺乏的,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
3、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生产性场所的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已经设置的,应当撤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 100 厘米、宽度不小于 80 厘米的紧急逃生口,逃生口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标准解读
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与标准解读商业场所作为人流密集、设施复杂的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商业场所的消防安全,不仅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同时还需对这些规范和标准进行解读,以便商业场所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并有效执行,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消防设施及器材配置商业场所应根据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等。
其中,消防水源的建设是确保灭火有效的基础,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消防水源的畅通和可靠性。
2. 火灾安全示教和演练商业场所的管理者应组织定期的火灾安全示教和演练活动,包括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和灭火器使用技能的培训。
这样可以提高员工和顾客的防火意识,增强应对火灾紧急情况的能力。
3. 日常巡查与检测商业场所的管理者应制定日常巡查的计划和检测方案,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巡查主要包括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的完好性、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性等方面,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4. 防火分区和控制商业场所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和消防隐患程度,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例如,设置防火墙、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用阻燃材料等,以提高被火灾侵害的范围和程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解读1. 具备消防安全责任商业场所的管理者应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这些责任包括制定消防预案、组织消防培训、开展消防检查等。
同时,还需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整个过程的可控性。
2. 落实疏散通道和出口商业场所应确保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
出口的标识和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相关的消防标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3. 灭火器材的配置和使用商业场所应根据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合理配置各类灭火器材。
同时,需要定期对这些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状态。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一、前言宾馆饭店作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确保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二、消防安全职责1. 宾馆饭店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 宾馆饭店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3. 宾馆饭店应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4. 宾馆饭店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1. 宾馆饭店应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操作流程。
2. 宾馆饭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3. 宾馆饭店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应急疏散、灭火救援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人。
四、场所设置要求1. 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2. 宾馆饭店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引导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迅速疏散逃生。
3. 宾馆饭店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消防车和疏散通道的畅通。
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宾馆饭店应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2. 宾馆饭店应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严格控制火源、电源的使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宾馆饭店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商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商业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宾馆、酒店、市场、展会等场所。
第三条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商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场所业主或者使用人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业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八条商业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六)配合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消防安全责任保险。
第九条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督促员工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六)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条商业场所员工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三)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配合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沿街门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基本标准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警示标牌,详细注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监管人员。
2、场所每层配置2具灭火器、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
室内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且无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全部拆除。
4、在场所内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
从业人员达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三会”要求。
5、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6、留宿值班人员不超过2人,且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沿街门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分别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清理出违规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应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2、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3、对网吧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危险部位实施临时查封。
4、对属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函告辖区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5、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责令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要强制拆除。
6、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
什么是“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统称为“九小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 国务院令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越来越多。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标准。
一、消防设施标准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灭火系统: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相应的灭火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喷淋系统等。
3. 疏散设施: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紧急疏散出口,并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1. 消防安全责任制: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任务。
2. 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标准1. 火灾应急预案: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火灾事故。
3. 火灾事故调查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制度,及时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消防安全文明标准1. 禁止吸烟: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禁止吸烟,设置吸烟区域,并加强巡查,防止吸烟引起火灾。
2. 禁止乱扔烟蒂: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加强宣传,禁止乱扔烟蒂,设置烟蒂桶,保持场所的清洁卫生。
以上是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好各项措施,保障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 .. .附件6:市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是否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5、部装修是否符合《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和有关建筑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6、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是否超负荷用电,是否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是否设置醒目禁火标志。
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明火照明和燃放烟花爆竹。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确保完整好用。
10、消防控制室是否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1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新职工上岗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2、在醒目位置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13、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能够远程控制关闭并反馈信号;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从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标准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标准一、“九小场所”范围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
二、标准要求(一)安全疏散设施:场所应按照标准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救生绳等逃生设施、器材;严禁在门窗上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拆除。
(二)用火用电用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范,无违章动火用电现象;无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燃气使用场所符合燃气安装、使用规定,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电线不得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油烟机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
(三)防火防烟分隔:相邻场所之间和楼梯间应采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墙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楼梯段及围护结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或轻钢龙骨石膏板。
(四)人员住宿:除小旅馆外,一律不得住人。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场所内部装修不得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卷盘;所有场所按每 30平方米 1 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点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
(六)装修装饰材料: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窗帘和地毯应采用难燃材料,严禁采用聚胺酯、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隔断。
(七)易燃易爆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电动自行车安全: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场所内,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
电动自行车电瓶不得入室充电。
(九)消防宣传培训:场所和场所包厢内设置消防提示标识。
从业人员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向119报警,讲清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会检查火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方法和标准
3.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
4.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5.查阅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用火用电管理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企业对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管理,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使用明火,严格执行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并落实安全措施。
用火用电管理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营业厅禁止吸烟,营业期间禁止使用明火,装修期间严格执行动火动焊制度并落实安全措施。
3.严禁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防火检查巡查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装饰装修
1.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尽量采用不燃材料。
2.严禁使用芯材为易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作为隔断材料或搭建临时用房。
3.装修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1.查阅单位消防资料和施工档案。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现场抽查场所装修材料或送检。
防火分隔
1.防火分区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场所与其他场所进行了防火分隔。
1.查阅建筑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安全疏散
1.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2.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
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
2.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且处于“自动”状态,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标准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标准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组织机构及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大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2、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道
(1)安全疏散: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2)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3、消防器材配备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墙面或地面上,间距不应大于20m。
(2)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配备数量需结合场所危险等级及面积规模等套用公式计算。
(约每75㎡需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3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定了以下十条规定:1.消防设施齐全: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防火门、喷淋系统等,并确保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2.消防人员到岗: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人员,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处理。
3.定期巡查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保持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疏散通道畅通: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存放杂物或堵塞。
5.消防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培养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6.控制火源: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对火源的控制,禁止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明火,严禁在场所内吸烟或乱扔烟蒂。
7.防止火灾隐患: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8.明确责任分工:公共娱乐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9.宣传教育: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对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对火灾的风险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10.紧急救援预案: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包括报警、疏散、扑灭火源等,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以上十条规定是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场所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消防安全,切实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2)第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十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十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一、商业服务网点消防安全(一)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 5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
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商业服务网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三)商业服务网点营业厅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2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 1.5米。
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门内外 1. 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禁止占用疏散通道,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
(四)商业服务网点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高温照明灯具、电源开关、插座、荧光灯等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可燃物时, 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应选用不燃、难燃材料。
场所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气体和使用明火。
(三)公共娱乐场所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隔断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高温照明灯具、电源开关、插座、荧光灯等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四)公共娱乐场所应悬挂各种警示标识牌,如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停止营业时,应当检查场所内有无遗留未熄灭的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离开。
(五)公共娱乐场所可选用水型灭火器、ABC型干粉灭火器。
每25平方米设置一处摆放点,每个摆放点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不应多于5具。
(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室内消火栓的单位可适当放宽至50平方米一组)注: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0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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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本规定仅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一、“三小”场所的范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二、小档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若必须留守值班人员的,不得超过1人,且值班住宿处须设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经营场所与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应采取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住宿部位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部位及二层以上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经营场所应设置逃生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如有通向屋顶的门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3、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4、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5、经营场所的吊顶、墙面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6、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
7、必须张贴防火公约。
三、小作坊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间应采用砖墙分隔,开设窗口的应错开设置;车间、仓库与办公室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在设置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
3、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生产性场所的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的紧急逃生口,逃生口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5、生产性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物体上。
6、生产性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7、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8、在建筑内部或毗连设置各类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高压电容器或多油开关等设施的应采用砖墙分隔。
9、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实体墙与生产、储存场所分隔。
10、必须悬挂防火公约。
四、小娱乐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面积超过50m2的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2、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
3、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应采取砖墙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物中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4、厨房应采用砖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5、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6、场所内应按每75平方米配备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消防应急照明。
7、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
8、建筑物中的吊顶、墙面的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9、必须悬挂防火公约。
五、整治期限
1、对于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电气线路穿管保护等不需要改变建筑结构的,应当在15天内整改完毕。
2、对于砌墙、安装消防设施等需要改变结构的,应当在30天内整改完毕。
小档口防火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中山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小档口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防火公约。
一、小档口负责人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小档口内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不得在小档口内住宿人员(需留守值班的应遵守《中山市“三小”场所治理标准》);
四、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营业结束要检查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和门窗;
五、不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六、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七、不违规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九、对小档口内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小作坊防火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中山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小作坊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防火公约。
一、小作坊法人或负责人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小作坊内所有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小作坊法人或负责人应与各生产班组负责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四、不得在小作坊内住宿人员(需留守值班的应遵守《中山市“三小”场所治理标准》);
五、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生产结束要检查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和门窗;
六、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七、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八、不违规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十、法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公安消防机构专业培训,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十一、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小娱乐场所防火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中山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防火公约。
一、小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三、在营业时,严格控制场所容纳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量。
四、不得在场所内住人。
五、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六、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七、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应当设置报警电话,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九、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
十、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
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
疏散。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