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设备欧盟ROHs指令翻译本(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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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保系列指令ROHS等

欧盟环保系列指令ROHS等
1.3 WEEE指令的关键点
企业应就出口目标国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出口策略及价格政策。 但此指令只要求在欧盟市场销售贴有自己品牌的制造商需直接承担回收责任,来料加工(O E M)企业不用直接承担此责任但远来说也会通过供应链来影响此类企业的制造成本及出口价格。 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Kg。2008年12月31日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循环的新目标。
个别成员国的特殊安排: 一些欧盟成员国,尤其是新晋成员国以特殊国情为帽获得了延后1至2年落实指令的优惠过渡期安排。这些国家要求延后实现目标的原因包括:再循环基础设施赤字、人口密度低、电子电气设备消费低水平等。其中,获得延后24个月落实目标的国家:爱尔兰、希腊、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斯洛文尼亚获得延后12个月落实目标。
4.8
弹药
4.7
薄铅板
1.8
电缆覆盖物
1.4
金属铸件
1.1
焊料 (非电子)
0.7
电子焊料
0.5
其他
1.4
六种有害成分
有害物质危害、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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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

大型家用电器 小型家用电器 IT和通讯设备 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
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 工业工具除外)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自动售货机
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灯 泡和照明设施)
说明:
对于今后是否将WEEE清单的第8、9 类的医疗器械和测量仪器纳入ROHS 管理范围仍待继续讨论。
但从长远看,欧盟指令有利于国内相关产业早 日实现符合国际绿色环保潮流的产业升级。
中国的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管理办法” 管理范围:电子产品,发布目录的形式 实现方式:强制认证 实施时间:有害物质从2019年7月1日开始
其他方面从2005年7月1日开始
中国的WEEE
“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条例” 10亿台在用设备,年产2亿台,年报废
ROHS涉及中山的主要出口产品
电子和电气工具类 手提电钻、电锯、电动螺丝刀等
玩具
二、ROHS的豁免清单
第一批豁免清单包括了9种产品中的相关物质:
小型荧光灯的汞,每个灯汞含量不超过5毫克; 通用的直的荧光灯中的汞(对于汞盐含量有相应的限制规定); 特殊用途的直的荧光灯中的汞; 其他灯中的汞; 阴极射线管、电子元器件和荧光管中的铅; 合金中的铅,在钢基中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0.35%,在铝基中重量
二、ROHS的豁免清单
第二批豁免清单可能包括23种 产品,待发布。
说明:
1、上述限量来自2019年12月欧盟的一 次会议,目前已经被国际上广泛采纳。 但由于尚未成为欧盟最终的法规条文, 该限量仍存在变动可能。
2、对于受控有害物质的种类,欧盟一 直进行相关的研究,在今后很可能继续 增加受控物质的种类。
3000万台 生产者责任原则 处理企业要有资质 由发改委起草,已经上报国务院,有望

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指令(中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根据原文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

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

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

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 WEEE和ROHS介绍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 WEEE和ROHS介绍

限量标准(mg/kg) 限量标准(mg/kg) 1000 100 1000 1000 1000 1000
RoHS指令可能影響之產品 指令可能影響之產品
管制物質 可能含有的組件或用料 鉛管、油料添加劑、包裝件、塑膠件、橡膠件、安定劑、 鉛管、油料添加劑、包裝件、塑膠件、橡膠件、安定劑、 染料、顏料、塗料、墨水、 或電視之陰極射線管、 染料、顏料、塗料、墨水、CRT或電視之陰極射線管、 或電視之陰極射線管 電子組件、銲料、玻璃件、電池、燈管…等 電子組件、銲料、玻璃件、電池、燈管 等 包裝件、塑膠件、橡膠件、安定劑、染料、顏料、塗料、 包裝件、塑膠件、橡膠件、安定劑、染料、顏料、塗料、 墨水、銲料、電子組件、保險絲、玻璃件、表面處理… 墨水、銲料、電子組件、保險絲、玻璃件、表面處理 等 包裝件、染料、顏料、塗料、墨水、電鍍處理、 包裝件、染料、顏料、塗料、墨水、電鍍處理、表面處 理…等 等 電池、包裝件、溫度計、電子組件 等 電池、包裝件、溫度計、電子組件…等 的耐燃劑…等 的耐燃劑 等
2、ROHS指令 指令
ROHS: 2002/95/EC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 指令
核心内容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 WEEE和ROHS介绍 WEEE和ROHS介绍
2005年5月 年 月


WEEE和ROHS指令概况 第一部分 WEEE和ROHS指令概况 第二部分 ROHS专题 ROHS专题
第一部份 WEEE和ROHS指令概况 WEEE和ROHS指令概况

2011-65-EU ROHS指令(中文完整版)

2011-65-EU ROHS指令(中文完整版)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11/65/EU号指令2011年6月8日(改写)(文本仅适用于欧洲经济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盟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14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例行的立法程序,鉴于:(1)2003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2/95/EC号指令需要做出许多重要的变动,为了进一步明确,该指令需要改写。

(2)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会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欧盟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运作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进行环境友好回收和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3)2002/95/EC指令规定,欧盟委员会应基于科技进步并考虑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批准的预防原则决议,对指令条款进行审议,特别是为了将特定类别的设备纳入管制范围以及修改限制物质列表的需求。

(4)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废弃物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第2008/98/EC号指令在立法上将预防放在首位,预防被定义为减少材料和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措施。

(5)1988年1月25日关于防止镉环境污染行动计划的理事会决议要求委员会持续发展具体的措施。

人体健康必须得到保护,因此,需要实施限制镉的使用和开发镉的替代品的全面战略,该决议强调,镉的使用仅限于尚无替代品的情况。

(6)2004年4月29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第(EC)850/2004号规章重申,由于持久性污染物的跨国界传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伤害的目标在成员国不能充分的达到,而在欧盟范围内能更好的达到。

根据该规章,为了最终的目标,必须采取可行的措施识别和减少工业生产中无意生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例如二噁英和呋喃)的排放。

新版欧盟RoHS指令中文版(陈庆今译 July 18 2011)

新版欧盟RoHS指令中文版(陈庆今译 July 18 2011)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11年6月8日关于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2011/65/EU指令(改写)(全文适用于欧洲经济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关于欧洲联盟运行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114条款,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区域委员会的观点,按照一般立法程序行事,鉴于:(1) 将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2002/95/EC指令做出许多重大变更。

为使之更加清晰,应该改写指令。

(2) 欧盟各成员国有关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使用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之间的差异可能导致贸易壁垒并扭曲欧盟内的竞争,也可能因此对内部市场的建立和运作有直接的影响。

因此有必要在此领域制订规则以保护人类健康、进行环境友好回收和处置废弃电子电气设备。

(3) 2002/95/EC规定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到欧盟理事会2000年12月4日决议中规定的预防原则,评审指令条款,特别是为了将某些类别的设备纳入指令范围,以及基于科学进步基础上研究修订限制物质清单的需求。

(4)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8年11月9日有关废物的2008/98/EC指令在废物立法中将预防放在首位。

预防被特别定义为降低材料和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措施。

(5) 在1988年1月25日关于与镉环境污染做斗争的欧洲共同体行动方案的理事会条例中,邀请欧盟委员会无延迟地制订这个方案的具体措施。

人类的健康必须得到保护,因此要实施一个总体战略,特别是限制镉的使用和激励研究替代物质。

条例强调镉的使用应该限于不存在适宜的替代物的情况。

(6)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4年4月29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的第850/2004号法规重申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免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害无法由成员国充分实现,因为污染物会超越国界,因此在联盟层级更容易实现。

按照这个法规,应该识别并降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二恶英和呋喃的排放,他们都是工业过程的副产品,可能时,最终目的是消除它们。

Rohs中文(2002-95-EC)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推荐下载

Rohs中文(2002-95-EC)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推荐下载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 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

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

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

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rohs声明书(中英文)

rohs声明书(中英文)

RoHS声明书我司通过对设备的更新及原材料的控制,已从2006年5月15日开始完全拥有提供符合欧盟RoHS指令(《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产品的能力。

RoHS指令要求,所有销往欧盟的电气电子产品设备中铅Lead,汞Mercury,镉Cadmium,六价铬Hexavalent chromium,聚溴联苯Polybrominated biphhenyls(PBB)及聚溴联苯醚Polybrominated biphhenyl ether(PBDE)六种物质的含量不能超过一定的标准。

我司生产的RoHS产品以成品(或半成品)料号后加字母“G”及在外包装箱标贴“RoHS 标贴”与非RoHS产品作区分。

如需我司提供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请在洽谈时声明并在合同中注明,以便我司合理、准确安排生产,同时符合RoHS的产品在价格上会略高于非RoHS产品,具体请与销售部门洽谈。

请在运输及储藏时注意产品外包装上的“RoHS标贴”,以免混淆。

RoHS StatementThrough updating the equipments and controlling the raw materials, KTC has the full ability to supply the products which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RoHS (Restrictions on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of European Union since May 15th, 2006.RoHS requires that the six chemical substances in all electrical products exported to Europe can't exceed some certain level. These six substances are Lead, Mercury, Cadmium, Hexavalent Chromium, Polybrominated Biphhenyls (PBB), and Polybrominated Biphhenyl Ether (PBDE).KTC' s products with RoHS is marked with G after the part number as well as marked on the packing box so as to distinguish RoHS products with non RoHS products.If you need us to produce RoHS products, please state your requirement clearly in the contract. Therefore, we can arrange production. In addition, the prices of RoHS products will be a little higher than that of non-RoHS products.Please notice the RoHS mark on the outer packing during the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in case of confusion.Signature授权签字:____Date日期:______盖章部件明细及测试报告。

欧盟ROHS标准中文 文件

欧盟ROHS标准中文 文件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

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

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

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欧盟RoHS-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某些危害物质限制指令

欧盟RoHS-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某些危害物质限制指令

RoHS指令:RoHS指令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 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

内容摘要:RoHS指令发布以后,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2004年8月13日以前,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2005年2月 13日,欧盟委员会重新审核指令涵盖范围,并考虑新科技发展的因素,拟定禁用物质清单增加项目;2006年7月1日以后,欧盟市场上将正式禁止六类物质含量超标的产品进行销售。

2006年7月1日起,电器电子设备禁止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

免于RoHS管制之项目:RoHS指令附表表列之应用暂不受限制。

重要信息:2003年2月13日公告之RoHS指令(2002/95/EC)并未对铅、汞、镉、六价铬、PBB、PBDE之含量限值作出明确之规范。

但于2004/09/23有一份proposal for Council Decision,说明了管制的上限值为:铅(Pb)、汞 (Hg)、六价铬(Cr6+)、PBB、PBDE:1000ppm。

镉(Cd): 100ppm。

RoHS指令中表列排除的应用:。

ROHS指令_2011-65-EU(中文版)

ROHS指令_2011-65-EU(中文版)
(19)考虑到应避免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特殊 材料或部件中的豁免应限定在他们的范围内,以达到逐步取消有害物 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应用的目的。
(20)因为产品的再利用、翻新和延长使用期是有益的,所以需 要提供必要的零件。
(21)受本指令管制的电子电气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需与欧盟相 关法律一致,特别是 2008 年 7 月 9 日关于产品销售的一般框架的欧 洲理事会和议会第 768/2008/EC 号决议,合格评定协调程序应在法律 上确认制造商需要向欧盟范围内的主管当局提供符合性证据。
(9)本指令限制的物质在科学上已经进行了充分地研究与评估, 而且,它们已在欧盟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制。
(10)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 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 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也充分考虑了预防原则以及缺 乏这些措施可能在欧盟内产生的危险。应及时评审这些措施,必要时, 考虑到可获得的科技信息后进行调整。考虑到 2006 年 12 月 18 日发 布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第 (EC) 1907/2006 号管理制度(REACH)的附件 XIV 和 XVII 和建 立欧盟化学品管理署,本指令的附件需要定期审议。特别的,使用六
(7)有证据表明,2003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 设备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第 2002/96/EC 号指令(WEEE 指令)规定 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 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是很有必要的。然而,尽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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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欧盟的一个重要目标,可再生能源对环 境气候目标的贡献是至关重要的。2009 年 4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促进 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第 2009/28/EC 号指令重申须与 这些目标和其他欧盟环境法律一致,因此,本指令应不妨碍对环境和 人体没有负面影响、可持续的、经济可行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

欧盟ROHS指令2002_95_ec(中文)

欧盟ROHS指令2002_95_ec(中文)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

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

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

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RoHS指令全文

RoHS指令全文

RoHS指令全文2007年1月3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根据原文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

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

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

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欧盟ROHS指令中文版

欧盟ROHS指令中文版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

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

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

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WEEE和ROHS介绍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WEEE和ROHS介绍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指令WEEE和ROHS介绍第一部份WEEE指令和ROHS指令概况一、WEEE指令1、WEEE:2002/96/EC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

2、WEEE指令核心内容: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3、WEEE指令涉及产品范围:①大型家用电器;②小型家用电器;③IT和通讯设备;④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⑤照明设备;⑥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⑦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⑧医用设备;⑨检测和控制仪器;⑩自动售货机。

4、WEEE指令目标:2005年8月13日生产者建立或使用回收系统,一年后达到50%-80%的回收率考核目标(由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废弃的电子电气产品)。

5、生产者责任:设计环保产品,符合ROHS指令要求,并向欧盟成员国登记。

6、产品标识要求: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和相关标志(加贴回收“WEEE”标志)。

7、影响①WEEE指令有关建立回收体系的要求虽然是针对欧盟内部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但最终成本势必会转嫁到欧盟以外的出口商身上,由此产生的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势必提高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的出口成本。

②我国企业在出口时要额外缴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

二、ROHS指令1、ROHS: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

2、ROHS指令核心内容: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以下6种有害物质,其在均质材料中最高限量分别为:①铅(Pb):1000mg/Kg;②汞(Hg):1000mg/Kg;③镉(Cd):100mg/Kg;④六价铬(Cr6+):1000mg/Kg;⑤多溴联苯(PBB):1000mg/Kg;⑥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三、有关两指令的重要期限1、2003年2月13日:两指令公布。

RoHS 指令中文版

RoHS 指令中文版

RoHS 指令(中文版)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

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

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

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rohs 中文译本

rohs 中文译本

rohs 中文译本【最新版】目录1.ROHS 的定义与目的2.ROHS 的实施范围与标准3.ROHS 的检测方法与要求4.我国对 ROHS 的应对措施5.ROHS 对电子产业的影响正文1.ROHS 的定义与目的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指令》,是欧盟在 2003 年颁布的一项环保指令。

其主要目的是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害物质的使用,以减少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2.ROHS 的实施范围与标准ROHS 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

这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通讯设备、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电子元器件等。

根据 ROHS 指令,有六种有害物质被限制使用,分别是: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

3.ROHS 的检测方法与要求为确保产品符合 ROHS 要求,企业需要对产品进行检测。

检测方法包括 X 射线荧光光谱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

企业应确保产品中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均不超过规定限值。

4.我国对 ROHS 的应对措施我国政府高度重视 ROHS 的实施,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和产品升级。

为应对 ROHS 挑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绿色产品和绿色工艺;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欧盟的交流与合作等。

5.ROHS 对电子产业的影响ROHS 的实施对全球电子产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方面,企业需要投入更多资金和技术改造以符合 ROHS 要求,这增加了生产成本。

另一方面,ROHS 推动了电子产业向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同时,ROHS 为电子产业创造了新的市场机遇,如绿色产品设计和生产、环保检测服务等。

2002-95-ECRoHS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2002-95-ECRoHS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

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

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

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EU欧盟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限用指令(经典)

EU欧盟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限用指令(经典)

Explicit Dynamics with ANSYS/LSDYNA
Mikey Toy International Group
各限制物对身体健康的危害
有害 物质
消化 系统
呼吸 系统
中枢 神经
心脏 系统
生殖 系统
肝脏
皮肤
血液
肾脏
骨骼
Pb


√√√
Cd

√√
Cr6+ √ √

√√

Hg
√√
√√

PBB/
Mikey Toy International Group
3、RoHS 2.0 限用有害物质--附录Ⅱ
A.有害物质及其在均质材料中能够容忍的最高含量( 重量百分比)
有害物质
最大限值要求
Lead (Pb)
0.1%(1000ppm)
Mercury (Hg) Cadmium (Cd) Hexavalent Chromiun[Cr(VI)]
0.1%(1000ppm) 0.01%(100ppm) 0.1%(1000ppm)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
0.1%(1000ppm)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 2013-06-01
0.1%(1000ppm) 11
米科玩具国际集团Training Manual
2013-06-01
14
Explicit Dynamics with ANSYS/LSDYNA
米科玩具国际集团Training Manual
Mikey Toy International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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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电子设备欧盟ROHs指令翻译本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外经贸部科技司翻译,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

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

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

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它们。

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

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

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

(10)应考虑不含有重金属、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技术发展。

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应检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质的使用并以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确保对消费者的保护不低于相同水平的替代品来替代它们。

(11)如果从科技角度来看,不可能有替代品,或者替代品对环境和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大于其对环境和健康带来的益处,那么可免除执行替代品的要求。

开发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替代品的工作仍要继续进行,以使它们符合电子电气设备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需要。

(12)因为产品的再利用、翻新和延长使用期是有益的,所以需要提供必要的零件。

(13)与逐步停止使用和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免除相关的科技进步的修改应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实现。

(14)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根据理事会1999年6月28日的1999/468/EC 号决议规定的、实施授权给欧委会的权力的程序来采纳。

兹通过本指令:第1条目标本指令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第2条范围1.在不违反第6条的情况下,本指令应适用于提令第 2002/96/EC号指令(WEEE)附录ⅠA规定的1、2、3、4、5、6、7和10类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

2.本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和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专门立法。

3.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或再利用部件不适用。

第3条定义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述定义:(a)"电子电气设备"或"EEE"指为正常运行而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工作的设备和指令2002/96/EC(WEEE)附件ⅠA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b)"生产者"指任何人,他们不管所采用的销售技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5月20日关于保护远程合同中消费者的第1997/7/EC号指令包括程通讯:(i)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ii)以自己品牌再销售由其它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如果再销售的设备上仍保留原生产者的品牌,这样的再销售者不能视作为上述(i)副点的生产者;或(iii)专业从事向成员国进口或出口电子电气设备。

仅仅是按照某种金融协议提供资金者不能被视为 "生产者",除非他符合上述(i)至(iii)副点作为生产者行事。

第4条防止1.成员国将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或聚溴联苯(PBB)。

成员国在本指令通过前根据共同体法规制定的限制或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这些物质的措施可以维持至2006年7月1日。

2.条款1将不适用于附件中所列举的应用。

3.基于欧委会的建议,一旦可获得科学证据,欧洲议会和理事应根据《第六个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化学政策原则决定其它有害物质的禁用以及选择确保对消费者保护水平至少相同的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产品作为其替代品。

第5条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1.为下列目的,旨在使附件适应科技进步的必要修改,应根据条款7(2)提及的程序而进行:(a)必要时,可建立允许在电子电气设备的特殊物质和部件中含有条款4(1)所提及物质的最高值;(b)电子电气设备的材料和组件可背离第4款(1)的规定,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含有提及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或组件在科技上中不现实时,或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好象超过它们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益处时;(c)至少每隔四年对附件进行一次检查,或者在将一项加入到附件后四年对附件进行检查,加入新项的目的是考虑取消附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材料和组件,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包括第4(1)款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和组件在科技上是可行时,条件是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能大于其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排带来的正面利益。

2.附件在遵照条款1修改之前,欧盟委员会将专门与电子电器设备生产者、回收者、垃圾处理者、环保组织和雇员与消费者协会咨询磋商。

磋商结果应递交给条款7(1)提及的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其收到的意见。

第6条检查在2005年2月13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检查本指令规定的措施以便必要时考虑新的科学证据。

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应在该日期之前提交将第2002/96/EC(WEEE)号指令附件ⅠA所列的第8和第9类的设备纳入本指令范围的建议。

委员会也将根据科学事实并考虑预防原则,研究条款4(1)中物质是否需要调整,适当时,可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出建议。

应当特别注意检查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其它有害物质和材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欧委会将检查取代这些物质和材料的可行性,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就扩大第4条的范围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建议。

第7条委员会1.欧盟委员会将由根据第75/442/EEC号指令第18条成立的委员会协助工作。

2.当参考本款时,应适用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第7条以及第8条。

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6款规定的期间应被定为3个月。

3.委员会将采用其程序规定。

第8条惩罚成员国应决定对违反根据本指令而制定的成员国规定的行为适当的惩罚。

这些规定的惩罚应当有效,适度并有劝诫性。

第9条过渡1.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使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

并将这些立即通知欧委会。

当成员国制订那些措施时,它们必须包括本指令的参照号或在该国官方出版物上出版时伴以此参考号。

标志此参考号的方法由成员国规定。

2.成员国要将本指令范围内制定的所有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的文本通知欧委会。

第10条生效本指令自在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1条收受方本指令将签发至各成员国。

2003年1月23日完成于布鲁塞尔欧洲议会主席欧盟理事会主席 P. COX G. DRYS ANNEX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盐磷酸盐 10毫克- 正常的三磷酸盐 5毫克- 长效的三磷酸盐 8毫克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7.--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 号指令的第91/338/EEC 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根据在第7(2)条中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 台卡二苯醚(Deca BDE);-- 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时间);-- 灯泡。

目前重点是尽快决定这些项是否进行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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