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2.0指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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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 指令要求说明

欧盟议会于2010年11月底通过2002/95/EC -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禁用指令(即欧盟RoHS指令) 的修订版。新修订的RoHS指令包含扩大管制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将来增加新的限用物质的程序规定、更严格的执法和产品召回机制,以及将采用CE标示等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 RoHS产品范围: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与通讯设备

4).消费性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子与电气工具(大型的固定工业设备获得豁免)

7).玩具, 休闲娱乐设备与运动器材

8).医疗装置(所有植入人体及受感染的产品获得豁免)

9).监测与控制仪表

10).自动售卖机

11):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 .RoHS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化学物质要求:

铅 (Pb) 1000ppm

汞 (Hg) 1000ppm

镉 (Cd) 100ppm

六价铬 (Cr VI) 1000ppm

多溴联苯 (PBBs) 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s) 1000ppm

另外: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过渡期规定

新指令将于2013年1月3日起执行,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2.0也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4 CE标志要求

根据新指令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管理范围要求。CE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5.技术文档

RoHS2.0规定产品必须具有支持技术性文件并存档10年,如果欧盟要求,进口商、零售商和分销商同时也必须提供该文件以证明产品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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