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2.0指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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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 指令要求说明
欧盟议会于2010年11月底通过2002/95/EC -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禁用指令(即欧盟RoHS指令) 的修订版。新修订的RoHS指令包含扩大管制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将来增加新的限用物质的程序规定、更严格的执法和产品召回机制,以及将采用CE标示等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 RoHS产品范围: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与通讯设备
4).消费性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子与电气工具(大型的固定工业设备获得豁免)
7).玩具, 休闲娱乐设备与运动器材
8).医疗装置(所有植入人体及受感染的产品获得豁免)
9).监测与控制仪表
10).自动售卖机
11):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 .RoHS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化学物质要求:
铅 (Pb) 1000ppm
汞 (Hg) 1000ppm
镉 (Cd) 100ppm
六价铬 (Cr VI) 1000ppm
多溴联苯 (PBBs) 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s) 1000ppm
另外: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过渡期规定
新指令将于2013年1月3日起执行,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2.0也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4 CE标志要求
根据新指令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管理范围要求。CE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5.技术文档
RoHS2.0规定产品必须具有支持技术性文件并存档10年,如果欧盟要求,进口商、零售商和分销商同时也必须提供该文件以证明产品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