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头文件
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12.20•【文号】教高函[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5]2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引导高等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多样化人才培养之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今年9月份,我部布置了“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和“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研究工作。
在经过公布项目指南、接受高校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批准52个立项项目,其中,“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13个,“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教改项目”15个,“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教改项目”24个(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为了保证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立项项目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统一管理,我部高等教育司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我部有关人员参与项目的研究工作。
项目主持人负责立项项目的总体水平和研究进度,统筹安排和负责使用本项目研究经费。
项目学校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
专题项目应在2006年底前完成,并向我部提交项目研究报告。
三、“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教改项目” 和“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学校负责制。
国家民委关于下达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下达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9.02
•【文号】民委发[2008]190号
•【施行日期】2008.09.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民委关于下达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的通知
(民委发[2008]190号)
委属各院校,云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 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 2号)文件精神,国家民委组织了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本次立项申报共收到10所民族院校申报的研究项目75项。
经专家组评审,评选出56项为国家民委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占申报总数的74.67%。
现将研究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体现创新精神。
二、各院校要切实加强对研究项目的管理,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项目研究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和计划执行,并及时按要求结项。
四、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中止、项目撤项等重要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国家民
委教育科技司。
五、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估研究。
附件:国家民委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
国家民委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附件:。
关于公布“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 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3〕56号关于公布“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基础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分省(区、市)名额,经研究,现批准北京工业大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550个专业点为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名单见附件)。
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1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等建设工作。
我司将在项目执行中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评价,抽查结果将作为下一批滚动实施的依据。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承担学校应在学校网站设立专栏,对外公布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进展程度等相关信息,加强有关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
附件: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名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3年6月3日附件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名单357911131517192123252729。
关于印发青海民族大学2010年大学生
关于印发《青海民族大学2010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青海民族大学2010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安排意见》业经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民族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代)2010年3月12日青海民族大学2010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安排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1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工委2010年工作要点及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现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如下安排:一、总体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的切实转变上,努力造就思想品德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身心健康,立志服务祖国和人民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分年级、分学期以模块化方式,重点抓好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人生规划教育、校史教育等,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以创新的精神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任务:(一)政治理论教育(教育对象:各年级学生)各党总支要加强大学生的理论武装工作,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年度学习次数不少于14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在一、二年级各专业学生中系统推进大学生理论武装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修订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
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不断增强其吸引力和感染力。
同时,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形成课堂实践和课外实践相统一、相补充的实践教学特色。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4]13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4]1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1日青海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2014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全面提高我省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立足教学实践,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我省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海省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个人,申请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与相关管理。
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除外)和成人高等教育。
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并确定省级教学成果奖各个奖励等级的数量、评审期限等。
第四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奖励经费由省政府奖励基金列支,奖励评审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第二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设置第五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并在国内或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14•【文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民族院校:《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民委2013年1月14日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民委教改项目是指由国家民委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负责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民委教改项目主要面向全国民族院校教育工作者择优立项,旨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民族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遵循民族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民族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教育教学中的新情况开展研究与改革。
第四条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与分类。
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民族院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根据研究的内容,国家民委教改项目一般可分为8个类别。
1.综合性研究:对民族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理念、高校发展战略、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和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等方面的探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民族学院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民族学院更名为青海
民族大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20
•【字号】青政办[2009]75号
•【施行日期】2009.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民族学院更名为青海民族大
学的通知
(青政办〔2009〕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青海民族学院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9〕6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民族大学学校代码为10748;同时撤销青海民族学院的建制。
二、青海民族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三、青海民族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青海民族大学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希望青海民族大学以更名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1.21•【文号】教督〔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1年1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
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分解表
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分解表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育部关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我校顺利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分解表XXX学校XXXX年XX月XX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分解表一、定位与目标1. 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
在全校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深入研讨,加强宣传,使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在全校范围内达成高度共识。
逐步退出高职高专教育,把资源集中配置到本科、研究生和留学生教育上。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应用型”人才培养内涵,对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变革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加快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进一步明晰发展思路。
加强顶层设计,对学校未来发展规划进行深入研究,提升办学层次,加强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奋斗目标与工作思路。
2. 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进行梳理和审查,确保其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突出专业特色。
二、师资队伍1. 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开展态势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2. 教职员工数量与结构分析学校的生师比,确保师资力量充足,满足教学需要。
对学校专任教师的数量及结构进行统计和分析,包括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等。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1•【字号】青政办[2010]214号•【施行日期】201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0]21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九月十一日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二○一○年九月)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和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决定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结合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全省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二、主要目的按照“解决突出问题,缩小发展差距,加大改革力度,打造若干亮点”的总体要求,从关键和薄弱环节入手,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办学质量,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改革,积极探索制定办好各级各类教育的政策措施,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
认真分析研究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现状,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与否作为检验教育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满足和适应社会经济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6〕2号)精神,为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和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促进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青海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4月5日青海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2号)和我省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是指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举办的专科教育招生计划。
第二章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计划总量第三条编制招生计划指导思想。
以青海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的办学宗旨,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推动高校控制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紧紧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中关于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以招生计划为抓手,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整体或部分向应用技术类高等学校转型,落实年度招生规模增量,确保到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全省高等教育在校生的50%以上。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5•【字号】青政[2001]93号•【施行日期】2001.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青政[2001]93号在实施科教兴青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中,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
加强高校建设,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了全面推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必须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未来十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1、未来十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高等教育法》,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转换机制为契机,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各类高级人才为目标,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科教兴青和西部大开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2、未来十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培养学习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内在规律相符合,运转协调、高效的教育发展运行机制,建立同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相适应,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并适度超前发展的结构合理、规模适当、功能较强、质量效益较高、能基本满足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及终生教育需求,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开放性、现代化高等教育体系。
二、深化五项改革,努力开创高等教育的新局面为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大高等教育改革力度,全面推动高校的办学体制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全方位地开创高等教育的新局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青政办〔2023〕86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青政办〔2023〕8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行动方案(2023—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7日青海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行动方案(2023—203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要求,结合青海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能力为基础,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职业教育办学格局持续优化、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办学质量持续提高,政策体系持续完善,类型特色持续强化,“组团式”帮扶效果持续提升。
实现90%以上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至少2所中职进入国家“双优计划”,至少2所高职进入新一轮国家“双高计划”;建成一所职业本科大学;打造3个以上市域产教联合体、10个以上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加强。
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方案
内容摘要
《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正式印发,如同青海湖边的神秘风帆, 宣告着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启动。 改革的船只在青海湖的辽阔水面扬帆起航,它将带领青海的年轻一代向着更加多元、更加自主的 未来前行。这一实施方案,像一道清晰的航线,为青海的高考船只指引方向。 航线清晰,目标明确。高考作为人生的一个重要航道,改革的目的是让每一个考生都能在这个航 道上行驶得更平稳、更顺利。这就如同青海湖的湖水,在风的吹拂下,依旧有着明确的方向和目 标。 在改革的航行中,我们可以看到青海的决策者们精心设计的策略。他们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 面的意见,制定出既符合青海实际,又具有前瞻性的实施方案。这就像青海湖边的牧民,对湖水 的水位、流速了如指掌,他们知道如何让船只在这片湖水上航行得更加顺畅。
发布历程
发布历程
2022年6月27日,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青海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申 红兴介绍了《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按照党中央、国 务院的部署要求,青海省于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委、省政府已印发《青海省深化普通高 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内容解读
高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历史、物理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分别投 档录取,实施“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全省将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逐步完善“文 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由省 教育厅统一安排、统一考试标准,考务组织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保留考生 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青人社厅发〔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高等学校教师(以下简称高校教师)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2021年11月16日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青人才〔2019〕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激励广大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下半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下半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
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青教高[2012]118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9.26
【实施日期】2012.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下半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教高〔2012〕118号)
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高[2011]68号)要求,我厅将于10-12月份组织专家组赴各本科高校对本科专业开展现场考察评估。
为做好现场考察评估工作,我厅确定了青海大学的“水利水电工程”等9个本科专业(参评专业名单详见附件1)参加评估。
现将参加评估的本科专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是实施青海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构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
举措。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在自我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按省教育厅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专家组做好现场考察评估工作。
二、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2)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现场考察评估工作。
专家组的工作依据《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专。
青海民族学院加大教学改革力度的措施
青海民族学院加大教学改革力度的措施
佚名
【期刊名称】《高教领导参考》
【年(卷),期】2000(000)011
【总页数】2页(P31-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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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青海普通高教的几点设想
关于改革青海普通高教的几点设想
王振岭
【期刊名称】《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1987(000)004
【摘要】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第三次腾飞,党中央宣布,在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把我国经济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大西北,我省便是重点之一。
开拓青海,有很多准备工作,其中最有决定意义的还是人才的准备。
为了培养经济建设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青
海高教,尤其是普通高教存在的问题很多,亟待改革。
本文拟就我省普通高教的现状、指导思想、合理布局等三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以便共同探讨。
【总页数】5页(P129-133)
【作者】王振岭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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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民族学院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民族学院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青海政报》
【年(卷),期】2009(000)009
【总页数】1页(P26-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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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文件校字…2012‟72号签发人:马维胜关于印发《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方案》经校第六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领导带头研读本方案,同时安排专题会议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传达学习,要按照方案精神和要求,研究本单位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做好申报工作。
2012年度“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6月22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将项目申报书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1-附件:1、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书2、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项目表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2-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方案(2012—2015)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教高…2011‟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我校“一纲三目”确定的目标任务,体现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和中心地位,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实施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
指导思想与目标质量工程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专业建设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科教学更加得到重视、人才培养更加注重实践动手能力为着力点,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转变教学观念,增强院系活力,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质量工程建设期为2012年至2015年。
通过4年左右的建设,使我校本科专业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教-3-师队伍教学水平、课程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教学管理体制和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品牌专业更具特色和优势,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教学质量得到全面提高,为实现青藏高原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质量工程项目一、专业与课程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增设6个左右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相关的本科专业,通过学校重点投入、与援建高校共建等方式,重点建设若干个紧缺专业点,使我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更加贴近区域产业发展方向,更加符合社会和文化建设需要。
根据民族地区发展需要,加强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法学、外语、艺术等非民族类专业民考民双语人才培养力度,并根据其特殊性,完善培养方案,加强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成立藏语公共课教研室等。
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015年之前建设15个左右重点专业,在此基础上建成10个左右特色专业,5个左右品牌专业,非民族类专业民考民藏汉双语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并走在全国前列;课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150门左右课程在教学团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文件、教学管理等方面实现整体优化,20门左右课程用双语或全外语教学,教学效果受到学生的认可和同行的好评。
(一)专业建设1.申报新专业(或开设新的专业方向)。
根据青海省支柱产业和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面向企业需要申报新专业或开设新-4-的专业方向。
主要建设要求:(1)经过调研,围绕青海省支柱产业发展和企业需要,提出专业论证报告和申报材料,申报新专业或开设新的专业方向。
(2)通过学校论证后,提出具体建设方案,确定专业建设负责人,与高水平大学建立对口帮扶合作关系,推进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2.重点专业建设。
每个院系重点建设1个(大院系不超过2个)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广阔发展前景,招生就业良好,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公认度的本科专业。
主要建设要求:(1)建立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确定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组建专业建设团队,研究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对该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2)增强专业服务社会的能力。
院系重点建设的专业要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企业、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等领域,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和项目,建立集产、学、研、就业为一体的高水平高质量的校企(大型国企)合作、校政(行政单位)合作社会实践基地。
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研发活动或政府有关调研咨询活动,并与合作单位一起对本科高年级学生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
(3)专业核心课程建设。
每个重点专业重点建设6门核心课程,按一课两师、一师两课的要求建设师资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完善教学内容设计,实现学生学有所获;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多媒体课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传统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手段结合使用,教材选用科学合理,案例教学水平高,课程实验项-5-目设计合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课程考核方式科学,作业布置批阅、课外辅导答疑等超过学校基本要求,学生学习兴趣得到调动,课程教学水平省内领先。
(4)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帮扶合作关系,从建设规划制定、学科带头人选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开设及联合招生与培养等方面取得指导和支持。
(5)专业嫁接与复合型人才培养。
推进语言类特别是外语类专业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嫁接,经济类专业与数学类专业嫁接,民族类专业设置其他培养方向,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就业领域。
(6)提升高质量的就业率(含考研和出国)。
通过本项目建设的专业在高质量就业率方面比其它同类专业的平均水平超出10个百分点以上。
3.非民族类专业民考民双语人才培养。
主要建设要求:(1)制定符合民考民学生实际和就业指向的人才培养方案。
结合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民考民”学生自身的实际水平,制定既能弥补中学基础,又能提升大学学科综合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
(2)以弥补中学基础知识和素质为重点,建设3门左右基础课程和特色教材。
(3)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注重中学教育与大学教育的衔接,精心设计教学大纲覆盖范围,保证专业课程难易度适中,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加强汉语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培养,提高学生汉语写-6-作能力、汉语沟通交流能力,二年级时达到全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标准,汉语普通话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同时加强藏语综合应用能力和汉藏翻译水平。
督促外语学习,使民考民学生获得外语类相关等级证书,达到应用一门外语进行简单交流或阅读的能力。
(5)加强职业适应能力培养。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生特点,开展民考民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提高就业竞争力,保证学生能够获得1项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定2名以上教师主要从事民考民专业教学和研究。
(7)加强教学软资源建设力度。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教学辅助材料、网络电子资源建设力度。
依托校园网络,开发适合于民考民学生自主学习、具有特色的网络教学资源平台。
4.专业评估。
教务部门负责完善本科专业评估制度,健全评估体系,每三年对全校所有本科专业进行一轮评估。
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社会急需的专业,列入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之列,予以重点投入;对学科水平低、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不善及招生就业困难的专业,实行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主要建设要求:完善制度,实施评估,建立评估结果与招生计划相挂钩的专业优胜劣汰机制。
(二)课程建设1.精品课程建设。
根据申报项目书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对现有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省级、校级精品(重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在2年内达到建设目标,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主要建设要求:按“五个一流”的建设目标和申报方案,落-7-实建设任务。
2.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
以提高思政理论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目标,改革课程教学模式,改进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实践环节。
主要建设要求:5门思政骨干课都以高水平的讲座方式开设,加大讲座教案、课件、案例以及课程教学资料、校外思政教育基地和竞赛项目等建设力度,实践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1/3,形成“理论+实践”的教学模式。
3.公共外语课程建设。
进一步推进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项目,提高学生外语综合应用能力。
主要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体验英语教学资源建设;针对高年级学生开设国际班,以提高学生雅思和托福的过级率,为学生的出国留学创造条件;开设日语公共外语课。
4.全校性讲座课程建设。
主要建设要求:讲座要体现学科专业最高水平,并以受益面大的通识教育系列讲座课程为主,申报的每个系列讲座课时不少于36课时。
教务处组织实施2-3门高质量系列讲座;组织节假日期间的讲座活动。
5.英汉双语课程建设。
各专业均可开设英汉双语或全外语教学课程。
主要建设要求:开设英汉双语或全外语教学课程;组建双语教学团队,配备有培养潜力的副教授和讲师辅助讲授的双语教学教师梯队;研发双语教学多媒体课件,完善有关教学文件。
6.特色教材建设。
以我校特色专业和特色专业方向为重点,围绕特色人才培养,建设特色教材。
-8-主要建设要求:建设期内出版30部左右代表学校学术水平和办学特色的精品特色教材,力争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
7.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
在普遍加强多媒体课件建设的同时,立项制作50件优秀多媒体课件,为全校多媒体课件建设提供示范。
主要建设要求:建设优秀课程资源管理与使用系统、教学答疑与讨论系统、作业生成与提交批改系统、网络与课件制作管理平台等,建立师生之间教学互动平台;建设体现我校专业教学水平的网上教学资源和课件(教学视频、教学文件、复习资料、学习参考、互动交流等)。
8.课程和课堂评估。
院系组织开展课程和课堂评估,以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主要建设要求:每三年对本院系所有课程、所有教师进行一轮评估,全面掌握课程建设水平、教师教学状况,形成对课程和课堂的科学评估机制,评估结果用于职称推荐、岗位定级及有关待遇的分级依据。
(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1.“青海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开设青海民族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鼓励有关部门和各院系组织力量开展对教育教学过程中有关问题的研究。
主要建设要求:(1)在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下设教学研究室,面向校内聘用兼职教学研究员,开展对我校教学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决策层提供参考依据。
(2)每年设立10个“青海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9-目”,重点加强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实践教学和校企联合培养优秀人才等领域的探索和研究,在青海省和全国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取得好成绩。
2.教研室建设。
主要建设要求:以教学研究和交流、教师发展和青年教师培养、课程建设和课堂观摩等为重点,开展教研室建设;申请此项目的教研室教师3年内主持或参与研究至少1项教学改革方面的工程项目。
藏学院成立公共藏语课教研室,并加强建设。
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程扩大和完善大类培养模式,使我校招生专业类数减少到20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