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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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2)施工图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增减。

2.2工程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性的内容。

2.3工程签证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量计价,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

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3.1承包单位职责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工程签证申请材料,确保工程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3.2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工程签证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签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签证申请、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4.1工程签证申请流程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工程变更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报送工程签证申请材料。

4.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工程签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签证申请、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5.1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签证申请书;2)工程签证支持材料;3)工程签证费用计算表;4)其他相关资料。

5.2工程签证支持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签证变更说明书;2)工程签证设计图纸;3)工程签证施工图纸;4)工程签证施工组织设计;5)工程签证施工方案;6)工程签证材料清单;7)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真实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时效性原则:经济签证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办理。

(四)公平性原则:经济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职责:(一)建立健全经济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办理流程和审批权限。

(二)指定专人负责经济签证的办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三)对经济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

(四)对经济签证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签证内容与范围第六条工程经济签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参数变更等。

(二)施工方案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等变更。

(三)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减少等。

(四)材料设备变更:包括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

(五)工期变更:包括工期延长、工期缩短等。

(六)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经济签证范围:(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二)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八条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一)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二)审核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批。

(四)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审批后的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签证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签证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签证---甲方(业主): [甲方名称]乙方(承包商): [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于[签约日期]签订了关于[项目名称]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变更原因,如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需对原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量进行增加。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签证协议:1. 增加工程内容及数量:- 增加的工程内容为[具体工程内容];- 增加的工程数量为[具体数量]。

2. 增加工程的单价及总价:- 增加工程的单价按照原合同中的相应单价执行,如有新增项目,则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执行;- 增加工程的总价为[具体总价]。

3. 工期调整:- 由于增加工程量的实施,原合同的工期相应延长至[新的工期];- 乙方应在新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

4. 付款方式:- 增加工程的款项将与原合同款项一并支付,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和比例按照原合同执行。

5. 其他条款:- 乙方应确保增加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增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延误工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做好增加工程的实施记录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签证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附则:- 本签证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签证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兰溪市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新增签认实施细则

兰溪市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新增签认实施细则

兰溪市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新增签认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07]149号)发布时间:2010-01-12一、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标后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及新增的签认,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 50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兰溪市域内经市招投标统一平台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包括新增,下同)签认,适用本细则。

三、施工单位在一个施工标段内,发现有可能引起工程变更时,应综合计算其有可能发生变更的工程量总量。

当实际施工时确需工程变更的应提交工程变更联系单,并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及变更后增加工程款的具体数额。

四、施工单位提交的要求工程变更的联系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踏勘。

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递交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变更类别、变更内容等,并应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工程量和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分项概预算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对引起或可能引起突破政府批准的财政预算投资规模的不可预见支出,如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改变、材料代用等,建设单位应及时送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查,由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提出审查意见,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或报市政府批准。

经批准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联系单。

设计单位对出具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单元工程量变更或新增超过招投标工程量的10%的,组织现场签认的档级标准与参与人员如下:1、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认,现场签证单在2个工作日内报市招投标办、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备案;2、1万元——5万元(含5万元):由建设单位向市招投标办提出工程量变更签认申请,市招投标办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提交书面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隐蔽工程48小时内)到场签认,现场签证单在签认后2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备案;3、5万元以上:由建设单位向市招投标办提出工程量变更签认申请,市招投标办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提交书面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隐蔽工程48小时内)到场签认,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现场签证单在签认后2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备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二0一一年一月目录1.总则 (2)2.工程签证内容 (3)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3.1承包单位职责 (4)3.2监理单位职责 (4)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6.附表及附图 (12)1总则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

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关于做好工程签证工作细则

关于做好工程签证工作细则

关于做好工程签证工作细则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力度,特拟草如下细则,如有不完善部分请项目部及各科室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给予补充,更好的促进分公司整体经营工作有进一步提高。

具体如下:一、土石方工程1、首先应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

2、地下水标高及地下水和地表水排水方法需签证。

3、土方挖填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土的价格。

4、挖土放坡时要写明坡度并分清人工与机械、坑边与坑底作业,但因施工单位承担塌方风险,并且塌方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也由施工单位承担,所以挖方坡度小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应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不应按实际挖方计算。

5、但若加设挡土板以及其它支护性措施必须签证6、挖土方实际施工与原投标不同时,可根据现场施工方法,修改方案并由甲方确认;7、现场小、无堆土点、挖出及回填土方数量、运输方式及运费需签证。

8、有岩石时开凿方法、清运方法及运距。

9、可连续开挖而因甲方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性原因造成二次开挖或多次开挖所产生的施工难度、机械二次进场及施工工期增加的部分必须签证;10、基坑坡道如在施工组织设计有具体要求的按其决算,若无要求的按总挖方的3%决算,与方案不符的必须签证。

11、人工挖土方需签证的有:①深度>6m时价格;②湿土与淤泥划分;③是否为在挡土板支撑下或桩间挖土方。

12、机械挖土方①挖机型号、挖方形式(坑底、坑上)、土方运距;②含水率>25%时,坡度>5%时需签证;③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30cm时需签证;④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垫板的人、材、机;⑤若给乙方计算时,推土机推未压实堆积土时价格应考虑下降;⑥汽车运土石方、道路铺筑材料应作签证。

⑦机械挖土方部分人工挖土部分运输另计,且如果有坡道>15%时,应对机械或推土工具作签证。

13、基础防护、基坑四边防水设置等也需签证或编入施工方案中。

14、基础地基处理其中隐蔽的保护性措施(如古墓、地下管道、电缆等)也需签证。

合同清单增加工程量签证

合同清单增加工程量签证

合同清单增加工程量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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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清单增加工程量签证的重要性
在建筑工程中,合同清单增加工程量签证是确保双方权益、明确责任的关键文件。

它不仅
记录了工程量的变更,还明确了因变更导致的成本调整、工期变化等重要信息。

通过签订
此类签证,可以有效避免因工程量变更引起的争议,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清单增加工程量签证范本的内容
一份完整的合同清单增加工程量签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 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证日期等基础信息。

- 变更原因:详细描述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原因,如设计变更、现场条件限制等。

- 变更内容:具体列出增加的工程量及其对应的单价和总价。

- 成本调整:根据增加的工程量计算新增的成本,并说明是否对原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 工期影响:评估增加工程量对项目工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

- 双方确认:项目甲方和乙方对上述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三、如何有效利用合同清单增加工程量签证
为了确保合同清单增加工程量签证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下几点建议值得注意:
-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需要增加工程量的情况,应立即与对方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 详细记录:在签证中详细记录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影响,避免后续出现理解偏差或争议。

- 合理定价:对于增加的工程量,应依据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合理确定单价,确保双方利益。

- 严格审核:在签订签证前,应由专业人员对变更内容和成本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
准确性。

四、结语。

工程计量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计量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计量签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所属项目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工程预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需计量的工程项目均需办理现场签证。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建设工程。

第二章计量签证管理原则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是一项经常发生的工程现场的管理工作,是工程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之一,直接涉及各项目建设投资的有效使用和工程投资控制。

因此在现场签证的实施过程中,签证经办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岗位职责意识,监控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计量原则1、合同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

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2、未经监理人批准,或因承包人责任,或因承包人施工需要而额外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工程量计量应满足准确性、方便性、可行性要求,同时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应用。

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

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合同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约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约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

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

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

6、隐蔽工程覆盖之前应对工程量进行签认,非地质原因造成的超挖超填不能进行计量。

7、在监理人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本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0 一一年一月1.总则2•工程签证内容3. 工程签证管理职责3.1承包单位职责3.2监理单位职责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4. 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5. 工程签证资料规定6. 附表及附图121.1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 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 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

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 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 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 工程签证内容2.1 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1.1 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签证单

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签证单

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签证单一、前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合同外的新增工程量。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明确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的责任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特制定本签证单。

二、工程概况1. 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2. 项目地点:XX地区3. 甲方(委托方):XX公司4. 乙方(受托方):XX公司三、合同外新增工程量情况1. 新增工程量描述: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了未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XX部位的改造、XX设施的增加等。

2. 新增工程量原因: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新增要求等原因导致。

3. 新增工程量数量:根据乙方实际测量和甲方确认,新增工程量的数量为XX。

四、签证单的制定和确认1. 乙方应在发现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的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附上相关图纸、资料等证明材料。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新增工程量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的XX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确认。

3. 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签证单,并明确新增工程量的责任、权益和结算方式等事项。

五、责任及权益1. 新增工程量的责任和费用:根据签证单的确认,乙方负责新增工程量的施工,甲方按照签证单约定的价格和方式支付乙方。

2. 工期调整:由于新增工程量导致工程工期的延长,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商讨并调整工期。

3. 质量保障:乙方应保证新增工程量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4. 变更协议:如新增工程量导致合同价款、工程范围等发生较大变更,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六、结算方式1. 新增工程量的结算价格: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如有特殊情况下约定的单价,需双方协商确定。

2. 签证单签署后,甲方应在XX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新增工程量的款项。

七、其他约定1. 本签证单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新增工程量变更签证流程

新增工程量变更签证流程

新增工程量变更签证流程工程量变更签证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进行变更,包括增加工程量或减少工程量。

工程量变更签证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一种变更,主要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调整、工程实施难度的变化、业主需求的变更等原因导致。

工程量变更签证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阶段:当施工单位发现工程存在需要变更工程量的情况时,应向业主提出申请。

申请应包括详细的变更理由、变更后的工程量、变更后的成本估算等内容。

2. 评估阶段:业主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影响工期和质量的程度以及变更后的成本估算等。

3. 协商阶段:在评估结果基础上,业主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双方应就变更的工程量、工期和成本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工程量变更协议。

4. 批准阶段:协商通过后,业主应将工程量变更协议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协议的合法性和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程度。

5. 签证阶段: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业主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量变更签证。

签证应包括变更的工程量、工期和成本等内容,并明确变更后的工程方案和施工方法等。

6. 履约阶段:签署工程量变更签证后,工程量的变更就正式生效。

施工单位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同时按照签证中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总体来说,工程量变更签证流程包括申请、评估、协商、批准、签证和履约等步骤。

在整个流程中,各方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影响的可控性,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并确保施工质量。

同时,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和签证,并保留好相关的文件记录,以备后续的追溯和纠纷解决。

关于实行《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的文

关于实行《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的文

关于实行《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的文《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文件,其实施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的背景、目的、内容以及实施效果进行探讨。

背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签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由于工程量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工程量的增减和变更。

因此,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需要对工程量的增减和变更进行签证和调整。

目的《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的实施旨在规范工程量的签证过程,确保工程项目在经过签证后能够保持合理的规模和质量。

具体而言,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规定了签证过程中的各项程序和相关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签证过程合规,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2.提高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要求签证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所有相关信息和过程都应对相关方进行公示和告知,以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3.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要求签证过程应当依据合理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以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

同时,细则还规定了签证过程中需要进行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签证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及时纠正。

内容《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签证申请程序:规定签证申请的流程,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的途径和时间要求等。

2.签证审核标准:明确签证审核的具体标准,包括对工程量增减的判断和计量方法等。

3.签证结果的公示和告知:要求对签证结果进行公示和告知,确保工程项目的相关方都能够及时了解签证结果。

4.签证结果的执行和监督:明确签证结果的执行和监督职责,确保签证过程的质量。

实施效果《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首先,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得到了大幅提高,签证过程中的各项信息都对相关方进行了公示和告知,各方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其次,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签证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签证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签证甲方(委托方): [甲方全称]乙方(承包方): [乙方全称]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一、签证事由:由于 [具体原因,如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甲方要求等],导致原合同工程量增加。

二、增加工程量内容:1. [增加工程的具体内容描述,包括工程部位、工程量、所需材料等]2. [如果有多个增加项,继续列出]三、增加工程量依据:1. [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甲方指令等]2. [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据]四、增加工程量计算:1. [工程量计算方法,如按照实际完成量、按照合同单价计算等]2. [工程量计算结果]五、增加工程量费用:1. [费用计算方法,如按照合同单价、市场价、协商价等]2. [费用计算结果]六、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1. [增加工程的完成时间要求]2. [工程质量要求,与原合同保持一致或有特别要求]七、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 [如支付增加工程的费用、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等]2. 乙方责任:- [如按照要求完成增加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等]八、其他约定:[双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特别约定或说明]九、签证生效条件:本签证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争议解决:双方因本签证执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 [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 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日期: [填写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法律意见进行调整。

在签订任何正式文件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解释,负责签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负责现场签证的具体实施,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签认和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承包商负责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并对签证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签证申请和审核第九条签证申请应由项目管理部(组)在施工前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签证原因、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等。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签证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工程量准确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勘。

第十一条签证签认应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共同进行,签证内容应明确、具体,签证工程量应准确、完整。

第四章签证执行和变更第十二条签证批准后,项目管理部(组)应按照签证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合同内增加工程量怎么签证

合同内增加工程量怎么签证

合同内增加工程量的签证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一项管理工作,它关系到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进度的控制。

那么,如何进行合同内增加工程量的签证呢?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首先,明确签证的范围和内容。

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增加、减少或调整的情况下,发承包双方就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费用和工期等方面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一种补充协议。

签证的范围包括: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现场条件变化导致的工程量调整、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属工程等。

其次,熟悉签证的程序。

签证的程序如下:1.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承包人提出签证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2. 承包人在收到签证要求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签证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3.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提供的资料,就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费用和工期等方面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4. 签证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方签字盖章。

5. 签证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再次,注意签证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签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签证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费用、工期等。

2. 签证协议应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方签字盖章,以确保签证的有效性。

3. 签证协议应与其他合同文件一同保存,以便在工程结算时查阅。

4. 签证过程中,应注意时效性,避免因签证不及时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5. 签证协议签订后,承包人应根据签证内容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最后,加强签证过程中的沟通与协作。

签证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各方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参与签证协商,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总之,合同内增加工程量的签证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明确签证范围和内容、熟悉签证程序、注意签证注意事项以及加强签证过程中的沟通与协作,可以确保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因发现工程设计方案变更、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遇到施工难题等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或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工程签证应当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单位进行评审和批准,评审及批准的过程应当透明可查。

…第七章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核同意;(二)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申请并附上详细的变更理由;(三)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明确工程变更的范围、数量、质量和时间等要素;(四)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必须保证无法实施原设计方案或有其他合理原因;(五) 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的程序如下:(一)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向设计单位提交详细的变更理由和相关材料;(二) 设计单位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施工单位;(三) 经过评审的变更申请,由设计单位进行批准,并出具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书;(四) 施工单位在批准后根据签证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签证申请表格2、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审批表格3、其他相关表格及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程签证:指施工过程中因发现工程设计方案变更、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遇到施工难题等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或调整的行为。

2、施工单位:指负责实施施工工作的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

3、设计单位:指负责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机构或相关个人。

4、工程施工图:指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的详细施工图纸。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签证管理,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签证是指因非施工单位原因或超出合同约定的变化范围所引起的临时设施、技术设施等实体或非实体的工程量、工期增加或减少而做的签认证明。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为工程签证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核、监管以及结算工作。

第六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签证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及签证台账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办理原则及流程第七条签证办理原则:实用文档(一)工程签证必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签证,不得签认无法结算的工程量或直接肯定费用。

(二)时效性准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本举措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证工程量查对、上报、审核、审批工作,严禁事后补办或无故拖延审核审批程序。

(三)计量准绳:准绳上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需签认工程量。

如不能直接签认工程量时,可以签认机器台班、人工工日为计量单位(此种情况必需申明原因)。

(四)验收原则:签证工程须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

(五)工程签证单接纳尺度规范格式,编号统一。

第八条监理或建设单位下达工程联系单,委托签证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施工。

第九条签证工程完工后七日内与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签证工作内容,并将工程量计算书、草图等签证资料技术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条监理单位收到签证单七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报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严禁逾期补签。

实用文档第十一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代表签认后,科(厂)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经理审核后,报规划发展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签证审批完成30日内,施工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签证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书报送规划开展部及造价公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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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
1.现场签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资料、《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

2.现场签证的范围
2.1.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经工程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

2.3.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

2.4.其它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3.对施工单位填报《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GFI-GC-7-F1)的要求:
3.1.签证内容必须符合现场签证的范围。

3.2.签证内容的表达方式与《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一致。

3.3.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

4.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
4.1.监理助理(专业技术人员)接到施工单位《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后三天内到现场对工程增加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无误后,在“监理工程师代表”一栏签署意见。

4.2.专业技术负责人接到监理助理(专业技术人员)签署意见的《现场增加工程签证单》后,三天内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则到现场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报项目施工负责人。

4.3.项目施工负责人三天内审核签字后上报工程部施工副经理审定并盖章。

4.4.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盖章后的签证单,由监理人员返还施工单位一份。

4.5.如工程量增加因其他有关单位造成,并需扣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三份《扣款通知书》(GFI-GC-7-F2)并附上签证单复印件一份。

若因被扣款单位借故拒签的,监理人员有权在通知三天之后由经办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代签且生效。

《扣款通知书》发送有关单位负责人一份,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

5.记录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在工程竣工后作为竣工资料由专业负责人移交集团
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附件
6.1.GFI-GC-7-F1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6.2.G FI-GC-7-F2 《扣款通知书》
GFI-GC-7-F2.2
某公司
扣款通知书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注:扣款通知书必须及时办理。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经办人和预算部门各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年月日
深圳市建设局监制
GFI-GC-7-F1.1
某公司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单位工程名编
年月日
注:现场签证必须及时办理。

本表一式三份,送建设单位
经办人
深圳市建设局监制
本文资料均可编辑,只适合个人使用,不能用于商业。

资料一般需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主要目的在于给您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灵感,而非直接供您使用。

仅此提醒,最好的一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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