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葫政发[2013]24号_1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葫政发〔2013〕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提高全市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广大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素质就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使其都能享受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政策扶持。
每年通过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提升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9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全部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集中培养重点产业急需短缺拔尖技能人才50人。
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意愿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二、工作内容(一)开展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
1.坚持培训对象普惠化。
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能够保证正常学习时间的城乡劳动者,均纳入培训对象范围。
其中,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复员退役1年以上士兵等,作为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的重点。
2.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对享受政府补贴的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实行目录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及时对《葫芦岛市职业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进行调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青府办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2〕7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促进本区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的关键所在;是加快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4号)以及上海市和本区中长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到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建设“一城两翼”的目标,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坚持建立健全覆盖面广泛,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培训体系,满足每一个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坚持以高端带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升,形成我区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针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6•【字号】宜府函[2006]176号•【施行日期】2006.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宜府函〔2006〕1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关于“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进行部署和落实”和“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强化职业培训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是根本出路,技能是就业之基。
当前我市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技能水平低,就业能力差,劳动者技能状况与市场要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失业的矛盾十分突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现状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发展的关键所在。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日益成为决定其能否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要因素。
为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突出抓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进行部署和落实,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工业强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大力发展以旅游为重点的服务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二、明确培训思路、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一)培训思路。
围绕全面建设“活力宜宾、魅力宜宾、和谐宜宾”,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工业强市”为出发点。
坚持积极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职业培训与技能需求、人才需求、技能竞赛、职业教育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长短结合、社会统筹”的职业培训机制。
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职业培训,以培训促就业,全面提高我市劳动者就业能力,培养一大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武人社办〔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武政〔2012〕10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力度,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是当前提高全市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特别是解决结构性矛盾最积极、最有效的措施。
《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市委、市政府在新时期、新阶段对职业培训工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意见》确立了职业培训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我市全面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需要出发,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大力组织实施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一)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
依托全市技能培训定点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培训,实现技能就业。
对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武汉市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1〕3号)文件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行动和措施
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行动和措施一、围绕培训,狠抓培训机构建设2014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新一轮《山东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通知,通知要求,要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完善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以推动素质就业,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基本形成了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体系。
目前,全市拥有技工院校10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66家。
2017年,全市各类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6.51万人。
二、围绕规划,狠抓技能培训政策落实全市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主要是围绕《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进行实施,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落实。
为了更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者的培训质量,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临沂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计划》、《临沂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沂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精准扶贫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每年市政府将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纳入对县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和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二是精准实施“五年规划”培训任务。
自2014年第二五年规划实施以来,在每年省厅下达任务后,我们早动手、早布置,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区,精心组织,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平均每年有近60000万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超过90%以上通过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推动了全市技能人才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就业局势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府[2012]6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府〔2012〕67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原则,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
坚持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引导职业培训紧贴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坚持职业培训高端带动、梯次发展,加快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主要目标。
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推动职业培训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着力提升本市劳动者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十二五”期间,新成长劳动力均能接受职业培训,企业在岗职工得到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初次创业者均能享受创业培训。
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8万人次,“十二五”期末,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比重达28%,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壮大需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苏人社发[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苏财社〔201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2012年省将继续支持建设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的重要工程,对于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质量督导,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基地建设项目。
二、2012年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和工作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2012年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应在2013年12月前完成。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项目申报单位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逐项填报《2012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培训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基地建设项目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及预算安排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管理措施可操作,并拟定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管理细则和经费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8年8月1日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培训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素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职业培训,是指对劳动者开展技术业务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教育训练活动,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第三条职业培训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按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适应市场和就业创业需求,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第四条职业培训应当在强化劳动者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劳动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职业素养,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职教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培训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外 留学 人 员 回 国_ 、 业 中 国 重 视 和 支 持 外 丁作 创
国公 民来 华 留学 . 1 7 从 9 8年至 2 0 0 9年 。 中国接 受 的来华 留学 人员 累计达 到 19万人 次 .辐射 6
10个 国家 和 地 区 中 国积 极 利用 国 际 教 育 培 训 9 资 源 培 养 人 7 ,实 施 领 导 干 部 经 济 管 理 培 训 项 1 目、高 级 公 务 员 海 外 培 训 项 目等 培 训 计 划 .0 9 2 0
力得到不断提高 , 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 . 职业培训 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 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
需要 , 业 培 训 的 制 度需 要 进 一 步 健 全 、= 力度 需 要 进 一 步加 大 、 对 性 职 1作 针 和 有 效 性 需 要 进 一 步 增 强 为 认 真 落 实 《 同家 巾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0 0 2 2 2 1— 0 0年 ) 、国家 中长 期 教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要 (0 0 2 2 ) 》《 2 1— 0 0年 》 要 求 . 面 提 高 劳动 者 职 业 技 能 水平 . 技 能 人 才 队伍 建设 . 就加 强 职 全 加快 现
建立健全面 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是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 .
解 决 就业 总量 矛盾 和结 构性 矛 盾 . 进 就 业 和稳 定 就 业 的 根本 措施 : 贯 促 是 彻 落 实人 才 强 国 战 略 . 快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设 人 力 资 源 强 国的 重 要 加 建 任 务 : 加 快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 进 产业 结 构 调 整 . 高 企 业 自主创 新 能 是 促 提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浦府[2012]174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2〕17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现将《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浦东新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4号),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现就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强区为目标,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主线,针对本区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新区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新区二次创业提供基本人力支撑。
“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名,到2015年,力争使本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30%。
二、大力开展面向不同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一)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社会化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方式引导劳动者学习技能、提升素质,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人社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95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3〕14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机制,畅通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渠道,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现就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对象和范围(一)专项、初级、中级技能等级培训对象(含创业培训等):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
持相关证明的退役士兵、残疾人、被征地农民、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按规定纳入享受培训补贴范围。
(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简称“高技能人才”)技能等级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技工院校、企业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强 对招 生 、收费 、培 训 、就业 等 环节 的指 导 与监 管 ,在师 资 培养 、技 能 鉴定 、就 业 信 息服 务 、政 府 购买 培 训成 果 等方 面与 其 他职业 培 训 机构 同等 对待 ,促 进 民办 职业 培训 机 构健 康 发展 。各 区县 ( 自治 县 )要
根 据本地 产业发 展需 要 ,重 点培 育管 理规范 、培训 质量 高 、社 会信 誉好 的示 范性 民办职业 培训机 构 。 ( )加 强企 业 内部培 训机 构 建设 。引导 和鼓 励有 条件 的企业 建 立 内部 培 训机 构 ,配备 专职 管理 人员 六 和 专 业培 训 师 资 ,从 资 金 、场 地 、设 施 设备 等 方 面加 大 投入 ,着 力 提 升企 业 内部培 训 能 力 和培 训 水 平 。
提供坚 强 的技 能人才 支 持 。 二 、 完善职 业 培训体 系 。加 强职 业培 训基 础 能力 建设
是 掌握 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技术 、新 工 艺 的高 技 能人 才 ,带 动初 、中级 技 能人 才梯 次 发展 ,为我 市 实现 “ 加快 ” 和 “ 先 ” 率
( )强化 职 业 院校社 会 培 训功 能 。鼓励 职 业 院校 调整 专 业结 构 、教 学 计划 和 课程 设 置 .开展 重 点 产 四
定就 业 ,经 市政府 同意 ,现就 加强 职业 培训 促进 就业 提 出如 下实 施意 见 :
一
、
高度 重视 。切 实将 职 业培 训作 为促 进就 业和 经济 发展 的 一项 长期 重 要任 务来 抓
( )充分认 识 加 强职 业培 训 的 重要性 和 紧迫性 。大 力加 强 职业 培 训 工作 ,不 断 完善 我 市 职业 培训 制 一 度 ,是 解决 就 业 总量 矛 盾 和结 构 性 矛盾 ,扩大 社 会 就业 面 和 提升 就 业 质量 的重 要举 措 ;是 加 快技 能 人 才 队伍 建设 ,打 造人 力 资 源强 市 ,促 进 经 济发 展 方 式转 变 和产 业 结 构调 整 的必 然要 求 ;是 推 进城 乡统 筹 发 展 ,加快 城 镇化 、工业 化 和 城 乡一 体 化进 程 的有效 途 径 。全 市 各 级各 部 门要 从 全 局 和 战 略 的高 度 ,充 分 认 识加 强 职 业培 训 工作 的重 要性 和 紧 迫性 ,不 断增 强 责 任感 和使 命 感 ,切实 把 职 业 培训 作 为促 进 就业 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2011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
加强职业培训,加速培养造就高素质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必由之路。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以服务首都经济和促进就业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职业培训制度,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培训梯次成长通道,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
在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战略新兴产业、公共公益服务等相关岗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落实职业资格准入,鼓励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
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素质提升工程,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实现在职职工岗位技能的提升。
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创业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专业化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创业咨询和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有效衔接,鼓励创业者通过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二、构筑开放多元的职业培训体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有效集成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需求导向、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进退有序、保障监管到位的职业培训网络,通过转换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联合一批,优化区域职业培训资源配置,建立现代职业培训体系。
结合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功能定位,依托技师学院、职业院校和大型骨干企业,组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职业培训联盟,完善职业培训的产业板块支撑;挖掘优质职业培训资源,建设高水平公共实训平台,“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促进30个跨行业、专业化、社会化、示范性的公共实训集群化建设,完善职业培训的实训基地支撑;发挥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和联系国际教育资源紧密的优势,建立职业培训的院校合作、校企合作及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开发、引进国内外示范项目,完善职业培训的多元智力支撑。
促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的政策建议
促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的政策建议在促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方面,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此,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政府更好地推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发展。
这些政策建议包括完善职业培训体系、促进创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技能转型等。
1. 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就业机会的增加需要有足够的人才储备,而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的有效途径之一。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投入,建立更多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满足不同行业和岗位的需求。
(2)鼓励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加强实训环节,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3)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和认证体系,为经过培训并具备一定技能水平的劳动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2. 促进创业及中小企业发展创业和中小企业是就业增长的关键动力,因此应加大对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了解市场需求和商业模式,提供创业资金和贷款支持。
(2)简化创业注册和审批程序,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者的风险。
(3)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技术交流,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
3. 推动产业升级和技能转型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政策应关注到这一点,并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支持,培育相关人才,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2)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学习,提高其适应新技术和新工作的能力,促进个人职业发展。
(3)建立失业人员再培训和就业援助机制,为失业人员提供培训、就业推荐和转岗服务,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总之,要推动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的发展,政府需要制定和实施综合性的政策。
完善职业培训体系、促进创业及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技能转型等政策建议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应对就业问题,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技能水平。
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第1篇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 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就业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就业质量和效率,降低就业压力,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的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2. 目标(1)提高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匹配度,促进劳动者就业。
(2)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3)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4)优化就业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具体措施1. 加强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1)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体系,确保就业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2)通过多种渠道,如人力资源市场、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定期发布就业信息,提高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度。
2.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1)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扶持政策。
(2)开展专项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3)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3. 提高就业服务质量(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2)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帮助劳动者提高职业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3)推广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元化培训方式,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4. 优化就业环境(1)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就业手续,降低劳动者就业成本。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招聘规模,促进就业增长。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就业工作顺利推进。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调度、信息共享、协同推进等工作制度。
3. 加强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4.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就业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10.19•【字号】金府[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2006〕3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第10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六年十月十九日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2005年12月9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6]11号)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促进就业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新增就业岗位、净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切实加强促进就业工作。
(一)明确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本区“十一五”规划,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确定促进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以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推进以中、高级人才为主体的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优化微小型企业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扶助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梅市府[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9〕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一)努力扩大就业规模。
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以及制定相关政策时,应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目标。
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研究制定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
(二)调整优化就业结构。
加快调整优化就业结构。
各地政府要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坚持以经济崛起为核心,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增强绿色崛起后劲。
以产业升级带动就业结构优化。
要根据我市产业升级需要和产业转移布局需求,加快发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加快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进一步完善与珠三角地区的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合理引导劳动力向珠三角地区转移就业;建立完善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做好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促进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优化就业结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4•【字号】呼政办发〔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63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文件审查登记号:HGS—2016—0028)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4日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为加快适应新常态,有效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更好地推进创业就业工作,按照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国际化的总体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尽快构建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相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具有呼伦贝尔特色和全国先进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一)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
推进中职与高职院校紧密衔接,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继续支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的“后示范”建设,启动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创建工程,到2020年完成5所自治区级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校“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示范作用。
加快发展民族职业教育。
加大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投入,对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三少数民族学生和蒙语授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贴。
拓展民族特色专业,依托高职院校和国家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的专业优势、师资优势、管理优势,深化民族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对三少民族自治旗的中职学校试行托管或合作办学,由合作院校派出精干的教学与管理团队给予精准扶持,激发其办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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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会议讨论文件附件壹:门头沟区关于进壹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壹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和《门头沟区关于进壹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壹步加强我区职业培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区设立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我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由区财政部门拨付各单位的原各类促进就业培训经费,统壹且入区级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三条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先培训后补贴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壹)劳动力范围:本区户籍未就业的城乡劳动力、本区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区户籍人员的非京户籍配偶、本区户籍复退军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本区重点扶持企业内的本区户籍于职职工、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
(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范围:取得区人力社保局颁发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且经批准承担职业培训项目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培训职业(工种)范围:我区职业培训补贴中所覆盖的等级及非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以《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中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准。
其他培训项目以区人力社保局认定项目为准。
第五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享受市级培训补贴政策人员,执行市级补贴政策;我区其他符合区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按照区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本政策覆盖范围内人员每年可依照政策享受壹次免费职业培训,同壹职业(工种)的同壹等级不能重复享受。
第六条适用原则(壹)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应优先申请市级培训补贴,各关联单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市级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关联单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需委托区内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培训人员的考核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培训计划制定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壹年度岗位需求及培训计划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科,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统壹规划下壹年度培训计划和资金预算。
第二章培训组织和实施第八条资格审查各关联单位、驻区企业组织培训前,应核验拟培训人员的参训资格。
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应依据培训内容留存其关联证明材料。
第九条培训组织(壹)职业技能培训各关联单位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非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收齐参训人员关联材料,将材料交至承担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
定点培训机构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子系统”核验培训人员的参训资格后,向区人力社保局上报开班申请。
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定点培训机构和参训学员签订《培训协议书》且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培训。
(二)企业于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本区重点扶持企业开展于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且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培训。
(三)订单式培训针对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发的就业岗位以及驻区企业拟招聘岗位开展的各种“订单、定岗、定向”培训,需依据培训项目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按照招工岗位需求人数120%-150%的比例组织拟招用人员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四)岗前实训我区重点扶持企业对拟招用人员,于开展理论及实操培训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展20个工作日的岗前实训。
企业提交教学计划,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和参训人员签订《实训协议》且组织实训。
实训期满后,企业应于实训人员中择优录用,且签订劳动合同。
(五)创业培训我区各关联单位组织创业培训,需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由培训机构负责指导学员进行创业计划书的撰写且对学员进行后期的跟踪指导,对学员的成功创业给予技术支持。
(六)城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城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需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培训内容及需求对开班申请做出回复。
同意开展的,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七)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技能培训针对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公益性就业岗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和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且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培训。
第十条培训实施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应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没有国家和市人力社保部门统壹规范的非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关联专业人员编制教学计划、大纲且组织实施。
第十壹条结业考核(壹)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合格的颁发《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
对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学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组织学员参加技能鉴定。
(二)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组织学员参加创业计划书的评审,评审合格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于后续跟踪服务和开业指导阶段,应加强对学员的个性化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十二条就业信息采集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各关联单位、定点培训机构应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帮助参训学员实现就业、自主创业,及时采集培训学员的就业信息,留存就业证明材料。
第三章培训补贴标准第十三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壹)培训奖励补贴:区级对我区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级培训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准,非等级培训以取得《结业证书》为准,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元的培训奖励补贴。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我区户籍其他未就业城乡劳动力、我区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我区户籍人员的非京户籍配偶、我区户籍复退军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参加由各成员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于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区级按照等级培训合格人员(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准)每人800元、不合格人员每人4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非等级培训按照合格人员(以取得《结业证书》为准)每人400元、不合格人员每人2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培训合格后3个月内就业的,再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培训补贴。
第十四条岗前实训补贴企业对拟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实训,实训期间的实训补贴按实际参训人数,由区级按照等级培训每人600元、非等级培训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企业实训补贴。
经过培训和实训后成功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培训补贴。
第十五条创业培训补贴门头沟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市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本区其他未就业城乡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随军家属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创业合格证书》的,区级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培训后创业成功的,区级再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400元的培训补贴。
第十六条城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补贴区内定点培训机构对本区户籍城乡劳动力开展素质提升、就业意识引导类培训,区级按实际培训人数,对培训机构给予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贴。
第十七条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补贴区内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对我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区级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第十八条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参加符合市级政策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参加培训的人数和培训天数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资金由培训机构根据实际培训情况统壹支配。
第四章补贴申请第十九条申请时间(壹)申请享受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的,由承担培训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市级文件要求,于每季度末20日前(第四季度11月15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科提出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和市级培训补贴资金同时申请。
(二)申请享受区级职业培训补贴的,由承担培训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于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至月底前,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科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壹)申请培训奖励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培训奖励补贴申请;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奖励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1);3、《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花名册》;(二)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职业技能培训(含企业于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订单式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申请;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2)或《订单式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3)或《企业于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4)或《创业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5);3、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本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另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复退军人需提供复转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证明;本区户籍人员的非京户籍配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双方结婚证复印件;4、企业于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仍需提供企业和职工签订的壹年之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至少复印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页);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和职工签订的技能培训协议书及参培人员花名册;企业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书;5、鉴定部门出具的《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花名册》或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书花名册》或《创业培训证书管理表》;6、就业人员仍需提供就业证明:壹年及之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创业成功人员仍需提供创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岗前实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岗前实训补贴申请;2、《岗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6);3、《岗前实训人员花名册》(附件7);4、企业和参训人员签订的《实训协议》;5、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和企业和参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素质提升类培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专项培训补贴申请;2、培训人员所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3、专项培训实施方案;4、《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8);(五)申请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1、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补贴申请;2、用工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8);(六)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生活补助须提交下列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申请;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特殊身份认定情况页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需提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复印件;3、《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生活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9);4、《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