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研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23号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13期国家税务总局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2018-2019年减税新政
税收新政解读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一)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在2018年100万的标准上,2019年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政策实施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而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20%的优惠税率。
要想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必须是小型微利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首要条件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然后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大指标数值的限制。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了限制类产业和淘汰类产业,可以作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参考。
首先,企业想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已经明确,300万元以内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
具体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5%。
第二种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30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10%。
其次,企业还需要满足从业人数的要求,即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最后,企业仍需要满足资产总额限制条件,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企业只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相应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范围内,才能真正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税负至少减轻一半。
(二)2018年调整的其他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出台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年财政政策梳理
2018年财政政策梳理2018年的财政政策是指中国政府在2018年制定和实施的经济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2018年财政政策的多角度全面梳理:1. 宏观经济调控,在2018年,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财政政策措施来稳定经济增长。
其中包括减税降费政策,通过降低企业税负和个人所得税,促进了市场活力和消费能力的提升。
此外,还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资,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发展平衡。
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和竞争力,中国政府在2018年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财政政策在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创新能力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提升。
3. 民生改善,2018年的财政政策也注重改善民生福祉。
政府加大了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提高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通过增加财政补贴和资金拨款,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收入水平。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扶贫政策的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和产业扶持等措施,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4. 稳定金融市场,在2018年,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稳定金融市场。
财政政策在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加大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推动了金融业的去杠杆化和风险防控。
此外,政府还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缓解了它们的融资难题。
5.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在2018年,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投入。
财政政策在减排和节能减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和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投入,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2018年的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民生改善、金融市场稳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国务院7项减税措施(2018)
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 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 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 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 2018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一、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 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 500万元。
五、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 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简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 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 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18〕51号 )
简介: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 旧。 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七、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 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 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 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简介: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 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 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 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 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抵扣。
全国减税降费新政策哪些行业将受益
全国减税降费新政策哪些行业将受益中国政府自2018年开始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许多行业将会带来积极的影响,帮助他们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全国减税降费新政策中哪些行业将受益以及相关的政策举措。
一、制造业制造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减税降费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
针对制造业,政府推出了增值税税率下调、企业所得税降低等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减轻制造业企业的负担,提高其利润空间。
尤其是对于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将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和创新。
二、科技行业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为了支持科技行业的发展,政府实施了减税降费政策。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政府将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利收入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这将吸引更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
三、服务业服务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减税降费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
针对服务业,政府推出了消费税优化调整、文化事业建设税收优惠等政策。
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行业,政府将提供税收支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一直以来都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
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政府将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为其提供更多的财务和税务支持。
五、农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减税降费政策的关注对象之一。
为了支持农业发展,政府将实行农产品增值税优化等政策。
此外,政府还将对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领域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鼓励农业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总体来说,全国减税降费新政策将惠及广大企业和行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制造业、科技行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农业等行业将受益于政策的落实。
政府将继续推出更多针对不同行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经济的良性循环。
关于地方2018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地方2018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地方2018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调查报告随着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减税降费措施的出台,全国范围内城乡居民、中小企业等纷纷迎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
据统计,2018年全国政府减税降费共计超过1.3万亿元,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减税措施就占了大头。
地方作为全国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例外,各地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来助力地方经济的发展。
那么,地方2018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何呢?下面就来详细探讨。
一、辽宁省辽宁省是东北地区的重要制造业基地,地方各中小企业发展潜力极大。
对于辽宁省而言,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后,政府在减少税负的同时,也在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来助推企业发展。
在辽宁省,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政策都得到了全面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从2018年以来的情况来看,辽宁省实施减税政策的各项数据表明,这些政策的实施非常顺利,且可以给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带来一定的推动力。
二、山东省山东省是中国最大的经济体,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地方,她正在积极地引领着中国的中西部地区发展。
山东省利用税收减免政策,极力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和谐的经济环境。
政策落实状况也十分给力,很多企业都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益处。
山东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能够真正起到维护中小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促进消费的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省还最先启动了“减税降费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让企业真正得到益处,加速山东省经济的发展。
三、广东省广东省作为中国最具竞争力的传统制造业基地之一,致力于利用税收政策来支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
因此,广东省对于减税降费工作也非常重视。
广东省出台的各项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也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可,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都得到了政策上的支持。
目前,广东省通过税收减免、固定投资及贷款利率补贴等方式,助推地方企业的快速发展。
2018年至今减税降费政策及简要注解
2018年至今减税降费政策及简要注解发布时间:2019-02-20 09:45 来源:连云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020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优惠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六税两附加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证监会适用对象: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个人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按规定办理税前扣除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暂定1年3、《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页岩气资源税纳税人优惠税种:资源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增值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5、《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增值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6、《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动漫产业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7、《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适用对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8、《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9、《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所有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10、《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所有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1、《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规定备案后享受政策有效期: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2、《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适用对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的科技人员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扣缴单位在扣缴申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要求进行申报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起13、《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物流企业优惠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优惠的方式:符合减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政策有效期: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4、6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适用对象:所有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15、《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69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适用对象:购置挂车的车购税纳税人优惠税种:车购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16、《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17、《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8、《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9、《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9月10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2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优惠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9月20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1、9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0月1日起22、《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适用对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3、《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的境外机构(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24、《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19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适用对象: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武汉军运会参与者优惠税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1月05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25、《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利用废矿物油制造再生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优惠税种:消费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6、《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招用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企业优惠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7、《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适用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优惠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8、《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8〕8号)发文单位:江苏省总工会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惠税种:工会经费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29、《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发文单位:国务院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优惠税种: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30、《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适用对象:小微企业优惠税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优惠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政策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3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适用对象:印花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印花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2月1日起33、《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适用对象: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优惠税种: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需在汇算清缴时履行备案手续)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34、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适用对象: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优惠税种:房产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1月04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35、《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适用对象: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纳税人优惠税种:车船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07月10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3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6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冬奥会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7年7月12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3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企业集团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02月02日起(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中部分政策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39、《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适用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5月1日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适用对象:中外合作办学纳税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转让耕地指标纳税人、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等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07月25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号)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适用对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优惠税种:增值税享受优惠的方式:无需任何审批手续,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对照条件直接享受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文日期:2018年04月25日【全文有效】【主动公开】【适用范围:国家】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2018-4-25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2018年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能享受哪几项税收减免政策?
2018年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能享受哪几项税收减免政策?减税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相比中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管理体系、人才配置和资本方面有着较大差距,一般缺乏专业财会从业人员,岗位权责划分不够明晰。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
那么2018年最新的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小编带大家一同学习。
一、企业所得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018年税收减税政策
2018年税收减税政策目录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3)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5)3、《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6)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9)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1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13)7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 (19)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41号) (22)9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24)10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26)11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28)1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 (31)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32)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34)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35)1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37)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41)1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 (42)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42)2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43)2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48)2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 (49)2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财税〔2018〕33号) (50)2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51)2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53)2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562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57)2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58)2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60)30、《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4)31、《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65)32、《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 (69)33、《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7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现将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减税降费政策解析
减税降费政策解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和全球贸易中心的地位的日益提升,减税降费成为了国家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文将详细解析减税降费政策的内容、目的、实施情况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一、政策内容2018年至2020年,我国实施了多项减税降费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多个领域。
其中,增值税率由16%和10%降至13%和9%;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20%;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等。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刺激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二、政策目的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企业发展,为人民带来更多福祉。
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自由现金流,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进而扩大就业,增加人民的收入。
同时,政策的实施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企业,推动经济由出口导向向内需拉动转型升级,提高贸易竞争力和增加国家软实力,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影响力。
三、政策实施情况目前,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良好。
据统计,2018年,中国全年减税降费超过1.3万亿元,占当年地区生产总值3.2%以上,受益者达到约1000万户企业,中小企业减税规模达到8239亿元,占减税降费总额的63.4%。
2019年,中国实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
政府计划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2万亿元左右,其中企业和其他单位参加“五险一金”的费用由现行20%降为16%,实施更大力度的两项费减,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等。
同时,针对增值税降税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缺口,国家银行也加大了支持力度。
四、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积极的。
首先,大幅减少了企业和个人的税负,降低了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企业的创新和升级。
其次,政策的实施刺激了国内需求,培育了新的市场和消费然后,加快了数字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2018年4月国务院7项减税政策汇编
前言为进一步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以下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年40号公告)。
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六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七是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财税2018年80号政策解读
财税2018年80号政策解读财税2018年80号政策解读一、背景介绍2018年80号政策是中国财税部门在2018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财税制度、提高财税政策的效能,以支持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解读,以便读者对其内容和影响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二、政策概述2018年80号政策包含了一系列关于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改革举措。
其中,税收政策主要针对企业和个人的税务问题,包括减税降费、优化税收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等方面;而财政政策则主要关注经济金融政策、财政支出、财政担保等方面的改革。
三、税收政策解读1. 减税降费措施2018年80号政策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减税主要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率来实现,以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创新发展。
降费则主要通过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一些行政性收费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
2. 优化税收体系2018年80号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体系,使其更加简洁、透明、便利。
具体措施包括简化税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税收征管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高税收的征管效果,减少企业和个人的交易成本。
3. 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和减少税收漏税,2018年80号政策明确要求加强税务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升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检查,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四、财政政策解读1. 经济金融政策2018年80号政策明确要求财政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金融政策,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济运行的风险。
2. 财政支出为了确保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合理使用财政资源,2018年80号政策要求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严禁滥用公款和浪费财政资源。
同时,政府还将通过改革财政体制,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以便公众监督和评估财政政策的效果。
减税降费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建议
减税降费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建议1. 引言1.1 减税降费政策背景减税降费政策是指政府通过降低税收和减少企业负担来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8年,我国政府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以支持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
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益良多。
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扩大小微企业减免政策、简化税收征管手续等。
这些举措有助于减轻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提升其竞争力和发展空间。
减税降费政策还能促进小微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其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通过减税降费政策,小微企业可以减少成本压力,提高盈利能力,加大投资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政府还通过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创业创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减税降费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障,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促进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1.2 小微企业现状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小微企业达到了超过3000万户,占到了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员工数量占到了全国总就业人数的80%以上。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小微企业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银行贷款利率高、审批流程复杂,给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小微企业面临着税收压力大的问题,税负高、税收成本提高,也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市场竞争激烈,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人才招聘困难等问题也是小微企业所面临的挑战。
要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出台更多的支持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程度,加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培育,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以上为内容,总字数208】2. 正文2.1 减税降费对小微企业的直接影响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12.1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就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修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三、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四、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
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报告
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报告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采取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这些措施旨在减轻企业负担、增加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并为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本文将对减税降费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报告,以了解措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一、减税降费政策简述自2018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税率下调、社保费率降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推动经济发展,使企业和个人能够更好地分享经济增长的红利。
二、减税降费落实情况1.增值税税率下调2019年起,我国将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并将部分行业的税率从11%降至10%。
此举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减税政策使得企业税负总体下降了近25%,大大减轻了金融负担。
2.社保费率降低为鼓励创业创新,我国从2018年开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这一举措使得企业的用工成本明显下降,对于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提高就业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对于少数高薪高福利行业,需要进一步优化费率结构,以确保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自2019年开始,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月收入3500元提高至5000元。
这一措施不仅增加了普通人的可支配收入,也对于激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仍存在着税收优惠政策可借鉴及进一步改革的余地。
三、减税降费措施的效果和问题1.效果通过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企业的运营成本明显下降,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得以提升。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也使得普通人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消费需求逐步释放。
减税降费措施在稳定经济和促进消费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2.问题尽管减税降费政策带来了积极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关注。
首先,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需确保其财政可持续性,避免对社会公共服务产生影响。
其次,税负不平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高薪高福利行业需要加大税收力度以达到公平和可持续目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已研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
1.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3.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二、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4.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5.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6.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
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7.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四、大力鼓励研发创新
8.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9.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0.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高至8%;
11.自2018年7月1日,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1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13.自2018年5 月1 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1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15.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
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鼓励企业在降成本、增效益基础上让职工得实惠;
16.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17.2018年6月25日,发文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18.自2018年7月1日以来起, 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 〕51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
19.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0.自2018年8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
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1.自2018年8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22.自2018年8月1日起, 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23.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房屋转让手续费;
24.自2018年4月1日起,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
25.自2018年4月1日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601号),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