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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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分析
10.1 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本项目产品是白厂丝,白厂丝在工业、国防、医药、日用化工、生物工程等领域具有广泛的用途,在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非常紧俏,产品供不应求。
我县作为江西桑茧新产区之一,发展桑蚕业,一是具有土地资源优势。全县有宜桑荒地10万多亩,种桑养蚕不与粮棉争地,来自农产品多样性的压力也相对较小,同时,县内浙江移民较多,在桑蚕业的发展上便于和东部江浙地区实现无缝对接。二是具有比较效益优势。与其它农业经济类作物相比,蚕桑的单位土地面积效益要高出近1倍,加上相对富余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使我县发展桑蚕业具有现实的比较优势。三是具有地理区位优势。我省位于中部地区,我县地处昌九中段,是国家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的优势承接地。因此,我县发展桑蚕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如果政府能抢抓机遇,通过企业牵引带动,把桑蚕业发展成为县域主导产业,那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必将迎来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10.2 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桑蚕产业是劳动密集性产业,产业链前端连接着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桑蚕龙头企业若直接与千家万户的农民打交道,交易成本高且购销关系不稳定,影响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为此,项目单位通过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联结模式,与农户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使蚕桑专业合作社进入现有产业链中,成为上联企业、下联农户的桥梁和纽带,这不仅有利于简化办事手续,提高经营效益,还有利于充分发挥蚕桑专业合作社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蚕桑专业合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将分散的蚕农组织起来,对外代表农民与企业签订合同契约,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蚕贱保收,茧贵随行”的利益保障机制,保护农民生产利益,对内做到种桑养蚕统一服务,蚕茧产品统一收购,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行入股分红、二次返利等激励机制,将农民利益最大化,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极大地增强了农民入社养蚕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桑蚕产业的健康发展。
10.3 带动农户及农民增收效果分析
10.3.1直接带动基地的规模、方式
在发展桑蚕产业化经营中,桑茧加工企业所需产品原料量多面广,是劳动密集性产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本项目建设中,公司利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采取由合作社组织建立优质高产蚕桑基地、聘请专职农技员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直接带动桑蚕种养基地增加5000亩。项目建成后,公司又将采取引进丝绸织造企业、拉长桑蚕丝绸产业链、增加白厂丝的需求量等方式,直接带动桑蚕种养基地增加1.5万亩,实现2015年全县桑蚕面积达到3万亩的奋斗目标。
10.3.2项目带动农户的数量、方式
在桑蚕产业化发展经营中,桑蚕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蚕贱保收,茧贵随行”的利益保障机制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桑蚕专业合作社组织建立优质高产蚕桑基地,为蚕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形成企业带产业,基地带农户,农工互动,有效地促进了桑蚕产业的不断发展。本项目蚕桑基地建成后,可扩大桑蚕种养面积5000亩,多带动农民养蚕1000户,全县蚕农总数可达3000户。
10.3.3利益分配办法,增收的方式、来源和数量
为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公司和蚕桑专业合作社在利益分配上分别采取出资服务与按股分红的办法,为参与桑蚕产业化经营的农民增加增加收入。一是公司通过出资聘请专职农技员做技术指导的方式,将加工环节的部分利润返利给蚕农。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5个基地乡镇分别聘请一位农技人员负责本乡镇桑蚕种养的技术指导,人员工资由公司承担,蚕茧品质由农技员负责,服务报酬为10万元(人均2万)。这项措施可间接使每户农户增收5000元以上。二是桑蚕专业合作社通过按股分红、论资得利的办法,将销售、储运等流通环节的大部分利润二次返利给蚕农。蚕茧上市期间,社员的蚕茧统一由合作社收购,收购时参照市场行情,市场价格不好,按最低保护价收购,市场价格好,随行就市,社员把蚕茧出售给合作社时获取第
一次收益(即一次返利)。之后,合作社在向外出售产品时获取差价利润。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互助组织,不能把利润据为己有,应按规定论股分红。这样,蚕桑社员就有了“二次返利”。项目实施后,“二次返利”可直接使农户增收10000元以上。由此,农户既承受了科技服务带来的实惠,也分享了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
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然。
10.3.4项目安排就业的人数、年度工资总额,其中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及增收情况。
项目建成后,公司可直接增加就业岗位80个,安排就业80人,年度工资总额为144万元(80人×1500元/月×12月=144万元)。其中,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50人以上,每个就业劳动力年均增收8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