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老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A标顶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组织设计第一章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一、工程建设概况:1、工程名称:合肥市老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2、建设地点:合肥市市区3、建设内容: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顶管施工4、招标代理单位: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质量目标:确保优质工程二、概况:1、合肥市老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由招标人:合肥市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排水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本标为合肥市老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管网的其中一部分,管径φ1200—φ2400,长1680米。
全部采用顶管施工,检查井座。
招标代理单位: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2、本工程为老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根据设计图及合肥市勘察院提供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资料,处于交通量较大的市区,顶进管部分土质为粉质土。
三、本工程特点:1、本工程管径较大,工程施工范围较大,地处交通繁华闹市区,地下水丰富,土质为粉质土。
2、本工程工期很紧,为了保证能按时竣工,我公司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及资源的投入,以饱满的热情及拼搏精神完成任务。
3、我公司将和业主、周边单位、相关部门及居民加强联系和沟通,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做到施工不妨碍交通,施工不扰民。
同时,我公司将加大投入,加强文明施工的力度,突出我公司的优势,创“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四、编制说明:(一)、本施工组织设计依据:1、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
2、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合肥市老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3、各种有关排水、顶管等规范、规程,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等强制型文件。
4、我单位施工过类似工程的积累丰富经验。
(二)、本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我公司中标以后组织施工的指导依据,同时也是业主、监理对我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
是在充分考虑我公司实力的基础上,对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各项资源配备,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以及各项技术保证措施进行了精心组织设计,其中协调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我公司“”的企业宗旨及我公司“”的企业质量方针。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2020)-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2020)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3月30日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和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向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收集、输送、处理雨水、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收集、输送、处理雨水和污水的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出资建设供本单位或者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城市排水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将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排水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发区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排水管理相关技术规范。
县(市)区、开发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GB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编 制 说 明《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并征求了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等单位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讨论修改,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合肥市地方标准。
制定本《导则》是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本《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本《导则》在《导则》试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设计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41)第二章 排水管渠 (5)第三章 排水泵站 (63)第四章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74)第五章 自建排水设施 (75)第六章 电气与监控 (86)第七章 附则 (109)第一章 总 则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本《导则》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
1.0.3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编制说明《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导则》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在《导则》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排水管渠 (5)第三章排水泵站 (6)第四章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7)第五章自建排水设施 (8)第六章电气与监控 (8)第七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本《导则》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
1.0.3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0.4 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公共和自建排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和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1.0.5 排水设计应符合合肥市排水专项规划。
2014最新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讨论稿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九月目次编制说明 (3)1 总则 (4)2 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5)2.1一般规定 (5)2.2雨水计算 (5)2.3管道及检查井 (6)2.4雨水口 (8)2.5截流井 (8)2.6出水口 (9)2.7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9)3 排水泵站 (10)3.1 一般规定 (10)3.2 电气与监控 (12)4 污水处理厂 (12)5 自建排水设施 (16)6 地下空间开发 (17)7 附则 (18)编制说明本次《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编(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征求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的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规范、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
导则编制组成员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成果和经验,借鉴了国内的最新规范标准,在修订中对排水体制、雨水调蓄和水量计算、排水管渠、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订,体现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促进雨水综合利用、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的要求,以期为满足合肥市排水系统不断增长的发展需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自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开发、附则等。
1 总则1.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法规、规范的施行,对《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二〇一〇年九月试行)进行修编。
1.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域其他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讨论稿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九月目次编制说明 (3)1总则 (4)2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5)2.1一般规定 (5)2.2雨水计算 (5)2.3管道及检查井 (6)2.4雨水口 (8)2.5截流井 (8)2.6出水口 (9)2.7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9)3 排水泵站 (10)3.1 一般规定 (10)3.2 电气与监控 (12)4 污水处理厂 (12)5自建排水设施 (16)6地下空间开发 (17)7附则 (18)编制说明本次《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编(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征求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的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规范、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
导则编制组成员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成果和经验,借鉴了国内的最新规范标准,在修订中对排水体制、雨水调蓄和水量计算、排水管渠、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订,体现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促进雨水综合利用、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的要求,以期为满足合肥市排水系统不断增长的发展需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自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开发、附则等。
1 总则1.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法规、规范的施行,对《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二〇一〇年九月试行)进行修编。
1.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域其他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合肥市城市道路设计导则20076(修改版)
合肥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DB/DL-2015合肥市城市道路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导则》编制组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参考国内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安徽省、合肥市等地方标准,结合合肥市大建设的实际和“精品城市”的建设理念,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中的经验,遵照“确保质量、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导则》中术语、技术标准等均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及相应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本《导则》主要内容:1 总则、2 道路、3 桥梁、4 排水(设施)、5 交通设施、6 照明、7 绿化、8 管线综合、9 附则。
本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完成。
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交警支队、合肥市政工程管理处、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发展局、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以及参加合肥大建设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导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导则条文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函和有关资料寄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邮编:230001)。
主编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xxxxxxxxxxx主任委员:(待定)主编:浦玉炳主审(内):李炜,樊建全,唐振忠,张乾坤,成国保,吴祯,江军、张班、杨家发、程峻峰参编人员:高文乔,莫安生,李运虎,蒋鹏,朱浩良,黄春梅,卫丽,陈俊1 总则 (1)1.1 目的 (1)1.2 术语 (1)1.3 适用范围 (1)2 道路 (2)2.1 横断面 (2)2.2 平面和纵断面 (2)2.3 道路与道路交叉 (4)2.4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6)2.5 公共交通设施 (2)2.6 路基路面 (3)2.7 其他 (5)3 桥梁 (8)3.1 设计荷载及选型 (8)3.2 附属设施 (8)3.3 人行天桥与地道桥 (9)4 排水 (12)4.1 排水设施 (12)4.2 低影响开发 (14)5 交通设施 (15)5.1 标线 (15)5.2 标志牌 (15)5.3 挡车柱 (16)5.4 护栏 (16)5.5 防眩设施 (17)5.6 限高架 (17)5.7 信号灯 (18)6 照明 (19)6.1 常规道路 (19)6.2下穿桥 (19)6.3高架、立交 (19)6.4控制系统 (19)6.5节能 (19)6.6 灯具、灯杆及灯臂 (20)7 绿化 (21)7.1 树种 (21)7.2 行道树 (21)7.3 绿化带设计 (21)7.4 绿化施工 (21)7.5 桥梁绿化 (22)7.6 绿化养护周期 (22)8 管线综合 (23)8.1管线综合设计一般规定及要求 (23)8.2 管线位置 (23)8.3 管线交叉原则 (24)8.4 图例标准 (24)8.5 各阶段设计深度 (25)8.6 与其他设计衔接 (27)9 附则 (27)9.1本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27)9.2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7)1 总则1.1 目的为适应合肥市大建设实际需要,指导城市道路设计,提升道路设计水平,打造“精品城市”,按照“确保质量、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市道路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印发《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合建〔2010〕170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我市排水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排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现将《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导则》发布之日起,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导则》的有关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图纸审查时,应按照《导则》规定,对排水设计进行专项审查,提出明确审查意见。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照《导则》有关技术规定,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编制说明《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导则》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在《导则》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排水管渠 (6)第三章排水泵站 (7)第四章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8)第五章自建排水设施 (8)第六章电气与监控 (9)第七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合肥市天鹅湖隧道排水方案分析
智城建设NO.12 2023111智能城市 INTELLIGENT CITY合肥市天鹅湖隧道排水方案分析刘猛 徐国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88)摘要:随着城市框架不断向外扩张,市政道路穿越河流、湖泊工程也随之增多。
文章以合肥市天鹅湖隧道排水工程为例,探讨城市主干道穿越湖泊排水技术方案。
通过对合肥市天鹅湖隧道3个排水方案进行逐一分析,得出隧道排水方案设计,既要服务于后期管养部门,又要符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与周围环境具有和谐性。
关键词:天鹅湖隧道;泵站设计;横截沟;顶管技术中图分类号:U45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1936(2023)12-0111-03DOI:10.19301/ki.zncs.2023.12.0341 工程概况合肥市天鹅湖隧道全长约1 km,其中隧道全长685 m,封闭段447 m(水下段约280 m)、敞开段238 m,围堰明挖法施工。
项目封闭段采用单箱两孔闭合框架结构,敞口段采用U槽结构,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 km/h。
2018年10月下旬完成初步设计,2018年12月下旬完成施工图设计。
2019年3月项目开工建设,2020年5月天鹅湖隧道正式通车。
天鹅湖隧道的贯通可大幅度缓解翡翠路、潜山路的交通压力,充分发挥路网整体功能。
天鹅湖隧道获得2022年度中国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
天鹅湖隧道是合肥市首个在城市环境敏感区域的水下隧道工程,项目位于政务中心核心区域,隧道景观需要实现“融入不抢镜、增色不乱景”。
天鹅湖隧道“V”形线路如图1所示。
针对天鹅湖隧道排水方案涉及景观、造价、施工难易程度、后期维护等因素,隧道排水方案设计人员经历多次讨论、比选,可采用3种排水技术方案,方案分别为常规方案、湖中方案和湖岸方案。
2 排水规模根据合肥市暴雨强度公式:q=4 850()1+0.846lg P()t+19.10.896(1)式中:P——设计重现期;t——设计降雨历时。
2014最新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订)讨论稿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九月目次编制说明 (3)1 总则 (4)2 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5)2.1一般规定 (5)2.2雨水计算 (5)2.3管道及检查井 (6)2.4雨水口 (8)2.5截流井 (8)2.6出水口 (9)2.7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9)3 排水泵站 (10)3.1 一般规定 (10)3.2 电气与监控 (12)4 污水处理厂 (12)5 自建排水设施 (16)6 地下空间开发 (17)7 附则 (18)编制说明本次《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修编(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由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征求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等单位的意见,经讨论修改后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规范、标准的补充、细化和提高。
导则编制组成员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成果和经验,借鉴了国内的最新规范标准,在修订中对排水体制、雨水调蓄和水量计算、排水管渠、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订,体现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促进雨水综合利用、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的要求,以期为满足合肥市排水系统不断增长的发展需要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自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开发、附则等。
1 总则1.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等法规、规范的施行,对《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二〇一〇年九月试行)进行修编。
1.2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域其他城镇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排水说明部分
合铜路深圳路段排水方案一、设计依据1、《合肥市总体规划》(2007-2020);2、《合肥市雨水专项规划(2007-2020)》;3、《合肥市污水专项规划(2007-2020)》;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6、《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8、1:10000地形图;9、该工程道路设计平面及纵、横断面图;10、《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1-2030)》(2012年8月); 11、《庐江县开发区中部产业区(一期)排水规划》; 12、沿线乡镇规划等。
二、设计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使工程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2、以城市排水专项规划为原则;3、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排水管道;4、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三、设计标准和参数1、雨水标准及参数 1)、暴雨强度公式:本次设计采用合肥市暴雨强度公式:84.0)14()lg 76.01(3600++=t P q式中: P —— 重现期(年),此处取3年,立交及桥梁处取5年 t —— 降雨历时(分钟),其中t=t1+2×t2,t1取10分钟 2)、径流系数: ψ=0.603)、降雨历时:t=t1+mt2(min)式中t1为起始管道地面集水时间,t1采用10min ,t2为管内流行时间;m 为延缓系数,一般取m =2.04)、粗糙系数:钢筋混凝土管:满流时粗糙系数=0.013 塑料管:粗糙系数=0.01 5)、管道设计流速最小设计流速为0.75m/s ,最大设计流速:金属管道为10m/s ,非金属管道为5m/s 。
2、污水标准及参数1)、污水量公式:Q=KzFA (L /s ) 其中:Kz ——污水总变化系数 F ——服务面积(ha )A ——城市污水量指标(L/(s 〃ha )) 2)、管道粗糙系数塑料管,n =0.010;钢筋砼管(非满流)n=0.014。
合肥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Technical Direction rule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Hefei1总则1. 1目的和意义为了配合《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合肥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 2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及验收规则。
适用于本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范围。
1. 3基本要求二次供水设计应满足合肥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计时应到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供水方案咨询。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 4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国家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07、1)《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07、4)2设计要求2. 1系统设计要求2. 1.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层建筑,凡楼顶面层高超过16米的建筑(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合肥市水源保护地规划导则
合肥市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区规划导则合肥市规划局2011-8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适用范围与控制要求 (3)第三章、建设区控制与基础设施配套 (6)第四章、生态建设要求 (12)第一章、总则1.1为深入贯彻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水源地片区城乡规划编制,规范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力争两大水库水质常年保持II类水质标准,特制订本导则。
1.2 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8)1.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2.4《合肥市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修订)方案(省政府批复文号:皖政秘[2010]368号)1.2.5《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1.2.6《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1.6)1.2.7 已经批准的相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1.2.8 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环保、水利、国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第二章、适用范围与控制要求2.1本导则适用于两大水库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和对水源地环境密切相关的准保护区、城市建设区,总面积354平方公里。
具体范围滁河干渠南:蜀山分干渠——长江西路——西二环路——北二环路——蒙城北路——滁河干渠合围的范围,面积210平方公里;滁河干渠北:滁河干渠——江淮分水岭——蒙城北路合围的范围,面积144平方公里。
2.1.1一级保护区范围:总面积40.14平方公里。
其中董铺水库30米高程及以下的陆域和水域,面积约21.90平方公里,库容量2.49亿立方米,常年蓄水6000~7000万立方米;大房郢水库29.7米高程及以下的陆域和水域,面积约18.24平方公里,库容量1.84亿立方米,常年蓄水5000~6000万立方米。
2.1.2二级保护区范围:总面积121.91平方公里。
滁河干渠与蜀山支干渠交汇处—蜀山支干渠—蜀山产业园规划边界道路—井岗镇规划边界道路—科学岛路—樊洼路—植物园绿地边界—西二环路—环湖东路—三国城路合围的范围;四里河路—坝下路—规划合作化路—蒙城北路—220KV高压走廊—老合瓦路—四里河路合围的范围;水库上游主引水渠道(南淝河、四里河)两侧各500米,其它渠道按两侧各200米的范围。
合肥市区公厕建设设计导则
合肥市区公厕建设设计导则为加强合肥市区公厕的建设改造管理,实现公厕建设改造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符合合肥市“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管理的定位,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2016)等相关标准,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范围限于合肥市市区,即: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
公厕建设改造应以人为本,并遵循文明、卫生、方便、安全、实用、节能的原则。
(二)以民为先。
切实做好现场公示和属地居民沟通工作,提高公厕环境质量,用实际效果取信于民,有效破解“邻避效应”难题。
(三)以精为要。
优化公厕布局和如厕功能,提升厕内设施设备,切实消除臭味,用细节打造公共厕所的精品工程,做精做优合肥公厕品牌。
三、设计导则(一)总则1.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造或扩建的固定式或拼装活动式的公厕。
2.公厕建设应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倡导绿色、环保和节能理念。
3.对功能不全、设施老旧的存量公厕及少数旱厕,要通过改建、扩建或内部布局调整等方式进行提升改造,力争在3-5年完成提升改造,以满足本导则要求。
(二)面积和厕位比1.建筑面积原则上应达到70平方米及以上;男女厕位比例应达到2:3,人流集聚场所男女厕位比例应达到1:2,男厕厕位数量应含站位,1个站位算1个厕位。
2.当男女厕位比例达到2:3时,女厕占用面积宜为男厕的1.77倍;当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2时,女厕占用面积宜为男厕的2.39倍。
其中蹲、坐厕位尺寸为1300mm×1000mm,使用面积约为1.3平方米/位,男厕站位间距为800mm,使用面积约为0.4平方米/位。
3.男女厕内应优先使用座便器。
其中,男、女厕内应至少各设置1处座便器;当男厕厕位数量大于4个时,应设置2处座便器;当女厕厕位数量大于5个时,应设置2处座便器,大于10个时,应设置3处座便器。
(三)层高及平面布置1.层高独立式公共厕所室内净高3500m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 ,附属式公厕应与建筑主体同层等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10•【字号】建城[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9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为全面推动我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排涝管理水平,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多数城市排水标准偏低,排涝泵站排水能力不足,排水设施管理不规范。
特别是近年来受集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增多的影响,我省部分城市道路多次出现大面积积水,造成城市居民出行不便、财产受损,社会反响较大。
为保障城市安全度汛,现就加强我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城市排水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一)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排水标准。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是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首先要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编制和完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规划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划分排水区域,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分别制定城市雨、污水收集系统。
要根据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实力,科学确定城市排水标准。
技术指导意见:1、在编制排水规划时,排水系统可根据当地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排水管迁改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2.1.19废除的排水管及其附属设施宜彻底挖除,对于埋深较大或挖除对交通、周边建构筑物影响较大,且存在安全风险的,应采取回填处理等措施。
2.1.13站体两侧合理设置雨污水管,确保沿线用户和施工期间围挡内排水管按雨、污分流的原则接入相应的管道,不得遗漏和错接;对建有截污设施的雨水管(涵),在迁改时保留其原有截污功能。
2.1.14轨道交通工程(含排水管迁改)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现状管道的正常运行。考虑施工期间临时导流、新建管与现状管衔接方案,满足过流能力,确保方案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1.3雨水管道地面集水时间t1根据汇水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种类通过计算确定,一般采用5~15min。
3.1.4径流系数应根据地面状况与重现期水平综合考虑。雨水管(涵)计算时,汇水面积的综合径流系数按《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规定的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
3.1.5内涝防治标准为:通过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24h设计暴雨,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保证道路中单向至少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满足《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中的相关规定。
2.1.15对于距离车站主体或附属结构较近的排水管,需考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时的振动、地面沉降等因素的影响,结合管道运行状况提出保护措施或迁改方案,确保排水管的安全运行。
2.1.16开槽法施工的排水管,需根据其埋设深度、周边现状管道及建筑物等情况合理选择管道支护措施。
2.1.17受空间制约确实无法迁改且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影响较小的管道,可采用原位支托、悬吊保护或包封加固等原位处理设计。悬吊保护方案应与车站结构统一设计,并按照风险源设计规定进行专项设计论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
(试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
编制说明
《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分院负责编制完成。
《导则》通过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经验,在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力求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导则》制定中,编制组调查研究了我市排水设施的长期运转、管理经验,总结了国内的设计成果,参考并借鉴了国内有关标准和资料。
《导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排水管渠、排水泵站、立体交叉道路排水、自建排水设施、电气与监控、附则等。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深圳市政院等有关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在《导则》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排水管渠 (5)
第三章排水泵站 (6)
第四章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7)
第五章自建排水设施 (7)
第六章电气与监控 (8)
第七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1.0.1 为使我市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更加符合合肥市实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运行可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本《导则》中所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定义执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及《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
1.0.3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0.4 合肥市规划区内范围内,公共和自建排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和现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1.0.5 排水设计应符合合肥市排水专项规划。
第二章排水管渠
2.0.1 设计单位应根据道路沿线排水情况,合理设置支管及检查井,将道路沿线雨污水分别接入道路雨污水管渠。
2.0.2 暂未改造的合流污水接入市政雨水管渠,并应在接入前设置污水截流井,将旱季污水截入污水管。
截流井应设置在项目规划红线内,并应采取措施,控制截流量。
2.0.3 工程概算中应包含排水管接入市政道路雨污水管及合流污水截流工程费用。
2.0.4公共排水设施污水管管径不小于DN500,雨水管管径不小于DN500。
2.0.5 道路改建、扩建必须同步完善排水设施。
2.0.6 道路排水设计中,应有保证排水出口通畅的具体措施。
2.0.7 雨水口宜采用偏沟式、平篦式或联合式。
广场或平坦区域排水雨水口宜采用平篦式。
2.0.8 雨污水管宜设置在快车道以外;机动车道下雨污水检查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0.9 检查井盖座设计应执行《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合建[2010]94号)。
2.0.10 在非市政道路下的排水管渠应在沿线地面上
设置标识。
第三章排水泵站
3.0.1 污水泵站设计应满足前池清淤时泵站正常运行的要求;水泵选型应大小泵搭配,前池容积应充分考虑水泵运行要求。
雨水泵站设计启排水位宜不高于泵站进水管渠底标高400mm,并不高于管中心标高(不包括道路立交泵站)。
3.0.2 明渠进水的泵站,应在泵站前池前增设抓斗式格栅,并设置人工清捞平台及垃圾运输通道。
3.0.3 进水格栅通道前后应安装电动闸门,便于格栅应急检修;格栅清污机、进水闸门顶部雨棚及支撑柱设计应考虑设备检修空间。
格栅平台上应装置给水栓,用于格栅冲洗。
3.0.4 泵房前池应预留清淤孔,孔口尺寸、间距应满足通风、人员通行及淤泥吊运要求。
3.0.5 内部道路、泵房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设备检修及车辆运输要求。
3.0.6 污水泵站应设除臭设施。
第四章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4.0.1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重力流自排方式排水。
4.0.2 下穿桥立交范围内,除下穿桥雨水收集管外,不得布置其它雨污水管。
4.0.3 城市道路下穿立交低排区范围的雨水设计重现期不小于5年,地面积水时间根据立交规模取3~5分钟,径流系数取1.0。
4.0.4 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应设独立排水系统,出水口必须可靠。
4.0.5 立交排水设计时,应对立交周边排水情况进行调查,对有可能进入立交的外水应有引出立交范围的措施。
4.0.6 立体交叉地道两端应设置驼峰路面,防止路面水进入;下穿段应采取合理方式增强雨水收集能力。
4.0.7 立交排水泵站应设备用泵。
第五章自建排水设施
5.0.1 居住小区及单位内部排水应雨污分流,设计单位应按排水管理机构提供的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设计条件进行专项设计,雨污水分别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
5.0.2 居住小区阳台排水与屋面排水应分设排水管,阳台排水间接排入污水管网。
5.0.3 居住小区及单位公共地下空间应防止室外雨水进入,入口宜采用驼峰路面,设置横向收水系统。
公共地下空间排水应设计泵排独立系统。
5.0.4 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宾馆及餐饮排水应设置隔油池,洗车污水应设置隔油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
5.0.5 居住小区及单位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连接时,须在项目用地红线内分别设置雨污水检查井,便于排水检查和监测。
第六章电气与监控
6.0.1 泵站的电气设计应结合供电公司批复的供电方案进行。
6.0.2 泵站供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6.0.3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按两回路供电。
对于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应设配电转接装置;宜配置发电机等作为备用电源。
发电机电源与主供电源应闭锁。
6.0.4 10kV和0.38kV(0.66kV)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6.0.5 变压器宜配置两台,型号和容量宜相同。
变压器容量宜按计算负荷的100%备用率选取。
6.0.6 雨水泵站供电系统应考虑非汛期泵站照明及检修用电电源,并与站用电分开设置。
6.0.7 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电机应采用就地补偿装置,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0.9。
2、低压电机宜采用集中补偿和就地补偿装置,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宜≥0.9。
3、低压电容器组应结成三角形。
高压电容器组应结成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
4、电容器组应直接与放电装置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关或熔断器。
低压电容器组可设自动接通的连锁的接点,电容器分闸时自动接通,合闸时自动断开。
5、当有高次谐波超过规定值时,应采用抑制谐波的措施。
6、电容器的载流部分,开关设备及导线的长期容许电流,高压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
6.0.8 泵站内的现场控制箱、接线箱、按钮箱及安装支架材质应采用S316不锈钢。
6.0.9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6.0.10 泵站的电气、控制设备,应设置于内涝水位以上。
6.0.11 泵站应按需选择下列在线仪表,所有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并与工程要求相一致。
1、污水出水管上应装置流量计。
2、集水池内应配置液位计。
3、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必须配置H2S检测仪。
4、雨水泵站应按泵站分布点设置雨量计。
5、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宜设置pH检测仪。
6.0.12 泵站控制应具有手动和自动(遥控)两种功能。
泵站控制级的优先权应为:
1、单泵机组控制(机侧旁、开关柜)优先于泵站(房)控制级;
2、泵站(房)控制(手动或自动)优先于中央控制级;
3、中央控制(遥控)。
6.0.13 泵站宜设置RTU/PLC作为监控系统主要设备,泵站应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控。
第七章附则
7.0.1 《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7.0.2 《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