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3)
法学概论第八章刑法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 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的问题。 当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我国也如是。 具体适用标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 是犯罪的。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 是犯罪的。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且未 过追诉时效的。
3.犯罪构成要件是按照我国刑法确定 的,是对犯罪的总的规定。 只有刑法所确认的那些主客观要件才 是犯罪构成的要件。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 的直接体现。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犯罪主体,犯 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首先,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 其次,能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必须是刑 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再次,这种社会关系被犯罪所侵害。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 必;
第八章 刑 法
第一节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概述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 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这个概念说明了刑法的内容,即刑法是规定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特点: 第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第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二、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 度。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国家安全是国家 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前提。 2.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保护以公有制 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 和其他权利。 4.保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犯罪中止形态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 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成立的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达到 犯罪既遂以前自动停止犯罪。 第二,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即犯罪分子出 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当时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 行为,这是区别于犯罪未遂的标志。 第三,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的基本原则问题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 问题。 ☆1.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 法和刑事司法,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刑法本身所固有的,并在适用刑法时严格遵 守的原则。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 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3)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出我国刑法最基本的性质和体现我国刑事法 制的基本精神。 刑法基本原则的范围 ●立法上明确规定了3个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 平等原则。 ●是否应当有其他基本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办与宽大相结 合的原则?罪责自负原则?刑罚人道主义原则?定罪量刑主客观相统一 原则?等。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平等原则的含义
(罪刑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刑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刑法规定 刑法规定:《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
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的特 权。”。
这就使宪法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结合刑法的 特殊内容,化为适用刑法人人平等这样一项刑法原则。 ☆ 基本含义: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 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就司法者而言,对 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 财产状况、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才能业绩等,都一律平等地适 用刑法,依法惩处,在定罪量刑时一视同仁,不应有所歧视、有 所区别。 ▲平等VS特权 →法外特权(如法外开恩,网开一面等) ▲平等VS歧视→不公平对待(特别严厉,待遇低、机会少)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中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刑法制度的核心思想和法律原则。
常见的刑法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
1. 法定性原则:刑法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
即只有经过立法的明确规定,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不能凭主观判断来决定。
2.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是指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罪犯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
要求刑罚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罪刑相称。
3. 罪责个刑原则:刑罚应当对个人实施,并以个人为单位计罪。
不能因为犯罪行为所处的环境、背景或其他个人特征而对其进行集体刑罚,保护个人的犯罪责任。
4.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和法定的程序,不能任意适用刑罚。
刑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确定,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5. 合法性原则:刑事制裁必须依法进行。
刑罚的实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定程序,不能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
6. 人权原则:刑事制裁必须尊重人权。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质证权、自证据采信权等基本人权。
7. 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刑法要求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同样的刑罚和法律处理。
这些基本原则是刑法制度中的核心原则,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正正义。
简述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简述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
刑法学视为一种在宪法所确立的法律框架之内,以正式指定性措施去监督公民行为的学问。
故而,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基础:
1. 法定原则: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即只有由法律才能够定义罪行,制定罪刑以及设定惩罚划定的范围。
这意味着法律可以规定个人或社会的规范,并通过惩罚的方式将这些规范纳入法律体系。
因此,刑法的核心原则是限制有力的,只有政府本身才能修改或制定法律条款。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限制政府不得对任何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因此,刑事犯罪者们都有权以公平的方式被起诉和审判,无论他们的身份、财富还是社会地位如何。
这可以通过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重法官的权威等方式来实现。
3. 因果原则:因果原则要求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是正义还是犯罪。
因此,对于每一个被起诉的犯罪者,论点和态度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并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律,遵守国家历史上所创造出来的各种传统和习惯。
只有那些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的犯罪者才能以符合国家宪法的范畴被定罪。
以上就是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这三大原则的实施,将减少争议,将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使公众可以安心地生活下去,也可以平等地在社会中发展。
只有当国家的法律和伦理得到公众的认可时,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公众创造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一)刑法基本原则应是刑法所特有的原则(二)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于刑法始终,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三)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刑法的制定、解释与适用都必须遵循的准则三、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自学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日】平野龙一:刑法适用的三大危险:(1)一旦发生引起人心冲动的案件,感情上的处罚要求强烈,而不顾刑法有无明确规定便予以处罚;(2)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恶劣,而不管行为客观上是否侵犯了法益便予以处罚;(3)因为侵犯了法益,而不问行为人是否具有非难可能性便予以处罚。
对应法条:《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一)民主主义思考【德】乔治·恩德勒:在特别重大的问题上,公民继续保留其否决权:这属于人权与基本权利,可以被理解为民主的创造性存在。
(二)尊重人权主义(三)一般预防与责任主义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形式的侧面1、法律主义(1)概念: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法律主义的具体要求:A. 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只能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B. 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由本国通用的文字表述。
C. 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
【美】昂格尔:习惯通常缺乏明确表达,人们难以据此预测自己的行为性质与后果;习惯法通常适用于狭窄限定的各类人和关系范畴而不是极其普遍的各阶级,因此不具一般性;习惯法也不可能被归纳为一套规则,使之法典化则意味着令其面目全非。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特有的,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刑法适用活动的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意义的准则。
1979刑法未规定刑法基本原则。
二、特征: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刑法本身所特有的原则。
2.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3.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指导和制约全部刑法活动的原则。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渊源格言:“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这一格言最先是由近代刑法学家费尔巴哈于1801年在刑法教科书中用拉丁语表述出来的。
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其第39条规定:“对于任何自由人,不依同一身份的适当的裁判或国家的法律,不得采取任何方法使之破产,不得施加暴力,不得使其入狱。
”这一规定是当时的贵族,僧侣及市民为了抑制国王的专制、保护其既得利益而迫使英王制定的。
外国刑法理论通常认为:现代意义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宪法及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人权宣言》由17条组成,其第8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在绝对必要的刑罚之外不能制定法律,不依据犯罪行为前制定、且颁布并付诸实施的法律,不得处罚任何人。
”这一规定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方向。
1791年的法国宪法融化了这一精神。
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第4条进一步规定:“没有在犯罪行为时以明文规定刑罚的法律,对任何人不得处以违警罪,轻罪和重罪”。
这是最早在刑法典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条文,它的历史进步意义在于使罪刑法定原则从宪法中的宣言式规定变为刑法中的实体性规定。
受法国1810年刑法典的影响,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纷纷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者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刑法是国家用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规范。
为了确保刑法的公正、合理和有效,刑法制定了三大基本原则,即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这些原则是刑法制度的核心,它们对于确保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权益、预防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定原则1. 法定原则的含义和作用法定原则,即“不罚无法”,是指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内容和程度,并明确规定了适用刑法的条件和程序。
这意味着国家不能对非刑法所规定的行为进行刑罚,同时,对于符合刑罚条件的行为,也必须依法进行刑事追究,且刑罚必须在法定范围内确定。
法定原则的作用在于保护公民的人权和自由,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力,避免滥用刑罚的行为,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合法性。
同时,法定原则也给了人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保障。
2. 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 刑法必须明确规定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内容和程度; - 刑法必须确定适用刑法的条件和程序; - 犯罪行为和其刑罚必须由法律予以确认; - 刑罚的适用不能出现不合理和不适当的情况。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1.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作用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刑罚必须与其性质、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相适应,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相匹配,保证刑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在于维护刑法的平衡和正义,避免刑罚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同时,它也起到了预防犯罪、震慑作用的效果。
2.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具体要求刑罚的选择和确定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犯罪行为的性质:包括犯罪行为的种类、严重程度等因素; - 犯罪行为的后果:包括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影响; -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犯罪行为对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的威胁程度。
在实施罪刑相适应原则时,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刑事责任,并权衡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对其的评价,从而确定适当的刑罚。
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刑法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六大基本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保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关键所在。
下面将对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在行为人实施犯罪之前,必须有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某种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除非这种行为已经被国家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并且相应的刑罚已经规定清楚。
这个原则保证了司法公正和合理性。
第二、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未经过合法程序审理之前,任何人都应被视作无罪。
这个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且不能轻易地认定一个人有罪。
只有当所有证据都表明一个人有罪时才能认定其有罪。
第三、证据确实性原则证据确实性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充分的。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要求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且不能仅凭猜测或偏见来认定一个人有罪。
这个原则保证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第四、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人都不应被错误地认定有罪。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一个人有罪,那么这个人就应该被认为是无罪的。
这个原则保护了个人权利和司法公正。
第五、法律适用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平等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所有人都应该受到同样的对待。
无论身份、地位或其他因素如何,所有人都应该接受同样的判决和处罚。
这个原则保证了司法公正和平等。
第六、最大限度保护被告权利原则最大限度保护被告权利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和合理性。
总之,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是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关键所在。
这些原则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严格遵守。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n 第一,平等地定罪 n 第二,平等地量刑 n 第三,平等地行刑
四、正确理解、适用平等原则
n (一)正确理解平等原则
n 正确理解人人平等原则与刑罚 个别化的关系
n 不能否定因犯罪人或被害人特 定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 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时有特殊的 考虑。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和价值
n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 容:一是指立法上的平等,二是指司法上 的平等。
n 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立法平 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而司法平等则是立 法平等得以实现的保证。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价值
n 第一,有利于保障公民 自由。
n 第二,有利于保护法益。 n 第三,有利于预防犯罪。 n 第四,有利于满足民众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n 第三条 法律明文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为犯罪行为的,不 得定罪处刑。
n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n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变
n 子产:“铸刑鼎” n 孔子:“刑不可知, 则威不可测 ”
n 张汤:异九卿,见令不便, 不入言而腹诽,论死。
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 n 4、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也较为详备。 n 5、在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罪状以及各种
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增强了法条的可 操作性。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n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 处刑罚
n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第二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n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
n “朕即国家!”
路易十四
n 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 定刑罚,超越法律限度的 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 的刑罚;任何一个司法 官员都不得以热忱或公 共福利为借口,增加对犯 罪公民的既定刑罚。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02节-刑法的基本原则-陈永生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言,最重要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1.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
2.派生规则(基本内容):8项派生规则。
这8项派生规则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形式方面的要求和实质方面的要求:3.罪刑法定原则与其他因素的关系(1)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意(尤其是网民意见)的关系①定罪量刑应当以法律为根据,不能以民意为根据。
②在法官享有裁量权的范围内,可以适当考虑民意。
(2)刑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关系①涵义:政治效果:是指法律的实施效果符合党和国家的意愿。
社会效果:是指法律的实施效果符合民意的预期。
法律效果:是指法律的实施严格遵循法定的规则和精神。
在刑事诉讼中,是指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判刑。
②关系:法律效果是前提,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补充。
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判刑,在法官享有裁量权的范围内,可适当考虑政治需要和民意预期。
(13年)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 .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 .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 .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1)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只能由中央立法机关制定:排斥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法:排斥判例、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要求: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2.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
- 自然人犯罪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单位犯罪主体。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 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
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正义。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即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刑责相适应原则。
一、法定性原则法定性原则是指刑法的适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意味着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不能凭空设定,也不能由个人或机关擅自决定。
法定性原则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防止滥用刑罚和任意惩罚。
在刑罚的确定和适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刑事制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定性原则还要求刑法的适用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只有在法定性原则的基础上,刑法才能发挥其正当的作用,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必须在刑法中明确界定,包括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主体、客体和附加条件等。
刑罚的种类、幅度和适用条件也必须在刑法中明确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是禁止任意刑罚和刑罚的不合理扩大。
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确保刑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刑法才能有效地约束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刑责相适应原则刑责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种类、幅度和适用条件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刑罚不能过重或过轻,必须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刑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确定必须综合考虑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犯罪人的社会危险性等。
刑责相适应原则还要求刑罚的执行必须符合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原则,不能违反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底线。
刑责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刑法的正义性和合理性。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刑责相适应原则。
这三大基本原则是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刑法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基础。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
(1)法律主义。
(2)刑法规范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4)禁止适用类推。 (5)明确性原则。
(6)实体正当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之行为)
不当罚行为:①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
②没有具体被害人的行为?
③极为罕见的行为;
当罚的条件: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三权分立原则
三权分立原则由孟德斯鸠提出。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
三种权力应当由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他的理由是: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 在了;因为人们将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 法律。”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行使专断的 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是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 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执行公共决议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则一切 就完了。”
刑罚权的发动没有或缺乏客观的标准,人民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完全依
赖与君主和司法官的任意,人权没有保障。
罪刑法定原则的最早渊于英国。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中 规定,“国王非依法律的判决,不得逮捕、审讯任何自由民, 不得作出没收的判决。” 法国1789年通过的《人权宣言》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经典 表述。第5条规定,“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 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 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 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 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刑法学名词解释
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及目的等因素。
20.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为我国《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是个法制的国家对此刑法在我们法律上面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也不断的发生着变化对此刑法也不断的进行完善改进但基本原则却不动摇的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大原则为:
1、罪行法定原则。依据为《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 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张三刑法摘抄笔记(3篇)
第1篇一、总则1.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 犯罪的特征: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刑事违法性;③应受刑罚处罚性。
3.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4. 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 犯罪既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并且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分则1. 危害国家安全罪- 叛国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爆炸罪: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根本准则。
通说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刑平等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清华大学张明楷老师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益保护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
西北政法陈子平老师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主义、行为主义和责任主义。
不同学者观点不同,我们终点根据刑法的规定按照通说展开。
一、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刑法当中,存在着“情无穷,法有限”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立法能力的有限性与犯罪行为的无穷性以及刑法典的稳定性与犯罪现象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追求形式合理性还是实质合理性因此成为一个问题,罪刑法定主义所倡导的就是形式合理性:只有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无论该行为具有多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都不能定罪处刑。
也就是说,为获得形式合理性,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能不以丧失实质合理性为必要的代价。
[1]民主主义和尊重权利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立法、司法、执法都是民主的过程,事先规定国民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具有预测可能性,这也是尊重权利的体现。
《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第3条之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两个基本面:积极的罪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
积极的罪刑法定旨在保护法益,消极的罪刑法定旨在保障权利,从而确保刑法既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权利保障是罪刑法定原则追求的终极价值,就像欧洲启蒙思想家们所说的,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
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我们在理解的时候,还是要谦和一些。
笔者认为,就像包拯所说的,“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对于国家而言,一方面作为公民的家长,在刑罚这个意义上把家长的身份让渡给了刑法,刑法就要端起家长主义,给大家立个规矩,以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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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 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 2、刑法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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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例1】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 • A 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 • B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C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D 罪责自负原则
• 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 C.寻衅滋事罪 D.无罪
•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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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例5】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 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 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2006年试卷四第 6题论述题,本题35分)
• 请: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 答题要求:
•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 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 3.不少于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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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例6】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题(2008年司法考试 试卷四第7题论述题,本题25分)
•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 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 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 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 回起诉。
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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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 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 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 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 问题: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 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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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 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 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 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 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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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4】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 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 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000年试卷二第25题)
• 【分析】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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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 一、原则的含义 • 1、刑法典第3条 • 2、“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
处罚” • 3、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
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 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 由刑法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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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 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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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例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1题)
•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 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 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 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 定的法
• 答题要求:
•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 理由;
•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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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一、含义 • 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二、原则的具体体现: • 1、定罪上一律平等 • 2、量刑上一律平等(焦点) • 3、行刑上一律平等
•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
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
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
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
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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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一、原则的含义 • 1、刑法典第5条 • 2、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有罪当罚,无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罚;重罪
重罚。轻罪轻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 3、渊源:A 同态复仇、等量报复 B 报应主义 • 4、罪-责-刑相适应内涵: • 刑罚——罪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 • 5、意义:等量地惩罚犯罪才能预防犯罪
6
• 4、渊源:英国的《大宪章》 • 5、意义:反对封建擅断,保障人权 • 6、积极要求 • A 法定化——犯罪与刑罚法定 • B 实定化——罪状完整与具体 • C 明确化——条文明白与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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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派生原则(消极要求): • A 排斥习惯法 • B 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 C 禁止有罪类推 • D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 二、原则的司法适用 •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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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例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2004年试卷二第16题)
•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 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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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 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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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习目的与要求
•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深刻理解我国刑 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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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 容提 要:本章阐述我国刑法典
•
所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 重 点: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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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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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原则的立法体现 • 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 3、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 三、司法适用 • 1、重定罪重量刑,反对重定罪轻量刑 • 2、量刑公正,反对重刑主义 • 3、实现执法的平衡和谐调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