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XX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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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XX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xx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xx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有关年度考核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xx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建立完善适合行业岗位特点的考核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宏观指导,单位自主。
xx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管理,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考核督导,各xx单位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
(二)分级负责,分类考核。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注重公平,突出绩效。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四)强化竞争,优胜劣汰。
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为本市xx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xx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xx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xx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各单位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特点,建立符合行业岗位实际、科学合理规范的量化考核评价标准或定性考核评价标准,具体内容和标准由xx 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二)对xx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 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3. 受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明务实、科学有效,适合行业岗位特点、符合xx 单位实际,可按照组建考核工作机构、集体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办法、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报xx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等程序进行。
六、考核备案和检查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和检查评估制度。
年度考核结束后,xx单位要将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汇总情况及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xx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xx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xx单位主管部门,将对部分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和调研评估,印证考核成效,检查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把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xx单位和被考核工作人员要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认真分析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对策和举措,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促进xx单位科学管理。
(二)把考核结果作为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要与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紧密挂钩,与加强xx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紧密结合,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合理有效地运用考核结果。
xx单位工作人员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和续聘、解聘、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调整岗位等的重要依据。
xx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xx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xx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负责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xx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广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和方法。
xx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机构,在xx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组织完成上年度的年度考核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在考核过程中有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
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每年的6月30前须完成上年度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