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动工修建,高速公路、旧城区改造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广泛铺开,征地拆迁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取消,法院也成为拆迁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这将导致更多的征地拆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近日就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特点、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对日后的征地拆迁司法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一、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征地拆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
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补偿标准,还有的不同的征地拆迁时间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导致“同地不同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加深了征地拆迁矛盾。
如个别县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如果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补偿将比未办理的多两倍以上甚至达到十几倍;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中,所跨越的相邻县、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差异也很大。
这种补偿标准的差异,使得法院征地拆迁的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难度加大,工作很难取得被拆迁人的理解,更难平息被拆迁人对补偿差异的不满情绪。
(三)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法院司法工作的开展。
征地拆迁工1作常会引发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困难群众比较集中地进行拆迁,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都会因征地拆迁而引发。
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简版)
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来,在推进城市化、加速城市建设、改变城市面貌的工作进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征地拆迁问题。
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已经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的经常性的主要工作,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
由于征地拆迁直接牵扯到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的利益,因此日益成为当前各种矛盾的焦点,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表现在政府方面,主要是违法征地、未征先占、以租代征以及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等问题。
表现在被拆迁户方面,主要是嫌补偿低,乱搭乱建乱装修乱栽树,以尽可能多地套取补偿款。
具体问题如下:1、由于受土地指标的限制,很多地方普遍存在未征先占、以租代征、强迫流转等问题。
据统计和估算,国家分配给一个中等县每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大约200亩,而各个县实际上占用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每年都在近万亩,这些被占用的土地大都是基本农田。
以此推算,全国每年新占用耕地约在2000万亩左右,5年就要减少近1亿亩耕地。
而所谓的土地开垦复耕、土地指标增减挂钩等,纯属文字游戏和掩耳盗铃,对控制耕地的被占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相反成为地方上滥占耕地的借口。
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补偿太低。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以旧换新,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同区位新房价格进行补偿,拆迁户有选择补偿形式的权利。
但是,在一些地方,为了帮助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政府往往站在开发商一边,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就按旧房的评估价补偿,而评估价往往压得很低。
被拆迁户为了不至于损失太大,只好放弃选择货币补偿,不情愿地选择旧房换新房。
但是,被拆迁的旧房面积往往小于新建住房的面积,拆迁户还需支付巨额差价,加重了拆迁户的经济负担。
3、征地拆迁有谈判、讨价还价的性质,双方交易比较隐蔽,往往产生权力寻租,容易滋生腐败。
关于征地拆迁的几点问题与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的几点问题与建议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市东拓南移的战略的实施,我村成为了重点开发对象,这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近年来,各级各项重点工程,先后落户我村,大大的带动了我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然而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发生了改变,相应的也带来了很多问题。
一、土地被征,农民怎样开始新的生产生活征地使农民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由于土地的征用,农民失去了重要的家庭财富,最基本的就业岗位,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不断被边缘化。
城镇化的趋势不可改变,而农民的生活必须继续,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城市化的农民如何在城市中生活发展,找到生存就业的新途径,现阶段,大面积大范围的开发,失地农民增速快、数量大,就业岗位偏少,且农民相对文化素质偏低,缺少相应的技能培训,就业相当困难,已就业的,再失业率也较高,隐性失业也普遍。
同时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相对落后,就业方面措施不到位,培训制度、保障制度缺失。
农民失地也就意味着失业,失去了生存发展的手段。
生存就业问题得不到解决,使群众对征地开发存在着一定的排斥心理。
二、征地补偿,标准如何确立,款项如何分配一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被征用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土地补偿方式虽有很多,目前我们基本上是以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为主。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现行的土地补偿标准,只考虑土地的现有价值,并未对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导致补偿低于土地的真正价值,补偿标准偏低。
同时土地法中,并没有规定宅基地如何补偿,在补偿的标准上,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现象。
二是在款项分配的问题上,由于村规民约和现行政策法规之间对于拆迁征地补偿款分配做法不同,造成了征地补偿款分配矛盾重重,产生纠纷,群众上访频频,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团结,间接影响了大环境,对经济社会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三、拆迁安置,农民如何在新的家园安居乐业城市开发使农民土地被征,家园被拆,农民必须重建家园,而这个家园建在哪,怎么建,如何让农民的生活更方便,更快的适应新的生活方式这都是大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被征收者权益受损。
征收程序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
信息公开不透明,让民众难以了解征收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完善征收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程序,减少纠纷发生;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对策、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信息公开、完善、规范、透明、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也日益频繁。
在实际操作中,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舆论风波。
有必要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征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征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正文2.1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地方的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并不公正,存在明显的公平问题,征收过程中的审批机构和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较为突出。
征收程序不规范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手续繁琐等现象,导致征收时间过长,影响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
部分地方在征收程序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信息公开不透明也是一个影响征收工作的重要问题。
心得体会: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最新)
心得体会: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最新)民本搬迁展和谐,优化环境促发展。
征地拆迁工作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当大量的土地被征收、大量的房屋被拆迁时,被征地拆迁群众就很难形成共同的发展意愿,从而导致了他们与征地拆迁机关的矛盾冲突,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就如何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我们作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一)部分领导不够重视,部分干部信心不足一是部分领导对征地拆迁工作不够重视。
个别工作组组领导没有以上率下,身先士卒,没有深入一线和广大一线干部职工一起并肩作战,对征地拆迁工作不管、不顾、不问,没有认真研究政策,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大多数项目受一两个节点难点问题的影响,工作无法推进。
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信心不足。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繁重,个别工作队员工作主动性不强,表现出了畏难情绪,不熟悉征地拆迁政策,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解释、解决能力不强。
(二)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偏低一是政策本身制定不周全,征地拆迁的难度加大。
补偿方式单一,被征地群众的长远生计难以保障。
当前,征地补偿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自谋职业。
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群众暂时的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
加上他们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就会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补偿标准偏低,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难以保障。
首先,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过低。
目前,征地工作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征地越来越难。
一方面,农民对现行的综合价补偿标准不满意,另一方面,地段较好的土地,农民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使本来就已经激化的征地价格矛盾越来越成为制约征地工作的瓶颈,使征地协议难以顺利达成。
说一说拆迁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说一说拆迁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在2023年的今天,城市化进程愈发快速,拆迁已经成为城市更新中的常见现象。
而作为拆迁工作的主力部门,拆迁办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参与解决。
一、拆迁补偿方案不清晰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外界最为关注的问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拆迁补偿方案常常并不清晰,拆迁户难以理解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这就容易导致一些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提出异议,从而延误了整个拆迁工作的进程。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方案的细化,明确拆迁户能够获得的具体权益,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拆迁补偿的宣传教育,让拆迁户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利益,避免出现异议和纠纷。
二、建筑物难以拆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一些旧建筑物已经被淘汰,需要进行拆除。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面临建筑物难以拆除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拆迁工作的技术支持和装备升级,采用更加先进的拆迁技术和设备,提高拆除效率。
同时,我们也需要在拆迁前进行更加深入的勘查和评估,了解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完善的拆除方案,避免出现拆除不力的情况。
三、拆迁工作难以与周边环境协调在拆迁过程中,我们需要兼顾拆迁工作和周边环境的协调。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拆迁工作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和影响,从而引发了外界的不满和抵触,这不利于拆迁工作的进展。
为此,我们需要在拆迁前进行更加周全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情况,制定出更为合理和完善的拆迁方案。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环保和清洁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损害,为拆迁工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四、土地出让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在拆迁过程中,土地出让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面临这样的情况:土地出让后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或者出现了违规使用的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更为完善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保障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的规范执行。
征地拆迁问题及对策
征地拆迁问题及对策一、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的缺失。
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农民房屋的私有财产权,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在可见的法律法规中,房屋仅被包含在“附着物”之中,严重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的的私有性质。
地方政府在办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主要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进行。
(二)农民失地问题的影响。
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
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地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
自谋出路的失地农民,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境。
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就业技能,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目前相当一部分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失去土地后生活水平下降的现象相当普遍。
实行货币补偿后,失地农民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但从总体上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三)拆迁房屋权属、面积确定难题。
1.拆迁房屋的权属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是农村房屋拆迁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深层次原因。
由于我国规划、土地管理起步较晚,在地籍初始登记时,缺乏统一严密的政策、步骤和方法,再加上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致使登记工作不规范,造成地籍资料不完整、地籍要素记载不详、土地错登记、漏登记等问题大量存在。
又因时间跨度长,许多房屋的土地证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在拆迁过程中对房屋产权难以确认。
有些年代久远的无证老房,也因为使用人不能提供合法的权属凭证而无法确权。
2.违章建筑的存在。
违章建筑的蔓延和缺乏管理加大了拆迁难度。
首先是由于国家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城市规划控制,剥夺了部分农村村民审批宅基地的权利,造成不少农民的实际居住困难,有的农民因此搭建违章建筑用于居住;其次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农民为了追求房屋租赁利润,违反政策,突破规划乱搭乱建,用于出租;还有部分农民法律意识不强,以为可以在自己的房前屋后及自留地小搭小建,形成大面积的违章建筑。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虽然针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导致补偿不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 权益保护不力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强势的一方,农民的小产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会采取不当手段,对农民实施威胁恐吓,使得农民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补偿方式单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只关注到了对农民的经济性补偿,忽略了对农民的社会性和心理性的关怀。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二、解决建议1. 合理设定补偿标准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合理设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维护农民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4. 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心理支持。
5. 完善农民安置政策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力、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国有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以满足城市建设、公共建设和国家利益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发展需求的增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也日益频繁。
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征收程序不规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透明、程序操作不规范等情况,导致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征收补偿不合理也是一个常见问题。
有些征收对象因为信息不对等或者权益保障不到位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导致公平性受到质疑。
征收资金管理不透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些征收部门在资金使用和监管方面存在漏洞,缺乏公开透明度,容易引发贪污腐败等问题。
对于这些存在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建立健全的征收程序和审批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以及加强征收资金管理和公开透明度。
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 问题意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问题意识十分迫切。
征收程序不规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很多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严谨、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导致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征收补偿不合理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很多被征收者在面临房屋征收时,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权益受损,甚至引发纠纷。
征收资金管理不透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很多地方在征收资金管理上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急需建立更加规范和透明的征收程序和审批机制,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加强征收资金监管和公开透明度,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正文2.1 存在问题一:征收程序不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存在违规操作或程序不清晰的情况,导致征收程序的规范性受到质疑,给被征收人造成困扰和不公平待遇。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一、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繁重、影响很大,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1、补偿标准不一致。
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出现同一时期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形。
如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和东风传动轴项目同是开发区辖区2009年的征地拆迁项目,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是45000元/亩,而东风传动轴项目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32000元/亩,2011年东环路项目的补偿标准也是32000元/亩,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补偿标准低的拆迁户心理失衡,对项目拆迁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农村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同时期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
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方式一般为还建房屋,还建的房屋面积是原房屋面积的1.2倍至1.8倍,按现有市区房屋均价4500元/平方米计算,则市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5400元/平方米至8100元/平方米。
目前,开发区辖区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是砖混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585元/平方米,砖混无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90元/平方米,相差甚远的补偿标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2、补偿标准偏低。
长期以来,开发区辖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一直执行着十堰市物价局2005年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规定:砖混结构房屋以58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但现在在农村建房的成本价为800元/平方米,拆迁户就面临着房屋一旦被拆,所得补偿款就盖不起或者买不起与原有面积一样的房屋。
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
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011年,是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体制大变革、机制大创新、政策大调整的一年, 征地拆迁涉及面广,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补偿标准不一在征地拆迁实际操作中,某些项目在实施征收工作过程中为了加快项目的进度,指挥部、建设单位、乡、村等开绿灯,私自增加补偿或奖励标准, 虽然给被拆迁户带来了少许的利益, 却混乱了整个区域的标准, 使得各个区域的征收标准不一, 给其他项目的征拆工作带来阻碍。
2、补偿价格偏低随着城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发展, 物价、房价均大幅度上涨, 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现在的生活消费水平相差甚远。
在我所涉及的部分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处于湘潭市近郊, 如涟水名苑项目就是在湘潭西大门繁华地段, 多为门面和仓储,拆迁户的期望值比较高,而按照现在补偿政策标准, 他们得到的补偿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 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房价、物价等涨幅较大,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跟随物价水平一起调整, 拆迁户普遍认为补偿价格较低,抵触情绪,致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
3、保障措施不够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是就业、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措施。
在安置方面:按照政策规定, 在征地拆迁中, 必须先安置后拆迁, 安置是拆迁的前置条件, 但是目前我们所实施的项目, 安置普遍滞后, 都是先拆除再安置, 有的项目甚至出现拆迁多年无法住进安置房的情况,如湘大扩改建项目。
在就业保障方面:被征地拆迁农民在征地后失去土地, 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处于弱势,找工作很难;在社会保障方面:我所目前的征收项目大多处于城乡交接处, 经过以前的多次征收, 一般情况都是人多地少, 由于以前没有办理社保, 一方面因征地数量少, 人数多,提取的社保资金不足购买社保, 要老百姓自己掏钱又不愿意, 另一方面, 如涟水项目新华组有农业组和非农组,非农组在 90年代进行了征收,村民进行了农转非,此次征收农业组土地,办理村民社保时,非农组的想借机一起解决,故未达成协议。
关于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关于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蓬莱市国土资源局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大批征用城郊农村土地,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围绕土地征用产生的各种矛盾日渐突出,若不妥善处理势必影响农村和谐稳定,我们简要分析了目前城郊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特点,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仅供参考。
一、土地征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安臵方式单一,易诱发不稳定因素。
当前,对被征地群众安臵方式以货币安臵为主要手段,这对项目单位来说,简单、易操作,但对大部分文化偏低、年龄偏大、缺乏技术的被征地群众来说,一次性领取有限的安臵补助费用后,失地直接导致失业,一旦土地补偿款被花光,没有经济来源时,生活就失去保障,给社会稳定带来压力。
2、个别群众为了私利,存在无理阻挠现象。
由于少数被征地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为了在征地中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和补偿,在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在规划范围内搭建违章建筑,或者就在地面附着物上起文章,在拟征用范围内的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突击造假,造成工作人员清点地面附着物时要花费很大精力辨别真伪,农户在非法利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拒绝在清点册上签字确认,甚至搞串通,无理阻挠征地工作。
3、农民的土地权属不清。
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地方农村宅基地、林地未确权及地籍资料不详不全,给征地中确权带来困难。
过去农村无人问津的荒山、荒地在征地中能变成钱,土地权属不详则无法定论,常引发村民之间争议。
4、土地征用及土地征用款分配问题存在复杂性。
土地征用及土地征用款的分配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权益,由于土地征用款分配中补偿不到位、分配比例的分歧、分配对象的复杂性,加之部分村存在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损害外迁户、五保户、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等问题。
同时,土地征用中存在个别村干部违规操作,缺乏公开性和民主性,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5、村组征地款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监管。
土地被征用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留土地补偿费和部分安臵补偿费以及集体投入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提留的资金由村统一纳入集体经济管理范围。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前,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是一个必经之路。
而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土地征收工作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接下来,本文将会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探究。
1. 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土地征收中,经常会出现补偿不足的情况,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有许多工作程序都没有得到充分执行,导致法律手续不完善,并且也给被征收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3. 征收拖延时间长。
由于土地征收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导致征收周期过长,给被征收人带来极大的不便。
4. 征收任务分配不合理。
由于各地区的土地情况与经济压力的不同,导致征收工作任务分配不合理,无法达到征收任务的完成。
1. 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补偿方面,应该合理施行赔偿办法,尽量避免产生争议。
2. 加强征收程序规范性。
加强有关征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并落实到各个层面。
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确保征收程序完整规范。
3. 提高征收的效率。
有关部门应该把握征收的步骤和方针,以确保征收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确保征收工作的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 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和征收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合理有效的任务分配。
根据不同地区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任务分配方案,将征收工作分配到合适的地方,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工作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有责任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合理与有效性。
通过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项对策,才能让土地征收工作更加规范、合理、有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土地房屋征收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问题一、征收制度不完善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征收制度不够完善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目前,政府可能缺乏完善的征收管制和流程,相关法律和法规也没有得到全面执行。
这使得征收流程不够规范,缺乏规范的流程、规范的手续和标准的审批程序等影响了征收工作的效率,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对策: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法制经济,因此,征收制度需要经过完善,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确保它们执行到位。
政府需要为征收管制设定正确的引导政策和具体流程,需要加强对征收的监督和管理,增加人员资源,并制作相应的材料。
问题二、征收费用发生不合理增长在一些城市,土地房屋征收费用不断增加,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难题。
有些开发商通过不合理手段,让征收费用上涨,这导致了征收费用增长不合理以及购房者无法承担价格的问题。
对策:政府应该制定具体措施来规范征收费用,促进征收费用恰当快速增长。
其次,政府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每一笔征收费用归口到财务部门,同时还需要加强监察机制,避免个人和单位的违规操作。
问题三、赔偿标准不够公正房屋征收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给被征收人带来损失,遭受资产的损失,这一点不应被忽视。
在征收过程中,赔偿标准对于被征收人非常关键,如果没有公正合理的标准,会引发社会不稳定乃至民事纠纷。
对策:政府应该制定公正公平的赔偿标准,并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赔偿标准符合市场价值。
政策制定者应该对问题的潜在影响有清晰的认识,他们应该了解到关于所有受影响的人在位置和财产价值中的变化因素,包括房屋的构成、建筑面积、居住时间以及改变地区价值的其他因素。
问题四、被征收人保障不足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权益常常被忽视。
有时,被征收人在办理手续时没有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或是最终的赔偿款没有及时或合理地发放,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困扰。
征地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征地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征地问题是指在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政府或开发商通过法定程序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征收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下面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征地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1.低征收补偿标准:征地过程中,有时政府或开发商只按照农用地标准进行补偿,忽视了土地的实际价值。
这导致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经济受损。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以及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实现可持续发展。
2.强制征地和信息不对等:在一些地区,征地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政府或开发商未能与农民充分沟通,并通过强制手段征地。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在征地之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咨询,与农民进行积极沟通,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在征地补偿、安置安置和就业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3.土地流转难题:征地后,农民常常面临着土地流转问题,由于缺乏土地产权保护和土地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农民很难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人,无法充分实现土地资源的价值。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机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并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的便利条件和法律保护。
4.地上和地下资源开发冲突:有些地区在征地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征收土地用于开发地上资源,但忽略了地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加强对地下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确保地上和地下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总而言之,解决征地问题需要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征地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开发商应尊重农民的权益和利益,在征地过程中与农民充分沟通,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农民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征地问题,实现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经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缺,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国家大面积征收了农村集体土地,由于相关法律缺失,实际操作中轻法律规范重规章政策,再加上利益的驱使以及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形式下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土地征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而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不是很完善、土地征收在立法上也有很大的缺陷。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由于片面的追求政绩,以及部分地方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之土地征收属于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部分地方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没有全部依照甚至完全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此外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截留征地补偿款、以租代征、越权审批、占地过程中滥用公检法部门等现象也非常严重。
1、缺乏征地目的的评估阶段。
这种程序的简化,使得在土地征收中缺乏对征地用途的严格审查,导致土地审批部门较少考虑征地用途的公共利益性,而主要考虑政府的利益或征地申请人的利益,极易损害被征收者的利益。
2、欠缺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认定程序。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只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对土地征收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任何审查认定程序,这一重要程序的欠缺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权经常被滥用的重要原因。
3、征收程序中土地权利人参与程度不够。
如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环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公告在土地征收中是一种后置程序,只作为附属程序置于批准之后,目的也只用于权利登记,不是与农民协商,对征收并不起监督作用。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
1. 不公平: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腐败现象,导致部分农民得到不公平的补偿或未得到适当的补偿。
2. 缺乏参与权:农民对于土地征收的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权较小,无法有效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
3. 补偿不合理:有时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不能得到其土地真实价值的回报。
4. 重建不完善:对于被征收的农民,往往无法得到良好的转移安置,重建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不完善,导致其生活条件下降。
对策:
1. 强化监管:建立质疑征收决策的机制,加强对征收程序的监管,打击腐败现象,确保征收公平合法。
2. 拓宽参与渠道:建立农民代表机制,加强农民的参与权,提供更多渠道让他们参与决策,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3. 合理补偿: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估值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将土地真实价值充分考虑进去。
4. 完善重建安置:加强对被征收农民的重建安置工作,提高重建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被征收农民能够过上稳定和良好的生活。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在合理范围内对个人或单位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的工作。
在征收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下面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征收工作中,很多单位对征收程序不够重视,缺乏专门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导致程序不规范,征收手续不完备,给后续工作和户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2. 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着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比例过低、补偿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很多户主因为补偿不合理,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征收工作前的宣传工作上,存在着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户主对征收工作的了解不够,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和抵触情绪。
4.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征收工作的执行中,很多参与征收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5. 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在征收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拆迁补偿争议、异议登记、纠纷调解等,但是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及时,给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对策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措施:1. 加强征收程序的规范化。
各相关单位需重视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征收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并规范征收手续,确保手续的完备和合规。
2. 完善征收补偿政策。
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比例,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并倡导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满足不同需求和利益方的权益。
3. 强化征收前的宣传工作。
相关部门需及时向户主发布征收通知,解释征收目的和政策,回答户主疑虑,消除户主的抵触情绪,提高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征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使其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不断加速,农村征地拆迁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农村征地拆迁不仅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关系到数以亿计的农民利益和权益的大事。
现实中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等。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1.不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导致征地拆迁补偿金额过低。
有的地方甚至将农民的土地价值定得非常低,这种做法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2.强制性征地拆迁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村征地拆迁采取了强制性手段,导致部分农民被迫放弃自己的土地,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3.破坏农村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补偿不合理或者强制性征地拆迁,导致了土地流转、农民迁徙等问题,进而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4.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作,导致农民的利益被忽视,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土地价值,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2.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征地拆迁。
并且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确保征地拆迁程序合法合规。
3.强化社会稳定保障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注重社会稳定,采取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迁徙得到合理安置,并在程度上补偿其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要强化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监督开发商合法开发,保障农民权益。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政府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影响到千千万万的农民的利益。
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合理制定政策,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加强监管工作,确保政策顺利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某县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多篇)
当前某县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多篇)第一篇: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01某年,是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体制大变革、机制大创新、政策大调整的一年,征地拆迁涉及面广,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补偿标准不一在征地拆迁实际操作中,某些项目在实施征收工作过程中为了加快项目的进度,指挥部、建设单位、乡、村等开绿灯,私自增加补偿或奖励标准,虽然给被拆迁户带来了少许的利益,却混乱了整个区域的标准,使得各个区域的征收标准不一,给其他项目的征拆工作带来阻碍。
2、补偿价格偏低随着城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价、房价均大幅度上涨,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现在的生活消费水平相差甚远。
在我所涉及的部分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处于湘潭市近郊,如涟水名苑项目就是在湘潭西大门繁华地段,多为门面和仓储,拆迁户的期望值比较高,而按照现在补偿政策标准,他们得到的补偿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房价、物价等涨幅较大,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跟随物价水平一起调整,拆迁户普遍认为补偿价格较低,抵触情绪,致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
3、保障措施不够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是就业、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措施。
在安置方面:按照政策规定,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安置是拆迁的前置条件,但是目前我们所实施的项目,安置普遍滞后,都是先拆除再安置,有的项目甚至出现拆迁多年无法住进安置房的情况,如湘大扩改建项目。
在就业保障方面:被征地拆迁农民在征地后失去土地,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处于弱势,找工作很难;在社会保障方面:我所目前的征收项目大多处于城乡交接处,经过以前的多次征收,一般情况都是人多地少,由于以前没有办理社保,一方面因征地数量少,人数多,提取的社保资金不足购买社保,要老百姓自己掏钱又不愿意,另一方面,如涟水项目新华组有农业组和非农组,非农组在90年代进行了征收,村民进行了农转非,此次征收农业组土地,办理村民社保时,非农组的想借机一起解决,故未达成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动工修建,高速公路、旧城区改造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广泛铺开,征地拆迁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取消,法院也成为拆迁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这将导致更多的征地拆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近日就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特点、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对日后的征地拆迁司法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一、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
征地拆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
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补偿标准,还有的不同的征地拆迁时间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导致“同地不同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加深了征地拆迁矛盾。
如个别县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如果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补偿将比未办理的多两倍以上甚至达到十几倍;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中,所跨越的相邻县、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差异也很大。
这种补偿标准的差异,使
得法院征地拆迁的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难度加大,工作很难取得被拆迁人的理解,更难平息被拆迁人对补偿差异的不满情绪。
(三)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法院司法工作的开展。
征地拆迁工作常会引发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困难群众比较集中地进行拆迁,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都会因征地拆迁而引发。
例如法院非诉执行行政拆迁案件中,被拆迁户具有“残疾人多、低保户多、社会闲散人员多”的人员结构特点,此时对他们的拆迁安置工作,更多地会受到有关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影响,很多情况下,他们也会把对社会不满的情绪通过各种激进、极端的抵抗行为发泄在拆迁上,无疑多重社会矛盾的难以解决和群众不满情绪的宣泄都为法院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加上了“枷锁”。
(四)服务大局的情势下征地拆迁受政府的干扰性增强。
由于征地拆迁是政府的长运规划,是地方政府发展的大局,这样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在现有的司法体制下,法院审判不得不更多的考虑如何为大局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老百姓的理解与支持,调解、判决的难度增大。
二、法院为征地拆迁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现场指挥力度。
对于每件征地拆迁案件,各法院院党组都十分重视,审判委员会严把征地拆迁诉讼案件的审判关,以保证案件的裁判质量;对于非诉执行行政拆迁案件,常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对策和部署整体工作;遇到需要强制执行拆迁时,主管副院长每次亲临拆迁工作现场与被拆迁人多次进行协商沟通和进行现场指挥;对于社会影响大的疑难非诉执行拆迁案件,院长除每日听取拆迁工作汇报外,还领头组织全院干警赶赴现场开展拆迁执行工作,并指挥推动现场工作有序进行。
(二)积极关系协调,注重调解机制的引入。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为保证案件的妥善处理,各法院均能积极与建委、城管部门、房管、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机构进行协调,以求化解征地拆迁工作中产生的各类纠纷矛盾和社会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与此同时,市中区法院、汶上法院考虑到征地拆迁补偿案件处理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还积极引入调解机制,通过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来平息被拆迁补偿户的情绪,化解纠纷。
(三)加强法院与政府、人大、信访部门的联系,建立有关信息报送制度。
无论是诉讼审判还是强制执行,全市法院都及时将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进展向政府、人大、信访部门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汇报,建立专报制度,对于有重大影响和可能发生大事件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从而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征地拆迁司法服务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学习和理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实际灵活运用。
由于法院以后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发挥职能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故认真学习该新法规,并结合当前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际情况灵活将其运用是积极发挥法院司法服务职能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根据最高院近日下发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了禁止不正当的拆迁行为法院要对于侵吞、挪用土地征收补偿金、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毫不含糊,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以规范和维护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秩序。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法院对房屋征收纠纷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法院应制定未来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制度,如可以制定《关于规范房屋征收案件诉讼与非诉执行立案的有关规定》、《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案件非诉执行工作流程》、《关
于依法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审查的规定》以及《在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依法保护被执行人财产、人身安全的规定》等制度,将这些制度以法院审委会名义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执行,从而对规范干警在日后房屋征收补偿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司法行为起到约束和保证作用。
(三)创新审查机制,在非诉执行审查引入听证程序。
对于政府所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而为了保证审查的公正、公开,应积极引入听证程序。
让对房屋征收有异议的被搬迁户在听证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借助听证程序开展普法教育,进行有关释法说理工作,可以使部分强制执行申请在此阶段即得到化解。
(四)创新工作思路,从审判流程和执行方法上不断探索新途径。
以非诉执行行政拆迁案件为例,法院应在立案、审理执行各阶段层层把关、严格要求。
对于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要求立案庭严格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执行申请,鼓励立案庭积极发挥立案调解职能,提前介入非诉执行拆迁案件和抓住时机尽早化解矛盾;严格审查裁决非诉执行申请,对于拆迁手续不完整、行政裁决不合法的案件,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者说服拆迁机关主动撤销行政裁决;执行阶段强调调解机制的发挥,慎用司法拘留等人身强制措施,尽量减少用法律手段解决思想问题,把释法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作为执行工作的主要手段。
对于非诉执行案件中情绪波动较大,抵抗行为激烈的被拆迁人应给予特别注意,避免发生被拆迁人自残、自杀等事件。
总之,与拆迁变为征收搬迁一样,是一种人性的回归,司法强制征收搬迁更是一种法治的回归,只有真正摆脱现实之困,革除旧弊,明确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心,济宁市法院才能真正为城市建设、人民安居保驾护航和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