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与发展计划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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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作为关于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的学说,唯物辩证法揭示并阐述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18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为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学习唯物辩证法,最重要的是掌握对立统一规律,树立矛盾观点,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

盾,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到解决矛盾的途径和办法。

1、矛盾是对立面的统一

正确地理解矛盾、同一性、斗争性三个基本范畴的含义,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掌握对立统一规律的前提。

(1)什么是矛盾?

矛盾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指的是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或事物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当我们的认识由事物的现象深入到本质时,就会形成关于矛盾的观念。矛盾是用来表达和说明事物及其发展过程的本质的概念。

一切矛盾都由对立着的两个方面构成,矛盾关系就是发生在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关系,没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则不构成矛盾。

(2)矛盾关系包括二方面:一方面是对立关系,另一方面是统一关系。只有同时具有这两方面的关系,才是矛盾(关系)。

2、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

通常,我们把矛盾的对立称为斗争性,把矛盾的统一称为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性质。同一指的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联系都可以称作矛盾的同一性,只有处在统一体中的对立面双方之间的联系,才具有同一的性质。具体说来,矛盾的同一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这意思是说,矛盾着的每一方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一方必须以另一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②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所谓相互贯通表现为二种情形: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即所谓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性质。它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和矛盾的同一性一样,矛盾的斗争性也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和无限多样的形式。

(3)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的辩证关系概括起来包括二个方面:

①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区别。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基本属性,它们在事物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之所以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是因为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保持质的相对稳定性;也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相互转化。

②同一性和斗争相互联结。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失去其中任何一种属性,都会使矛盾不成其为矛盾。

【启示】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分析矛盾和处理矛盾时,必须坚持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去把握对立,切忌把二者绝对对立、分割开来。

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同一性的作用

第一,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从而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

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第三,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

(2)斗争性的作用。

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从而为质变作准备。矛盾双方通过斗争,造成力量对比发生改变,地位产生变化,从而影响原来那种矛盾统一体的保持,使相对稳定的统一体趋于分解之中。

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的破裂和新的矛盾统一体的产生,造成事物的质变。通过斗争,当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超出一定范围,矛盾所处条件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旧的统一体就会被突破,新的统一体就随之而产生,事物便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

(3)内因和外因及其相互关系

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毛泽东对此曾作过经典的概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是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就是矛盾的共性、绝对性。它有二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特殊性的表现是极其复杂多样的,我们可以从矛盾的地位、矛盾的性质,矛盾解决的方式等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和把握。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的矛盾都包含着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区别。

②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

③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我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结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1)共性是不同矛盾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是不同矛盾中独自具有的东西。

(2)矛盾个性总是与矛盾共性相联系而存在,个性影响并制约着共性。

(3)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共性与个性可与相互转化。

(4)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①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A、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处于支配地位,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B、次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A、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

B、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和“均衡论”。

坚持“两点论”,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

坚持“重点论”就是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着重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

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

重点论是以承认非重点为前提的,重点论内在地包含着两点论。

【心得】(***)

认识矛盾,主要就是认识不同的矛盾所具有的特殊的对立统一关系。

解决矛盾,关键在于找到适合特殊矛盾性质和状况的特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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