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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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恒泰煤矿年度综合防尘安全防范措施

编制单位:通防科

编制人:

编制时间:2017年6月

恒泰煤矿年度综合防尘安全防范措施

为减少矿尘带来的危害,进一步优化我矿工作环境,提高装置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装置本年度综合防尘措施。

一、成立我矿综合防尘领导小组,

组长:黄祥海(矿长)

副组长:黄兴华(总工程师)

成员:曾宪宜(安全副矿长)、杨华平(机电副矿长)、邓辉刚(生产副矿长)、陈道军(机电副总兼机电科长)、范文雄(采掘副总兼技术科长)、付习高(安监科长)、谢勇笔(通防科科长)、付军(调度室主任)、各区队队长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通防科,谢勇笔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工作的安排、协调及落实。

二、井下消防、洒水(给水)系统

一)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1、井下供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³,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50%。

我矿工业场地+1475m标高现有的500m3消防、防尘水池,其供水水源为污水处理达标后的水。在消防、防尘水池下方200m³水位处安装自动水位报警启动装置。当消防、防尘水池水位低于生产水池200m3水位标高时自动启动水泵运行供水。保证消防、防尘水池总量存有200m3的消防、防尘用水。

2、生产用水供水设备选型

井下供水水源处理达标的我矿水,水处理站内设置两台排水泵。现有水泵将处理后的我矿水提升至我矿工业场地西北面500m ³生产消防用水池(池底标高+1475m)

3、供水方式

在+1475m标高的500m3水池,敷设一条长约500m,φ108×4.0mm无缝钢管至我矿场地,由于工业场地消防用水的最高标高为+1430m,高差为1475-1430=45m,为0.45Mpa,大于0.30Mpa,故满足静压供水的条件,以静压的方式向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供水,回水经水沟流至井下水处理池。

井下生产用水由500m3生产、消防水池(池底标高+1475m )沿副斜井敷设一条长约2000m,φ108×4mm无缝钢管,由于井下生产用水的最高标高为+1320m,高差为1475-1320=155m,为1.55Mpa,大于0.30Mpa,故以静压的方式向井下管网供水,供水主管路上须设减压阀使供水压力降到0.5Mpa。

二)我矿用水量

我矿总用水量1189.5m3/d(49.6m3/h),其中生活155.1m3/d;地面生产、井下防尘洒水等用水量386.4m3/d;消防用水量648.0m3/d,

三、粉尘危害及防尘措施

一)粉尘种类和危害程度分析

1、粉尘的种类

粉尘是指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煤、岩微粒(直径不大于1mm)的总称。分类如:

①按成分分煤尘和岩尘、水泥尘

a、煤炭破碎产生的粉尘,主要成分是煤炭,主要产生于采煤、运煤等作用工序,还有一部分是在煤层尚未开采前已存在于煤层裂隙的原生煤尘。

b、岩尘的粉碎的岩石颗粒,主要产生于岩石或者半煤岩掘进工作面。

c、锚喷作用时喷射水泥砂浆或者混凝土时产生的水泥和沙粒粉尘。

②按存在状态分浮尘和落尘;

③按粒径组成范围分总粉尘(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粒径小于5μm);

④按颗粒大小分粗尘、细尘、微尘、超微尘;

⑤还可按产生过程、有无毒、有无爆炸性等分类。

2、粉尘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采取通风除尘、湿式作业、净化风流、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井下所使用的防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有专人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见下表。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表

3、煤尘爆炸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3年12月提交的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17号、17-2号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2年4月提交的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19号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3年5月提交的普安县楼下镇恒泰煤矿20号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该矿17号、17-2号、19号、20号煤层煤尘无爆炸性,故二采区的煤层按煤尘无爆炸性设计和管理。鉴定结果见下表。

4、粉(煤)尘的危害性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粉尘能引起职业病,如尘肺(矽肺、煤肺)慢性中毒、皮肤病等,造成矿工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

2)粉尘对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危害

粉尘能加速机械磨损、减少机械、仪器仪表的使用寿命和降低其检测精度。

3)粉尘对环境的危害

粉尘污染环境,破坏井下气候条件,使工作场所的能见度降低,工伤事故增加,工程质量下降。

4)煤尘参与爆炸的危险

对瓦斯爆炸有煤尘参与时,小规模的瓦斯爆炸可能演变为大规模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使人身受到伤害,破坏设备及毁坏我矿设施等后果。

二)防尘措施的确定

1、粉尘综合防治的总体要求

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防尘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测10~15m处总粉尘降尘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测10~15m处总粉尘降尘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应大于或等于75%;

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防尘措施,突出矿井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分钟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锚喷作业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4)井下煤仓溜煤眼、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5)我矿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6)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2、我矿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主要有:

1)综采工作面割煤、刮板机作业等工艺,掘进面打眼、放炮,机掘割煤/岩及出矸等工序;

2)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煤炭运输巷道;

3)装载点、卸载点、地面储煤场及矸石转载场地,筛分、煤炭的转运等;

4)煤仓及上下转载点;

5)锚喷支护作业点;

6)地面筛分系统、转运、储煤系统、棑矸系统等环节。

3、综合防尘措施

将空气中的矿尘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我矿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以风、水为主,包括通风防尘、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措施,井下所有的巷道断面内的风速经验算均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充分减少了粉尘上扬。我矿设计了完善的防尘洒水消防管路系统(包括500m3消防、防尘水池、管路、水幕、喷嘴等),防尘水均经过滤,在需要防尘消尘的地点分别安装水幕或喷嘴进行降尘。本次设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综合防尘。

1)减少粉尘产生措施

要将空气中的矿尘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必须减少粉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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