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贵州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百问百答
碳排放核查程序、要求与核查报告范例
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 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届时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将成为全世界最 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 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 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制度的工作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组织制定和印发了 24 个行业的《温室气 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明确开展全国重点 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通过此项工作全面掌握重点单位温室气 体排放情况,加快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国家、地方、企业 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控, 为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为 保证全国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各省市报 送单位的报送水平和报告质量,提升地方各级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综合能 力,培养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专业从业人员,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的
碳排放核查程序、要求与核查报告范例
CQ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6 年 5 月
序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实现 2020 年、2030 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关键时期,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 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出加 快推动低碳循环发展,主动控制碳排放,这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了更高
钢铁行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解读与问题解答
钢铁行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解读与问题解答一、指南的背景及目的(1)政策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 号)“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2)目的和意义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实现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作为参考依据。
二、指南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中国境内从事钢铁生产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如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一并报告。
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本指南所指温室气体排放仅指二氧化碳排放。
钢铁生产企业主要是针对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制品生产的企业。
按产品生产可分为:钢铁产品生产企业、钢铁制品生产企业按生产流程又可分为:钢铁生产联合企业、电炉短流程企业、炼铁企业、炼钢企业和钢材加工企业三、钢铁生产企业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基本步骤(1) 确定企业核算边界;(2)识别排放源及气体种类根据企业碳流入流出情况识别CO2排放源;根据产品及工艺类型识别其他非CO2气体的排放源;(3)选择每个排放源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4) 制定监测计划,收集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5)将数据分别输入各个排放源的公式计算排放量或减排量;(6) 数据内部核查与验证;(7)汇总、归纳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过程和结果,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表单。
碳核查 常见问题解答
指南使用常见问题解答一、化工企业常见问题及解答:1、报告主体租赁了别人的设备,或自己的设备租赁给别人,或某项生产活动外包给别人,是否纳入报告范围?答:按照运营控制权法,租赁来的设备也应纳入报告范围;租赁出去的设备不纳入报告范围;外包的生产活动不纳入报告范围。
2、计算企业电力消费隐含的CO2间接排放量时如何选取排放因子?答:根据对应年份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CO2排放因子,这个排放因子也是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在计算电力调入调出隐含的CO2排放量时用到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CO2排放因子。
3、有企业同时存在自备电厂、电网购电及电量外销的情况,净购入的电力隐含排放如何计算?企业自备电厂是否应按发电企业核算指南来单独核算?答:自备电厂如果为独立的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应按发电企业核算指南单独核算报告;如果被划作一个核算单元,自备电厂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也可参考发电企业核算指南来计算,以适用更准确的碳氧化率,但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核算仍应按该企业所属行业的适用指南来核算。
4、有企业同时存在自备锅炉产生蒸汽,外购蒸汽、蒸汽外销的情况,净购入的热力隐含排放如何计算?答:净购入热力隐含的CO2排放核算仍应按该企业所属行业的适用指南来核算。
5、活动水平存在多种数据源选项,如入厂数据与入炉数据之分,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之分,企业应该如何选取?答:活动水平来源的选择取决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是否能够支持既定排放源的活动水平需求。
存在多个可选的数据源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透明、准确、完整、一致、可核查的原则选取其中一个合适的选项,关键是整个时间序列上数据源必须一致。
6、报告主体存在跨行业生产活动怎么办?怎么从政府发布的诸多指南中选择适用的指南?答:建议按产业活动细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对应一种产业活动,也方便适用所属行业的针对性指南。
7、报告主体拥有多个分厂怎么办?答:建议将地理上相对独立的分厂作为一个个核算单元,在报告中分别识别并计算每个核算单元的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CO2回收利用等排放源,最后汇总即反映了报告主体的总排放情况。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业主) ,或者产权所有者的代理人,如物业公司或代理经营公司。 (十二)公共建筑的使用单位(企业) 公共建筑的使用单位(企业) ,一般是公共建筑的产权所有 者(建筑物的业主) ,也可以是公共建筑的租赁使用者。如果存 在公共建筑的租赁使用, 租赁使用者有义务配合公共建筑的运营 单位(企业)报告公共建筑运营的温室气体排放。 (十三)缺省值 在单位(企业)无法提供可靠的实测数据情况下,由有关权 威机构提供的用于计算活动水平或排放因子的参数取值。 四、核算边界 (一)报告主体 核算边界为中国境内的公共建筑的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温 室气体排放。 公共建筑运营排放的报告主体,是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 业) ,一般是公共建筑的产权所有者(建筑物的业主) ,或者产权 所有者的代理人,如物业公司或代理经营公司。 公共建筑的使用单位(企业) ,一般是公共建筑的产权所有 者(建筑物的业主) ,也可以是公共建筑的租赁使用者。 如果公共建筑存在租赁使用, 租赁使用者即承租方有义务配 合公共建筑的运营单位(企业)报告公共建筑运营的温室气体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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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写字楼、政府 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旅馆 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 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 交通运输用房(机场、车站建筑等)等的运营单位(企业)开展与 建筑物使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报告。 中国境内的公共 建筑运营单位(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公共建筑 运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并编制公共建筑运营的温室气体排放报 告。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2013》 下列文件在本指南编制过程中作为参考: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1996)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能源统计工作手册》 (2010) GB/T2589-2008 GB/T17167-2006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碳资产开发管理百问百答(干货扫盲版)
碳资产业务只是百问百答--仟亿碳一、基础部分1.什么温室气体?答: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2.什么叫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1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1(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3.什么是碳排放?答: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
是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4.什么是碳排放权?答:碳排放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
由政府确定碳排放权的总量(配额)并进行分配,企业可以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自由交易碳排放权,由市场确定价格,实现资源化配置。
5.什么是碳交易?答: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6.什么是碳排放配额?答:可分为区域配额和单位配额。
区域配额是上级部门分配给某区域的配额;单位配额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7.什么是GWP?答:GWP(Global Warming Potential):表示温室气体在不同时间内在大气中保持综合影响及其吸收外逸热红外辐射的相对作用。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六大气体GWP值大小为:CO2< CH4< N2O<HFCs<PFCs< SF68.什么是重点排放单位?答:重点排放单位是指满足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碳交易综合知识测试题库(133题含答案)
碳交易综合知识测试题库(133题含答案)咨询开发模式下的CCER项目,业主可以获得减排量交易的全部收益,可以自主计划减排量核证、签发时间。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并进行凭证电子化管理。
A.5B.10C.15D.20(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并进行凭证电子化管理。
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结算,管理交易结算资金,防范结算风险。
注册登记机构对各交易主体存入交易结资金专用账户的交易资金实行。
A.日记账管理B.明细账管理C.总账管理D.分账管理(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第五条注册登记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结算银行,并在结算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和相关款项。
注册登记机构对各交易主体存入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交易资金实行分账管理。
注册登记机构与交易主体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应当通过结算银行所开设的专用账户办理。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清缴量应当()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
()A.大于等于(正确答案)B.等于C.小于等于D.小于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A.3月31日(正确答案)B.6月30日C.9月30日D.12月31日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主体。
每个登记主体只能开立一个登记账户。
2024年六五环境日生态环保常识及法律知识有奖竞答题库及答案(共60题)
2024年六五环境日生态环保常识及法律知识有奖竞答题库及答案(共60题)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B )。
A责令停产B现场检查C整改教育D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A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A从源头削减污染B从源头杜绝污染C从生产过程削减污染D从生产过程杜绝污染3、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发布()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A)A限期淘汰;限期淘汰B限期淘汰;责令淘汰C限期整改;限期整改D限期整改;责令整改4、(A )科学技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国务院5、国务院( C ),应当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A教育部门B财政部门C环保部门D司法部门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A)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A优先B应当 C.禁止D不得7、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以下说法错误的是(D):A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B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C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D采用略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黔府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08〕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省环保局)第一条为确保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黔府发〔2006〕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 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
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12月。
国家碳排放帮助平台百问百答
国家碳排放帮助平台百问百答MRV-平板玻璃行业问题(2017年版)2017.6.12编制说明碳盘查覆盖行业广、专业性强,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践,在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各种技术问题,因此执行时需要技术支撑;由于各地对碳盘查相关技术标准的解读和执行标准不一,因此对于碳盘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亟需官方及时解答。
为方便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咨询关于企业历史碳排放的核算、报告与核查(MRV)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提供了国家碳排放帮助平台(/)和问答热线电话(4001-676-772、4001-676-762)两种方式来解答相关问题。
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发布了《关于成立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专家咨询组的函》,组建了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MRV)专家组(专家名单详见附件)。
通过国家碳排放帮助平台收集全国各地在各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报送及核查等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专家组对相关问题进行统一解答并对外公布,最终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国家碳排放数据报送质量,同时为今后国家相关制度改进完善做准备。
国家碳排放帮助平台组成及管理流程如下:国家碳排放帮助平台管理员定期对技术交流平台上经专家解答的问题进行整理,并更新至《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中,请大家及时关注平台最新动态。
附件:关于成立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专家咨询组的函目录1 核算相关问题 (1)1.1 指南相关问题 (1)1.1.1 核算边界 (1)1.1.2 核算方法 (1)1.1.3 数据选取 (1)1.1.4 质量保证 (1)1.1.5 其他核算问题 (1)1.2 补充数据表相关问题 (1)1.2.1 核算边界 (1)1.2.2 核算方法 (1)1.2.3 数据选取 (1)1.2.4 质量保证 (1)1.2.5 其他核算问题 (1)2 报告相关问题 (2)2.1.1 报告主体范围 (2)2.1.2 报告工作流程 (2)2.1.3 报送系统 (2)2.1.4 补充数据表相关问题 (2)2.1.5 其他报告问题 (2)3 核查相关问题 (3)3.1 核查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 (3)3.1.1 核查机构相关条件 (3)3.1.2 第三方机构核查员相关条件 (3)3.1.3 其他相关问题 (3)3.2 核查指南相关问题 (3)3.2.1 核查程序 (3)3.2.2 核查要求 (3)3.2.3 其他核查问题 (3)1核算相关问题1.1指南相关问题1.1.1核算边界1.1.2核算方法(1)其他玻璃生产企业(日用玻璃、玻璃工艺品等)应选用“工业其他行业指南”还是“平板玻璃指南”?其他玻璃生产企业(日用玻璃、玻璃工艺品等)应选用“工业其他行业指南”。
温室气体排放指南-国家MRV问答平台百问百答(共性问题-截至20161118)
国家MRV问答平台百问百答共性问题(2016年版)2016.11.18编制说明碳盘查覆盖行业广、专业性强,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践,在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各种技术问题,因此执行时需要技术支撑;由于各地对碳盘查相关技术标准的解读和执行标准不一,因此对于碳盘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亟需官方及时解答。
为方便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咨询关于企业历史碳排放的核算、报告与核查(MRV)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提供了国家MRV技术交流平台(http://124.205.45.90:8080/mrv/)和问答热线电话(4001-676-772、4001-676-762)两种方式来解答相关问题。
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发布了《关于成立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专家咨询组的函》,组建了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MRV)专家组(专家名单详见附件)。
通过国家MRV 技术交流平台收集全国各地在各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报送及核查等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专家组对相关问题进行统一解答并对外公布,最终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国家碳排放数据报送质量,同时为今后国家相关制度改进完善做准备。
国家MRV技术交流平台组成及管理流程如下:MRV技术交流平台管理员定期对技术交流平台上经专家解答的问题进行整理,并更新至《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百问百答》中,请大家及时关注平台最新动态。
附件:关于成立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专家咨询组的函目录1核算相关问题 (1)1.1指南相关问题 (1)1.1.1核算边界 (1)1.1.2核算方法 (1)1.1.3数据选取 (3)1.1.4质量保证 (3)1.1.5其他核算问题 (3)1.2补充数据表相关问题 (3)1.2.1核算边界 (3)1.2.2核算方法 (3)1.2.3数据选取 (4)1.2.4质量保证 (4)1.2.5其他核算问题 (4)2报告相关问题 (5)2.1.1报告主体范围 (5)2.1.2报告工作流程 (6)2.1.3报送系统 (6)2.1.4补充数据表相关问题 (6)2.1.5其他报告问题 (7)3核查相关问题 (9)3.1核查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 (9)3.1.1核查机构相关条件 (9)3.1.2第三方机构核查员相关条件 (9)3.1.3其他相关问题 (9)3.2核查指南相关问题 (9)3.2.1核查程序 (9)3.2.2核查要求 (9)3.2.3其他核查问题 (10)1核算相关问题1.1指南相关问题1.1.1核算边界1.1.2核算方法(1)木质燃料(木渣、木屑)以及其他生物质燃烧所产生的排放是否计入总排放?除航空生物质燃油外,生物质来源的排放不计入排放总量中。
企业碳排放测算及评价
企业碳排放测算及评价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谢小姐---136---6236--5104中科检测作为中国科学院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其中生态环境事业部专业从事“生态环境检测、鉴定和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与服务专业的优势,可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流程技术服务,多年来,中科检测为生产、科研、贸易、政府管理、诉讼、技术引进、商务仲裁等活动提供了大量优质的分析测试技术和客观公正的评估鉴别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测试共性技术支撑。
服务内容:●土壤环境调查、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评估;●重点企业隐患排查●企业碳排放测算及评价●环境风险评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在产企业土壤与地下水监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VOCs减排及监测一站式解决方案●固体废物鉴定、管理与综合利用全过程解决方案●危险废物鉴定、管理与综合利用全过程解决方案●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与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企业碳排放测算及评价●环境健康安全与评价●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监测分析●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模型分析与评估●地球物理勘探●协助责任单位完成其他相关备案程序。
相关法规、规范、政策、文件: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此次核查依据包括:(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5)《中国XXX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7)《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工作内容:1.1 核查目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及XX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总体安排,XXX作为第三方核查机构之一,在XX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独立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百问百答
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百问百答贵州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百问百答(修改稿)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零一六年四月目录一、各行业共性问题解答0二、化工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18三、建材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20(一)水泥行业20(二)平板玻璃27四、钢铁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28五、有色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32六、造纸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33七、电力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34(一)发电行业34(二)电网行业43八、航空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44九、石化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44一、各行业共性问题解答1.在开展2013-2015年度核查工作过程中,若部分参数2013年和2014年无自测值(采信缺省值),2015年有自测值,是2013-2014年使用缺省值,2015年使用自测值?还是全部采用缺省值?为了数据来源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一律采用缺省值。
2.报告主体拥有多个分厂怎么办?建议将地理上相对独立的分厂作为一个个核算单元,在报告中分别识别并计算每个核算单元的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CO2回收利用等排放源,最后汇总即反映了报告主体的总排放情况。
3.如企业间存在设备租赁、承包情况,该如何核算和报告?按照运营控制权法,如设备租赁、承包等,由此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纳入具有实际运营权法人企业的核算和报告。
租赁来的设备应纳入企业报告范围;租赁出去的设备不纳入报告范围;外包的生产活动不纳入报告范围。
4.报告主体存在跨行业生产活动怎么办?怎么从政府发布的诸多《指南》中选择适用的《指南》?建议按产业活动细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对应一种产业活动,也方便适用具体所属行业的核算报告《指南》。
5.国家给出了区域电力排放因子,但是在执行MRV课题时,我们也看到了国家出台的每个省的排放因子,这样,从国家的角度,为了数据可比,肯定要用国家的因子,但从各个省份上来说,是不是自己省份的排放因子更加准确?采用国家给出、并不断更新的区域电力排放因子。
碳排放管理师考试练习题(含答案)
碳排放管理师考试练习题(含答案)1. 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单选题]A.5%(正确答案)B.5-10%C.10-20%D.不限制2. 林业碳汇项开发环节国家主管部门主要依据签发备案的减排量()。
[单选题]A.设计文件B.审定报告C.监测报告D.核证报告(正确答案)3.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何时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
[单选题]A.2021年7月16日(正确答案)B.2020年7月16日C.2021年1月16日D.2021年6月30日4. 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类型是()。
[单选题]A.期货B.现货(正确答案)C.债券D.托管5. 配额清缴的管理权属于()。
[单选题]A.省科技厅B.省生态环境厅(正确答案)C.省财政厅D.省发改委6. 我国于哪年开始建立碳足迹标签制度()。
[单选题]A.2021B.2005C.2017D.2018(正确答案)7.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中规定,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是多少二氧化碳当量(CO2e)()。
[单选题]≧10万吨>2.6万吨<10万吨(正确答案)10-30万吨8. 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于2020年几月几日召开()。
[单选题]A.7月16日B.9月22日(正确答案)C.9月25日D.4月30日9. 我国将力争于哪年前实现碳达峰,哪年前实现碳中和()。
[单选题]A.2025、2045B.2030、2060(正确答案)C.2030、2050D.2035、205510.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的英文缩写是()。
[单选题]A.CDMB.CERER(正确答案)D.JI1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应于什么时间之后开工建设()。
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具体规定
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具体规定一、碳排放核算1. 数据收集与记录: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和记录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收集与记录: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和记录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排放源识别:企业应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排放源进行识别和分类。
排放源识别:企业应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排放源进行识别和分类。
3. 排放量核算方法: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计算其温室气体排放量。
排放量核算方法: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计算其温室气体排放量。
二、碳排放报告1. 报告格式: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碳排放报告格式要求,编制碳排放报告。
报告格式: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碳排放报告格式要求,编制碳排放报告。
2. 报告提交时间: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报告。
报告提交时间: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报告。
3. 报告审核:企业应对提交的碳排放报告进行自我审核,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报告审核:企业应对提交的碳排放报告进行自我审核,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碳排放控制与减排1. 排放标准:企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碳排放标准和限值。
排放标准:企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碳排放标准和限值。
2. 减排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减排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减排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减排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 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可通过购买碳排放权,满足其排放限制要求。
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可通过购买碳排放权,满足其排放限制要求。
四、碳排放信息公开1. 信息公开内容:企业应公开其碳排放数据、排放报告和减排措施等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企业应公开其碳排放数据、排放报告和减排措施等信息。
2. 信息公开渠道: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生态环境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碳排放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渠道: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生态环境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碳排放信息公开。
企业碳排放报告指南
企业碳排放报告指南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严重性不断增加,碳排放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企业,透明地报告碳排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
企业碳排放报告不仅可以展示企业对环境的关注,还可以为企业制定碳减排目标和参与碳交易提供数据支持。
本文将为企业提供一份简明的碳排放报告指南,帮助企业有效地进行碳排放报告。
1. 报告范围在进行碳排放报告之前,企业应该明确报告的范围。
通常来说,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边界:报告应涵盖整个企业集团,包括自有资产、租赁设施和合作伙伴。
- 活动范围:报告应涵盖企业所有主要活动,例如生产、运营、物流和行政等。
- 排放源:报告应涵盖企业的所有主要碳排放源,包括能源消耗、交通运输、废败处理和生产过程等。
2. 数据收集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数据收集是关键的一步。
企业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数据收集方法:- 基础信息:收集组织和活动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行业分类、员工数量和销售额等。
- 能源数据:收集企业能源消耗的数据,包括电力使用、燃气消耗和其他能源来源等。
- 交通数据:收集企业交通运输的数据,包括公司车辆的燃料消耗、员工通勤方式和运输业务中的里程等。
- 废败数据:收集企业废败处理的数据,包括废物产生量、处理方式和回收再利用率等。
- 生产数据:收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数据,包括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和废弃物产生情况等。
- 其他数据: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的碳排放数据,如业务旅行、外包服务和设备维护等。
3. 数据计算在收集完数据后,企业需要计算碳排放量。
计算方法通常采用“排放因子法”。
排放因子是指单位产能或单位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量。
企业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排放因子数据,将自身的能源消耗、交通运输、废败处理和生产过程等数据按照相应的排放因子转换成碳排放量。
4. 报告编写编写碳排放报告时,需将上述数据和计算结果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组织,以便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碳排放情况。
企业碳排放管理的详细规定
企业碳排放管理的详细规定1. 背景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碳排放成为重要的环境问题。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企业需要制定碳排放管理规定。
2. 目标本规定的目标是帮助企业管理和减少碳排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合理的碳排放管理,企业将能够降低对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和行业。
每个企业都有责任管理和控制自己的碳排放。
4. 碳排放清单4.1 每个企业应建立碳排放清单,详细记录其所有活动和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清单应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4.2 清单编制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指南。
5. 碳排放目标5.1 每个企业应设定碳排放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以达到这些目标。
目标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进行设定。
5.2 目标的设定应考虑到企业的生产过程、能源使用、交通运输等方面。
6. 碳排放管理措施6.1 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来管理和减少碳排放,包括但不限于:-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 减少废弃物产生和处理- 鼓励员工节能减排行为6.2 企业应制定具体的管理计划和措施,并监测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
7. 碳排放信息公开7.1 每个企业应定期公开其碳排放数据和管理情况。
公开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并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
7.2 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企业网站、年度报告、社交媒体等途径进行。
8. 碳排放审核和报告8.1 每个企业应定期进行碳排放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8.2 企业应按照法律和监管要求报告碳排放数据,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9. 处罚措施9.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和监管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9.2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10. 法律遵从10.1 每个企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0.2 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适应法律的变化,并调整自己的碳排放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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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贵州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百问百答目录一、各行业共性问题解答1二、化工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19三、建材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21(一)水泥行业21(二)平板玻璃28四、钢铁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29五、有色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33六、造纸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34七、电力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35(一)发电行业35(二)电网行业44八、航空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45九、石化行业常见问题与解答45一、各行业共性问题解答1.在开展2013-2015年度核查工作过程中,若部分参数2013年和2014年无自测值(采信缺省值),2015年有自测值,是2013-2014年使用缺省值,2015年使用自测值?还是全部采用缺省值?为了数据来源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一律采用缺省值。
2.报告主体拥有多个分厂怎么办?建议将地理上相对独立的分厂作为一个个核算单元,在报告中分别识别并计算每个核算单元的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CO2回收利用等排放源,最后汇总即反映了报告主体的总排放情况。
3.如企业间存在设备租赁、承包情况,该如何核算和报告?按照运营控制权法,如设备租赁、承包等,由此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纳入具有实际运营权法人企业的核算和报告。
租赁来的设备应纳入企业报告范围;租赁出去的设备不纳入报告范围;外包的生产活动不纳入报告范围。
4.报告主体存在跨行业生产活动怎么办?怎么从政府发布的诸多《指南》中选择适用的《指南》?建议按产业活动细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对应一种产业活动,也方便适用具体所属行业的核算报告《指南》。
5.国家给出了区域电力排放因子,但是在执行MRV课题时,我们也看到了国家出台的每个省的排放因子,这样,从国家的角度,为了数据可比,肯定要用国家的因子,但从各个省份上来说,是不是自己省份的排放因子更加准确?采用国家给出、并不断更新的区域电力排放因子。
国家区域电网包括: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六个区域,其中贵州省属于南方区域电网,目前企业进行2013-2015年碳排放核算报告时需要使用的电力排放因子为2012年南方区域电网排放因子0.5271kg CO2/kWh。
6.对于缺省值和检测值,应怎样选择?对于缺省值和检测值,应该优先使用检测值。
如果没有条件或方法规范检测,就采用缺省值。
但是,对于同一报告主体在填报不同年度数据时,所有的数据获取方式必须保持时间序列上的致性。
例如:某个数据采用检测值,就应一直采用检测值;采用缺省值,就应一直采用缺省值。
7.企业排放量贡献小于1%的排放源是否可忽略?第一,《指南》在“排放源和气体种类识别”中明确提到的排放源,无论是否大于1%都必须核算。
第二,《指南》没有明确提到的排放源如果占企业排放总量的比重大于1%,应参考该排放源相关的行业《指南》进行核算。
确实小于1%的,不作强行要求,如果企业已经有相应的监测数据支撑并可计算出排放量,鼓励企业进行核算和报告;如果补充数据监测的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则可暂不报告。
8.《指南》和上述问答中所谓的排放量贡献小于1%的排放源,这个1%是否是指目前报告门槛10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1%?不是,这个1%是指某个被关注的排放源占报告主体排放总量的比重是否小于1%。
9.《指南》中提出的活动水平数据的选取,可以选择原始记录、台账和统计报表,应采用哪个数据?活动水平来源的选择取决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是否能够支持既定排放源的活动水平需求。
存在多个可选的数据源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简单、准确、可核实、可溯源的原则选取其中一个合适的选项,关键是整个时间序列上数据源必须一致。
10.企业同时存在自备电厂、电网购电及电量外销的情况,净购入的电力隐含排放如何计算?企业自备电厂是否应按发电企业核算《指南》来单独核算?自备电厂如果为独立的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应按发电企业核算《指南》单独核算报告;如果被划作一个核算单元,自备电厂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也可参考发电企业核算《指南》来计算,以适用更准确的碳氧化率,但净购入电力(由电网采购的电量)隐含的CO2排放核算仍应按该企业所属行业的适用指南来核算。
外销电量如果是自备电厂产生则不应扣减,如果外销电量是将采购自电网的电量进行的转供,则应在计算时扣减外销部分。
11.对于余热发电,有的发电是自发自用的,联网但不上网;但也有企业的余热发电上电网,同时也从网上购买电量。
怎么来计算电力排放量?对于余热发电是自发自用的,企业的电力排放量只需要考虑外购电力所对应的排放量;如果余热发电业务发出的电量有上网的,同时也从电网购买电力,此时需要扣除余热发电上网电量,用净购入的电量计算电力排放量。
12.自备电厂是报集团公司名称还是电厂名称?企业报告名称需要报独立核算的法人名称,如果自备电厂本身有独立法人资质或独立核算单位资质,则报告自备电厂名称,否则由自备电厂所属最低一级企业法人报告。
13.各种类型自备电厂的核算方法?燃煤自备电厂:按照发电行业《指南》核算;使用本厂废气/废热/废压自备电厂:无需核算;使用外购废气/废热/废压自备电厂:购入的废气按化石燃料排放计算;自备电厂向电网供电:企业即购电也供电,则扣除发电上网部分电量,用净购入的电量计算电力排放量;企业自备电厂业务外包,再回购电量,且电厂燃料完全来源于该企业的,将供给外包自备电厂的燃料在企业排放计算中扣除,将回购电量以下网电计。
在外包自备电厂电力排放因子可计算的情况下,回购电量排放量可采用该排放因子计算。
注意:如果供电大于购电,则此排放计为0,不能为负值。
补充:企业自备电厂业务外包情况复杂,建议将具体情况上报讨论。
14.有的企业是自己发电,有的企业外包给其他企业发电。
外包企业把余热给发电企业,发电企业就在外包企业里面弄了一个余热发电厂,发出的电以协议价卖回给外包的企业用,怎么来计算电力排放量?对于余热发电(利用生产工序的余热资源进行发电,发电未直接消耗化石燃料,无温室气体排放),不管是企业自己发电供给生产使用,还是外包后以协议价购回,都不需要计算使用余热发电产生的电量对应的排放,仅需要核算采购自电网的电量对应的排放。
15.当购电发票的核算周期(如每月25日计费)与碳排放核算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优先使用企业直接计量数据作为电量消耗数据;如果企业没有每天抄表的数据,可以将电量折算成每日电量再换成核算年度的电量,折算时仅折算一月和十二月的数据,中间月份不用折算。
16.外售CO2产品(如食品级CO2)是否从总排放量中扣减?如果外售CO2来源于工业生产,可以扣除,但如果来源于生物发酵法或者空气压缩法,不能扣除。
17.厂区内生活设施所产生的排放是否计入企业总排放中?按照核算《指南》,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应包括在核算边界内,其他不在核算范围内。
18.企业实测低位发热值,取值在两种煤种之间的,按《指南》是怎么选取单位热值含碳量呢?就近?取高?按煤品种,选取单位热值含碳量,提供煤品种证据(如采购合同)并保持时间序列上的一致性。
19.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的填写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由国家发改委编制,企业在填报过程中不得更改。
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仅包括特定行业,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在这些行业之外,则不需要填报该补充数据核算报告。
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所涵盖的排放范围与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不同,因此两者排放数据也不相同,各企业只需要填写补充数据核算报告中要求的排放项。
20.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处理分公司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的下属公司;子公司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拥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的下属公司。
国家发改委MRV技术交流平台上专家对该问题的回答是:“企业需要按照独立核算的法人进行报告”。
由此,针对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纳入原则如下:(1)如果纳入本次碳核查名单的企业是集团公司,则该企业的排放报告需包括集团公司和下属分公司,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排放量需要分别、分行业、分年度核算;(2)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独填报,不与集团公司合并填报。
如果子公司未纳入核查企业名单且综合能耗达到了核查门槛(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第三方需向本省主管部门汇报,建议补充纳入名单,经本省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进行核查。
否则不纳入核查范围;(3)考虑到某些集团公司总部没有实体行业(仅有办公楼),如果该集团公司总部达到了核查门槛,则需要单独核算和核查,否则不纳入核查范围;(4)如果分公司、子公司属于国家颁布的24和核算行业之外的行业(如物业、房地产、医院、学校等),则不纳入核查范围。
21.跨行业经营考虑到某些企业跨行业经营(如水泥企业拥有矿山、煤矿企业拥有电厂等),则该企业各行业的排放需按照相应行业的核算《指南》分别进行核算,填报一本整体的排放报告,但各行业排放需分别列出。
属于国家颁布的24和核算行业之外的行业(如物业、房地产、医院、学校等),则不纳入核算范围。
22.关于停产、复产(1)如果企业是因为“关停并转”等政策因素停产且不再复产,则不纳入核查范围;(2)如果企业是因为其它原因停产且停产时间在两年以内,则需纳入核算,停产期间的排放量计为零,并在排放报告中明确注明停产的时间;(3)如果企业停产两年以上,则不纳入核查范围;对于停产两年以上又复产的企业,按新增产能核算。
23.其它行业某些物质的含碳量?多个行业的核算《指南》中使用了碳平衡法计算生产过程的排放量,这就要求企业拥有每种流入、流出核算边界内的物质的含碳量数据,进而计算排放因子。
各行业核算《指南》中虽提供了常见物质的排放因子,但并不全面。
处理方法如下:(1)如果某种物质可以明确定义分子式,则使用纯度和分子量计算该物质的含碳量。
例如PVC生产中的原料电石,分子式为碳化钙(CaC2),分子量是64,其中含有两个碳原子(2*12),则电石的质量含碳量计算为:(24/64)=37.5%假设企业消耗100吨电石,纯度为99%,则这部分电石的隐含排放是:100吨*99%*37.5%*44/12=136.125吨二氧化碳;(2)如果某种物质无法定义明确的分子式,则可采用其它文献中的含碳量数据作为默认值;(3)某种物质的分子式明确不含有碳元素,如赤铁矿(Fe2O3),但矿石中依然含有微量的碳元素,如果企业有其中碳元素的含量数据(实测值,或供货商数据等),则可以用于计算,如果没有,则可忽略。
24.燃料燃烧子表内的碳氧化率。
要明确填入小于1的数,因为很多企业会看见%就填入百分号后面的大数。
比如89%,需要填入0.98。
25.原煤的热值有实测值,在填表时是按我厂的实测值还是采用表格中已经给定的值?如果煤品热值有实测,符合要求,就按实测值的热值,取缺省值的含碳量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