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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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区域内所有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规范了脚手架搭建、拆卸、移动和使用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技术负责人:指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风险的人。

(二)作业人员: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质证,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三)脚手架:指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物料的平台。

(四)斜道:指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员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第二章管理基本要求

第五条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第六条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于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交公司安健环部备案。

第八条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工作前安全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

(一)高处作业规范。

(二)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三)危险点辨识、分析及防范措施制定。

(四)作业环境因素分析。

(五)邻近作业人员的相互影响。

(六)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七)气候的影响。

第十条脚手架作业应填写《脚手架搭(拆)申请单》(附录A)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电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示牌。

第三章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金属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提供的监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金属脚手架材料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无缝钢管,且同一脚手架中不同型号的钢管严禁混用。

第十四条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第十五条扣件应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第十六条在入库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也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十七条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四章脚手架作业的要求

第十八条脚手架作业应按技术方案进行。不需要编制技术方案的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专用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条作业区域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第二十一条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它传送设施传递。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三条脚手架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作业。

第二十四条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第二十五条脚手架设置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安装防雷装置施工设施的高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第二十六条在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时,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杆件、材料意外损坏装置设施。

第五章结构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必须设置安全爬梯或斜道。

第二十八条脚手架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的最大载荷,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第二十九条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第三十条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捆扎牢固,单排脚手架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必要时需在其下方设置防护层。

第三十一条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且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内侧。上护栏高度应为1.2米,中护栏居中设置,踢脚板高度

不小于180mm。若作业层内侧距墙面距离大于200mm时,也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

第三十二条当脚手架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的四倍时,应采取防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闭式脚手架、使用连墙件或抛撑)。

第三十三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高危部位搭设脚手架,除架设爬梯外,还应增设逃生通道。

第三十四条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六章检查

第三十五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或完成后,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见附录B)逐项检查确认。检查确认应分阶段进行:(一)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二)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三)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四)脚手架检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须在斜道或爬梯入口悬挂绿色警示牌。

第三十六条脚手架使用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记录检查情况:

(一)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电等恶劣气候及寒冷地区地面解冻后。

(二)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三)脚手架改动后。

(四)对其安全性产生怀疑时。

(五)使用期间每隔7~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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