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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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浅谈工程现场签证程序及流程

浅谈工程现场签证程序及流程

浅谈⼯程现场签证程序及流程现场签证办理程序及流程 效益最⼤化永远是企业的追求。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应“低中标、勤签证、⾼索赔”,有效的办理⼯程签证是施⼯企业赢利的有效途径。

⼀、⼯程签证的适⽤范围⼯程签证是按照施⼯承包合同的约定,由建设、监理、施⼯单位等就施⼯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相关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作、额外费⽤⽀出的补偿、⼯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等,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承包⼈应发包⼈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作或⾮承包⼈责任事件发⽣时,承包⼈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提出现场签证。

⼯程签证适⽤如下范围:1、适⽤于施⼯合同范围以外零星⼯程的确认;2、在⼯程施⼯过程中发⽣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程量;3、⾮施⼯单位原因导致的⼈⼯、设备窝⼯及有关损失;4、符合施⼯合同规定的⾮施⼯单位原因引起的⼯程量或费⽤增减;5、确认修改施⼯⽅案引起的⼯程量或费⽤增减;6、⼯程变更导致的⼯程施⼯措施费增减等。

⼆、依据标准合同⽂本需要办理签证的种类及对应的合同条款1.⼯期签证:11、12、13、142.质量签证:15条3.隐蔽、试运⾏签证:16、17、18条4.发包⼈(监理⼈)责任签证:8、24、25、26、27条5.合同价款的调整(包括停⽔、停电)签证:23、25条6.材料验收签证(包括质量、数量、规格、品牌):27、28条7.变更签证:29、30、31条8.竣⼯(包括⼯程、资料验收、结算)签证:32、33、36条9.违约签证:35条10.不可抗⼒签证:39条11.现场不利条件签证:43条12.其它签证:包括补充条款、专利技术、特殊⼯艺、合同解除等。

三、办理⼯程签证的程序⼯程签证由承包⼈的项⽬经理根据相关变更事项向项⽬监理部提出。

同时提交“⼯程变更签证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返⼯重做的应有现场实体照⽚。

(⼀)、建设⼯程合同⽰范⽂本专⽤条款对⼯程变更的规定:1、施⼯中发包⼈需对原⼯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形式向承包⼈发出变更通知。

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签发,施工中确需签发工程量现场签证者,必须依据合同、图纸、设计变更、预算定额、现行建经政策及本管理规定进行;二、工程量现场签证的范围:1、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2、非施工单位原因而引起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改变;3、符合合同约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的增减;4、建设单位特殊需要的事项及零星用工等;三、工程量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1、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签发属工程量现场签证范围内的工程任务单;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接到属工程量现场签证范围内的工程任务单后,立即组织施工力量进行现场作业;3、现场作业完成后(或现场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持工程任务单和已填好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签证单内容中必须附有相应的工程量签证造价)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部、预算部、计采部会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的增(减)进行联合测量(计算),并在“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予以确认;4、经确认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由建设单位报地产公司,由负责工程的公司主管领导予以审核确认,增减费用超过2万元者在此基础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5、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将建设单位已确认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汇总整理,转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并交办公室存档(本规定第三款之第3、4、5条的工作时限为48小时内完成);6、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已完工程进行工序验收,并填写“工程量现场签证工序验收单”,经验收无误后,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整改致验收合格为止,其整改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四、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的填报要求:1、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量现场签证的范围;2、语意清楚明确、附图注明尺寸,打印正式文本;3、同一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必须有编号且编号连续;4、与签证内容无关的工作内容不填写;五、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的有效性:1、自“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的实际签发时间起,超过48小时未办理完签证工作,该“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无效;2、“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必须由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计量采购部经理、公司主管工程负责人联合签署(超过1万元以上的增减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方可有效,“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缺少上述部门的任何一个部门签字则该“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无效;3、“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必须附有对应的工程量签证造价,如“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未附有相对应的工程量签证造价则该“工程量签证单”无效。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现场收方签证管理。

因设计变更返工造成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中部分无法按照图纸定额实施准确计量、计价的零星项目,或按施工合同及定额约定可办理现场签证的项目。

3 参与单位及部门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和合同造价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指派专人组成。

4 职责划分4.1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事件的真实性及签证范围的准确性负责;4.2合同造价部参与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项目和数量的准确性负责;4.3一般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

5 签证依据5.1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 5.2施工合同约定使用定额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5.3建设单位按管理流程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5.4施工图说明、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单;5.5建设单位增加的合同外零星项目向施工单位所签发的《工程施工委托单》;5.6三方联签的《原始收方记录》。

6 岗位职责与流程说明及时效7 收方签证管理7.1合同外零星项目签证7.1.1合同外产生的零星项目,在该项工作安排前,由项目部以“工程施工委托单”的书面形式委托与该项目相关的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施工委托单” 表单详见:表单1;7.1.2“工程施工委托单”由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填写、项目部经理及合同造价部经理审核、相关授权领导审核签字后为有效委托;7.1.3造价工程师在审核“工程施工委托单”中,应填写该项委托的归属合同编号,并对该项委托是否属合同外增加工作予以核实、确认;7.1.4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委托单”的要求完成施工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或经理)组织监理、施工、合同造价部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收方;7.1.5“工程施工委托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与收方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期间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三签证分为现场签证和收方签证。

签证范围:凡需要通过双方共同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等)的工程内容。

二现场签证的申报及工作流程四现场签证的评估工作:一、合同范围外、非设计(含变更)所反映的现场工作,由工程部填写工作联系函,经公司成本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内审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实施.二、对确定实施的现场签证工作,由工程部将工作联系函发施工单位、成本部、监理单位.三、现场签证原则上都应符合上述程序才能实施,但在紧急情况下,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

然后按以上正常程序补办手续.五现场签证单的报送与审核工作:一、合同中规定需要重新组价并经发包人核定的现场签证,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工作联系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详细列明价格组成及依据的报价明细表或报价单,报送发包人工程部.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价格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二、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相关人员现场草签的具体内容,完成现场草签后施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证报送发包人工程部。

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签证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三、《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报并应注明如下内容:1、导致签证发生的文件名称、编号及签发时间.2、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工程指令、草签单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3、已经或将要发生的签证事实.对于需实测实量的工程量须及时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现场收方,应如实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以防移除或掩埋后无法进行确认,现场收方的记录表原件留存成本部,复印件留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部。

4、施工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

5、所有现场签证均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表格填报,签证单中应能如实反映工程量、工程概况和工作内容说明并有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必要时应附CAD图纸.四、施工单位将规范、齐全的《现场签证单》一式肆份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流程审批。

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成本和预防结算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组织好对外归口管理,成本管理部、审计部负责工程费用签证审核。

第三条、工程实施后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工程数量的隐蔽工程,必须办理现场收方和工程签证,并按本管理办法中约定的业务流程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约定的审定依据必须在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以避免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第二章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工程签证分为工程量签证和工程费用签证。

工程量签证是指工程是时候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且当时无法核实具体金额的零星工程,必须对实施后的工程实施现场工程量核定,并填制“现场工程量核定单”按程序审批的签证;工程费用签证是指工程实施后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但可以核定具体金额的零星工程,工程费用签证按“工程费用签证审批表”程序审批。

第二条、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资料的惯例,工程部及现场项目部协助配合,预算部审核。

第三条、工程签证金额预计在500元以上,应预先得到项目管理处、预算部认可后方可实施;预计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适合签证办理办法,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执行。

所有签证工程实施后应按第四条流程办理工程签证手续。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工作流程第五条、工程签证单份数:原件一式五份,承包人、项目管理处、工程部、预算部、公司档案室各一份,监理公司存复印件。

预算部应将成本变动情况及时提交财务部。

第六条、工程部、现场监理对工程签证的技术性、必要性、实施的事实负责;预算部复核工程签证的费用;项目管理处对工程签证费用的合理性及程序的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根据具体工程费用核定业务的工作量大小,项目管理处核定的时间可按计划进行调整,但公司从工程部收到报批的工程签证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整个审批程序,若任何环节发现问题均可要求项目管理处督促承包人重新填报、第八条、在审批承包人的工程签证申请时,应严格依据工程合同及毕冲协议规定、工程实际实施情况、设计变更要求以及承包人提交的相关依据进行审批,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收方或复核,不符合工程签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收方计量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同时明确施工内容、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规范中期计量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计量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收方计量工作内容1.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

2.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3.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收方、签证才予确认的。

4.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收方、签证的。

5.公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必须收方、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收方、签证的。

二、现场收方计量要求现场收方主要针对合同范围内未进行变更但需要收方核实的施工内容,工程量签证主要针对合同外增加或变更项目。

(一)、现场收方1.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2、隐蔽工程在隐必前必须进行收方。

隐蔽工程收方必须绘制示意图、明确具体桩号、部位、高程等重要结构信息,明确收方日期、参加人员。

3、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或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收方计量,涉及基础类换填、结构物基坑原则上采用坐标方格网或棱台发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较小或尺寸较规则可采用原始测量长度和高度计算工程量,但应分清断面或高程变化点,工程量计算采用平均断面法。

4、收方记录表后必须附施工和收方照片资料,真实反应出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变化、重要结构尺寸、主要材料等。

5、现场收方记录作为计量最原始资料,现场收方人员必须现场签字确认,收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现场收方记录内容,分合同清单汇总收方记录,影像资料,并报经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确认,作为中间计量及结算必要依据。

(二)、工程量签证1、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线外工程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原则;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各项目公司工程管理,规范现场签证,及时处理施工中产生的工程量变更问题,减少甲乙双方的现场纠纷,保证工期的进度及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凡钱塘集团下属项目公司所开发工程,涉及施工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的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且造成工程量变更情况发生的,由各有关单位提出收方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变更工程量在5000元以内的现场收方签证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和项目成本部负责人确认后实施。

2、工程量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现场收方签证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和项目成本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工程副总批准后实施;3、工程量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收方签证还需报集团总师办,集团成本部,集团总工程师及项目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收方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参加外,项目工程部及项目成本部需共同派人参加,项目工程部及项目成本部的参加收方人数必须为二人或以上,收方单经相应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认可。

若达不到此要求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第四条现场收方单经签字完善后,由我方收集留存原件,并分发各相关单位。

第五条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口头认可的变更,事后必须在2日内补齐有关手续。

第六条所有签证,必须是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允许实施的前提下发生的,并且必须按规定经参与各方签字齐全后,现场签证方可生效,非参与人员签字或签字不全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第七条未经现场收方擅自发生变更的,责任由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第八条收方签证必须在三日内办理完毕,未办理的一律作为无效签证.第十二条所有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各类收方签证,否则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在整个集团范围内实行。

本制度由集团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与组织修订。

附:工程现场收方单表格工程现场收方单编。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 简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签证的制度化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算控制、工期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中的各类工艺过程、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增减量变化的控制及合同变更、索赔处理。

二. 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签证申请书,由项目经理书面向监理公司提出;2.签证申请书应当明确签证工程名称、变更原因、签证内容、变更费用等,并严格依据合同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监理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经初审符合规定的,监理公司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及意见。

4.超过7个工作日未作出审核结果或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申请。

2. 签证评审1.监理公司组织有关技术和经济专家进行签证评审,包括工程性质、施工难度、给排水、电气、计算机、石量等专门分委员会组成设置,并按照评审费用和理算标准进行评估;2.专家评估结束后,监理公司应当把评审结果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签署批准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使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提交业主确认;3.业主收到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表示确认意见;4.如业主认为签证未经妥善评估,可要求重新评审。

5.在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确认后,监理公司应把确认结论传达并签证方案及变更费用计入工程总报价。

3. 签证工程监督1.在施工前应当确定签证工程的施工图及其其他有关设计文件,评估合理性;2.施工过程中应当随时查阅参考签证设计文件并确认,如出现施工方未按照签证设计文件施工,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监理公司报告,由监理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3.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保期并安排质保工作。

三. 签证管理注意点1.签证变更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审、审批、报价、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流程;2.签证变更前应当做好实际变更工程的测量,以便对其进行正确的工程计量;3.在施工现场适时非常重要,只有严格依照制度规定操作,才能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4.任何施工单位必须认清变更的重要性,必须在变更前严格按照流程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才能保证变更后工程质量的稳定。

建筑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原则工程现场签证的办理应遵循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的原则。

实行一事一签证的原则。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不能按照图纸计算的且需现场测量工程量、零星修补、非乙方原因的返工、拆除工程量、小型变更、合同范围以外的、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凡是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不能计取的情形,均属于签证的范畴。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书,工程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书面指令通知以及相关的审批报告。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报审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相关工作完成后3日内,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工程部进行现场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之前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工程量,编制预算。

然后将现场签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向监理单位报送。

签证资料必须齐全才能上报,签证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联系单、书面指令、图纸、设计变更单、收方记录、照片、计算书、预算书等资料(有电子文件的应提供电子文件)。

所有资料应有相关人员签字、部门或单位盖章及签字日期。

施工单位填写的栏目必须统一打印清晰。

第五条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现场签证之日起3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应对签证资料完整性、签证内容、造价、质量进行审核,在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核。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对监理审核过的签证内容的真实性、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并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复核签字盖章后移交成本预算部审核。

工程管理部应在接到监理移交的签证资料3日内审核完毕。

第七条预算审核工程预算部接到工程管理部审核完毕签证后,对签证格式、内容、资料、签署的完整性、工程量、造价等进行全面审核。

现场收方签证制度及工作流程

现场收方签证制度及工作流程

现场收方签证制度及工作流程:
1.现场收方签证申请单由施工单位向监审组报送。

2.专业工程师负责签收监审组传送的收方计量和现场签证申请单,根据要求、相关规定以及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审查申请收方的依据和监审组的审核意见。

二天内完成。

若符合收方要求则于当天报请收方签证小组负责人批准后,通知监审组予明确收方时间,地点。

若不符合则当天回复监审组,书面明确不符合的原因或需补充完善的收方签证依据。

3.收方签证小组负责人组织收方签证小组成员参加现场收方计量,并做好原始记录。

小组成员必须两人以上,其中必须包括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监审组人员。

4.在收方工作结束后三天内由参加收方的专业工程师把收方结果报送总工审核签认。

5.审核签认后的现场收方记录,由专业工程师当天送交行政登记备案。

工作流程:
收方计量申请
施工单位
收方依据审查否专业工程师
结果
现场收方
收方小组成员
收方结果审核
部门经理
备案登记
文员
.。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现场签证的原则和要求

现场签证的原则和要求

现场签证的原则和要求前言: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

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签证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规范工程管理,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

关键词:签证、原则、要求一、现场签证的概念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

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二、现场签证的原则在工程签证过程中须严格遵照以下原则:1、坚持准确实用原则。

签证单的表述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完整,签证内容应包括工程变更项目名称、编号、原因、类别、工程量或产品规格、有关各方签章和签证时间、工作内容、组织设计、有无甲供材等,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

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相应工程量而不可签单独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以避免结算时发生争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凡是无法计算具体工程量的内容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据实签证,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额外补偿。

诸如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工日和台班在签证内容实施过程中未全负荷实用等实况在签证内容中应据实,以方便按照系数进行取舍。

3、坚持资源节约原则。

对拆除和措施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 应签明回收单位,并有回收单位出具回收证明,在进行结算时考虑利旧或折价从而达到减少投资、节约成本的目的。

4、坚持现场实测实量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各参建单位代表以及造价审核人员应一同到现场察看进行实测实量,根据工程量实际情况和预算定额内容合理确定预算价值量,对于预算定额含量不足或者重复项进行调整,做到不缺项漏项,也不高估冒算。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各级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便于办理工程结算及决算,保障参建各方的利益,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并结合鲁能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现场签证可视为补充协议,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解释权,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1.3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明确和规范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1.4凡违背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现场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1.5施工承包商至少应在事后的5天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承包人主动放弃,建设单位将不再给予现场签证及调整现场签证的内容。

2、工程现场签证的定义和范围2.1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 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2. 2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

通常情况下,只对以下内容进行现场签证:2.2.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女口: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2.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2.2.3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2.2.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管理制度文本编辑word !3、现场签证的工作原则3.1原则上本工程不允许出现现场签证,对必须出现的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管理原则。

3.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明确各自“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单位人员、设计单位人员等。

三、签证管理原则1.签证管理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确保签证的真实、准确、及时。

2.签证管理要突出责任与义务分明原则,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签证考核评价制度。

3.签证管理要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现场施工秩序。

四、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明确签证条件和用途。

2.签证审批: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向施工单位发放签证通知书。

3.签证执行:施工单位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签证操作,并做好记录。

4.签证验收:监理单位对签证操作进行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签证归档:签证记录归档保存,作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签证管理要求1.签证制度应当得到工程领导部门的认可,相关人员要全面了解签证相关规定,并确保按照规定执行。

2.签证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熟悉使用签证工具和设备,确保签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签证操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相关记录要清晰、完整,便于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验收。

4.签证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5.签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和资料存储要保密,严禁私自泄露,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归档。

六、签证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签证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签证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签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签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相关人员因签证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出现问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处理。

合同工程量签证规定

合同工程量签证规定

合同工程量签证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规范合同工程量的签证行为,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合同工程量的签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合同工程量的签证应当由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共同参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

二、签证程序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实地查验。

3. 查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对照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共同确认完成的工程量。

4. 如发现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记录差异,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签证内容1. 签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签证日期、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双方确认的签字等。

2. 对于隐蔽工程或难以测量的部分,应在施工前进行预测量,并在施工后进行实测量,两者对比后确定最终工程量。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工程量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办理,并及时更新签证记录。

四、签证效力1. 签证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2. 签证记录是工程结算的依据,未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

3. 如双方对工程量有争议,可依据签证记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其他事项1. 甲乙双方应各自保留一份完整的签证记录,以备查证。

2. 本签证规定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

3. 本签证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结算完毕为止。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与合同有关的各类签证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效率、合理控制现场经济签证,有效降低工程成本。

2.范围适用于成都中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经济签证。

根据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可以确定变更造价的,不在此签证范围。

3.原则3.1《现场收方单》必须当时完成收方当时签证,事后不予补签。

3.2签证需在约定时间内审核签证完毕,超过约定时间不予补证;3.3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事后不予补证。

3.4签证内容中需明确签证原因、工程量、价值量,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职责4.1主管工程总工(总监)、副总4.1.1负责审核批准签证项目4.2工程部4.2.1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客观需求判断4.2.2负责审核签证资料的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并将核实后的签证资料转送成本部。

4.3成本部4.3.1负责对签证需求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并根据合同审核签证需求的费用合理性;4.3.2组织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现场经济签证进行评审;5.程序5.1施工单位在现场签证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现场收方申请,填报《现场收方申请单》2份(见附表1),附上引起现场经济签证的附件。

5.2监理单位在收到现场收方申请24小时内签署是否同意现场收方的意见。

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工程部-成本部-主管领导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5.3《现场收方申请单》审核同意后,由工程部组织现场签证收方。

工程部提前24小时通知成本部、郫县新城办,成本部通知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由监理单位、郫县新城办、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部、成本部同时到场收方,并签署《现场收方单》(附表2)5份。

5.4施工单位在现场收方后5日内,须报送《经济签证单审批表》(附表3)1份、《现场收方申请单》原件1份、《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现场收方单、相关附件一式五份给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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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公司成本〔2014〕82号签发人:周玉山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的通知
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工程单位: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从本通知印发后,各承包单位要立即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前期已经进行现场收方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收方及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洽商)完工确认单》(简称《完工确认单》),办理完工工程量确认手续,同时要对前期安排的现场签证事项进行整理,按照本规定要求填报《现场签证单》。

二、除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部外,其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必须在8月25日前完成前期收方及签证资料填报并报送至监理单位,8月25日前未填报的,当月涉及到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从2014年9月份起正式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执行,当月不完善《完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的,对应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

三、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部必须在9月25日前完成前期收方及签证资料填报并报送至监理单位,9月25日前未填报的,当月涉及到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从2014年10月份起正式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执行,当月不完善《完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的,对应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

四、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报送至公司山水时光项目部、山水屹城项目部的,可按照原格式继续办理审核审批,请公司相关部门尽快审核,确保8月25日前完成审批。

五、物资部负责将本规定要求传达给部门负责管理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具体要求由物资部自行安排。

六、本规定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成本
合约部主管造价工程师联系。

附件:《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
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6日
附件
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完工收方及现场签证办理工作,便于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一、工程量现场收方
1.适用范围
(1)合同清单内项目及变更新增项目依据施工图纸(原设计图纸、变更图纸)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
(2)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清单内项目及变更新增项目确需按实计量的项目;
(3)合同中未约定计量规则或计量规则不详细而导致无法计量工程量的项目;
(4)发包人现场临时指令施工项目及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引起的承包人额外工作,估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

2.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要求
工程量现场收方由发包人现场项目部和成本合约部共同负责,包括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和完工工程量确认两道程序。

当需要办理工程量现场收方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提请监理公司、公司项目部和成本合约部到场,并自行准备好计量工具、相应图纸和记录表格,对施工现场真实情况进行测量,形成现场收方原始记录。

现场收方原始记录仅可作为现场真实状态的记载,承包
人必须依据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办理《工程量收方及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洽商)完工确认单》(简称《完工确认单》)后方可申报计量和结算,承包人每月计价资料内必须附当期申报工程量对应的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和《完工确认单》,未附《完工确认单》或仅附了现场收方原始记录的,对应的工程量不予计价。

工程量现场收方原则上要做到一月一清。

每月5日,承包人对自上月6日至本月5日已经完工项目的现场收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在8日之前将填制好《完工确认单》报送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签署完成后报送至公司项目部,项目部应在4天内审核完成后转交至公司成本合约部,公司成本合约部应在7天内审核完成后报工程分管领导审批,确保在当月25日之前返还承包人,承包人依据审批后的《完工确认单》申报当月对应项目的计量,承包人每月计价资料内必须附当期申报工程量对应的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和《完工确认单》,未附《完工确认单》或仅附了现场收方原始记录的,对应的工程量不予计价。

因承包人迟报而不能当月计量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填制要求及说明
(1)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可采用图纸原位标注、《现场收方记录单》、现场照片等形式,也可根据具体收方工程的特点制定收方记录表格,但必须确保收方的工程部位明确、工程量计算需要的参数都能有效记录。

对于完工后无法体现在竣工图纸中的工程,必须将施工前和完工后的照片做为原始记录之一。

(2)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原件至少1份,由成本合约部持有,
其余各方持复印件,但原件、复印件签章必须手签。

(3)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收方原始记录申报相应项目的《完工确认单》。

能按楼栋区分清楚的,按楼栋分开填报;对于施工工期较长需要连续、多次进行现场收方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当月完工当月填报,要做到每月确认的完工工程界限清晰。

(4)《完工确认单》除签署意见、签章外,承包人填报内容均须采用打印,建设单位审核时如果改动应采用杠改并在改动处进行小签。

(5)每份《完工确认单》均需附对应的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复印件。

(6)只有内容完整(包括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影像图片资料、现场指令、设计变更单等)、签章完全的《完工确认单》才能作为对应项目的结算依据。

(7)按照合同单价结算的现场收方项目,对应的《完工确认单》确认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必须与合同清单内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一致,并有明确的工程量。

(8)《完工确认单》一式八份,成本合约部在工程分管领导签字后留一份存档,其余七份均直接退还承包人。

(9)《完工确认单》的使用遵循原件结算原则,即申报月度计量(一式四份)和申报竣工结算(一式三份)必须附《完工确认单》原件。

(10)每一个合同工程的《完工确认单》应从001开始顺序编号,以便核查。

二、现场签证
1.适用范围
(1)发包人临时指令的施工项目,且估算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
(2)合同范围外的且由发包人指令导致的承包人为完成该指令而发生的零星的人工、材料、机械工作量或费用,且估算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
(3)其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引起的承包人额外工作,且估算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
(4)若签证费用不需要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的,签证金额可以放宽至3万元,但项目部必须要有完善的转签证据,避免无法从责任单位扣回。

2.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要求
现场签证工作第一责任部门为发包人现场项目部,若需要现场核定工程数量则由现场项目部通知成本合约部参加。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作指令后,原则上应在1天内与发包人现场项目部协商指令事项需要的费用(若初步商谈的费用超过1万元则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程序办理),并在指令发出1周内将《现场签证单》报送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1天内签署完成后报送至公司项目部,项目部应在3天内对签证单中记载的人工、机械台班、材料或者实物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后转交至公司成本合约部,公司成本合约部应在2天内对签证单中填报的单项价格、总价进行审核并签署后报工程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后可
在当月申报计量计价。

承包人不按上述时间填报《现场签证单》的,逾期后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

3.填制要求及说明
(1)《现场签证单》一式八份,成本合约部在工程分管领导签字后留一份存档,其余七份均直接退还承包人。

(2)《现场签证单》的使用遵循原件结算原则,即申报月度计量(一式四份)和申报竣工结算(一式三份)必须附《现场签证单》原件。

(3)只有内容完整(包括现场指令等引发签证的依据资料)、签章完全的《现场签证单》才能做为结算依据。

(4)《现场签证单》除签署意见、签章处外,承包人填报内容均须采用打印,建设单位审核时如果改动应采用杠改并在改动处进行小签。

(5)每一个合同工程的《现场签证单》应从001顺序编号,以便核查。

4.《现场签证单》费用的转签
《现场签证单》所发生费用如需要其他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现场项目部应在《现场签证单》明确签署转签意见,并负责通知被扣款单位。

成本合约部负责按照项目部提供的证据从被转签单位计价结算中扣回。

工程量收方及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洽商)完工确认单编号:
注:本表及附件均一式八份
工程现场签证单编号:
(本表及附件均一式八份)
现场原始收方记录表
合同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承包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建设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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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号楼钻孔灌注桩现场收方记录(参考)工程名称:
承包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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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楼挖孔桩孤石收方单(参考)
工程名称:
说明:顶部标高以井圈为起点计算,底部-顶部=孤石厚度
承包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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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康盛监理公司,公司成本合约部、山水时光项目部、山水屹城项目部、物资部、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部2014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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