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闽政办[2009]162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6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体育局等五部门制定的《福建省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五日福建省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省体育局、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二○○九年十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切实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度,确保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以保持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建设体育强省为总体目标,以选拔和培养优秀体育苗子参与国家奥运争光计划为主线,充分发挥举省体制的优势,全面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改革和发展为动力,以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主要任务,以“科学选才,打牢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为指导方针,努力发挥现有少年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带头作用,不断挖掘县(区)级少年体校和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青少年俱乐部的潜力,在合理规划、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上狠下功夫。

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向高水平发展,为带动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榕政办[2013]271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3〕2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2013年11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23号)的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把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现阶段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海西特色教育相适应的学校体育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参与的青少年体质健康联动机制,培养体魄强健、心理健康、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合格人才。

二、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落实闽政办〔2013〕123号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通过三年时间,使学校体育工作实现“一个增强、两个确保、三个提高、四个必须”的目标:(一)一个增强: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应以增强学生身心健康为重要工作目标,并将学校体育工作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实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1•【字号】榕政办[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8〕26号)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由市体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州市体育局)体育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象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进步中发挥着十分独特的作用。

少体校是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摇篮,是体育事业的基石,它的建设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当地体育事业的普及、提高以及竞技体育的兴衰成败。

为全面加强各县(市)区少体校建设,夯实我市体育业余训练的基础,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我市竞技体育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继续保持在全省的领先地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体群字〔1999〕17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少体校承担着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是竞技体育事业的基础。

按照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和我市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负责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和人才输送工作,为我市备战省运会、城运会提供体育后备人才支持。

二、少体校由各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共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少体校文化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少体校的体育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全市体育训练项目布局,保证训练规模。

根据我市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整体思路和总体要求,各县(市)区少体校至少开展三个运动项目,重点加强基础大项和多金牌项目。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更正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榕体事〔2018〕47号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更正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榕体事〔2018〕47号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更正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

正文:
----------------------------------------------------------------------------------------------------------------------------------------------------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更正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
榕体事〔2018〕47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经对照《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体【2016】619号),拟对《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榕体事【2018】38号)中的部分事项名称进行更正,事项类别不变:
1.运动员等级评定事项,调整为:“运动员等级审批”;
2.社会体育指导员评定事项,调整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审批”。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体育局
2018年5月15日
——结束——。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文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文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文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文化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和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现就加强体育文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体育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体育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文化软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它不仅是一种身体运动,更是一种教育手段、生活方式,肩负着塑造人的健康体魄,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培养人的健全心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责任。

体育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体育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体育文化工作是从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

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体育文化作为基本核心支撑。

没有体育文化的引领,中国体育就不可能屹立于世界体育强国之林。

体育文化工作要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等工作协调发展,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体育强国的建设。

多年来,在全国体育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体育文化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总的看来,我国体育文化工作与体育事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国国际体育地位和影响力还不相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09
【摘要】<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文件精神,省体育局、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6页(P8-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12.7
【相关文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无;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卫戍区司令部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榕体竞[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体竞〔2014〕5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各训练单位:为更好发挥各县(市、区)体育资源优势,充分调动基层训练单位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推动我市体育训练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2、市县联办项目申报表(略)福州市体育局2014年1月8日附件1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为更好发挥各县(市、区)体育资源优势,充分调动基层训练单位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推动我市体育训练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及原则“市县联办项目”是指围绕省运会开设项目在我市市级训练单位已开设或未开设的运动项目中,县(市、区)教练员所带的运动员达到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由所在地文体局申请,经福州市体育局批准而设立的市级运动队训练点。

“市县联办项目”教练员编制、工资、训练经费等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市县联办项目”运动员在承训单位学习训练,教练员、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计划内比赛享受市队各项政策。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所申办项目独立的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能满足全天候训练需要。

(二)申办项目(组别、小项)训练规模在20人以上(县区独立招生训练),具备省运会运动员注册条件,运动员伙食标准达到每人每天32元。

(三)具备运动员食宿条件和生活设施,运动员文化学习校内办班,或有专门的依托学校。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运动项目文化建设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运动项目文化建设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运动项目文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5.11.04•【文号】体宣字〔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运动项目文化建设的通知体宣字〔201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体育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协调发展,挖掘体育文化内涵,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促进以运动项目文化为核心的体育文化建设,提升中国体育文化软实力,发挥体育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现就进一步做好运动项目文化建设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运动项目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运动项目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运动项目文化的传播和引领,是运动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要开展以运动项目为核心的体育文化建设,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运动项目文化工作,进一步转变运动项目发展和办赛思路,在不断提升竞技体育成绩的同时,注重运动项目文化的打造,挖掘运动项目文化和历史,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通过不断丰富、完善运动项目文化,塑造完整丰满的运动项目形象,提升运动项目的文化内涵,使运动项目发展更加具有生命力和持久力。

二、以举办赛事为平台,宣传和推广运动项目文化内涵在国内举行的综合性赛事和单项比赛,不仅是竞技体育实力的展示平台,也是体育文化重要的推广平台。

要以举办赛事为抓手,推广运动项目文化,普及运动项目知识,展示运动项目人文内涵。

在比赛期间,要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文化展示和运动项目历史展览等,将文化展示、文化体验贯穿赛事运行的始终,让观众在欣赏比赛的同时,了解运动项目文化。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6.12.20•【文号】教体艺〔2006〕5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2006年12月20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教体艺〔2006〕5号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学校体育是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的关键环节。

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是一个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是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竞争力。

学校体育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教育工作重点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性。

近些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教育工作者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但是,由于全社会的教育观、健康观和生活方式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受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学校体育工作还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难以得到保证,使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学生的体能与运动素质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超重与肥胖比例迅速上升。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8.31•【文号】体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体育正文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体育总局教育部2020年8月31日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具有中国特色体教融合发展,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健全人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国务院同意,现根据“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三)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国联赛。

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教育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

鼓励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全面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队伍,鼓励中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校代表队。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福州市体育竞赛、活动、培训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福州市体育竞赛、活动、培训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福州市体育竞赛、活
动、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4.04.08
•【字号】榕体综〔2024〕33号
•【施行日期】2024.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福州市体育竞赛、活动、培
训计划》的通知
榕体综〔2024〕33号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各直属单位,各项目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2024年我市计划承办国际性比赛6项(次),全国性比赛5项(次),全省性比赛11项(次),举办全市中小学生比赛67项(次),开展群众性比赛232项(次),主办全市各类培训班88项(次),组队参全国性比赛2项(次),全省性比赛45项(次)。

现将《2024年福州市体育竞赛、活动、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福州市体育竞赛、活动、培训计划
福州市体育局
2024年4月8日。

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解读——以国家和福建省地方政策为例

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解读——以国家和福建省地方政策为例

2006年为切实解除广大运动员的后顾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

从历年来1 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解读1.1 国家层面之忧,更好地激励运动员顽强拼搏、为国的文件可以看出涵盖了方方面面,从在役以政策为导向,通过对退役运动员就争光,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多部门于11月下时的注重文化教育、保障运动员的基本保业安置政策变迁的梳理,分析中央、国家发了体人字〔2006〕478号文件。

文件中险完善社会保障到退役提供自主择业经济体育总局历年来关于安置文件的基本情对运动员社会保障做出了明确的指示,提补偿金、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及职业过渡况,了解目前再就业的政策。

通过对政策出逐步完善运动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转换期给予就业前辅导培训等。

纵观文件文件进行归纳整理,试图总结政策变迁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

发现不足多在实施范围为:各级优秀运动规律所在,找出文件的优势点和劣势点。

2007年《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体队的运动员们。

在走访中发现众多运动员1965年国家体委《关于做好调整处理人字〔2007〕412号)制定和实行运动员隶属运动员编制外的试训运动员,而大部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对退聘用制,其中明确提到规范运动员招聘、分文件中并未对此类运动员的优待政策进役远动员负责到底,妥善安置。

1985年培养和退役工作。

在运动员试训环节强调行明确定义。

《运动员退役实施办法》为贯彻实施《运原则上试训时间不超过一年;退役时,按 1.2 福建省政策动员、教练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特制定以政策为导向,通过对退役运动员就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要求各地区体育行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文件,大致内容为业安置政策变迁的梳理,分析福建省体育政部门积极为运动员创造条件,拓宽就业体委系统所属优秀运动队的正式运动员,局历年来关于退役就业安置的基本情况。

渠道,关注退役运动员的工作、生活。

退役时均发给一次性退役费。

标准为:根闽政办2005年26号文件出台前,福建省退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多部门再次据运动员其运动年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役运动员一直按照闽人薪〔1996〕48号文发文(体人字〔2014〕382号)明确实施数,三年以下为一百元到三百元,满三年件有关规定执行,其工资待遇按《关于体方案:要求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新要及以上的为伍佰元,运动年龄每增加一育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确定工资问求;创新和规范程序,不断改进退役运动年,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一个月体育题的通知》进行安置。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7.11.10•【文号】体青字〔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青字〔2017〕99号)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现就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一)夯实学校体育基础学校体育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

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以培养学生体育意识和体育兴趣为重点,以增进学生体育技能和体质达标为抓手,加强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坚持以校园足球为引领,积极推进“一校一品”建设。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以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冰雪和民族传统体育等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体育教学和训练活动。

支持学校通过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各级各类体校联办运动队、组建校园项目联盟等形式,创新体育后备人才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培养模式,打造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共同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促进校园体育普及、推动学校运动队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通过完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命名和动态评估工作,强化品牌建设,逐步优化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项目结构和赛事布局,以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龙头、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骨干、市级和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基础,稳步提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数量和质量。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人字[2000]182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人字[2000]182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2000年2月16日体人字[200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体育总局、体育局):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关心。

自1986年由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联合颁发《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以来,一些退役优秀运动员通过免试的渠道进入高等学校学习,这对于促进运动员文化水平的提高,激励优秀运动员不断攀登竞技体育高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全国高等院校学习的工作,1999年又颁发了《关于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体育院校免试招收退役优秀运动员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1999]420号),进一步扩大了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范围。

目前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主要按照这两个文件执行,为了明确办理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做好优秀运动员免试上大学的工作,积极推荐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体育总局、体育局,以下统称体委)人事部门要把退役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作为提高优秀运动员文化素质、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按照有关优秀运动员免试上大学的文件要求,做好推荐材料的报批工作。

二、继续按照原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发的《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1986〕体人字1241号)要求,对取得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可免试进入各类高等学校学习,具体办理免试上大学的程序和要求如下:(一)退役优秀运动员可通过单位推荐、自荐等多种形式联系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需要可为该运动员出具拟接收函;(二)各省(区、市)体委人事部门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报送有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省(区、市)体委向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报送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函,内容包括运动员姓名、性别、年龄、从事体育项目、获得该项目最好名次及拟接收院校(附高等学校拟接收函)。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10.08•【文号】体人字〔2014〕382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2014〕3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各部门大力配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实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适应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新要求,积极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渠道(一)在发展体育产业,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退役运动员的职业转换机会。

结合各地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加快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发挥退役运动员在体育专项技能上的比较优势,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服务业,顺利转换到健身指导、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质监测、运动防护等就业岗位。

(二)体育行业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选用退役运动员。

体育部门使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须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聘用退役运动员。

充分利用体育社会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团管理、社区体育服务、社会体育指导以及各级各类体校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从事体育教练等工作。

(三)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为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创造条件。

结合教育系统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传统项目校和体育特长校布局规划,鼓励运动员进入学校从事体育教师、体育教练或从事课外体育辅导、体育训练、健康咨询、场地管理等工作。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榕体竞[2013]97号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榕体竞[2013]97号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榕体竞〔2013〕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市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定于2016年10月举办。

现将《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提出的要求,组织做好报名参赛及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福州市体育局2013年11月29日附件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体育法》、《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全民健身深入开展,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在福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1、县(市、区)青少年组设:田径、游泳、举重、体操、蹦床、射击、射箭、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皮划赛艇、武术套路、武术散手、拳击、跆拳道、摔跤、柔道、击剑、象棋、围棋,共23项。

县(市、区)成年组设:气排球、门球,共2项。

2、行业系统组设: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象棋、围棋、桥牌、双升拖拉机赛(扑克80分)、拔河、台球、第九套广播操、24式太极拳,共16项。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办发﹝2010﹞23号,国务院2010年3月30日转发)运动员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群体,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切实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对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在开展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现就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一)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二)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含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是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阵地。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

(三)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订和编写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基础教育阶段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应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

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文化学习时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政办[2012]13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8.10【实施日期】2012.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3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2年8月)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畅通运动员升学、就业渠道,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机制,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高度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拓宽“教体”结合路子,加快促进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的资源整合。

建立并完善运动员的九年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专业教育、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等文化教育体系,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实效,培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育人才,为我省体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贡献。

(一)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62号)文件精神,把各级各类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列入教育督导范畴,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在所有训练单位和所有适龄运动员中实现“全覆盖”。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1]70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01
【实施日期】201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榕政办〔20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福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管理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职责交给市体育总会。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巡查整改清单和计划安排,市体育局会同市教育局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市体校、市水上中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少体校学籍管理问题,出台了相关措施,请各单位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力度有关工作的复函》、《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少体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41号)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市体校(少体校)文化教育工作
1.新教师招聘及职称评审工作。

请市体校会同局办公室对接市教育局抓紧落实。

2.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及审验工作。

请市体校对接市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人社局等单位抓紧落实。

二、市水上中心文化教育工作
1.请市水上中心抓紧对接滨海学校,签订共建协议,开展实质性工作,确保新学年(2020年9月)第一批学生进入滨海学校就读,同时与长乐区沟通协调,继续做好其余学生文化教育工作。

2.请市水上中心建立完善运动员选材、招生、入学把关审批制度,以及考核和退出机制,切实负起责任。

运动员入学均需签订协议,保证在进入滨海学校后继续参加训练比赛,不得发生违规入学情况。

同时应加强运动员、教练员思想教育和管理,积极配合滨海学校开展文化教育工作。

三、少体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请市体校、市体工队、市水上中心按职责分工定期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反馈学生文化学习和训练比赛情况,每学年将学生信息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及时向学籍所在学校通报学生(含输送到省队、国家队)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和世界、亚洲、全国锦标赛获得优异成绩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运动员保障工作
请市体校、市体工队、市水上中心健全完善运动员伙食、服装、保险管理制度,规范运动员保障工作,提高保障水平。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细,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6月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至市体育局竞训处汇总上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