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违反本法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行政处罚是指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行政处罚的适用,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五条环境行政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严肃的原则。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认定第六条违法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环境领域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标准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第八条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者自行发现后,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实。
第九条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以证据确凿、充分、合法为原则,对证据不足的情况应当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采取听证、勘验、查验、抽样监测等方法进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协助和配合。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十一条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有明确的依据,依据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违法程度和处罚依据。
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可以采取罚款、停产停业、关闭停业、责令整改、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九条在环境行政处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1. 证据收集困难:由于环境违法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证据的收集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
解决办法: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证据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适合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行依法、公正、合理、效果的原则。
第二章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五条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不按照规定办理环境保护手续的;(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三)违法利用化学物质的;(四)违法危(wei)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的;(五)违反环境标准的;(六)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对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所得情况,分为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环境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立案调查;(二)听证和陈述申辩;(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执行行政处罚;(五)复议或者诉讼。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包括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笔录和事实与意见书。
第三章处罚的具体办法第九条对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依法采取警告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条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利用化学物质、违法危(wei)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违反环境标准的行为,可以依法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利用化学物质、违法危(wei)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违反环境标准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
第十二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的具体办法如下:(一)对于个人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为1000元至5000元;(二)对于单位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为1万元至10万元。
第十三条责令停产停业的期限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和整改能力来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章节。
附件:附件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法律名词及注释章节。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第三条环境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且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调查和取证。
第四条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依法公正、从严治罪,保持一致性和公信力。
第五条本办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违法环境行为的处罚。
第二章处罚的程序第六条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普通应该采取听证等程序,保证当事人享有申辩、辩护的权利。
第七条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处罚决定的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第三章处罚的种类和应用第八条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第九条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警示意义较大或者违法事实严重的,应当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条对于有严重危害环境、危害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并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的细化第十一条环境违法行为细化为以下几种类型:1. 污染排放行为:指未经许可或者未经核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 违法排放污水:指排放水质不符合环境标准的行为。
3. 违法排放固体废物:指未经许可或者未经核准进行固体废物排放的行为。
4. 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指排放大气污染物未达到环境标准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污染排放行为,依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处罚情节等进行量化处罚。
第十三条违法行为者应当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并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污染伤害。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用于依据及引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管理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管理办法)【1】一、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构成污染环境犯罪或者其他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2.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等违反环境控制标准的行为;3. 污染废物的处理、处置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 非法排放或泄漏有害物质的行为;5. 不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责任的行为;6. 违反环境保护手续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我国环境行政处罚种类繁多,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警告;2. 没入违法所得;3. 罚款;4. 撤销执照;5. 限制生产经营活动;6. 关闭停产整顿;7.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8. 召回产品;9. 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程序的流程包括如下几个步骤:1. 收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2. 立案并调查取证;3. 初次听证;4. 确定处罚决定;5. 审理和裁决;6. 执行行政处罚;7. 整理归档。
四、行政处罚的申诉和回复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被行政处罚对象可以进行申诉,并提出申诉理由。
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诉后,需要进行回复并回应申诉理由。
申诉的流程如下:1. 提出申诉;2. 行政机关受理申诉;3. 行政机关进行事实核查;4. 行政机关作出答复意见。
附件:1. 《环境保护法》全文2. 相关行政处罚法规【2】一、行政处罚的范围与对象《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对象。
环境行政处罚适用于以下情形和主体:1. 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2. 对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3. 对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4. 对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环境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
依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的行政处罚:1. 警告;2. 没入违法所得;3. 罚款;4. 撤销执照;5. 限制生产经营活动;6. 关闭停产整顿;7.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8. 召回产品;9. 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条例(全文)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条例(全文)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规范行政处罚活动,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指国家在行政监督中,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关闭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活动应当依法分工协作,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环境监管与执法机构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职责:(一)制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三)监督和检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的执行情况;(四)依法公开和公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类型第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罚款、检查、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类型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关闭整顿等。
第四章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宣告处罚决定、执行等程序。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包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法律适用正确、处罚程序合法等要求。
第十三条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申辩、申诉,并享有法定的诉讼程序。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实施,维护环境保护的法律权益,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包括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是环境行政处罚的主要执法机构。
第四条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发布环境违法行为公告等。
第五条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做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2. 违法事实属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3. 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严重;
4. 经过听证程序或者听证被豁免的情况下,有执法规定的程序。
第六条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受处罚单位或个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受处罚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处罚决定。
第八条受处罚单位或个人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致使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致使居民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3. 有职务侵占、贪污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公开透明,受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知道具体的处罚事实和理由。
第十一条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保行政处罚
环保行政处罚环保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各级政府都加强了对环保问题的管理和监督。
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环保行政处罚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用于惩罚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环保行政处罚的定义、类型、程序和效果等方面。
一、环保行政处罚的定义环保行政处罚是指政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
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非法排放废气、废水、废物等行为。
环保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并纠正问题,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环保行政处罚的类型环保行政处罚主要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种类型。
1. 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是指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和违法者的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
罚款的数额一方面要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符合公平和合理原则。
2.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处理。
行政强制可以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封存设备、停止使用土地等措施,以便迫使违法单位或个人改正行为,恢复环境的正常状态。
三、环保行政处罚的程序环保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裁决和执行等环节。
1. 立案立案是环保行政处罚的起始阶段,主要是接受举报、投诉或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并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和登记。
2.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对涉案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调查和证据收集的过程。
一般包括现场勘查、取证材料的扣押和检验、调查谈话等环节。
3. 听证听证是在环保行政处罚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供申请听证的方式,经过听证会进行事实的核实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听证会的组织和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4. 裁决裁决是根据调查取证和听证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环保行政处罚的决定。
裁决应当明确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处罚措施和期限等要素。
5. 执行执行是对环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过程。
执行主体可以是违法单位或个人自行履行,也可以由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合用范围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依法设立的行政处罚措施。
1.2 依法行政原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行依法行政原则,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行政处罚的分类2.1 罚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中,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
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可以确定合适的罚款数额。
2.2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证照等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相关的许可证、证照等,以限制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
2.3 关停整改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责令其即将关停,并进行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三、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3.1 污染物排放超标对于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可以依法进行以下处罚:先行警告,限期整改,处以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3.2 非法排污凡是未经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擅自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可以依法进行以下处罚:立案调查,查封有关设备,处以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3.3 未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对于企事业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可以依法进行以下处罚:先行警告,限期整改,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模板附件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样本附件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罚款缴纳通知书模板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部门:指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包括环境保护局、环保部门等。
2. 污染物: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包括废气、废水、废固体等。
3. 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包括污染物排放超标、非法排污、未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 引言2.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管理机关对环境污染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不同的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行政处罚种类可以包括警告、罚款、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3.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目的和原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扩大、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恢复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公正、合法、公开、迅速、便利和程序规范。
4.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主体和职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环境保护管理机关,其职责是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和监督。
环境保护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制度,确保行政处罚工作的公正、严明和高效。
5.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决定、执行和复议等环节。
在立案阶段,环境保护管理机关应当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应当立案处理。
在调查取证阶段,环境保护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检查、抽样、勘验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听证阶段是为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决定阶段是根据调查取证和听证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阶段是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
复议阶段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环境保护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6.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效力和法律责任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对于不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管理机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7.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改革和创新为了提高行政处罚效果,各国不断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改革和创新。
例如,加强环境执法力量的建设、推行绿色证券化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
8. 结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是维护环境保护法治和环境利益的重要手段,通过行政处罚可以有效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并促使企业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促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活动。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第三条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关闭、吊销证照、暂扣或者注销设备,并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给予两项以上处罚。
第四条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确定处罚幅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环境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符合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章处罚的程序和依据第六条对于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实,应当立即进行行政处罚。
第七条环境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1. 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和地质2. 处罚决定的依据、事实和理由3. 处罚决定的种类和幅度4. 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5. 处罚决定的签发日期第八条被处罚单位对环境行政处罚可提出陈述和申请复议的权利。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环境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形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的线索和证据。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投诉的线索和证据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处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人员,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干扰、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请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施行。
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
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环境保护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国都实施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
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了一套行政处罚措施,以惩罚环境违法行为,并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本文将介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了多种违法行为,包括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对自然保护区的侵害,以及非法排放废物等。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和人民的健康。
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刑事处罚等措施。
罚款是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常见方式。
违法行为人将根据违法情况支付相应的罚款金额。
罚款数额通常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定,以起到警示和惩罚的作用。
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环保部门可以要求违法企业停止生产或经营,直到问题得到解决或达到环境要求为止。
这种措施严重影响了违法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强迫其加强环境保护措施。
吊销许可证是对违法企业的一种惩罚措施。
环保部门可以吊销企业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使其无法继续从事相关业务。
这种措施能够更大程度地约束企业,迫使其加强环境保护。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环境保护法律还规定了刑事处罚。
违法行为人将面临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刑罚,以此来彻底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三、执行情况及问题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惩罚和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由于人力和资源的不足,执法力度不够强劲。
这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和处罚。
其次,罚款金额定得不够高。
有些违法企业为了追逐利润,宁愿支付罚款,也不愿改善环境保护措施。
过低的罚款数额无法起到威慑作用,不能有效预防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对于环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
环境犯罪涉及的利益非常庞大,单纯的行政处罚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最新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全文
最新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全文《最新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行政制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第三条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公正公平、限期履行、法定程序、罚不为重等。
第四条环境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包括具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违法责任第五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包括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非法排污、擅自停产停业等。
第六条污染环境行为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包括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
第七条破坏生态行为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包括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
第八条非法排污行为指未经许可,向环境介质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
...附件:1. 环境保护法2. 行政处罚法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违法行为的认定等。
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流程图:该附件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流程图,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会等环节,供参考使用。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环境保护法2. 行政处罚法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流程图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流程图: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流程图。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法律法规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法律法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方式,维护环境的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采取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环境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第五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符合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具有法律效果和震慑力。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认定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自行调查和采集证据,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等方式,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性质。
第七条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法运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取证、监测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判断。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认定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依据、处罚依据、处罚幅度等相关信息,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举证等权利。
第九条对于存在争议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听证会、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复核。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违法行为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环境行政处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者几种联合实施:(一)警告;(二)责令改正;(三)限制或者停产停业;(四)罚款;(五)没收违法所得;(六)吊销许可证;(七)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警告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催促其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责令改正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当事人即将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或者恢复环境功能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限制或者停产停业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限制生产、住手生产、住手经营等行政处罚措施。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范本1:严肃正式风格一、总则1.1 为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程序和具体操作。
1.3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分类2.1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将环境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三种级别。
2.2 轻微违法行为指对环境的违法行为背离环境保护法律的目标要求,但对环境影响较小的行为。
2.3 一般违法行为指对环境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或者损害的行为。
2.4 严重违法行为指对环境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严重损害的行为。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3.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及时进行立案调查。
3.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立案调查时,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收集相关证据。
3.3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3.4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书面通知当事人,并明确处罚的依据、事实和理由。
四、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度4.1 环境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合理确定。
4.2 罚款的数额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确定。
五、附则5.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件。
5.3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环境保护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环境行政处罚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1 违法行为:指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1.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
…范本2:简洁明快风格一、总则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规范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管理工作。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一、总则《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制定的,目的是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管,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
本办法适用于对环境行为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表现,环境行政处罚可分为以下几类:1. 警告: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给予警告。
2. 罚款:对于违法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当事人,可以处以罚款。
3. 暂扣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暂扣其环境保护许可证。
4. 停业整顿:对于累计违法行为或屡教不改的当事人,可以处以停业整顿。
5. 吊销许可证:对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吊销其环境保护许可证。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1. 立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举报、投诉或自行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应及时立案。
2. 调查:立案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 通知当事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向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
4. 当事人申辩: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书面申辩,并有权要求听证。
5. 行政处罚决定:对于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 通知履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履行的期限和方式。
7.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环境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2. 《环境行政处罚法》;3. 《大气污染防治法》;4. 《水污染防治法》;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行政处罚的标准主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程度;2. 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3. 违法行为的频繁程度;4. 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程度。
五、行政处罚的申诉和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其目的是通过处罚违法行为,推动企业、个人等主体遵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和有效管理资源。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警告:对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提醒违法行为主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避免对环境与资源造成损害。
2. 罚款: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迫使其对违法行为负有经济责任。
罚款数额通常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相关。
3. 停产整顿:对违法行为主体暂停其相关经营活动,进行整顿和整改,以纠正违法行为,保护环境与资源。
4. 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违法行为主体的许可证或执照进行撤销,阻止其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5. 暂扣物品: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物品进行暂扣,并依法进行处理。
例如,对非法捕捞到的渔具进行暂扣。
6. 其他行政处罚: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力度,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环境与资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同时,行政处罚决定还要符合法定程序,保障违法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发生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第三条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环境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和强制关闭等种类。
第四条行政处罚的程序对于发生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1. 立案调查: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立案侦查。
2. 通知听证:对于需要听证的案件,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组织听证会。
3. 确定处罚决定:经过调查核实和听证程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处罚决定。
4. 通知当事人: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 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第五条环境行政处罚的依据环境行政处罚依据包括:1. 《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2. 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和规定;3.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第六条环境行政处罚的标准环境行政处罚的标准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第四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七条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其他相关问题,由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具体负责解释。
以上为《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请查阅相关法规和规章。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机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公正、适用,不得滥用、误用或者不用。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责令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处罚措施和处罚金额。
第六条未造成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第七条造成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责令停业、责令关闭等处罚,并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
第八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登记等处罚。
第九条多次违法行为的累积处罚原则是,安全生产类、环境监管类的违法行为,按照次数逐级加重处罚力度。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当履行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等环节。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立案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基本事实的清楚。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社会公众、涉事群众、相关单位等有权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将听证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明确违法事实、处罚措施、处罚金额、复议期限等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被处罚人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并按照法定期限完成行政复议工作。
第四章处罚的执行和监督第十六条被罚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并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提交罚款凭证。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保事业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保护并改善环境质量,各国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法律法规,并通过行政处罚来保证这些法规的严格执行。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其相关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目的和原则环境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止和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其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依法、公正、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处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2.追溯性:环境行政处罚应当追溯到违法行为发生的时点,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罚责。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处罚来达到震慑作用,并配合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以及相关单位改变不良的环境行为习惯。
4.公正适度:环境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公正判断并适度处罚。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主体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环境行政处罚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即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必须得到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环境行政处罚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
主要的处罚种类包括:1.警告:对于一些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
2.罚款: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3.责令停产停业:对于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严重超标排放等行为的企业,可以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4.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对于一些涉及环境污染防治许可证的企业,如果有违法行为,可以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5.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涉及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犯罪责任。
四、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环境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立案调查:对于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线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进行立案。
2.听证程序:在处罚决定前,需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听取他们的申辩意见,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介绍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总结词
撤销违法者的许可证或执照,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
详细描述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是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之一。当违法者违反环境法律法规,且情节严 重时,执法部门有权吊销其许可证或执照,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这种处罚旨在保护环境资源,防止 违法者继续从事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
行政拘留
总结词
对违法者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详细描述
行政拘留是针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种严 厉处罚措施。当违法者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严 重损害,且情节恶劣时,执法部门有权对其 处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根据违法行
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一般不超过15天。 这种处罚旨在纠正违法者的行为,并起到震
慑作用,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详细描述
警告是环境行政处罚中最轻微的一种,主要针对轻微的环境 违法行为。通过警告,执法部门旨在提醒违法者其行为已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警告通常以书面 形式发出,并会记录在案。
罚款
总结词
对违法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
详细描述
罚款是环境行政处罚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当违法者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时,执法部 门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确定。 罚款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促使违法者改正行为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03
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执行
Chapter
简易程序
01
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轻微的环境违 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 简便、快速的处罚程序。
02
适用条件:违法行为轻微,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程序特点: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 定,无需经过立案、调查等程序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 ➢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制度 ➢陈述申辩制度 ➢听证制度 ➢回避制度 ➢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 ➢案件调查人员与处罚人员分开制度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制度 ➢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行 政处罚的程序,就是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的 过程和步骤。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包括简易程序、一 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2、环境监察的权利 现场检查询问权(含采样权); 处罚权; 建议权; 执行权。
3、现场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法律义务
在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 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 所提供的信息和实物应当真实可信,不能 拒绝检查,更不能弄虚作假。否则要受到 行政处罚。
三、环境行政处罚法律规定
(一)环境监察稽查的主要对象
环境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环境监察机构的显失公正、不作为和违法 行为; 由于各种原因,排污单位的违法行为未得 到相应处罚,欠缴、拒缴排污费未能按程 序补缴的行为。
(二)稽查的内容 环境监察稽查一般有三个内容: 1.日常稽查 2.专项稽查 3.专案稽查
(三)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程序
环境现场执法属于环境行政执法的范畴,是 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察机构根据 法律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 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适用 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响行政 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2、现场环境执法的内容
(一)、现场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履行 环保法律法规义务的情况,并对违法行为 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环境现场执法是具有程序要求的行 为。环境监察机构在进行现场执法活动时, 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环境现场执法是具有技术性的行政 行为。因为环境法由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 执法部门实施,其内容包含有大量的反映 自然规律的技术规范,因而环境现场执法 必须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
4、环境执法的监督理念
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 生态系统执法的理念 公平正义的理念 伙伴关系的理念 执法效能的理念
5、环境执法的“三个转变”
从防范型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 从末端执法向全方位执法转变; 从粗放式执法管理向精细化执法管理转变。
二、现场检查制度
1、现场检查的主体与对象 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 权的部门。 对象:有环境问题或者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的 地方。例如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 项目、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环境污染纠纷的 地方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
(二)、现场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执行 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情况,并对违反制度的 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例如污染防治设 施管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 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 制度;严重污染项目限期治理制度;污染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缴纳排污费制度以 及国务院的环境保护决定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保护情况,并对破坏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这些自然资源 与生态环境包括:土地、水源、森林、草 原、矿产等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区、野生 动物、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 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农、牧、渔业环境 等。
1、环境行政处罚的主体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 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 政部门。
2、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公开、公正的原则 ➢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 ➢一事不再罚款的原则 ➢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原则 ➢不得以罚代刑的原则 ➢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 ➢无救济则无处罚的原则 ➢追溯时效原则
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示范课件 (培训对象:初次培训)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主要内容:
一、环境现场执法 二、现场检查制度 三、环境行政处罚法律规定 四、环境行政处罚要点 五、环境行政处罚的监督
一、环境现场执法
1、环境现场执法的概念 环境执法是整个国家执法活动的一个组
成部分,包括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 执法。环境司法执法是由法院、检察院 等司法机关执行的;环境行政执法是由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 其他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部 门实施的。
(四)、现场监督和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情况, 并对污染海洋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五)、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信访或举报的现场调 查取证。
(六)、环境保护执法防范
3、现场环境执法的特点
(一)、环境现场执法是一种单方的具体行 政行为。它是对特定的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 和特定事件所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由 现场执法主体即环境监察机构单方面意思表 达即告成立; (二)、环境现场执法是直接影响环境行政 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3、后督察制度
五、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监督
➢环境监察的稽查 ➢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诉讼
环境监察的稽查 ➢ 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 工作制度》和《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规 定了环境稽查制度和工作程序。 ➢ 2002年3月,国家环境监察局设环境 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全国排污收费和环 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 2003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 立环境监察局,环境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之一也是负责环境监察的稽查工作。 ➢ 国家和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环境稽 查
四、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要点
1、合法性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凿; 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2、合理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 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二)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三)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 的改正措施; (四)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
环境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环保部门的环境法规机构 (二)行政复议对象 环境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期限 60日内有权提起复议 (四)行政复议应注意的问题
环境行政诉讼
(一)在环境行政诉讼中环境监察的地位 环境监察是被告,应做好应诉准备。
(二)环境行政诉讼的特点 举证倒置
(三)环境行政诉讼中注意事项 环境监察成为被告后,再取证是无效的; 环境行政诉讼不变更; 环境行政诉讼不调解。
(四)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的程序
1.提起诉讼。 2.受理。 3.审理。 4.判决。 5.执行。
(五)环境保护的行政应诉
环保行政应诉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内容:针对起诉状做出答辩;向法庭举证; 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履行判决 或申请强制执行;不服判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