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报告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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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报告格式规范

目录

1 字体 (2)

2 正文标题 (2)

3 表格 (2)

4 图 (6)

5 数字 (10)

6 符号 (12)

7计量单位与单位符号 (13)

8 政策、规范标准名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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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字体

封面、标题、正文等字体、字号由综合部负责排版,在此不作规定。

2 正文标题

1.1 正文的各级标题编号顺序,如下表所示:

1.2 正文的各级标题中,除一级、二级标题左起顶格书写外,其余标题首行缩进2个字符。

1.3正文的各级标题中,除一级、二级、三级标题字体加粗外,其余标题字体无需加粗(需重点强调的例外)。

3 表格

3.1 表格包括表的编号、表名、表头、单位、标注、表内序号等。

3.2 表格的编号在章内编号,如第一章第2个表为“表1-2”。

2

3.3 表格的名称紧接在表编号后空一格,并与表的编号共同加粗居中排列。

3.4 表格的表头加粗居中排列。

3.5 表格单位若标识在表格之外,排列在表名下方,靠右侧排列。

3.6 表格的标注靠表格左侧排列。若该表格数据或资料为引用数据,需在表的下方做出来源标注,如“数据来源:……”、“资料来源:……”。

3.7 表内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第一层级“1”,第二层级“1.1”,第三层级“1.1.1”,以此类推。

3.8 部分典型表格格式样例

3.8.1 股权结构表

表1-1 **公司股权结构

数据来源:

3

3.8.2 财务状况主要指标表

表1-2 **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主要指标

数据来源:

3.8.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4

表1-3 项目主要技术指标

5

注:以上数据以达产年数据为基准。

3.8.4 设备清单表

表5-1 主要设备清单

数据来源:

3.8.5 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参照《北京国融工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与细则》(GRGF-C-011)

表13-1 项目招标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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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横道图的方式表示)

表13-1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3.8.7 投资估算相关表

表14-1 项目工程费用估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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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

单位:万元

3.8.8 敏感性分析表

8

表15-2 敏感性分析表

4 图

4.1 图在章中编号,如第一章第2个图为“图1-2”。

4.2 图应有图名,图的名称紧接在图编号后空一格,列于图下方,并与图的编号共同加粗居中排列。

4.3 图居中排列。

4.4 若图中数据或资料为引用的,需在图名的下方做出来源标注,如“数据来源:……”、“资料来源:……”,并靠右排列。

4.5 部分图形格式规定

4.5.1 流程图格式:以方形框加直线箭头的形式表示,其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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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框中简要描述流程内容,直线箭头表示流程顺序。

4.5.2 其他图形……

5 数字

5.1 叙述性文字段中,表达非物理量的数字为一至九时,可采用中文数字书写。例如:“三力作用于一点”。大于九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0 ℃或零下20摄氏度(不写做零下二十摄氏度)、150 W(不写做一百五十瓦)、50米(不写做五十米)。

5.2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应采用数学符号表示。例如:四分之三、百分之四十、一比三点五,应分别写成3/4、40%、和1︰3.5。

5.3 书写四位或四位以上数字,应采用三位分节法。例如:200,000。

5.4 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数值所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

5.4.1通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1.70,1.75,2.00而不能写成1.7,1.75,2。

5.4.2 在正文中,原材料、燃料动力用量、能源消耗量、运输量,以及设备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4.2 财务状况及投资估算、财务测算表数据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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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表示参数范围的数字,前后数字都应带单位。

例如:2 %~34 %不应写成2~34 %;

20℃~35℃不应写成2~35℃;

1.2×107~1.3×107不应写成1.2~1.3×107;

11°~30°25′不应写成11~30°25′;

5 mm×20 mm×35 mm不应写成5×20×35 mm。

5.6 表示偏差范围的数字

23℃±2℃不应写成23±2℃;

(20±3)%不应写成20±3 %或20 %±3 %。

5.7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公元前8世纪”、“20世纪90年代”。

5.8 年号用4位数表示,如:2008年,不可表示为08年。

5.9 相邻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如:“二三米”、“一两个小时”。

5.10 表格中年月日的标记可用扩展格式。年月日之间使用半字线“-”。当月和日是个位数时,在十位上加“0”。如:1994年9月30日和1994年10月1日可分别写作1994-09-30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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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0-01。

6 符号

6.1 数字相乘,乘号用“×”表示,而不用“·”或“*”,表示如

2×5;两单位相乘用“·”表示:N·m。

6.2 分数用“/”表示,如:2/3不用“—”表示;数学公式

用“—”表示,而不用“/”表示。

6.3 不得使用符号代替文字说明,例如:

“钢筋每米重量”不应写成“钢筋每m重量”;

年产10万立方米刨花板或10万m3/a刨花板,

不应写成10万m3刨花板/a。

“测量结果以百分数表示”不应写成“测量结果以%表示”。

6.4 辅助单位的表示:小时(h),分(min),秒(s),天(d),升(L),吨(t),而不是hrs,mins,sec,lit等(非标准的缩略语)。

6.5 关于升L国际标准用l,ISO中用L,为避免与数字1混淆,国家标准规定统一使用L。

6.6 不要将单位符号和名称混在一起使用,如:应写作“千米每小时”或“km/ h”而不写作“每小时km”或“千米/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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