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汽车和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一、什么是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二、在北京,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具体在北京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下属的交通(巡)支(大)队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
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三、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
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四、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提纲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在我国,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中的便民原则,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 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工作中,尽可能为交通参与人提供便利 和方便,从而保障交通参与人进行交通活动的顺利实现。
(一)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 治义务,尽可能的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 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 协助(第70条第1款);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 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 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第75条)。
(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 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而是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74条)。
(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 以办理(第77条)。
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 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第47条 第2款)。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 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 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8、《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 些新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讲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xx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二、主要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强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
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确定了它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方面群众。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一万五千多字,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责任、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
它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交通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
多年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在车辆牌证管理、驾驶员技能考试和道路安全畅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矛盾突出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执法主体,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混乱。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1.1 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之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这类事故通常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如驾驶员操作失误、道路状况不良、交通信号不畅等。
1.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畜力或风力驱动的车辆,如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等。
1.3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在事故发生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法律规定。
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2.1 机动车的责任划分(1)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如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技术问题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驾驶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如避让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等,但仍无法避免事故发生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如闯红灯、逆行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 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1)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如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速度等,但因其他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如避让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等,但仍无法避免事故发生的。
(2)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如闯红灯、逆行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3)在某些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相撞时,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1 如何预防交通事故?(1)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如不酒驾、不超速、不闯红灯等。
(2)加强道路设施建设,改善道路状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3)加强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电动车出交通事故咋按机动车处理
电动车出交通事故咋按机动车处理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在人们的传统认识里,只要是电动车,不管是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还是观光车、老年代步车,都算非机动车。
但是法律规定却并非如此。
日前,沧州市交警就处理了两起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而事故中电动车都依法按机动车进行了处理。
就此,民警表示,照相关规定,我们生活中所见到的电动车中,很多是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按机动车对待。
案例:事故中电动车按机动车对待23日中午,在沧州市长芦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附近,康某驾驶的一辆电动微型货车与刘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刮蹭。
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康某的电动货车与厢式货车很像。
警方由于康某无证驾驶对其进行了处罚。
23日下午,在沧州市东风路与千童大道交叉口东侧,杨某驾驶一辆四轮电动汽车在转弯时撞上了前方电动自行车,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发生争执。
民警赶到后经检测,发现杨某严重醉酒。
杨某赔偿了对方经济损失后,警方还就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进行了处理,并移交刑警队。
沧州市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曲军章介绍说,这两起交通事故中主角都是电动车,而据相关规定,对于上述类型的电动车,要依法按机动车对待。
说法:“电动车就是非机动车”有误“我这车是电动的,所以它就是非机动车”,不少人这样认为。
但沧州市交警二大队有关民警说,这种认识存在误区。
据介绍,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问答(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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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道路以外发⽣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案情】2004年9⽉7⽇,村民莫某从本村⼤队会计办公室出来,骑⾃⾏车回家,还没有⾛出⼤队的院门,村⼲部刘某驾⼀辆摩托车从后⾯撞上莫某。
在莫某家⼈将其送往医院急救期间,肇事摩托车被刘某派⼈弄⾛。
办完住院⼿续后,莫某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但对⽅听了肇事经过后说这事他们不管,理由是交通事故发⽣在村⼤队院⾥,不属交警管辖;交通事故现场已被破坏,到现场没有意义。
后来莫某家⼈多次找到县交警⼤队报案,该⼤队于9⽉24⽇对当事⼈双⽅做了询问笔录,于25⽇作出了《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通知书》,写明了摩托车与⾃⾏车相撞的事实,但认为责任⽆法查明,建议双⽅当事⼈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问题。
肇事者刘某虽然⼝头上承认⾃⼰是酒后驾车撞⼈,但拒不赔偿,莫某申请交警⼤队调解赔偿事宜,交警⼤队没有调解。
于是莫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赔偿莫某的医疗费和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查认为:莫某在该村⼤队院内骑⾃⾏车向院外正常⾏驶,被告刘某骑摩托车从后⾯撞倒莫某,且刘某承认是酒后驾车撞⼈,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刘某,莫某不负任何责任。
判处刘某承担莫某的交通事故损失,医疗费、误⼯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4500元。
【案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时发⽣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该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的地⽅,包括⼴场、公共停车场等⽤于公众通⾏的场所。
”根据最⾼⼈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能⾏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在现实⽣活中,在道路以外发⽣的交通事故,有其特殊性,取证、鉴定和处理都有⼀定的困难,某些交通管理部门可能嫌⿇烦不愿受理。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只要发⽣交通事故,⽆论发⽣地点是否在道路上都须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这样才能全⾯地解决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不同理解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不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观点一严格责任赵惜兵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以来,各方面对该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一直存在不同理解,争议不断。
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适用法律不当,加之有些媒体不确当报道,使许多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对第七十六条产生了误解,甚至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进而对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民意基础、立法机关的工作提出质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是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确认民事责任归属的规定。
这一规定适用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是指对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害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均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可以免除无过错加害方的责任。
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中,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但这仅对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有意义,并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严格责任的核心就是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大家经济的提高,有很多家庭个人都购买了汽车,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增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会由交警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那么,如果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如何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同等责任也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
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9、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
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电动车等是否为机动车?实证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涉案车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影响到民事赔偿责任,并关系到行为人是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相关规定(一)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定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不应高于20km/h。
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规定,机动轮椅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50km/h。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和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的国家标准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实施指南的说明部分提到:所谓的低速电动车、蓄电池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符合GB 7258-2012关于汽车(或摩托车)的定义,按照现行机动车生产管理规定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生产和销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与机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超标电动车与机动发⽣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电动⾃⾏车在马路上横⾏,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时时刻刻威胁着他们⾃⼰和别⼈的⽣命安全,但是他们⾃⼰并不这么认为。
那么,在交通法规中对电动车与机动发⽣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接下来,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电动车与机动发⽣交通事故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地⽅,可以阅读下⾯⽂章。
超标电动车与机动发⽣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如果是汽车全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如果是汽车负全责,⾸先看看骑车⼈有没有受伤,如果受伤严重,先打电话叫急救车,然后打122报警处理。
接着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定损、理赔。
⼆、如果是骑车全责,⼀定要鉴定电动车属性如果是电动⾃⾏车全责,那么这就有的聊了。
我们必须要提醒交警,对电动⾃⾏车的属性进⾏鉴定,这样才有机会保护⾃⼰的合法权益。
注意1:先打电话报警别慌!如果⼈受伤了,还是叫急救车、报警。
如果骑车⼈没受伤或是轻微伤,那么⼀定要打电话报警,并且此时⼀定要牢记保护⾃⼰的合法权益。
注意2:鉴定对⽅电动⾃⾏车是否违规因为如果对⽅的电动⾃⾏车,设计时速⼤于20公⾥,重量超过40公⽄,续航⾥程超过25公⾥……只要有⼀条不符合规定,那么这辆⾃⾏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那么交通事故,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
所以你要做的就是,要求对骑车⼈的电动⾃⾏车进⾏鉴定。
注意3:如果是违规车,将被视同为机动车处理如果鉴定结果出来,电动⾃⾏车属于“超标车”,那么骑车⼈如果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话,就是⽆证驾驶,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政拘留。
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
如果对⽅不服,就需要将电动⾃⾏车进⾏暂扣处理,因此⼤多数使⽤超标车的骑车⼈都会有所顾忌。
三、为什么要弄清楚电动⾃⾏车的属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和⾮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规则都不⼀样。
主要区别有:(⼀)机动车上道路⾏驶需要投保交强险、登记上牌、驾驶⼈需要持有驾驶证;⾮机动车⽆此要求。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出现交通事故以后,要及时的对交通事故进⾏处理,包括如何处理事故车辆,双⽅的责任如何划定,伤者如何进⾏救治等等都是在交通事故发⽣以后需要注意的⼀些处理步骤,那么湖南省交通事故要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店铺为你分享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 (2006年5⽉31⽇湖南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9⽉27⽇湖南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2012年3⽉31⽇湖南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按照⾏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性法规的决定》)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省⾏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乘车⼈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交通事故应急机制,建⽴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作纳⼊安全⽣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作,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
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作措施和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机动车和电三轮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是怎样的?
We are always too polite to strangers and too harsh to close on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机动车和电三轮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是怎样的?机动车和电三轮车祸责任是根据交警出具的认定书划分的,一般就看是谁的过错就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次基础上根据过错的比例计算当时车祸所造成的损伤进行赔偿,一般赔偿的范围是包括医药费等必要费用和车辆破坏后维修需要的费用。
一、机动车和电三轮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是怎样的?机动车和电三轮车祸责任是根据交警出具的认定书划分的,一般就看是谁的过错就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次基础上根据过错的比例计算当时车祸所造成的损伤进行赔偿,一般赔偿的范围是包括医药费等必要费用和车辆破坏后维修需要的费用。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
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如何判别电动三轮车是否为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机动车撞了非机动车责任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引言随着交通工具的日益增多和交通状况的复杂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
在发生机动车撞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时,如何划分责任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正确的责任划分不仅能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能推动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本文将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责任划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进行探讨和解析。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定义在讨论责任划分前,首先需要明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定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定义,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是指不以动力推进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
责任划分原则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进行责任的划分:1.保护弱势群体原则:非机动车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受到了法律的特殊保护。
机动车在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往往承担主要责任。
2.违法行为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一方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时,该违法行为方通常要承担相应责任。
3.共同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可能是双方共同承担的。
例如,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同时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时,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根据以上的责任划分原则,可以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具体划分。
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情况:1.机动车追尾非机动车:当机动车追尾非机动车时,通常机动车应承担主要责任。
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应保持适当的车距,注意道路情况,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2.机动车变道撞击非机动车:当机动车进行变道操作时,未注意到非机动车并与其发生碰撞时,机动车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
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在变道前应先行确认周围道路的情况,确保安全。
3.非机动车闯红灯与机动车相撞:当非机动车闯红灯并与机动车相撞时,非机动车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事故赔偿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从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申请和处理。
案例描述:小明在一天晚上骑着自行车回家的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导致左腿受伤,自行车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小明及时报警并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确认左腿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在确认事故责任后,小明提出了赔偿要求。
赔偿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对于本案中的交通事故,汽车驾驶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内容:1. 医疗费用,根据小明的医疗记录和诊断结果,需要支付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相关医疗费用。
2. 交通工具损失,小明的自行车在事故中受损严重,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对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3. 误工费,由于受伤需要休息治疗,小明无法正常工作,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误工费用。
赔偿申请和处理:小明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交警报案,并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小明及其家人积极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损坏证明等。
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小明委托了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赔偿申请。
律师团队首先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申请,同时也向交通事故责任方提出了赔偿请求。
在律师的协助下,小明最终成功获得了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交通工具损失费用和误工费用等。
结论:通过本案例的描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认定,然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同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赔偿申请和处理,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交通安全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道风景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三题孙瑞玺【内容提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
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答复》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1]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
[2]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
[3]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
《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
交通安全法试题及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D )(第39条)A 、疏导B 、限制通行C 、禁止通行D 、罚款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A )。
(第3条)A、有序、安全、畅通B、畅通、安全、有序C、安全、有序、畅通D、畅通、有序、安全3、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D )罚款。
(第99条)A、100元以上200元以下B、200元以上500元以下C、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D、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关于道路交通信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
(第25、44条)A、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1B、交通信号包括交通警察的指挥C、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必须慢速通行D、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5、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A )。
(第67条)A、120公里B、150公里C、100公里D、130公里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应当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C )。
(第68条)A、来车方向100 米距离B、前行方向100 米距离C、来车方向150 米以外D、前行方向150 米以外7、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 C )。
(第99条)A、吊销驾驶证B、5年不准领取驾驶证C、15日以下拘留D、扣留车辆8、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B )。
(第99条)A、15日以下拘留B、吊销机动车驾驶证C、扣留车辆2D、3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9、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 B )。
酒后骑自行车被撞承担责任吗
酒后骑自行车被撞承担责任吗酒后骑自行车被撞承担责任吗有一定的责任,发生车祸的,责任认定根据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但在实际生活中,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上述法律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特别是夜间车流量较少,电动车驾驶人自以为车辆较少不存在安全隐患,但实际上因为夜间视野不好,又无道路拥堵等因素限制机动车车速,更容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醉酒骑自行车如何处罚醉酒骑自行车的处罚为会被要求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因为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所以行为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醉酒骑自行车如何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酒后骑电动车也不行“今天我骑的是电动车,可以放心喝酒了。
”生活中有人认为,酒驾是指酒后驾驶货车、汽车等传统意义上的机动车,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二轮、三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情形,也属于酒驾。
实际上,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即从法律上讲,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主要有两个方面,看是否具有动力驱动装置,常见的机动车动力驱动为汽油或柴油,常见的非机动车主要依靠人力或畜力行进。
汽车和电瓶车相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汽车和电瓶车相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在⽣活中,常有汽车和电瓶车相撞的事故,在相关的归责赔偿⽅⾯也是常发⽣争执。
“汽车和电瓶车相撞的赔偿”在法律⽅⾯是如何进⾏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汽车和电瓶车相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般情况下,汽车和电瓶车在发⽣了事故的时候,汽车驾驶⼈都需要进⾏赔偿。
不过要是主要的责任是电瓶车的话汽车也没有多⼤的赔偿了。
具体的赔偿需要根据双⽅的责任划分,不是说汽车就⼀定要赔偿电瓶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赔偿。
不⾜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双⽅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过错的⽐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各⽅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起三⽇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判断。
但是由于⾃⾏举证的难度⼀般都很⼤,如果对交通事⼊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
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例⽆全国统⼀的标准,各省、⾃治区、直辖市在制定⾃⼰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汽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甲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城市主干道行驶,在经过一个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时,与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乙重伤,甲的车辆部分损坏。
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5月15日,下午6时30分。
2. 事故地点:某市城市主干道交叉口。
3. 事故双方:- 甲,男性,35岁,持有C1驾驶证,事发时驾驶小型轿车。
- 乙,男性,45岁,持有D证,事发时驾驶电动自行车。
4. 事故经过:- 甲驾驶小型轿车沿城市主干道由北向南行驶,准备通过交叉口。
- 乙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城市主干道由东向西行驶,准备通过交叉口。
- 由于双方均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在交叉口发生碰撞。
5. 事故后果:- 乙受伤,经医院诊断,乙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 甲的车辆部分损坏,经评估,损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三、法律分析1.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慢行,注意安全;(二)让行行人、非机动车和右侧来车。
- 本案中,甲驾驶的轿车和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均未遵守上述规定,在交叉口发生碰撞,双方均存在过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
-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甲承担70%的责任,乙承担30%的责任。
2. 赔偿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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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汽车和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自行车的通行规定:
1. 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 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 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 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5. 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 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市区道路:左边为机动车主道,中间为机动车辅道,右边为行人、非机动车道。
行人/非机动车道:左边为非机动车道,右边为行人道。
混合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有路权,一般的大型立交桥下都设有混合道。
二、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规定:
1.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自行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2. 应当下车推行通过(相当多的骑友都做不到这一点,但这确实是法规规定的事实);
3. 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自行车遭遇天桥是有点痛苦,但我们的体力不都
是杠杠的的吗);
4.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5. 立交桥下的混合隧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可通行;
6. 人行天桥:自行车可推行通过。
三、自行车其他规定:
1. 自行车载货:高不得超过离地1.5米,宽左右各不得超车把0.15米,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不得超出车身0.3米(这些距离请把握好);
2. 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例外(这一条出乎意料吧?);
3. 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上路(原来这种
车不可以上路,囧);
4. 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行上路(基本上可以当作是小学生不可以);
5. 不得醉酒驾驶(放在自行车这里也一样道理);
6. 不得牵引、攀扶其他车辆,不得扶身并行、双手离把骑行(哈哈,还记得我们放肆张扬的青春年少么?像少年啦飞驰);
7. 不得加装动力装置(满大街装了马达的自行车突突突,这
点确实该下力度检查一下,禁止!)。
四、相关处罚:
1. 骑自行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可处警告或罚款5-50元,
拒绝接受罚款的,可扣留自行车;
2. 骑自行车违法被交警查获,骑车人无自行车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车。
五、交通事故:
1. 机动车与自行车、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成因清楚的,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赔
偿。
有争议的,报警;
2. 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六、交通事故认定原则:
1. 一般遵从: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2.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
有明确规定交通参与者应遵守的,属低级原则;
3. 安全原则,即:行为责任意识。
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行为人应预见到行为后果的,属高级原则;
4. 一般来说,违反低级原则的责任大,违反高级原则的责任小。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
1. 交警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定责的:
(1) 一方过错,全责;
(2) 双方过错,根据过错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责任;
(3) 各方均无过错,属意外,各方均无责;
(4) 一方故意,他方无责。
2. 无法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只载明已知事故情况、事实;
3. 事故认定书是交警对事故成因、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行政裁决的法律文书,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可作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依据。
八、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1. 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
院裁定。
2. 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 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 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交通肇事取保申请书范本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在交通肇事的一定程度中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但是需要交纳申请书,取保候审大家应该都不太陌生了吧,取保候审也也是一种强制性措施。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