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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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____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新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应当普及并定期进行,内容应当包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文明礼仪等内容。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应当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包括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广告宣传、群众演练等形式。

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流量、车辆种类和道路环境等因素,合理设置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应当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

第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公开,对违法驾驶员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驾驶证管理第八条驾驶证分为机动车驾驶证和非机动车驾驶证两种。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1、F等多个驾照类别,适用于相应的车辆类型。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的领取、审验和考试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审制度实行,每年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驾照。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驾驶证分为电动自行车驾驶证和自行车驾驶证两种。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驾驶证的领取、审验和考试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驾驶证的年审制度实行,每年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驾照。

第十五条驾驶证的临时停驶、吊销、注销和停办等事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依据,包括驾驶技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道路交通文明礼仪等内容。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依据,包括驾驶技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等内容。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全文)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全文)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全文)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标准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2、(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记分执行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3、法律主观:你好,交通法规新规定主要有以下6点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法律主观:交通扣分标准如下:根据交通违章扣分及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2、新交规扣分细则一览表如下:闯红灯,记6分。

酒驾,扣12分。

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不系安全带,记2分。

3、法律主观:你好,交通法规新规定主要有以下6点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新交规扣分细则:走非机动车道罚50。

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罚100。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100 记2分。

在禁停标志、标线停车罚100 记3分。

最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1、年新版交通法规实行分值制度,驾驶人违法将会扣除12分,超过12分将吊销驾照。

分值细则根据交通违法严重程度分为1-6分,其中酒驾、逃逸等严重违法将扣6分。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4修正)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4修正)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5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4年5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中国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规范行车行为和维护行车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总则(以第一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增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事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实行交通安全大防线,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加强组织协调,分工协作,全民参与,营造安全文化,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条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本章规定了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总体性质和目的,明确了实行交通安全大防线的具体要求,提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工作要求。

第二章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四条省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辖区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审验、补证、换证、注销和吊销等业务,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评考试,公布考试内容、要求和结果,组织考试培训和协调交管部门、鉴定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时间不少于6个月,注销后申请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考试,并按照规定参加技能考试。

本章规定了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明确了省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和重新取得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机动车注册登记和管理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登记地省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性质等相关信息,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本条第一款所称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机动车所有权人。

第七条除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外,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每隔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时间到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接受安全技术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道路交通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派出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依法组织,依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施策。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研究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提出有关建议。

第七条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文明行走,保护道路和交通设施设备,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和行人交通安全。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通行规则、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资格,落实从业资格和培训制度。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和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行驶。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处理应当按照预防、救助、处置、追究的原则,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的规定互相尊重、互相谦让、互相照顾。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向公众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言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安全出行,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不断发生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针对这一现象,各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更新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交通法规的变动和相关措施的实施。

一、交通法规的变动1. 驾驶证的申领和管理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证的申领和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调整。

首先,申领驾驶证的年龄限制进行了调整,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设置了不同的申领年龄。

此外,申领驾驶证还需通过一定的考试和培训,以确保驾驶人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同时,驾驶人还需要定期进行体检和换证,以确保驾驶能力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 交通信号的设置和使用交通信号的设置和使用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环节。

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信号的设置和使用进行了严格规定。

首先,交通信号的设置需符合道路实际情况和交通需求,如根据路口情况设置红绿灯和行人过街信号。

其次,驾驶人须按照信号指示行驶,不得闯红灯或逆行。

同时,对于交通信号被损坏或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驾驶人需按照交通警察的指示行驶。

3.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为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了一系列调整。

对于超速行驶、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

同时,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对涉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措施的实施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还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

1. 加强交通宣传教育交通宣传教育是提高驾驶人和行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

公安部新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版

公安部新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版

近期,公安部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修订版,该修订版的发布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驾驶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新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强调交通秩序的同时,也更加注重了对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保护,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安全、更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首先,新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酒驾、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修订版的规定,对于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以更高的罚款金额和刑事处罚,以示警戒。

这一措施不仅能起到震慑作用,也能够有效减少酒驾、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障广大行人和驾驶员的生命安全。

其次,新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调对行人的保护。

这是因为,行人在道路上的安全意识和交通素养往往是决定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修订版规定了行人在过马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不得横穿马路或者突然从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这能有效避免因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

同时,修订版还明确规定了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行人过马路时享有优先通行权,以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安全。

另外,新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加强了对驾驶员素质的要求。

在修订版中,明确规定了驾驶员在领取驾驶证之后应当接受定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职业道德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养。

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达到一定次数的驾驶员,将暂停或吊销其驾驶证,以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推进。

最后,新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加大了对交通管理的力度。

修订版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监控摄像头、智能交通信号灯等,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这将有效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效率,同时也给驾驶员传递出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信息。

综上所述,新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强调交通秩序的同时更加注重了对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保护。

通过加大对酒驾、毒驾的打击力度、强调对行人的保护、加强对驾驶员素质的要求以及加大对交通管理的力度,我们可以期待在未来的道路交通中看到更加安全、有序的场景。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道路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畅通和环境卫生的工作。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以及行人在道路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科技支撑。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享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权利和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水平。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和安全驾驶水平。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创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一条国家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国家对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第二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三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依法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

第十五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依法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六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处罚和处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依法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和装备的维护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设施和装备的完好和适用。

关于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2023年最新交通法规)

关于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2023年最新交通法规)

近日公安部发布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

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以下为新规全文,供普法学习参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记分分值第三章记分执行第四章满分处理第五章记分减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

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
拘留
暂扣或者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
罚款 警告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 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罚款金额
一般违法:罚款20—200元 严重违法:罚款200—2000元 酒驾醉驾处罚
酒驾 • 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过期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理流程:
车辆驾驶 人应当立 即停车, 保护事故
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 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 员,拨打110报警,拨打 120派出救护车抢救伤者, 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联 系保险员现场察看确定
相关赔偿事宜。
因抢救受 伤人员变 动现场的, 应当标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目录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所需证件:
悬挂机动车号牌 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放置保险标志 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车是否一致等。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 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规定。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 制度。
交强险
定义: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 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 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主要保 障的是第三者的权利 。(简称:交强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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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良好,我国一直在不断完善和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新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22年正式实施,本文将就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交通安全责任的规定】根据最新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责任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权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驾驶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驾驶技能,同时也要尽到保护乘车人员和行人安全的责任。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尽量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拦截或阻碍交通工具通行。

【二、道路交通管理】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管理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同时,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也将加强执法力度,违法者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和扣分处罚。

【三、机动车安全】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安全也给予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年度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培训。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等。

同时,机动车的制造、销售和使用也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

【四、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除了机动车安全,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进行了详细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试图超车或穿越交叉路口。

行人在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横穿马路或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五、交通违法行为】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了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包括超速行驶、违章占用公交车道、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和扣分处罚。

对于酒后驾驶、驾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并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17年1月1日施行,对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旨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调整与完善相应法律制度,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的减少。

首先,该法律明确了驾驶员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接受科学的驾驶培训,并且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毒驾、疲劳驾驶等,以确保驾驶行为的安全性。

其次,该法律规定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占用公交车道等,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罚款、记分、停驶、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同时,对于重大交通违法行为,比如酒驾、毒驾等,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另外,该法律加强了对交通设施的管理。

对于道路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要求其明显、清晰、准确,以确保驾驶员和行人的正常行驶和安全通行。

此外,该法律还从教育、宣传入手,提高了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使广大居民了解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后,该法律还加强了对交通执法的监督和管理。

交通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定期组织交通执法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总之,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对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驾驶员的行为规范、交通设施的管理、公众的交通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完善。

这一法律的实施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交通安全法新规定(3篇)

交通安全法新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以下是对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定的解读。

一、总则1. 修订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 适用范围《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车辆和驾驶人1. 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2. 驾驶人资格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的申领、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执行。

3. 驾驶人行为规范(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

(3)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疲劳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

三、道路通行1. 道路通行原则(1)右侧通行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在道路的右侧行驶。

(2)各行其道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在各自的道路上行驶。

(3)按交通信号通行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4)优先通行原则:在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的,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机动车应当让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应当让行行人。

2. 专用车道(1)专用车道的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专用车道内行驶。

(2)专用车道的通行优先: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享有通行优先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规定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规定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规定及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规定及释义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适应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本法以及其他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指挥,保障行人通行和优先通行,注意不妨碍特种车辆依法履行任务。

第三条: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不得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应当走人行道、人行横道或者在路缘行走。

第四条: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使用道路,应当按照车道行驶,不得横穿马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条:行驶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载人超过规定的人数,不得载货超过规定的载重量和外形尺寸。

第六条:直行、左转弯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应当避让直行和左转弯的车辆和行人;特种车辆应当优先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机动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要求,行人无需持有任何证件。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年审合格,严禁擅自更换机动车辆的电机、底盘或车身外观和颜色等重要部件。

第九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严禁出现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必须逐一通过交通信号设施,污染神马粤语APP为不道德行为,危害道路安全的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的行为,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违法行为,警车等执法车辆有权进行扣留、押解等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法和其他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强制停产、停业、停业整顿等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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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交通管理:指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和控制。

机动车:指依靠动力驱动和自行运行的车辆,包括摩托车、汽车、拖拉机、工程汽车等。

非机动车:指人力驱动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等。

行人:指步行或推着自行车或摩托车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最新版《交通法》电子版

最新版《交通法》电子版

最新版《交通法》电子版
本文介绍了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电
子版内容。

该电子版可在全国各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安全公
共服务网站上获取。

新版《交通法》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它修订并强化
了一系列交通安全规定和罚则,以更好地保障公众行车和路上行人
的安全。

该电子版《交通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该部分详细列出了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联的各项法律法规,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2. 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该部分详细阐述了许多人们可能并不知晓但与道路交通安全息
息相关的常识,例如驾驶员的血液酒精浓度、儿童乘车规定等。

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该部分介绍了各类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含义和使用方法,以
及遵守标志和标线的重要性。

4. 道路交通手势信号
该部分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手势信号,例如手势停止、指示直行、指示左转等,并强调了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如何进行救助和报警等。

总之,电子版《交通法》的升级使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取到最新
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也使公众们更加了解道路交通标志、
标线和手势信号的含义和重要性,从而更加将安全注意放在首位。

2024年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二)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三)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确保安全驾驶,并积极配合交通执法人员的工作;(四)遵守交通规则,尊重斑马线、人行横道等行人通行权益;(五)维护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和灯光等。

第六条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携带或使用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如手机、耳机、可视化设备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随意换道、超速行驶、违法停车、擅自调整车道等。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设备管理第八条机动车辆应当装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安全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改安全设备,如有需要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安全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更换应当由专业的机动车辆维修单位进行。

第四章机动车辆技术标准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技术标准包括车身结构、动力装置、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应当进行定期的技术检验,确保其符合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技术检验应当由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辆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的更新应当及时跟进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第五章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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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4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

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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