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章程
大连科技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文科理科).doc
2019年大连科技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文科理科)大连科技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文科理科)2019年大连科技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文科理科)选择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考生后半生的生活方向和轨迹,很多考生因为高考填志愿时没有足够重视,要么浪费了不少分数;要么学了不喜欢的专业,在大学里感觉“痛不欲生”。
俗话说“七分考,三分报”,正是说明志愿填报的重要性。
那么如何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选大学应主要考虑哪些指标?其中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大学招生计划人数和招生专业。
今日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大连科技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人数、大连科技学院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知识。
注:2019年大连科技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人数截至发稿前官方暂未公布,所以小编先整理了2018年大连科技学院的招生计划专业的信息。
考生务必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本文只作参考!2018年大连科技学院招生计划人数和招生专业在辽宁招生计划专业名称计划类型层次科类计划数会计学非定向本科文史45市场营销非定向本科文史15工商管理非定向本科文史10电子商务非定向本科文史10社会工作非定向本科文史20劳动与社会保障非定向本科文史15日语非定向本科文史70物流管理非定向本科文史10英语非定向本科文史20软件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34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非定向本科理工54自动化非定向本科理工25交通运输非定向本科理工70工业设计非定向本科理工20交通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20通信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15电子商务非定向本科理工1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非定向本科理工36会计学非定向本科理工10房地产开发与管理非定向本科理工2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非定向本科理工5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非定向本科理工17汽车服务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20物联网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15网络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23机械电子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36动漫制作k术非定向()文史50动漫制作技术非定向高职(专科)理工10软件技术非定向高职(专科)理工350。
大连财经学院章程
大连财经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辽宁省“人才强省”、“教育强省”战略,为了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使学院活动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大连财经学院。
第三条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探索新的教育模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素质能力培养,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沈阳冠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丛善芝;法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号;邮政编码:。
学院属辽宁省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学校的住所地是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号;邮政编码:。
第二章学院办学第七条学院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一)办学层次:本科;(二)办学类别: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范围:学院设置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等学科。
学院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五)办学规模:在校生规模稳定在人左右;(六)招生对象: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三章组织与内部管理第九条学院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使职权。
第十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其中具有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人,教职工代表人。
董事长产生由董事会投票选举,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勤工助学委员会章程
大连科技学院勤工助学委员会章程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在团委老师指导下,对申请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工作量化考核。
1 名2 名 (男女各一位)部长 1 名部员若干职能:制定各岗位工作内容及绩效考核依据。
负责考核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以及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
主任 1 名部员若干职能:负责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的登记及勤工助学学生工作的轮换,清扫工具的配备和维修,教室内发放传单的监察和举报。
部长 1 名部员若干职能:负责勤工助学津贴的发放以及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培训,并制作津贴凭证发放到本人手中。
部长 1 名部员若干职能:负责争取校外合作机会,组织学生参预校外勤工助学。
,制作委员会相关活动的喷绘、视频等。
一、根据“按需设岗,按岗定酬,公开申请,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选用。
每一个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标准,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
二、委员会以服务勤工助学学生为根本,协助同学解决问题。
必须以身作则,不可欺压勤工助学学生,一经发现勒令退会,并严肃处理。
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钱财、物品,不得拉帮结伙。
不许欺瞒不报,捏造事实,一经发现勒令退会,并严肃处理。
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选用院(系)成绩优异的贫困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条例如下: 1、上岗前,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熟悉勤工助学协议书相关规定并在协议书上详细真实登记个人信息。
2、上岗后,委员会绩效部将进行定期考核。
每两周为一个考核周期,基准分 100 分,以扣分制考核。
考核结果每周周日在工作群内公式,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 10 分(包含 10 分),此岗位将由其他人员更替。
3、上岗期间,如本人不在学校,务必请其他同学代工,不得影响工作质量。
4、消极对待工作,对绩效部学生进行言语伤害,威胁、吓唬的同学一经发现,即将解除协议,赋予其相应天数的津贴,且半年之内,不得应聘任何勤工助学岗位。
五、勤工助学学生若发现委员会管理人员有违背制度二、制度三的可投信在意见箱,一经查实,相关管理人员即将退出委员会。
大连国防技校招生章程
大连国防技校招生章程
大连国防技校招生章程为了保证科学、公正、公开的选拔录取优秀学员,特制订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需求,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1.符合国家相关招生政策的高中毕业生;
2.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备相关专业学习所需的基本能力。
三、招生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获得网上报名的资格;
2.考试资格审核: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进入
网上考试环节;
3.网上考试:考生将通过网络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包括
基础学科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
4.校园考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选拔一定数量的
学生参加校园考察;
5.体检和审查:校园考察合格的学生将进行身体检查和相关审查;
6.招生录取:依据体检和审查结果,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四、招生录取标准:
1.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面试表现、校园考察结果和体检审查
结果综合评定;
2.综合评定结果按照指标录取。
五、招生通知:
招生录取的学生将通过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同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六、招生报到:
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以上为大连国防技校招生章程的基本内容,具体的招生细则和要求可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大连科技学院专业】大连科技学院招生网站-大连科技学院分数线
【大连科技学院专业】大连科技学院招生网站-大连科技学院分数线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七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60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471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41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0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784.50万元,图书5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考生;(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3)信息工程(中外合作)专业是我院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只招英语考生;(4)其他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2.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专业代码专业(方向)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080204机械电子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080801自动化四年理工工学081801交通运输四年理工工学081802交通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802T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四年理工工学080706信息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208汽车服务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703通信工程四年理工工学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理工工学080902软件工程(金融方向)四年理工工学08100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四年理工工学080905物联网工程四年文理工学080205工业设计四年文理工学120801电子商务四年文理工学12010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四年文理管理学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四年文理管理学120203K会计学四年文理管理学120601物流管理四年文理管理学120201K工商管理四年文理管理学120202市场营销四年文理管理学030302社会工作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四年文史法学050201英语四年文理文学050207日语四年文理文学130310动画四年艺术文理艺术学130504产品设计四年艺术文理艺术学080706H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四年理工按中美双方高校学位管理相关规定52030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三年理工590108软件技术三年理工590102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理工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理工590116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三年文理660103应用日语(IT方向)三年文理590110动漫设计与制作三年文理590103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三年文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简章】大连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大连科技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6万㎡;专任教师55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以上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8%,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13.6万元,图书78.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地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不宜退档等问题。
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2)其它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4.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6.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专业代码专业(方向)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生(元/年/生)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080204机械电子工程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080208汽车服务工程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080703通信工程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080801自动化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08100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081801交通运输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081802交通工程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080207车辆工程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080802T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080902软件工程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 080903网络工程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 080905物联网工程四年四年至七年文理工学19000 120801电子商务四年四年至七年文理工学19000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四年四年至七年文理工学19000080205工业设计四年四年至七年理工工学19000120203K会计学四年四年至七年文理管理学19000 120601物流管理四年四年至七年文理管理学19000 120201K 工商管理四年四年至七年文理管理学19000 120202市场营销四年四年至七年文理管理学19000120403劳动与社会保障四年四年至七年文史管理学19000030302社会工作四年四年至七年文史法学19000050201英语四年四年至七年文理文学19000 050207日语四年四年至七年文理文学19000 130310动画四年四年至七年艺术文理艺术学18000 130504产品设计四年四年至七年艺术文理艺术学1800060060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三年三年至五年理工15000610205软件技术三年三年至五年理工15000610207动漫制作技术三年三年至五年文理15000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大连国防技校招生章程
大连国防技校招生章程大连国防技校是一所专注于培养国防技术人才的学校。
为了确保选拔符合要求的优秀学生,我们特制定了本招生章程,明确招生政策和程序,使招生工作公正透明,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学质量。
一、招生目标和原则1.招生目标:培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国防技术人才,为国家国防事业做出贡献。
2.招生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选拔适合国防事业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条件1.年龄要求:招收高中毕业生,年满18周岁及以上,无上限年龄。
2.学历要求: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3.健康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4.政治表现: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热爱国家,无违反国家安全利益的言行。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1.招生计划:根据学校规模和师资力量,按照教学资源和设备能力,制定每年招生计划数额。
2.专业设置:根据社会需求和国防技术发展趋势,设置与国防相关的专业,如军事装备维修、通信技术、雷达控制等。
四、招生程序1.报名阶段:a.公布招生简章:学校发布招生简章,介绍招生政策、条件和流程。
b.报名时间:确定限定的报名时间,学生按时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c.提交报名材料:学生需提交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政治表现证明等相关材料。
2.笔试面试阶段:a.笔试:根据招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科目的笔试,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分析能力。
b.面试:对通过笔试的学生进行面试,了解学生的自我介绍、兴趣爱好、团队合作等情况。
3.录取阶段:a.综合评定:根据学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学生综合素质和适应程度。
b.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费用和学制1.学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生需按时缴纳学费。
2.住宿费:学生可选择宿舍住宿,住宿费根据学校制定标准收取。
3.学制:学校设置三年制本科专业,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
大连国防技校招生章程旨在选拔适合国防事业的优秀学生,为国家培养国防技术人才。
社团联合会制度
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一、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引导全校学生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联合自治组织,是全校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本会在大连科技学院学生处(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规范管理,活跃文化,团结共进,展望未来。
第四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
(三)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
(四)引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实行成员制,凡经过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成员,享受相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六条大连科技学院的学生社团,是指大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大连科技学院在籍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大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参与讨论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在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在大连科技学院校区内及周边地区,以集体形象,相对独立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有权监督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生干部。
(六)有权享有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大连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关于大连科技学院国际学院项目详细解析
关于大连科技学院国际学院学习模式详细解析大家好,我是大连科技学院国际学院的陈老师,也是大连科技学院国际学院官方微博的博主,欢迎大家关注我,大家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也可以和我做朋友。
(大连科技学院国际学院与您分享)各位家长和同学,你们好,这里是大连科技学院国际学院,即大连科技学院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的性质学院!我院是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大连科技学院国际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滨海城市大连,离学校1公里处就是浩瀚的大海和世界和平公园,环境优美,学校由资深的外籍教授授课,专业的优秀海归团队,国际化标准的公寓,先进的教学设备。
目前大连科技学院国际学院开设了两种可选择的国际课程。
第一种:4+0中外双学位学习模式不用出国,照样可上国外名校!本土留学渐成时尚4+0项目:即大连科技学院国际学院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2013年获批,是东三省唯一一所获批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院校,暂开设了唯一国际五星级专业——信息工程专业。
全英语美式教学,外教专家全权授课,还有机会与各国优秀留学生面对面交流,共同学习与生活的优越环境。
该项目毕业就可获得大连科技学院国际学院和美国莱特州立大学的双学位证书。
入学条件:高考分数必须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当年录取分数线。
信息工程专业学习内容包括:工程学,计算机学科,工程学辅助学科,信号处理与通信工程方向。
包含矩阵代数微方程、线性系统、信号论与编码、ARM体系结构与原理。
第二种:出国留学预科学习模式留学先上预科,省学费,保证成功留学!国际化预科,大连科技学院国际学院有多个国家,多所知名合作院校,可供学生选择。
学生不仅可以跟大连科技学院的学生共享校园设施,还可以和外国留学生生活在一起,提前适应语言环境。
入学条件:大学预科:应往届高中专毕业生,或是特别优秀的高二年级以上在校生;硕士预科:应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或是具有同等学历者。
预科学习课程包括:第一学期:基础英语、英语交际技巧、学术写作、语法要点分析、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
大连科技学院学费标准
大连科技学院学费标准大连科技学院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注重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精神。
大连科技学院学费标准是广大学生及家长关注的问题,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大连科技学院学费标准。
一、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按学生就读年份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在校生费用标准2019级:每生每学年学费为12000元,住宿费为3000-6000元,其他杂费根据规定收取。
2020级:每生每学年学费为12500元,住宿费为3000-6000元,其他杂费根据规定收取。
2.新生费用标准2021级:每生每学年学费为13500元,住宿费为3000-6000元,其他杂费根据规定收取。
以上费用为文、理、管、工、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具体专业学费可参照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
二、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学制(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等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授课、科研项目等不同情况进行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建议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三、减免学费政策大连科技学院为了帮助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学生,推出了一定的学费减免政策。
1.困难生助学贷款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助学贷款,为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且按照规定还贷。
2.三年免费教育在校优秀学生及新生,可参加学校的“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学生按照优秀等次的比例获得部分或者全额的学费减免。
四、应收学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学生入学报到时需一次性缴纳全年学费,按照固定的时间节点规定。
学校会提前发布收费通知书,学生要按照通知书上规定的缴费时间、地点、方式缴纳学费。
学生入学后,学校不再退还学费和押金。
五、总结大连科技学院学费标准合理,离不开学校管理层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对学生的关心,学生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缴纳义务,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做一个高素质的大连科技学院毕业生。
2023辽宁各大院校招生简章
2023年辽宁各大院校招生简章随着时间的推移,2023年也即将来临,对于即将步入高考殿堂的考生来说,选择一所理想的大学将是他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抉择。
而为了帮助考生对辽宁各大院校的招生政策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特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招生院校1. 辽宁大学2. 大连理工大学3. 东北大学4. 我国医科大学5. 我国石油大学(华东)6. 辽宁师范大学二、招生计划1. 辽宁大学招生计划:预计在2023年设置招生计划4500人,具体招生专业要求以教育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报名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考生可通过辽宁大学冠方全球信息站获取报名信息。
2.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计划:计划在2023年从事招收本科新生3200人,具体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全球信息站公布为准;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需要通过大连理工大学冠方全球信息站进行全球信息站报名。
3. 东北大学招生计划:2023年计划招生本科生4200人,具体招生信息以东北大学招生办全球信息站为准;报名时间为9月5日至10月15日,考生需按照规定报名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4. 我国医科大学招生计划:2023年预计招生5200人,具体招生专业以我国医科大学教育部公布的招生专业为准;报名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考生可通过我国医科大学全球信息站获取报名信息。
5. 我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计划:拟招生包括普通类招生在内的本科生6600人,具体招生信息以我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全球信息站公布为准;报名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25日,需按照规定进行报名。
6. 辽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2023年计划招收本科新生4000人,具体招生计划及要求以辽宁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全球信息站公布为准;报名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5日,需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冠方全球信息站进行报名。
三、招生政策1. 录取方式辽宁各大院校多采用综合评价的录取方式,不仅会查看学生的高考成绩,还会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文化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特长及面试等因素进行录取。
大连科技学院国际学院4+0
美国莱特州立大学与大连科技学院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项目名称(中文):美国莱特州立大学与大连科技学院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项目名称(英文): Wright State University (US) and Dalian Institute of Science & Technology--Joint Educational Program in 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4+0 合作办学项目介绍:美国莱特州立大学与大连科技学院合作举办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于2013年8月2日获得教育部批准(教外办学函【2013】36号,批准书编号:MOE21US2A20131499N)。
本合作办学项目秉承现代中外高等教育先进的教育理念,主干课程采用莱特州立大学的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设计、考试内容等;依托双方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采用个性化、跨学科研究型教学模式,旨在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并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
项目采用双注册,并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及美国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
合格毕业生同时获得大连科技学院和莱特州立大学两校学位和文凭。
项目招生纳入学院本科招生计划,2014年将面向社会招收第一批本科生,开设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对应美方专业:Electrical Engineering (电气工程专业)。
美国莱特州立大学是一所研究型的综合性公立大学,成立于1965年,以著名的莱特兄弟而命名并以其创新精神作为校园文化,办学地址在美国俄亥俄州戴顿市。
美国卡内基教育促进基金会把该校列为重点科研大学,并连续四年被美国《普林斯顿评论》评为“中西部最佳大学”之一。
莱特州立大学下设十个学院,在校生17,789名,分别来自美国47个州以及64个国家;开设104个本科专业和88个博士和硕士专业。
大连财经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大连财经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辽宁省“人才强省”、“教育强省”战略,为了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使学院活动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大连财经学院。
第三条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探索新的教育模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素质能力培养,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XX第六条学院的住所地是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邮政编码:116600。
第二章学院办学第七条学院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八条学院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一)办学层次:本科;(二)办学类别: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范围:学院设置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等学科。
学院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五)办学规模:在校生规模稳定在8000人左右;(六)招生对象: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三章组织与内部管理第九条学院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使职权。
第十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院长、职工代表(等)5人组成,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2人,教职工代表1人。
董事长的产生由董事会投票选举,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更换、罢免或增补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各种管理办法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发展大连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适应大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大连管理干部学院转制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为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本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分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东街6号。
第三条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大连市人民政府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专业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隶属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
学院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学院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大连,服务社会,面向生产和管理第一线,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熟练技能的高级技能型、应用型专门人才,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院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努力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使学院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办学规模和教育方式第六条学院办学规模为10,000人。
适应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步扩大办学规模。
第七条学院主要实施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以三年为主,多种学制并存。
学院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开放式办学,承担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任务,致力于建立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第八条学院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并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大连科技学院招生策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文科理科.doc
2019年大连科技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文科理科)大连科技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文科理科)2019年大连科技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ﻪﻭﻭ录(文科理科)ﻪ选择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考生后半生的生活方向和轨迹,很多考生因为高考填志愿时没有足够重视,要么浪费了不少分数;要么学了不喜欢的专业,在大学里感觉“痛不欲生”。
俗话说“七分考,三分报”,正是说明志愿填报的重要性。
那么如何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选大学应主要考虑哪些指标?其中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大学招生计划人数和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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ﻭ注:2019年大连科技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人数截至发稿前官方暂未公布,所以小编先整理了2018年大连科技学院的招生计划专业的信息。
考生务必以官方发布的信2018年大连科技学院招生计划人数息为准,本文只作参考!ﻭﻪﻭ和招生专业在辽宁招生计划ﻪﻭ专业名称计划类型层次科类计划数会计学非定向本科文史45市场营销非定向本科文史15工商管理非定向本科文史10电子商务非定向本科文史10社会工作非定向本科文史20劳动与社会保障非定向本科文史15日语非定向本科文史70物流管理非定向本科文史10英语非定向本科文史20软件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34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非定向本科理工54自动化非定向本科理工25交通运输非定向本科理工70工业设计非定向本科理工20交通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20通信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15电子商务非定向本科理工1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非定向本科理工36会计学非定向本科理工10房地产开发与管理非定向本科理工2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非定向本科理工5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非定向本科理工17汽车服务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20物联网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15网络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23机械电子工程非定向本科理工36动漫制作k术非定向()文史50动漫制作技术非定向高职(专科)理工10软件技术非定向高职(专科)理工350ﻪﻭﻪﻭ大连快轨三号线风源系统故障解决方案-【摘要】风源系统故障是快轨车辆正线运营时经常出现的故障之一。
辽宁科技大学章程.doc
辽宁科技大学章程序言辽宁科技大学始建于1948年,1958年成立本科学院——鞍山钢铁学院,隶属于原冶金工业部,是我国较早组建的冶金高校之一。
1998年学校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2002年更名为鞍山科技大学,2006年更名为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国内知名的多科性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辽宁科技大学;中文缩写:辽科大;英文名称: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aoning;英文缩写:USTL;学校网址:/;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山中路185号;邮政编码:114051。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批准,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辽宁省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学校依法接受辽宁省谢谢你的观看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辽宁科技大学党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大学职能。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对学校事务实施自主管理。
第六条学校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发展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辽宁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各种管理办法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发展大连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适应大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大连管理干部学院转制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为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本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分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东街6号。
第三条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大连市人民政府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专业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隶属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
学院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学院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大连,服务社会,面向生产和管理第一线,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熟练技能的高级技能型、应用型专门人才,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院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努力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使学院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办学规模和教育方式第六条学院办学规模为10,000人。
适应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步扩大办学规模。
第七条学院主要实施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以三年为主,多种学制并存。
学院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开放式办学,承担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任务,致力于建立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第八条学院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并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大连科技学院章程
大连科技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大连科技学院。
第三条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办学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院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
(一)办学层次:高等教育;(二)办学规模:在校生规模稳定在6000人左右;(三)办学形式:以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
第六条学院举办者:大连阳光世纪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智;法定地址: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888号;邮政编码:116052。
第七条学院地址: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邮政编码:116052。
第八条学院的审批机关是教育部,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学院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首届董事及其董事长由举办者推荐产生,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7-11人组成。
另聘若干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可列席董事会。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该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一条董事长由学院举办者法人代表担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四年一届。
董事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后可连任。
董事任期内因故离任,应及时增补董事。
增补董事就任前,原董事继续行使职责。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应由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决策能力的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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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大连科技学院。
第三条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办学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院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
(一)办学层次:高等教育;(二)办学规模:在校生规模稳定在6000人左右;(三)办学形式:以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
第六条学院举办者:大连阳光世纪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智;法定地址: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888号;邮政编码:116052。
第七条学院地址: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邮政编码:116052。
第八条学院的审批机关是教育部,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学院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首届董事及其董事长由举办者推荐产生,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7-11人组成。
另聘若干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可列席董事会。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该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一条董事长由学院举办者法人代表担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四年一届。
董事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后可连任。
董事任期内因故离任,应及时增补董事。
增补董事就任前,原董事继续行使职责。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应由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决策能力的公民担任。
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变更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董事会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资金,审批财务预算、决算;(五)决定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七)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院长、部长;(八)学院资产的处置;(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书面提议并说明拟议内容时,董事长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人数未达到本章程规定人数时,董事会会议不成立,其所做出的决议无效;(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三)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时,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议程通知各董事,并提供董事会文件初稿;(四)董事会就本章程第十四条第一至第八款作出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就本章程第十四条第九款作出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五)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交由董事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此时,提交委托书的董事视为出席董事会议。
董事本人不出席董事会议,又未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的,视为缺席。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制;(六)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就某一事项采取董事签署文件的形式作出决定,代替董事会的会议;(七)董事会会议需制作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并形成纪要,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八)董事会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院长由董事会聘任,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聘任的院长应符合如下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心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十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历;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到学院履行领导职责。
院长任期原则上为四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院长对董事会负责。
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三)负责学院日常管理,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和思想品德教育;(四)拟定内部组织机构和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部长人选;(五)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工作人员,对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六)组织考核、并向董事会推荐需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的行政干部;(七)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处理本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教学、科研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学位委员会,制定我院学位工作的细则及研究和处理与学位工作相关的事项。
负责对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第二十条学院设党政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后勤保障处等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学院法定代表人由学院董事长担任。
第二十二条学院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正确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二)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学校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三)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四)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八)督促检查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自觉遵守上级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要求,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
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导师。
第二十六条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学院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学院安全保卫工作队伍,落实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
第二十八条学院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保证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按照学院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落实教学计划。
学院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
学院开设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等学科专业。
学院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四至七年。
第三章资金筹措、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依据辽宁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辽东审字【2010】340号),截止2010年11月30日,学院总资产62584.39万元。
其中:举办者投入资金37511.38万元,由土地、房产、设备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方式如下:土地:23725.96万元;房产:11953.15万元;设备及图书:1832.27万元。
其余资产由学费收入等其他资金形成。
第三十条学院办学资金来源为举办者投入、学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院成立财务处,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经费开支范围、项目,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学院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五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学院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三十六条学院续存期间,所有资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七条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章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第三十八条学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职务根据学院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需要设置。
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学院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五)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
第三十九条学院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学院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第四十条学院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
学院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一条在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和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学院的分配制度。
教职工的收入应随着学院的发展有所提高。
第四十二条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学院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学院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学院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院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五条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学费。
第四十六条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