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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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7.08.06
【实施日期】2007.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通知
2007年市公安局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即将展开,欢迎有志投身首都公安事业的军转干部积极报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军转干部接收条件
市公安局2007年接收军转干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接收军转干部须为中共党员,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身体健康(市公安局接收军转干部入警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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