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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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

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和《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国卫办应急发【2015】54号),根据自治区、通辽市、科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医院近年来实际,制定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医院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科学应对”的原则,组建人员数量和专业比例适当的卫生应急队伍。

2、应急队伍分为卫生应急专家组、医学救援队、感染防控组、新闻宣传组、器械保障组、药品保障组、财务总务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共8个小组。

3、各组在突发事件医学救援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组的职责。

4、在突发事件救援现场队员应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应充分发挥本人所具备的应急指挥与决策、应急管理和协调、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现场检伤分类和应急处置、伤员分流转送、后勤保障等技能。

5、做好应急队伍成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应急队伍成员基本档案,及时更新队员的通讯信息,并根据队员选拔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6、队员要积极参加上级及医院定期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演练。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实战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工作人员对应急队伍成员进行统一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在实际工作中熟练掌握各项预案的应急救治流程,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能力及应急处置水平。

7、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

8、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上级指令,必须按规定时限迅速集结并出队,赶赴指定地区开展工作。

9、将卫生应急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

11、在应对突发事件结束后要按制度予以奖励或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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