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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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信商务楼幕墙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上海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方(乙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景信商务楼

1.2 建设单位:上海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 工程地点:华山路1532 号

1.4 承包范围:景信商务楼幕墙工程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

1.6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质量等级: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合同文件

2.1 合同价款:暂定RMB14,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万元整,(设

计细化后施工图纸与投标方案图纸之间的变更,按实调整)合同价款组成详见附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2.2 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2.1 工程洽商、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

222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3 有关甲方提供的招标方案图纸。

2.2.4 工程量清单及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

2.2.5 其他有效文件

第三条图纸

3.1 图纸提供日期及套数:甲方在开工前30日内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建筑、结

构施工图及设计说明,乙方完成幕墙施工图设计并经确认后,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幕墙施工图8套。

第四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黄建彰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甲方事务;负责与乙方代表沟通,及时处理现场一切问题,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者继续承担应负的责任。

乙方委派庞建生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常驻工地,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的施工任务,负责与甲方、监理方的联系,处理现场的一切问题,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务;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者继续承担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甲方工作

5.1 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5.2 审查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纸并确认;审核现场的各项施工措施方案;

5.3 现场协调及总进度控制,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4 甲方协助乙方办妥幕墙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备案、批件等必须的相关手续及

书面证明文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本合约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和开工手续,该部分政府收取的费用双方按政府规定各自承担。

5.5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图纸送审工作。

5.6 甲方及时确认幕墙平面、立面、分隔,确保乙方设计工作顺利进行,负责有关设计院及规划部门的协调,协助乙方顺利完成设计图的确认工作;

5.7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现场施工配合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5.8 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

5.9 负责其他与工程有关的事项的协调。

第六条乙方工作

6.1 开工前认真进行幕墙工程的设计,积极与甲方沟通配合协调,按时参加甲方组织

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作好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办妥幕墙施工所涉及乙方的各种申请、备案、批件等必须的相关手续;

6.2 乙方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办理图纸送审工作;

6.3 在技术交底后的七天内向甲方提供幕墙部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五天向

甲方代表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

6.4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所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经

甲方、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因乙方所采用的材料、人员、施工程

序、各项质检及验收资料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工期延误、及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5 按时向甲方和监理申报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作好工程各种验收技术资料及

现场各类原始施工记录的积累和整理工作,定期提交给甲方和监理进行审查;

6.6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运至现

场的时间及数量需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得造成工期拖延。负责场内材料、

设备的保管;

6.7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上海市有关规定以及施

工图、设计变更精心组织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所属施工现场的整洁,

6.8 按甲方要求负责工程施工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相应责任,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进行现场协调,对质量、安全管理、进度进行控制;

6.9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经过甲方、监理方及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后7 天内,将设备、材料、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并做好清理工作,办理交接手

续;

6.10 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10 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和监理,甲方应在开工前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八条开工条件及合同工期

8.1 本合同幕墙工程开工条件为:

(1) ,现场具备幕墙施工条件;

(2) ,乙方设计方案被业主和设计院确认;

(3) ,甲方签发的开工令。

8.2 具备8.1 款的条件,本幕墙工程工期为天。

8.3 由于甲方原因延期开工,则工期顺延。

8.4 由于乙方原因延期开工,对延误的工期,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暂停施工

9.1 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9.2 如停工责任在甲方,则相应顺延工期,并由甲方支付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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