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技巧规范标准
《刑事诉讼法》18讲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18讲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概述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刑事被告人交付审判的诉讼活动。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开始程序,其法律性质是对案件的接受和审查,而不是审判,其任务是解决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案件是否符合开庭审判的条件,其本质是属于程序性措施,决不能把审查同审判混为一谈。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可分为二种,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
所谓实体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实行全案移送,开庭前由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的适用等进行全面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
当然包括案件的侦查、起诉、交付审判的程序是否合法。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就属于实体审查。
程序性审查是指起诉机关移送和法院审查的内容,紧紧围绕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亦是否符合开放审判的条件,不从实体上解决案件的定性处理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恰当。
我国刑事诉讼法颁行16年来的经验证明,进行实体性审查的弊端很多,很容易导致“先定后审”或“先入为主”,使庭审流于形式,因此,1997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时候,对这一程序作了重要修正,基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实体审查的作法。
二、审查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是否具备开庭条件,其具体内容是:(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起诉的主要理由和根据。
(3)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是否齐全。
(4)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是否随案移送。
(5)有无扣押、冻结在案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何处。
(6)有无作为证据移送的实物清单。
(7)有无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8)是否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9)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
对以上审查的内容,要侧重于程序性审查,即形式要件的审查,至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待庭审调查和辩论中加以解决。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理解与适用戴长林刘静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要求,全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法庭调查规程》)。
《法庭调查规程》分为五个部分,共计56条,是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关键举措。
在总结传统庭审经验基础上,《法庭调查规程》将证据裁判、程序公正、集中审理、诉权保障确立为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规范宣布开庭和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各类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有助于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一、宣布开庭和讯问、发问程序1.宣布开庭程序宣布开庭是整个庭审程序的开端。
由于庭前会议通常不公开进行,并且初步处理的事项最终有待法庭当庭确认,因此,要处理好庭前会议与庭审的衔接问题。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权,法庭宣布开庭后,无论是否召开庭前会议,都应当告知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也就是说,当庭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是庭审必经程序,不能因庭前会议告知诉讼权利就在庭审时省略这一程序。
同时,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如涉及诉讼权利方面的事项,法庭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对有关事项作出初步处理,此种情况下,法庭可以在开庭后告知诉讼权利的环节,一并宣布庭前会议对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
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按照要求应当制作庭前会议报告。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开庭审理】审判长: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毛小平被控故意伤人(案由)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被告人毛小平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以及姓名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被告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审:被告人毛小平的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代理权限?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毛小平(姓名)故意杀人(案由)一案。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法庭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法庭调查应当以证据调查为中心,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辩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条法庭应当坚持居中裁判原则,不偏不倚地审判案件,保障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
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人民检察院应当随案移送并当庭出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所有证据,以及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不得隐匿证据或者人为取舍证据。
第三条法庭应当坚持集中审理原则,规范庭审准备程序,避免庭审出现不必要的延迟和中断。
承办法官应当在开庭前阅卷,拟定法庭审理提纲,并向合议庭成员通报开庭准备情况。
召开庭前会议的,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第四条法庭应当坚持诉权保障原则,依法解决控辩双方争议,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为依法维护被告人质证权,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
第五条法庭应当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法定的审判程序,通过法庭审理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对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分别进行调查。
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二、开庭讯问、发问程序第六条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法庭应当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
对于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向控辩双方核实后当庭予以确认;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以归纳争议焦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日期:2017年06月06日生效日期:2017年06月06日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法庭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法庭调查应当以证据调查为中心,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辩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条法庭应当坚持居中裁判原则,不偏不倚地审判案件,保障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
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人民检察院应当随案移送并当庭出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所有证据,以及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不得隐匿证据或者人为取舍证据。
第三条法庭应当坚持集中审理原则,规范庭审准备程序,避免庭审出现不必要的延迟和中断。
承办法官应当在开庭前阅卷,拟定法庭审理提纲,并向合议庭成员通报开庭准备情况。
召开庭前会议的,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第四条法庭应当坚持诉权保障原则,依法解决控辩双方争议,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为依法维护被告人质证权,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
第五条法庭应当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法定的审判程序,通过法庭审理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对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分别进行调查。
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法庭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法庭调查应当以证据调查为中心;法庭认定并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宣读、质证..证据未经当庭出示、宣读、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二条法庭应当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法庭应当居中裁判;严格执行法定的审判程序;确保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环节平等对抗;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第三条法庭应当坚持集中审理原则..规范庭前准备程序;避免庭审出现不必要的迟延和中断..承办法官应当在开庭前阅卷;确定法庭审理方案;并向合议庭通报开庭准备情况..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法庭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第四条法庭应当坚持诉权保障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依法保障辩护人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二、宣布开庭和讯问、发问程序第五条法庭宣布开庭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在庭前会议中处理诉讼权利事项的;可以在开庭后告知诉讼权利的环节;一并宣布庭前会议对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第六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法庭应当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案件;法庭可以在有关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开始前;分别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相关内容..对于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以向控辩双方核实后当庭予以确认;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以在庭审涉及该事项的环节归纳争议焦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处理..第七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应当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听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于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应当核实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听取其供述和辩解..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为防止庭审过分迟延;就证据问题向被告人的讯问可在举证、质证环节进行..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应当在审判长主持下;先由被告人本人的辩护人进行;再由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第八条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对被告人的讯问应当分别进行..被告人供述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法庭可以传唤有关被告人到庭对质..审判长可以分别讯问被告人;就供述的实质性差异进行调查核实..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被告人之间相互发问..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审判长可以安排被告人与证人、被害人依照前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对质..第九条申请参加庭审的被害人众多;且案件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被害人可以推选若干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若干代表人..对被告人讯问、发问完毕后;其他证据出示前;在审判长主持下;参加庭审的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在被害人陈述后向被害人发问..第十条为解决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中的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也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发问..第十一条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案件;对被告人不认罪的事实;法庭调查一般应当分别进行..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认罪后又反悔的案件;法庭应当对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调查..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件;法庭核实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确认被告人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可以重点围绕量刑事实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查..三、出庭作证程序第十二条控辩双方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上述申请..第十三条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申请证人、被害人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通知证人、被害人出庭..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鉴定人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鉴定人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控辩双方对侦破经过、证据来源、证据真实性或者证据收集合法性等有异议;申请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侦查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出庭..为查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上述人员到庭..人民法院通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出庭的;控辩双方协助有关人员到庭..第十四条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在庭审期间因身患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证人视频作证的;发问、质证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进行..前款规定适用于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第十五条人民法院通知出庭的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强制其出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并由法警执行..必要时;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第十六条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决定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的;审判人员应当在开庭前核实其身份;对证人、鉴定人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不得公开;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可以使用化名等代替其个人信息..审判期间;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提出保护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决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商请公安机关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第十七条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合理费用;除由控辩双方支付的以外;列入出庭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在出庭作证后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程序发放..第十八条证人、鉴定人出庭;法庭应当当庭核实其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审查证人、鉴定人的作证能力、专业资质;并告知其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鉴定人作证前;应当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说明鉴定意见;并在保证书上签名..第十九条证人出庭后;先向法庭陈述证言;然后先由举证方发问;发问完毕后;对方也可以发问..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也可以先由申请方发问..控辩双方向证人发问完毕后;可以发表本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意见..控辩双方如有新的问题;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再行向证人发问..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法庭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的情形;审判人员应当主导对证人的询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可以向证人发问..第二十条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发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二不得采用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或者误导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人格尊严;五不得泄露证人个人隐私..第二十一条控辩一方发问方式不当或者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违反有关发问规则的;对方可以提出异议..对方当庭提出异议的;发问方应当说明发问理由;审判长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对方未当庭提出异议的;审判长也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制止..第二十二条审判长认为证人当庭陈述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者明显重复的;可以进行必要的提示..第二十三条有多名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向证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多名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法庭指定的地点等候;不得谈论案情;必要时可以采取隔离等候措施..证人出庭作证后;审判长应当通知法警引导其退庭..证人不得旁听对案件的审理..被害人没有列为当事人参加法庭审理;仅出庭陈述案件事实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四条证人证言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法庭可以传唤有关证人到庭对质..审判长可以分别询问证人;就证言的实质性差异进行调查核实..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证人发问..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证人之间相互发问..第二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的;其庭前证言一般不再出示、宣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证人出庭作证时遗忘或者遗漏庭前证言的关键内容;需要向证人作出必要提示的;二证人的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存在矛盾;需要证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为核实证据来源、证据真实性等问题;或者帮助证人回忆;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在询问证人时向其出示物证、书证等证据..第二十六条控辩双方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协助本方就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与鉴定人同时出庭;在鉴定人作证后向鉴定人发问;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应当提供人员名单;并不得超过二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第二十七条对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发问;参照适用证人的有关规定..同一鉴定意见由多名鉴定人作出;有关鉴定人以及对该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同时出庭;不受分别发问规则的限制..四、举证、质证程序第二十八条开庭讯问、发问结束后;公诉人先行举证..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举证..公诉人出示证据后;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有针对性地出示证据予以反驳..控辩一方举证后;对方可以发表质证意见..必要时;控辩双方可以对争议证据进行多轮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出示的有关证据对本方诉讼主张有利的;可以在发表质证意见时予以认可;或者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直接援引有关证据..第二十九条控辩双方随案移送或者庭前提交;但没有当庭出示的证据;审判长可以进行必要的提示;对于其中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审判长应当提示控辩双方出示..对于案件中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存在疑问;控辩双方没有提及的;审判长应当引导控辩双方发表质证意见;并依法调查核实..第三十条法庭应当重视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调查核实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依法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决定进行调查的;一般应当先行当庭调查..第三十一条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对于控辩双方无异议的非关键性证据;举证方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其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方可以发表质证意见..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举证、质证可以按照庭前会议确定的方式进行..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法庭可以对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方式进行必要的提示..第三十二条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应当出示原物、原件..取得原物、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出示照片、录像、副本、复制件等足以反映原物、原件外形和特征以及真实内容的材料;并说明理由..对于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应当出示原件..第三十三条控辩双方出示证据;应当重点围绕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内容或者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内容进行..出示证据时;可以借助多媒体设备等方式出示、播放或者演示证据内容..第三十四条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无异议;有关人员不需要出庭的;或者有关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且无法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的;可以出示、宣读庭前收集的书面证据材料或者作证过程录音录像..被告人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可以不再出示庭前供述;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可以出示、宣读庭前供述中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内容..第三十五条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应当当庭出示..当庭出示、辨认、质证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不公开技术侦查措施和方法等保护措施..法庭决定在庭外对技术侦查证据进行核实的;可以召集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到场..在场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第三十六条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告知控辩双方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在其他证据调查完毕后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庭调查核实证据;可以通知控辩双方到场;并将核实过程记录在案..对于控辩双方补充的和法庭庭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应当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对于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非关键性证据和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证据;经庭外征求意见;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除外..第三十七条控辩双方申请出示庭前未移送或提交人民法院的证据;对方提出异议的;申请方应当说明理由;法庭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的时间..第三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基本信息、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第三十九条公开审理案件时;控辩双方提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的;法庭应当制止..有关证据确与本案有关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将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或者对相关证据的法庭调查不公开进行..第四十条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辩护方提出需要对补充收集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的时间..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建议案件恢复审理;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第四十二条法庭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一案件起因;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第四十三条审判期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或者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可能有上述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新的立功情节;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第四十四条被告人当庭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法庭对定罪事实进行调查后;可以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出示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量刑事实、证据的调查;不影响无罪辩解或者辩护..五、认证规则第四十五条经过控辩双方质证的证据;法庭应当结合控辩双方质证意见;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印证联系、证据自身的真实性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没有关联;或者证据自身存在无法解释的疑问;或者证据与待证事实以及其他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四十六条通过勘验、检查、搜查等方式收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第四十七条收集证据的程序、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影响证据真实性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有关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四十八条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与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与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第四十九条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有专门知识的人当庭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鉴定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与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鉴定意见;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无法确认鉴定意见可靠性的;有关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条被告人的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自书材料存在矛盾;被告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与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当庭供述;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供述、自书材料与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自书材料..法庭应当结合讯问录音录像对讯问笔录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第五十一条对于控辩双方提出的事实证据争议;法庭应当当庭进行审查;经审查后作出处理的;应当当庭说明理由;并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需要庭后评议作出处理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第五十二条法庭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定罪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定罪证据确实、充分;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第五十三条本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审判长:主审法官: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开庭审理】审判长:××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行测法律常识备考:刑事案件审查程序
行测法律常识备考:刑事案件审查程序行测法律常识备考:刑事案件审查程序法律类考点也经常出如今行测常识判断题目中,大家在学习诉讼法的过程中,一定有这样一种感受——“杂”。
以刑事诉讼法为例,案件管辖权有立案管辖、审讯管辖,每个机关的管辖权不一样;审讯程序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一审程序又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真的是很杂。
诉讼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家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会梳理和总结。
今天就简单梳理一下,刑事一审案件的三种审讯程序。
一、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具有以下要求与特点:1、审讯组织: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应由审讯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详细法条见于《刑事诉讼法》第183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讯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讯员三人或者由审讯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展;高级人民法院审讯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讯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讯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展;____审讯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讯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展。
2、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比拟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____批准。
二、简易程序1、审讯组织:可以独任审理也可合议审理。
刑诉法第2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展审讯,也可以由审讯员一人独任审讯;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展审讯。
2、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2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速裁程序1、审讯组织:由审讯员一人独任审理。
刑诉法第22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讯员一人独任审讯。
第一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第⼀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向处于中⽴地位的裁判⽅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那么第⼀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第⼀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录、证⼈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员。
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通知⼈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
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前送达。
(5)告知被告⼈可以委托辩护⼈,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律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及其他诉讼参与⼈名单;告知当事⼈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通过各⾃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宣读起诉书;被告⼈、被害⼈陈述;讯问、发问被告⼈;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调查核实,当事⼈和辩掮,诉讼代理⼈有权申请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当事⼈和辩护有、诉讼代理⼈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第一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浅述第⼀审公诉案件程序(⼀)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上级⼈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国籍⼈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级⼈民法院管辖的第⼀审刑事案件,是全市性的重⼤刑事案件。
(四)⼈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民法院审理。
(五)⼀⼈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或者⼀罪属于上级⼈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民法院管辖。
(六)单位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七)对于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中华⼈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使刑事管辖权。
前款规定的案件由被告⼈被抓获地的中级⼈民法院管辖。
(⼋)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岸所在地的⼈民法院管辖。
(九)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民法院管辖。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
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的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长期(⼀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民法院管辖。
(⼗三)外国⼈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境地的中级⼈民法院管辖。
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庭审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庭审的规范操作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的要点: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1.法庭的准备工作:检查法庭状况,确保法庭设施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听证需要。
2.书记员的准备工作:核实案件卷宗,准备庭审记录表、笔录纸等相关材料。
3.当事人的准备工作:向当事人发出传票,确保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4.证人和鉴定人的准备工作:向证人和鉴定人发出传票,确保他们出庭作证,并告知他们权利和义务。
二、庭审的组织和程序1.庭审的组织:首先由法庭宣布开庭,确认出庭人员,告知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庭审程序。
然后在审判长的带领下,按照法庭秩序和程序进行庭审。
2.庭审的主持:由审判长主持庭审,确保庭审的公正、有序进行。
3.庭审的顺序:首先进行原告的起诉陈述,提取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接着进行被告的答辩陈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
然后进行证人和鉴定人的作证,确保作证人真实陈述情况。
最后进行双方的辩论,对案件争点进行论辩。
4.庭审的权利保障:对于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来说,应当充分保障其依法行使的权利,包括询问、质证、辩论和申请延期等。
5.庭审记录的要求:填写庭审记录表和笔录,确保庭审过程的完整记录,并及时进行校对和修正。
三、庭审注意事项1.庭审秩序的维护:维护庭审秩序是审判长的职责之一,对于当事人的无礼言行应当及时制止,并在必要时予以处罚。
2.证据的审查:对于案件的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3.争议的处理:对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公正判断,并在必要时询问证人、鉴定人等来作出正确的判断。
4.随案材料的处理:在庭审过程中,如需要提供书面材料,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提供,并告知其提供材料的限期和方式。
5.庭审结束的宣告:庭审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庭审终结,并告知后续程序。
最新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审判长:主审法官: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开庭审理】审判长:××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2022年学习资料
三法庭辩论-《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 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法庭辩论应当依照的程序:-四被告人最后陈述-1.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2.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 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法解释》第168条。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实-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如下:-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3.讯问被 人和询问其他当事人。-4.控辩双方举证。-5.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特殊规定。-6.对物证等证据的辨认和发表意 。-7.合议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8.调取新的证据。
模拟法庭-刑事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 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如果要确定一名公民有罪 第一审程序是-必经程序,而其他审判程序则不是必经的。
第一节审判组织-一、-独任庭-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 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审判长同样的 权。-二、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共同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组织。-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法院-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是不同的:
第一审程序
与法庭 审判 有关 的几个 问题
审理期限
•
一、自诉案件的受理
法院经(15 日以内)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 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不符合提起自诉条件的 证据不充分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被告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简易程序
特点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 • • • • • 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只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审判员 1 人独任审判 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公诉,辩护人也可以不出庭,但应在 开庭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法院 在起诉书送达期间和方式上,不受至迟开庭 10 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的限制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不受第一审普通程序规定的限制。 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 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 • 审理期限 • • 一般采用当庭宣判 应当在受理后 20 日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20 日内审结,不 得延长 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概念 意义
简易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 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易的程序。 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是刑事案件自身特点的要求 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案件适用范围
1.简单轻微的公诉案件。这类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 • • 是依法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可 能免予刑事处分的案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
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 请回避的理由。 符合法定情形的, 应当依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 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 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 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刑事案件(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刑事案件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庭前工作(一立案审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立案庭登记后2日内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
刑事审判庭指定一名法官审查,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作出退回人民检察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材料、终止审理、不予受理、受理等决定。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
立案审查的期限不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决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开庭日期,并依法做好如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公诉机关和当事人。
在给当事人送达通知书时,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和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
2、被告人在押的,向看守所发送《换押票》,将被告人换为法院羁押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案件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重新办理手续。
3、确认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
如需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4、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送达公诉机关、当事人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还应发布开庭公告。
5、开庭前,依照本规范向被告方开示证据材料。
另外,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应当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
其他合议庭成员阅卷时,可以就《阅卷笔录》提出修改意见。
审判长认为开庭前需要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合议的,可以召集合议庭评议。
(三庭前举证和调查取证。
1、关于举证责任制度。
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如下:(1公诉机关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应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之欧阳索引创编
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欧阳家百(2021.03.07)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书记员的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后,检查出庭人员的到庭情况,并到案前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等情况。
(2)如有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专家出庭的,经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或者向审判长报告。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审判长被告。
如未经获得批准,应当明确告知记者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4)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2、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合议庭成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准备工作就绪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以下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1)出庭的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的情况;(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情况;(3)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的情况;(4)其他需要向审判长报告的情况。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3、核对确认出庭人员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查明和核对出庭人员身份即可。
经控辩双方对出庭的人员身份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4、传唤被告人并查明其基本情况。
审判长宣布: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在押的,由法警押解到庭并对其实施看守。
被告人戴手铐、脚镣等戒具的,先由法警解除其戒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庭前工作(一)立案审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立案庭登记后2日内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
刑事审判庭指定一名法官审查,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作出退回人民检察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材料、终止审理、不予受理、受理等决定。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
立案审查的期限不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决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开庭日期,并依法做好如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公诉机关和当事人。
在给当事人送达通知书时,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和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
2、被告人在押的,向看守所发送《换押票》,将被告人换为法院羁押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案件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重新办理手续。
3、确认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
如需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4、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送达公诉机关、当事人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还应发布开庭公告。
5、开庭前,依照本规范向被告方开示证据材料。
另外,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应当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
其他合议庭成员阅卷时,可以就《阅卷笔录》提出修改意见。
审判长认为开庭前需要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合议的,可以召集合议庭评议。
(三)庭前举证和调查取证。
1、关于举证责任制度。
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如下:(1)公诉机关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应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公诉机关应当对所提供的证据作必要的说明。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被告人有举证的权利,于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2、关于辩护人律师调查取证制度。
辩护律师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准许调查书》,依法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关于法院调取证据制度。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公诉案件中不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
但有下列情形,且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依申请调查取证:(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的;(2)辩护律师经申请未获得《准许调查书》,或在依《准许调查书》进行调查取证时被拒绝而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的。
4、关于关键证人等出庭作证制度。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以下人员出庭作证:(1)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者重要情节的关键证人;(2)就同一事实出具相互矛盾的证据材料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3)法庭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其他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
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应当向法庭说明,经法庭许可后提交书面材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否则,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提供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为了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公平,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控告方的证据材料向被告人开示,以保证被告方质证权利的充分、有效行使。
1、开示证据的范围: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等,以及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开庭前提供的证据材料。
被告人提供的证据也可以开示。
2、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证据开示的方式:(1)有辩护人的,由辩护人复制、摘抄证据材料后向被告人出示和说明;(2)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向被告人出示,并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逐一予以辨认、核对;(3)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较多,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召开证据开示庭。
3、证据未经开示的法律后果:控方的证据未经开庭前开示即当庭出示的,法庭应当决定不予采纳;或者不组织当庭质证,宣布休庭并给予被告方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
但被告人同意当庭质证的除外。
(五)证据开示庭。
决定召开证据开示庭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如需要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专家出庭的,也一并通知。
公诉人不出庭不影响证据开示活动的进行。
证据开示庭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或者法官助理主持。
证据开示情况应记入笔录,庭审结束后由出庭人员审阅笔录并签字。
证据开示庭操作程序如下:1、被告人陈述。
由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简要阐述诉讼主张、事实和理由。
其中,被告人在陈述中对案件事实的供述和辩解是法定证据种类,法庭应当记入笔录,以备审查。
2、公诉证据的开示。
由公诉人(公诉人不出庭的由主持人)逐一出示证据材料并逐一说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逐一辨认、核对,并可提出意见。
法庭认为需要,也可以指示出庭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核对、辨认,并可提出意见。
证据开示庭不组织控辩双方质辩。
3、其他证据材料的开示。
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证据材料的,应逐一出示和说明。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可以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作出说明。
4、庭审归纳小结。
(1)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的争议情况,对争议或者没有争议的事实进行分类;(2)控辩双方对证据的争议情况,对有争议的和无争议的证据进行分类。
二、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书记员的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后,检查出庭人员的到庭情况,并到案前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等情况。
(2)如有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专家出庭的,经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或者向审判长报告。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审判长被告。
如未经获得批准,应当明确告知记者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4)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2、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合议庭成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准备工作就绪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以下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1)出庭的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的情况;(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情况;(3)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的情况;(4)其他需要向审判长报告的情况。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3、核对确认出庭人员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查明和核对出庭人员身份即可。
经控辩双方对出庭的人员身份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4、传唤被告人并查明其基本情况。
审判长宣布: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在押的,由法警押解到庭并对其实施看守。
被告人戴手铐、脚镣等戒具的,先由法警解除其戒具。
被告人到庭后,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情况:(一)基本身份情况;(二)受到法律处分的情况;(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四)起诉书副本的收悉情况。
5、宣布开庭、案名、案件由来、审理程序和方式。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诉(或者“指控”)被告人XXX犯…罪一案。
宣告案件由来:公诉机关因本案,于…(时间)以…(起诉书文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
本案系附带民事诉讼、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本庭按照第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如果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予以宣告并说明理由。
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应予以宣告并说明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
6、介绍审判人员和公诉人。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审判长宣告:本案的公诉人是……。
然后具体介绍公诉人,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如有翻译人员的,也一并介绍和说明。
7、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开庭前已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审判长在逐一询问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确认当事人是否知悉诉讼权利义务。
开庭前未告知的,审判长当庭予以告知。
经确认当事人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如有翻译人员的,一并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8、宣告庭审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等四个阶段进行。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
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
但当庭予以说明。
三、法庭调查1、宣布法庭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主持人可以对法庭调查的顺序作出说明。
法庭调查的一般顺序:控辩双方陈述、讯问和发问、庭审归纳小结、当庭举证和质证、法庭认证。
2、控辩双方陈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随即指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主持人宣布:由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随即指示被告人陈述。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在公诉人宣读起诉状后由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书,或者简要说明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害人参加诉讼的,在被告人陈述后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陈述。
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进行审判。
3、讯问和发问。
同案有数个被告人的,讯问和发问应当分别进行。
讯问和发问顺序如下:(1)经征询并确认公诉人需要讯问被告人的,主持人宣布: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告人直接答问。
但是,公诉人不能以讯问代替举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通过举证予以证明。
(2)经征询并确认辩护人需要向被告人发问的,主持人宣布:由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