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复习重点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
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
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
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
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
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中介)。
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保护环境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课程介绍⼀、课程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等教育⾃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体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的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系统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内的主要分类或分⽀学科。
它不尽涉及法理学、国际法、⾏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且还涉及环境科学(⽣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内容⼴泛、实践性、综合性较强。
⾸先,该学科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且相应法律规范的内容多为民⾏交叉,其次,从知识结构上看,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须要对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专业术语有所了解和认知。
⼆、指定教材本课程串讲课时为20课时,所⽤教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3年4⽉第1版。
三、课程体系第⼀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3章)该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该部分是学习以后各个章节的前提和基础。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11章)。
新版教材在该部分对旧版教材做了⼀定的删减和修改。
保留了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和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独⽴法学学科的相关论证;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
总体上来讲思路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考⽣从总体上进⾏把握。
第⼆部分:环境污染防治法(第4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在界定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法沿⾰及其主要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综合复习题(附答案)
⼀、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个选项是符合题⽬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为( ) ①实⾏审批制度 ②予以禁⽌ ③征收⼀定的费⽤ ④进⾏监视 2.建设项⽬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件对建设项⽬产⽣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环境影响报告表 ③环境影响登记表 ④环境现状评价书 3.20世纪⼋⼤公害事件,其中发⽣最多的国家是( ) ①中国 ②美国 ③⽇本 ④英国 4.违反我国《⼤⽓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和地⽅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 ) ①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②缴纳超标排污费 ③停产整顿 ④限期治理并由环保部门处以罚款 5.被誉为财富之母的是( ) ①森林 ②⼟地 ③湿地 ④草原 6.征收基本农⽥以外的耕地超过多少公顷的,应由国务院批准( ) ①70公顷 ②35公顷 ③3公顷 ④10公顷 7.责令排污企业停业、关闭的处罚决定,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下列机关作出( ) ①公安部门 ②环境保护部门 ③⼯商部门 ④⼈民政府 8、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其批准单位应当是当地( ) 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②公安机关 ③卫⽣部门 ④⼈民政府 9.下列不属于我国环境资源标准体系的有( ) ①国家环境标准 ②地⽅环境标准 ③环境保护⾏业标准 ④企业标准 10.下列哪⼀标准是认定排污⾏为是否超标、违法 、是否应让排污者承担相应法律义务与责任的根据( ) ①环境质量标准 ②污染物排放标准 ③环境基础标准 ④环境监测⽅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 11.下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的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规划和建设项⽬ ②对所有的建设项⽬都要实⾏环境影响评价 ③其中公众参与的⽅式包括论证会、听政会或其他形式 ④对规划实施后还应实⾏跟踪评价 12.排污者向城市污⽔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缴纳污⽔处理费⽤的( ) ①仍应缴纳排污费 ②仍应缴纳超标排污费 ③减半缴纳排污费 ④不再缴纳排污费 13.在我国有权颁布地⽅环境质量标准的是( ) ①省级⼈民政府 ②省会城市⼈民政府 ③县级以上⼈民政府 ④国务院批准的较⼤的⼈民政府 14.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资源属于( ) ①集体所有 ②国家所有 ③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④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投资者所有 15.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①1年 ②2年 ③3年 ④4年 16.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治区、直辖市⾏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 ) ①向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许可 ③经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许可 ④经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报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备案 17.⽤地单位因⾮农业建设占⽤耕地,在办理各项审批⼿续、缴纳各项正常费⽤以后超过1年仍未动⼯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 ①耕地使⽤费 ②闲置补偿费 ③耕地闲置费 ④保护管理费 18.我国《⽔法》规定,国家对⽔资源实⾏的管理体制是( ) ①以流域管理为主、⾏政区域管理为辅 ②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流域管理机构 ③以⾏政区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为辅 ④流域管理与⾏政区域管理相结合 19.除法律规定免责的情形外,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为⼈( ) ①若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若主观上没有过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③⽆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只有从事了违法排污⾏为,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02年l0⽉1⽇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资源的单位和个⼈,应当按照国家取⽔许可制度和⽔资源有偿使⽤制度的规定,向⽔⾏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许可证,并缴纳⽔资源费,取得( ) ①取⽔权 ②⽔资源 ③⽔交易权 ④⽤⽔权 ⼆、多项选择题(本⼤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四个是符合题⽬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的括号内。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根本任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二元论:①保护人体健康;②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答:①综合性(对象的广泛性、方法的多样性) ;②技术性(各种技术工艺);③社会性(人与自然);④共同性(全球性的问题) 。
3、外国环境法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的特征答:发展阶段:一、加强国家环境管理;二、完善污染防止立法。
完备阶段: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二、制定环境基本法;三、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四、完善环境法体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依据答:必要性:一、环境问题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必须由国家来履行其职能;二、国家环境管理运用的各种手段中,法律手段特别重要;三、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需要全面保护和整体调整。
可能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即人类生存环境。
5、生态规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答:一、物物相关。
注意对每一种环境要素的保护及各环境要素之间的影响。
" 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相生相克。
向某一生态系统引进原生态系统没有的物种或人为的消灭某一物种的行为的限制。
"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检疫。
"三、能流物复。
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和鼓励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生活方式。
"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四、负载定额。
以产定供,污染物排放量。
五、协调稳定。
保护物种的多样性,保护森林、植被等。
六、时空有宜。
根据地区特点实行区域性原则,地方法规优先原则。
6、可持续发展的含义答:可持续发展是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的共同未来》中提出的。
(完整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题及参照答案一、多项选择题 1.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除了依照国家管理的一般性原则外,还应恪守的特别原则有( A.综合性原则 B.区域性原则 C.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D.展望性原则 E. 技术性原则 2.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来源则一定()A.由政府政策决定 B.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特有 C.表现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 D. 合用于全部的法律部门 E.对环境与资源保护行为拥有广泛的指导性 3.我国《环境影响评论法》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论推行分类管理,其详细规定包含( )A.可能造成重要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B.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C.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D.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论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论的,应当向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4.合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固体废物包含()A.工业固体废物B. 城市生活垃圾 C. 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D. 危险废物 E. 放射性固体废物 5.依照我国《大海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污染大海环境给国家造成重要损失,能够由履行大海环境监察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伤害赔偿要求的生态损坏情况是()A. 损坏海洋生态 B. 损坏大海工程 C. 损坏大海保护区 D. 损坏大海水产资源 E. 损坏海岸工程 6. 自然资源的特点包含 ()A.可使用性 B.相对性 C.整体性 D. 地区性 E.有限性 7.依照我国《水法》规定,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资源是()A.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地下水 B.流经乡村集体组织的河流中的水 C. 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修筑管理的水库中的水 D.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湖泊水 E.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中的水8.国际环境法实行手段中的“命令- 控制举措”包含 ()A. 环境标准 B.环境影响评论 C.风险评估 D. 允许证 E.限制或严禁性举措二、单项选择题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环境因素范围是()A. 与人类生计发展有直接或许间接关系的全部环境因素 B. 科学研究证明对人类生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环境因素 C. 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面空间和物质组成的环境因素 D. 对人类生计发展有影响且人类行为能够影响、调理或支配的环境因素 2.抢先提出“可连续发展”观点的文件是()A. 《里约宣言》 B.《我们共同的将来》 C. 《 21 世纪议程》 D. 《增加的极限》 3.我国《宪法》第一次规定重要的自然资源为全民全部( 即国家全部 ) 是在 ()A.1954年 B. 1972年 C. 1978 D. 1982年4.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A.《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固体废物综合排放标准》5.依照《环境影响评论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属于专项规划的是()A. 海疆建设规划 B. 土地利用规划 C.城市建设规划 D. 地区开发规划6. 单位或个人经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获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方式属于 ()A.确认获得 B.授与获得 C.转让获得 D. 开发利用获得7. 确认环境能否已被污染的依据是()A. 环境质量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方法标准 D. 环境基础标准 8.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危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葛,当事人能够选择行政办理和司法解决等程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产生根源: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 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规定的;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含义:1.是一种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2.是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确认的社会关系 3.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1.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双重性 2.受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双重制约 3.具有广泛性与综合性构成要素: 1.主体:国家/国家行政机关/法人与其他组织/自然人2.内容: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权利: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赋予主体为追求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义务是指对主体的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约束..3.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被人类所控制和支配的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与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从事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种活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是指调整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功能、层次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的对象: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权利和义务: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区行政区域基本原则和制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实行环境规划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环境与健康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要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本要求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以及环境刑事责任等..环境管理狭义: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不超出环境容量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环境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具体包括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制的职责、权限划分及其运行机制;协调环境行政管理事务中有关权力、责任、相互关系的方式等..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行使环境资源行政权;对国家环境资源行政事务进行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中央/地方、其他组织:法律授权的非行政机构和环境行政机关依法授权的非行政机构分散管理体制:指并不设立专门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环境管理职权分散在各个相关部门之中..单一管理体制:指将环境保护职权集中于一个机关;并不断强化其职权..只管环境不管发展、主管部门只管发展不管环境;环境管理机构与主管部门的相互掣肘带来巨大的政治交易成本;降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综合管理体制:在赋予专门环境管理机构较大环境管理职权的同时;又保留了其他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一定的环境管理权..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10条原则性的规定了我国统一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中央管理与地方管理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横向上;我国设置独立的环境管理专门机关作为统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纵向上;由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各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建立健全制度、审批文件、日常执法、信息公开一、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颁布实施..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二、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四、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五、环境保护的日常执法工作;包括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非法排放的设施、设备;依法征收排污费;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六、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法律部门始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力;全面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在质的规定性与本质特征并构成该法律部门基础的根本性规则..特点: 1.基本原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理念和价值追求的体现;体现价值取向的独特性..2.表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资深法律价值的普遍性与整合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跟本准则..3.对具体环节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与规范的指导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和平衡法律利益的功能..指导性:对规定不明确的法律制度与规范作出与法律精神相符合的解释、主要出现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弥补法律漏洞、当多种利益出现冲突时;通过价值判断对这些利益进行衡量;决定取舍存在形态:1.制定法中——一般概括条款 2.判例中 3.宪法法律的基础或推论 4.应然的法律价值、事实之理中归纳为协调发展原则、预防原则、义务性原则与公众参与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地位最重要对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起全局性的指导作用概念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特征 1.义务主体是政府2.重心在于协调;协调发展是一个衡平过程;是集并重、协同、兼顾、调整和共赢于一体的综合发展;具有浓郁的利益衡量色彩..3.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同时也要求环境保持在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水平上;强调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平衡;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实现路径;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应当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适用 1.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决策之中2.加强政府环境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政府的考核和监督3.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4.支持和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优先原则:指当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时;经济利益让位于环境利益;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的原则..预防原则:目前仅仅是指对损害的预防;并不包括风险预防..损害预防原则:国家的一项责任;即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风险预防原则: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采取防范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一是风险预防原则重在采取措施以避免环境恶化之可能性;而损害预防原则侧重于采取措施制止或阻碍坏境损害的发生;二是风险预防原则仅针对严重或不可逆的环境损害的威胁或风险;而损害预防原则针对的环境损害范围更广;既包括环境损害风险;也包括实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环境损害;三是风险预防专门针对科学上具有不确定性..义务性原则: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责任的公平负担;法律主体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消费相关产品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公众参与原则: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中;调整特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关系;并具有相同或相似法律功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整合性的规则系统..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特点: 1.是由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行政主体、环境行政公务员和环境行政相对人2.是由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分类:承担责任主体不同——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公务员的环境行政责任..责任关系不同——环境内部行政责任和环境外部行政责任违法行为的种类不同——作为的/不作为的责任内容不同——财产性/非财产性环境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有违法行为即可、主观过错1.主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2.客观方面: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违法行政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危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不是环境行政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3.承担方式: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恢复原状4通报批评5履行职务6撤销违法的环境行政行为7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8返还权益9行政赔偿环境行政公务员的环境行政责任:指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务人员;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怠于或疏于履行环境行政监督职责或滥用环境行政管理职权;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1.主体:在环境行政主体中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务人员2.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管状态下才负责3.客观方面: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4.承担方式1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指行政相对人因为不履行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保护环境资源、防治污染破坏的义务和不服从环境管理的义务;或滥用环境资源权利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1.主体:环境行政相对人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中被管理的一方;2.主观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为要件..3.客观方面: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也是选择性要件4.承担方式:1.环境行政处罚;指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制裁 2.环境行政命令;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议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环境民事责任:指污染环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环境侵权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于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特点:(1)环境侵权行为致害人与受害人在地位上往往具有不平等性;致害方往往是实力雄厚的企业;通常掌握更多的排污信息和科技知识;使其能更便利地收集有力证据(2)环境侵权行为的原因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人类生存和发展必定要伴随向环境的物质索取和废物排放..(3)环境侵权行为比一般侵权行为更复杂:排污行为不会立刻引起环境的污染与破坏;行为不是直接作用于客体;单个排污行为可能符合国家标准(4)环境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比一般侵权行为更严重:不仅会令人感官不适;造成疾病或残疾;甚至会引起死亡在财产损害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更严重;还会对后代人的利益造成影响..构成要件:(1)环境民事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的发展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免责条件:受害人过错/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行为(2)构成要件:1.环境侵权行为;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于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活动;造成他人人身、财神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无需行为具有违法性2.损害事实;指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所遭受的权利和利益上的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包括危险状态3.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事实结果之间具有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也是必须要件..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或因果关系推定——往往通过环境因子间接造成损害结果在因果关系认定上出现困难、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具有潜伏性和累积性(3)承担方式:一排除危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赔偿损失三恢复原状(4)解决机制:协商、行政调解、环境仲裁、环境民事诉讼起诉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延长3年;最长20年环境刑事责任:指国家依据刑法给予危害环境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构成要件:(一)污染环境类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实施了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自然人或单位(2)主观方面:在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态度故意/过失(3)犯罪客体:(4)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二)破坏资源类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2)主观方面:故意非过失(3)犯罪客体:国家、集体、他人的资源类财产权(4)客观方面: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中;取自然资源或破坏自然环境的原有性状;超过了环境的自我调节及平衡机能;情节严重的行为: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三同时制度:又称“环境保护设施配套制度”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防止环境继续恶化的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制度:指环保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者;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提供经济激励来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技术创新+降低整体的减排执行成本水平+为环境污染治理统筹资金总量控制制度:指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根据要实现的环境质量目标;确定该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的污染物总量;在一定时间段内;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以满足区域内环境质量或环境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促进我国环境治理方式的转变+推动市场化手段+创制通过影响经济增长方式来控制污染的新模式十二五期间四种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氦、二氧化硫、氦氧化合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是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者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排污活动的行政行为..直接性和强制性、明确性透明性、功能多样性、独立性和整合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一、建立环境污染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二、企事业单位在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责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概念:处于自然赋予状态下的各种自然要素分类地下/地表、可再生/不可再生/恒定、存量/流量、工业/农业/旅游、土地/水/矿物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二)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法律由什么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来划分法律的不同形式。
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被称为“母法”。
2、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5、国际条约:指我国政府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具有条约性质的其他国际文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一)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二)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
一般只有物和行为。
第四章: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奖励综合利用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的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复习资料
《环境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
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
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
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活着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3.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环境侵权: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平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5.环境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与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环境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即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关系。
6.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论述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国家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对待。
(2)预防为主原则: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的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公众参与原则:群众参与,依靠群众保护原则。
(5)损害担责原则:任何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三同时制度(1)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仅限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后来不断扩大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是我国基本环保法律,是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法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考虑。
本文将对《环保法》进行笔记。
一、《环保法》的主要内容1. 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环保法》确定了环境保护的总目标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其中包括环境质量的改善、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污染防治:《环保法》规定了大气、水、土壤、噪声等主要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3. 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法》明确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包括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物种保护、森林和草原保护等方面。
4. 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环保法》确定了保护资源、促进循环利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的目标和原则。
5. 法律责任:《环保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和企业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及其相关罚则规定,要求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和保护群众权益。
二、《环保法》的修订2014年,国家发布《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对《环保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 增加了对“生态文明”的精确定义。
2. 加大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力度,强调了“先污染者先责任”原则,删去了过度放宽环境污染标准的内容。
3. 新增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了企业环境责任。
4. 发展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了资源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增加了对“绿色发展”的要求。
三、《环保法》的实施效果经过数年的实施,我们可以看到《环保法》在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显著成果,例如:1. 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环保法》强化了大气污染的管控,使大量重污染工业企业停产,黄标车淘汰,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2. 水质得到提升。
《环保法》要求水体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各地加强治理污染水体、退役劣V类水厂,比如“全国十大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取得实质效果。
3.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4.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5.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6. 违反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8.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
9.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0.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3. 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14.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5.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16.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17.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8.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19.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2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1.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环境法复习资料简答论述01
1,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武器。3,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4,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手段。5,维护我国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法律工具。
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0我国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职权:
环境保护部:作为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权包括: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环境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4,指导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工作;5,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交流;6,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8,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09环境管理体制发展与演变的一般规律:
(一)分散管理体制。(是指没有专门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环境管理的职权分散在各个相关的部门之中。)(二)单一管理体制。(政府为了集中消除环境污染和公害,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将所有的环境资源保护权集中到一个机关。)(三)综合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在赋予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较大权限的同时又保留其他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一定环境管理权,一般采取的措施如提高环境保护机构的地位并增加其职能、设置强有力的跨区机构、建立高规格的环境管理协调机构等。)
08环境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环境管理体制通过管理机构的设置使得环境管理职权得到落实并成为进行管理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的组织保障,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环境管理的效率和结果,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环境管理体制,是进行卓有成效的环境管理所应当具备的先决条件,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基本制度保证。它不仅可以大大提高环境管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环境管理在环境保护中作用,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策不合理、法制不健全、技术经济不发达所带来的不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知识 复习 学习材料 试题与参考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知识复习学习材料试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主要任务是(C)。
A.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B.防治机动车船污染C.防治煤烟型污染D.防治臭氧层破坏2.能起到正反两面作用的经济刺激制度是(B)。
A.自然保护区制度B.自然资源权属制度C.土地资源管理制度D.自然资源规划制度3.下列不属于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的有(D)A.风景名胜区B.人文遗迹C.城市环境D.自然保护区4.我国首次明确规定“开展现行政政策和法律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是(C)。
A.1986年的《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B.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C.1994年的《中国21世界议程》D.2000年的《立法法》5.下列哪种环境标准只有国家级而无地方级? (C )A.污染物排放标准B.环境质量标准C.环境基础标准D.环境监测方法标准6.自然保护区内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的区域是(B)A.核心区B.缓冲区C.实验区D.外围地带7.根据《生产清洁促进法》的规定,有权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超标或者污染排放总量超过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政府部门是(B)A.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综合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C.县级人民政府经济综合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8.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部分是(B)A.自然环境的破坏B.环境污染C.大气污染D.水土流失9.在国际环境法律中(D)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A.国家机关B.联合国C.不同社会D.国家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这就使环境与保护法成为一个(C)极强的法律部门。
A.综合性B.共同性C.技术性D.社会性11.广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主要是指(C)A.污染控制与资源利用相结合B.污染预防与治理相结合C.污染防治与自然保护相结合D.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生产力布局等的关系12.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B)。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讲义(二)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考情分析:本章重点阐述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要求考生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问题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为学习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提供一些基本原理,重点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以选择、简答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2、10多选】、【04、10单选】、【05、10简答】、【07、1多选】、【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欧洲国家多称其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称其为“公害法”,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称其为“自然保护法”,我国以前称“环境保护法”,美国一般称“环境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我们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个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包含三个主要含义:(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被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要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主要为强烈的社会性、自然性和技术性。
关于其性质和特点大体有三类主张:1.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没有阶级性;2.强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阶级性;3.不否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唯一的本质属性,应该全面把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进行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综合性(二)技术性(三)社会性(四)共同性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考点汇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考点知识串讲第一编环境法总论第一章绪论一、环境、人类环境所谓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简称环境;注意区分人类环境与生态学中的环境。
人类环境是由各种自然因素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它十分庞杂。
为了研究方便,人们对环境进行了分类,以确定所要研究的是哪一部分人类环境。
分类方法很多,大家需要掌握的是四种分类方法:1、按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分,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方法。
2、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我国宪法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3、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把环境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4、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
二、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大气、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矿藏等。
人们把已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把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
有限资源又可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
无限资源是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海水等。
(重点提示)大家要会具体分类,如给出些资源煤炭、石油、各种金属矿藏、草原森林淡水、动物、植物等,要会分出哪些是可更新资源、哪些是不可更新资源,哪些是无限资源。
三、环境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和人类同环境的关系人类同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人类是环境的产物2、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复习题
环境资源法1.目前,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可持续发展。
2.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口连续处罚。
4.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5.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逐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的机构是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6.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城市建设规划属于专项规划。
7.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环保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项目。
8.环境基础标准只有国家级没有地方级。
9.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初报告实行1小时报告制10.《海岛保护法》是我国的自然保护立法。
11.被视为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黄金规则”的原则是预防原则。
12.答案:D解析过程:土地复垦的责任原则是谁损毁,谁复垦。
13.最早在环境法中使用“公害〃一词的国家是日本。
14.环境规费的确定以补偿成本为原则。
15.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水污染〃不包括海水。
16.排污者可以申请减缴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17.根据我国环境法的相关规定,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负有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8.1954年《宪法》中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19.环境法是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
20.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为世界各国的环境政策和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即可持续发展。
21.在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实行的收费制度有环境费、环境税、生态补偿金。
22.推荐性的环境标准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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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一、课程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体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系统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内的主要分类或分支学科。
它不尽涉及法理学、国际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内容广泛、实践性、综合性较强。
首先,该学科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相应法律规范的内容多为民行交叉,其次,从知识结构上看,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须要对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专业术语有所了解和认知。
二、指定教材本课程串讲课时为20课时,所用教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4月第1版。
三、课程体系第一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3章)该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该部分是学习以后各个章节的前提和基础。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11章)。
新版教材在该部分对旧版教材做了一定的删减和修改。
保留了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独立法学学科的相关论证;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
总体上来讲思路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考生从总体上进行把握。
第二部分:环境污染防治法(第4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在界定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立法沿革及其主要内容。
该部分内容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12章-第18章)的内容。
新版除保留旧版教材《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内容以外,另外主要增加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第5章)本部分内容在界定自然保护与环境保护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自然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沿革和主要内容。
对比旧版教材,新版教材在该部分明确区分了自然保护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
除保留土地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森林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草原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渔业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海域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和矿产资源与能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外,更新和区分了自然保护法:野生生物保护法和自然区域保护法。
第四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6章)该部分内容在旧版教材中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总论部分,新版教材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的部分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一部分,体现了对相关法律责任的重视,本章也是本书的重点之一。
本部分在界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任类型的基础上,要求考生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承担方式及其责任追究机制。
第五部分国际环境法(第7章)该部分主要论述了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一般原则、实施及其法律责任和争端解决;大气环境、海洋和淡水、危险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生物多样性和贸易与环境等环境与资源的国际法律保护;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等相关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四编国际环境法(第28章-第30章)。
相比旧版教材,新版教材在体例上更加清楚,思路上更加明确,便于考生理解和把握。
四、本课程的学习方法对于学习本课程的考生而言,学习的基本要求是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提高分析和解决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的能力,使考生能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同课程的结业水平。
1.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内在逻辑、系统学习、深入重点教材内容分为七个章节看似分散,实际遵循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违反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国际环境资源法逐一展开。
考生复习时应当按照章节的安排,系统地逐步进行学习。
最好的学习顺序就是从前三章开始,这部分内容是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理论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所有共同性的理论性内容都在其中。
同时注意在学习各章时,认真分析大纲对各部分内容的具体考核要求,并做好笔记,必要时在书本上按大纲要求勾画出考核内容,掌握要求识记的概念、深入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在此基础上深入知识点,掌握重点。
2.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点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内容非常庞杂,覆盖面非常广,具体法律法规难以用一条主线贯穿,因此考生在学习中应处理好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的关系。
学习者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应当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环境污染防治法与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但同时要注意考生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各章的内容,熟记识记的内容,对有关的理论要理解。
要准确把握各章内容的相互联系,正确理解各概念间的异同。
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再来学习和掌握重点,从而有目的地深入学习重点章节,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孤立地学习重点。
3.深入理解各章后面的思考题,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型,自学者要对各章教材的思考题深入理解,尤其做好案例分析题,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考生应当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训练并逐渐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由于本课程阐述的内容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紧密相关,学习者应当在全面系统学习教材的基础上,注意在可能情况下收集、了解和分析实际案例,以便更深入地领会教材的内容,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合理安排时间,端正学习态度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安排,利用平时空余时间整体观看网络课件,形成对课程整体轮廓性的认识。
并注意老师对章节具体知识点提出的要求是识记、理解还是掌握,抓住重点,接下来认真地做一些练习题,不清楚的地方再回过头去看看书,加深印象。
好的学习态度对于取得好成绩十分重要。
如果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拿一个文凭,那么学习起来就会显得十分枯燥,而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学习就会是一件轻松、快乐的事情。
第一章导论当前讲授一、知识结构二、本章重点难点掌握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环境问题的概念;掌握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其对策。
理解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及其生态保护的关系。
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为进一步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后续各个章节的内容打下基础。
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一、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一)环境1、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2、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环境科学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一直是以人类为中心而言的。
它是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因此,环境既包含了自然因素,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的因素。
3、各国立法中的环境(1)采用概括的方法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如: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和1987年葡萄牙《环境基本法》。
(2)采用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
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和1993年题本《环境基本法》(3)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做出规定。
1989年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将环境定义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自然资源1、自然资源1987年,我国颁布的《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对自然资源作了如下概括性解释: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成为自然资源,具体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五中、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
2、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关系自然资源的概念是从可否直接为人类利用的角度来理解的,它们特指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的总和。
环境则指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中与人类社会发生相互影响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它的实质是人类生活、工作和进行生产活动的生物圈部分。
3、《宪法》、《物权法》中关于自然资源的规定《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物权法》第46-49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案例1.1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
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经批准的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通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
"该《条例》第2条第2款将"气候资源"解释为"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
问题:该条例规定是否合理?(三)生态系统1、生态系统的概念生态系统的概念出于生态学,它是自然界的基本单位,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