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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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代表在开标会议签到时,须单独递交以下材料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原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已办理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则只须提供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4)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有效期内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同时查询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如网上自助查询并打印的,须提供网站查询方式或有可辨识的二维码,并能通过扫描二维码验证);
6)财务状况报告:企业(2016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
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企业2017年10月至今的任意一个月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
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企业2017年10月至今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或社保网站缴纳情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身份证号及密码)加盖公司公章;
9)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后附);10)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供三个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
注:①上述证件除特殊说明外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以上证件提供不全或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②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③以上证书复印件(齐全有效)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并与原件保持一致。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应另外准备以上证件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同原件一同提交,验证时留存资料复印件。
④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上述要求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⑤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⑦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须体现网站名字,且受惩黑名单
为展开状态,同资质审查文件一起递交。若投标供应商有上述失信记录,但处罚期限届满,网站仍没有被删除的,请提供相应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郑重提醒:投标截止时间后,恕不接受任何与投标、评标有关的资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