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XXXX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好,把贫困学生关心好,促进我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细则。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1、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 XXX XXX XXX XXX组长对学校资助工作负首责,协调资助的各方面工作。
成员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动态;掌握学校贫困生状况;受理学生申请、社会咨询以及来信来访;初步审定资助对象;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其它相关工作。
二、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1、调查摸底。
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2、学生申请。
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校组织相关学生上交家庭贫困或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须加盖X级XXX办公章。
该证明学校存档。
3、评审。
学校组织评审小组根据资助条件,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
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上报审批。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资助中心。
三、加强资助宣传和教育工作。
宣传好资助政策。
学校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名额、评定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政策,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通过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向捐助人寄送感谢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促进学生形成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四、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行为1、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
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监管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资助管理,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助项目与标准第五条学校设立的资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助学金;(四)学校奖学金;(五)学校助学金;(六)勤工助学;(七)学费减免;(八)临时困难补助;(九)其他资助项目。
第六条各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等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学生申请资助,应当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工作。
第九条资助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评议、差额评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资助评审结果应当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资助款项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名单和金额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学校对资助款项实行分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资助效果,为资助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对弄虚作假、套取资助款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为了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各级学校和教育部门都要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介绍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确定资助对象应包括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和教育部门应以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和社会救助等情况为依据,制定详细的资助对象确定办法。
同时,要鼓励资助对象在学校内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学生的努力向上。
二、资助内容和标准资助内容包括生活费、学习用品费、住宿费、医疗费、交通费等。
具体标准应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学生家庭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同时,可以进行分类别资助,如食宿条件一般的学生给予较高的生活费,寄宿条件较好的学生给予较低的生活费。
三、资助申请和审核流程学生家庭根据学校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社会救助证明、学生在校的成绩单等。
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设置专门的资助申请窗口,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资助管理与报销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建立资助管理制度,明确资助款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并要求学生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资助款项的支出报销。
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资助款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助款项得到合理使用。
五、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意识六、资助工作宣传和培训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了解和申请资助。
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学校和教育部门还可以联合社会力量,开展资助工作的宣传活动和培训活动。
七、资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资助工作能够持续久远。
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修改,根据实际情况对资助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的发展。
八、健全学生资助工作评估机制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一、目的本文件的目的是规范小学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和有效性,帮助有需要的小学生获得教育资金支持,促进其学业发展。
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小学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具体资助标准和资格要求如下:1. 家庭经济状况达到贫困线或低于贫困线的学生;2. 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50%的学生;3. 单亲家庭或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三、资助内容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书本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
具体资助方式和标准如下:1. 学费资助: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补助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2. 书本费资助:提供经费来购买学生所需的教材和研究用品;3. 交通费资助:为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学的学生提供补贴;4. 住宿费资助:为需要住校的学生提供住宿费用的补助;5. 营养费资助:对需要提供午餐的学生提供补贴。
四、资助申请与审批1. 家庭需要填写资助申请表格,提交给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部门;2. 学校将对申请表格进行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和评估;3. 审批通过的申请将获得资助资格,并根据资助内容向学生提供相应支持。
五、资助效果评估1. 学校将定期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评估,了解资助的效果和帮助的需要;2.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以对资助的方式和标准进行调整,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六、监督与追踪学校将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监督机制包括:1. 成立监督委员会,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和家长代表组成;2. 监督委员会将监督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性;3. 定期公布资助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七、资助工作的更新与调整根据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学校将定期进行资助工作的更新与调整。
更新与调整内容可能包括资助标准、资助对象、资助内容等的变更。
八、附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调整和解释。
以上为小学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旨在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教育资金支持,促进教育公平。
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学生。
为了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其教育机会和生活水平,我校制定了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经过审核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2. 贫困生的资助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等方面的支持。
三、资助标准1. 学费资助:根据贫困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学费资助。
资助金额将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助额度的确定。
2. 住宿费资助:对于需要住宿的贫困生,学校将提供相应的住宿费资助。
资助标准将根据学生所在地的房价水平和学生人数进行调整。
3. 生活费资助:学校将按照贫困线标准,根据贫困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提供相应的生活费资助。
资助金额将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助额度的确定。
4. 书籍费资助:学校将为贫困生提供一定的书籍费资助,以帮助他们购买所需的教材和参考书籍。
四、申请和审核1. 贫困生资助申请:学生需要填写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生学籍证明等。
2. 资助审核: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资助审核团队,对贫困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将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学生学业成绩评估等。
3. 资助结果通知:学校将及时通知贫困生资助的结果,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期限等信息。
五、资助管理和监督1. 资助发放:学校将按照资助结果通知的要求,按时发放资助款项给贫困生。
资助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发放。
2. 资助使用监督:学校将建立资助使用监督机制,对贫困生的资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贫困生需按照规定使用资助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3. 资助评估和调整:学校将定期对贫困生的资助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和学生的学业成绩,资助标准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宣传和反馈1. 宣传推广:学校将通过校园网、学校官方网站、学生会等渠道,宣传贫困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提高学生对资助政策的了解和知晓。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____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____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____,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1、受资助学生____、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第四篇。
资助贫困生报道____,信息与控制学院辅导员老师。
(职位),自。
时间。
至。
时间。
无私的资助了。
专业班级。
的贫困生____完成了(多长时间)的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实施细则一、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的资助。
二、资助对象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象为以下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等)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申请当年发生的情况为有效)——因重大突发意外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申请当年发生的情况为有效)。
三、资助额度免学杂费额度按照本校所在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额度执行。
四、资助流程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学时进行一次认定,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资金申请、审批、发放等流程。
3.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与教育、扶贫、民政部门以及残联进行数据对接,获取建档立卡、残疾、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等类别学生的信息,并分发至所在班级进行对比、核实。
4.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并提供特殊困难家庭相关证明、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5.学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进行审核。
审核后,报认定小组审核。
6.学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及实施细则(新版)
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及实施细则(新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实施细则,以确保资助工作的有效进行。
小学生资助旨在帮助有需要的小学生获得教育资助,提升他们的研究机会和发展前景。
为了更好地实施资助计划,设立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资助工作。
2. 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的职责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2.1 制定资助政策和标准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资助政策和标准。
资助政策和标准应明确资助对象的条件、资助金额和资助期限等内容。
2.2 筹措资金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应积极争取、筹措资金,以确保资助计划的顺利实施。
他们可以通过募捐、申请政府拨款、寻找合作伙伴等方式来筹措资金。
2.3 评估和选拔资助对象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对资助对象进行评估和选拔。
评估内容包括家庭经济状况、研究成绩、研究态度等方面。
选拔依据评估结果,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资助政策和标准。
2.4 监督和评估资助工作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应监督资助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定期评估资助计划的效果。
他们应确保资助金额的使用符合规定,并对资助对象的研究进展进行跟踪和评估。
2.5 宣传和推广资助计划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和推广资助计划,提高社会对资助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他们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资助计划并积极参与。
3. 实施细则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的实施细则如下:3.1 成员组成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公益组织代表等。
3.2 会议制度小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资助政策、资助对象的评估标准、资金筹措计划等重要事项。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成员。
3.3 资助对象的申请和评估资助对象的申请和评估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资助申请者应提交相关资料,经过资助领导小组的评估和选拔后确定是否获得资助。
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秀;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审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1. 资助申请表;2. 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第十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资助办。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为保证全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____年隆化县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家庭学生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农村年人均纯收入____元以下的为经济困难家庭资助对象为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一补”资助范围。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义务阶段的孤儿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组织机构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____人,负责贫困生的初审研究拟定资助学生____和资助形式。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符合优先资助的贫困生要同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设专人负责审核,对家庭脱贫,返贫等情况及时修订,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排队提出贫困资助____,报乡镇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____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____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此表一式两份并由学生及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乡镇资助办公室对资助金领取表进行审核汇总后到县资助办公室报账。
四、资金及档案管理学校在填报或打印各种资助表格时,要统一使用标准的____克复印纸,便于档案的装订和保存。
《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原件需手工填写,填写具体受资助的原因时,需要详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工作“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工作“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一、资格认定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的是家庭经济状况突然恶化或长期处于困难境地,无法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2.学生在入学前或每个学年初需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3.学校将组织审核委员会对每个申请进行审查,并向学生发放资助通知书。
二、资助内容1.学校将提供免除或减免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政策。
具体方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在学校网站上。
2.学校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包括生活费、教材费、交通费等,以确保他们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3.学校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兼职工作机会,以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1.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资助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资助政策,并提供申请表格。
3.学生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学校将在一周内进行审核并发放资助通知书。
四、审核和认定程序1.学校设立资助审核委员会,由多个部门和学校领导组成。
委员会将审核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并评估其资助需求。
2.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面谈等方式对申请学生进行背景了解和核实。
3.委员会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每个学生的资助额度和期限,并进行公示。
五、资助期限和绩效评估1.学校将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业表现等因素确定资助期限,一般为一个学年,可酌情作出调整。
2.学校将每学年对资助学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习成绩、课堂表现、日常行为等。
3.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资助继续与否的依据。
六、监督和管理1.学校将建立健全资助管理制度,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使用资金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学校将定期组织资助学生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反馈,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3.学校将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并定期更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以便及时调整资助政策和资助额度。
以上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工作“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旨在为这些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使他们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事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旨在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明确资助对象、资助种类和资助条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进行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资助对象应包括贫困学生、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等。
贫困学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困难学生是指具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而优秀学生则是指在学业和其他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
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学生信息,并结合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学业水平和其他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筛选,确保资助对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资助种类和金额资助种类应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奖学金是对学生学业成果的肯定,助学金是对学生经济困难的帮助,而勤工助学则是通过学生自主工作来改善经济条件。
资助金额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业成绩和资助政策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确保资助金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资助条件和要求资助条件是指学生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如学业成绩、学生品德和奖惩情况等。
学生必须达到一定的学业水平,保持良好的学生品德,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此外,学生努力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也应成为资助条件之一,以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五、资助工作的申请和审核学生资助工作的申请和审核应便捷高效。
学生应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和成绩单等。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资助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估。
审核程序应严格,确保学生资助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同时,为了方便学生申请和审查工作,可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在线申请和电子审核等。
六、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是保障工作效果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了解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学生的资助需求,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资助对象的真实情况。
七、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是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的资助意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全民教育水平而设立的资助制度。
为了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公平、公正、透明和有效实施,制定了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军事院校、警察学院等。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1. 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等学习费用。
2. 学业优秀: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3. 行为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资助标准1. 本科生:a. 一等奖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b. 二等奖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c. 三等奖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2. 研究生:a.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
b.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五、评定办法1. 综合评定: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 分级评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学生划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级。
六、申请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等)。
2. 学校审核:学校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评定学生的资助等级。
3. 资助公示: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资助发放: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将资助金额发放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监督机制1. 学校监督: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2. 社会监督: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助对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财务监督:学校资助金额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八、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措施:对于虚报、骗取助学金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细则修订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将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学生资助工作是指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服务保障的工作。
为了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资助对象1. 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临时生活困难或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3. 获奖助学金的学生;4. 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三、资助范围1. 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2. 助学贷款: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低息或无息贷款;3. 勤工助学:为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四、资助标准1. 助学金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并动态调整;2. 助学贷款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个人情况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3. 勤工助学工资按照校内规定执行。
五、资助评定1. 学生资助申请须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2. 学校成立资助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核评定;3. 资助对象需签订《资助协议书》。
六、资助管理1. 学生资助工作由学校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建立健全资助档案;2. 加强资助诚信管理,对违规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处理;3. 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及时调整资助政策。
七、资助监督1.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监督委员会,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2. 对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八、实施细则1.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修订;2.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需向全体学生宣传,确保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和流程;3. 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包括资助申请流程、评定标准、资助发放方式等。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提高资助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关键。
各级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落实,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捷化。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
3. 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3)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资助标准:(1)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评选出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3)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申请:(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2)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3. 学校审批:(1)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小学资助工作实施细则1. 背景为了有效促进小学生的教育发展,本文档旨在规定小学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2. 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和相关教育费用;- 研究成绩优秀或有研究潜力;-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行为表现。
3. 资助内容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学费资助:提供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资助,确保其能够顺利就读小学;- 生活补贴:为符合条件学生提供适当的生活补贴,解决其物质生活困难;- 教育辅助:为资助学生提供教育辅助资源,如研究用品、课外教育培训等;- 心理支持: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4. 资助申请与评选资助申请与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家长填写资助申请表格,详细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的相关情况;- 学校组织评选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根据评定结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资助名额的确定。
5. 资助管理与监督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规范性,需要进行资助管理与监督:- 设立专门机构或小组负责资助工作的管理和日常运行;- 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跟踪和指导,关注其研究和成长情况。
6. 资助工作宣传与反馈为提高资助工作的知晓度和社会认可度,需要进行相应的宣传与反馈:- 定期发布资助工作的宣传材料,向社会公众介绍资助项目和工作成果;- 定期向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提供资助情况反馈,接受意见和建议;- 组织资助活动,促进资助对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 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估为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进行监督与评估:- 定期开展资助工作的评估,对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掌握资助对象的研究和成长情况,通过数据统计和个案分析进行定期评估;- 建立交流机制,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监督资助工作。
8.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资助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定;-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资助工作管理机构所有。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XX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我校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一、认定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与机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首先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其次由学校负责组织认定,政教处负责审核备案。
三、认定困难等级与条件对贫困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分为三个类型。
(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重点保障人群: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2.残疾学生;3.残疾人子女;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低保边缘户);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学生);(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3.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三)第三种类型的认定: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四、认定程序(一)提出申请贫困生每学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审核。
(二)提供证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校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认定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工作组负责实施,其他科室和年级组协助。
2.认定内容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B.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C.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3.认定方式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B.根据全国资助系统核查我校在校生贫困生名单进行核对;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三条校内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校内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 学校按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资金;2. 社会捐赠;3. 其他合法渠道的资金。
第三章资金预算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事业计划,制定校内资助资金预算,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资助资金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八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校内资助资金主要资助对象为: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3. 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十三条校内资助资金的标准,根据资助对象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按一定比例评选;2. 助学金: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一定标准发放;3. 勤工俭学岗位补贴:根据学生的工作表现,按一定标准发放。
第六章资金监督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内资助资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六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2. 对违反资助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 向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我校决定制定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方式等相关内容,以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属于低收入或特困家庭的学生。
2. 优秀学生:在学术、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但家庭经济条件较差。
三、资助标准1. 学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学校将全额或部分免除学费,并提供相应的助学金。
2. 生活费资助:对特困家庭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生活费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 奖助学金:对优秀学生,学校将设立奖助学金,以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四、资助申请与评定1. 资助申请:贫困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家庭经济证明材料。
2. 资助评定:学校将组织专业评审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3. 资助结果通知: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资助结果通知申请学生,并公示资助名单,确保公正、公平。
五、资助管理与监督1. 资助管理:学校将建立完善的资助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2. 资助监督:学校将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资助宣传与反馈1. 资助宣传:学校将通过校园宣传、网站公告等方式,向全校师生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鼓励更多有需要的学生申请资助。
2. 资助反馈:学校将定期公布资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资助工作。
七、资助工作的保障1. 资金保障:学校将为资助工作专门设立经费,确保资助工作的正常运行。
2. 人员保障:学校将配备专门的资助工作人员,负责资助申请的受理、评定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附则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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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资
助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学院
2009年5月10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省及学校各项学生资助制度,切实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结合《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格程序、规管理、实事、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使每一项资助经费真正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帮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资助围主要包括奖助学金、学校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三条为抓好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的贫困生认定、评定和学生资助工作。
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组长:——————
组员:——————————
第四条学院各年级相应成立认定、评定小组。
以年级辅导员为组长,且小组成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组成,负责本年级贫困生认定和学生资助工作。
年级资助工作认定、评定小组每年换届一次。
年级资助工作认定、评定小组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学生成员必须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要适当。
认定工作组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各类奖助学金规定发放给贫困生的奖项,必须从经过学
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认定为贫困生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贫困生中产生(奖学金除外)。
第六条贫困生认定格执行下列程序
1、每年6月份,贫困生在各年级辅导员处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后在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每年开学(9月中旬)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同时,贫困生登录“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有关信息。
2、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对学生进行评议、认定。
并作会议记录。
3、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申请表与平时的表现进行打分。
打分分为五项,即家庭情况(40分)、平时生活(15分)、学习成绩(20分)、学习态度(15分)、德育评价(10分)。
4、年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小组工作会议,根据打分情况算出被评议学生总分、平均分,并进行排名。
再根据排名情况研究确定贫困生人数,讨论决定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与一般困难学生。
并作会议记录。
5、年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认定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学生资助工作组经会议研究审核本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与一般困难学生。
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公示地点为学院办公室门口和17#教学楼一楼大厅。
6、对公示期如有异议,进行调查了解。
年级学生资助工作组针
对公示反映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再进行相应公示。
若无异议直接进行第七步。
7、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各小组所提交贫困生,向年级工作小组反馈审核意见,确定上报,并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认定工作组意见。
并登录“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通过认定”操作。
8、学生资助工作组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系统导出的《认定结果汇总表》一并上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9、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反馈学院,确定学院贫困生。
第七条助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1、评定对象:我院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2500元。
3、指标分配:按省教育厅下拨学校当年度助学金指标,然后结合我院学生人数及贫困生数具体分配。
4、评定程序:①根据《科技大学助学金实施办法》及学院有关规定,从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定助学金。
②提出初审,并公示不少于五日。
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学校认定。
④通过学校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⑤学院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完成“审批”操作,同时生成“汇总报表”报学校。
第八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档案库与数据库,资助工作每学年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和更新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九条学生资助工作组每年组织贫困生大会至少两次,会议主要容是对贫困生进行思想教育与感恩教育,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和分配义务劳动等。
会议无故不到扣10分(请假视情况而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视情节追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款项:
1、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校期间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3、上一学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的;
4、日常消费超度或在校外有租房的;
5、有高档消费行为的(如拥有电脑、高档通讯设备、名牌服装及奢侈化妆品等浪费行为);
6、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的;
7、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
8、对一、二年级考驾照的(三、四年级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老师不得出现指定专人获奖等违规行为,学生干部不得出现虚报、重报等违规操作,如若发现,立即撤职,取消大学期间的一切评优获奖及受资助机会。
第十二条学生有义务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等活动。
学生资助工作组每年应至少开展六次此类活动。
同时,每名受资助学生每学年应参加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动不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受资助学生义务劳动管理办法:
1、义务劳动需要学生本人签到(签到表见附件一)。
无故不参加劳动者一次扣10分(请假和劳动不积极扣4-10分,视情况而定);
2、平时劳动(自愿)一次加1-5分(根据劳动量的大小);
3、定期(安排)打扫办公室,一次加1-2分(老师的满意程度);
4、义务劳动两次无故不到取消下学年贫困生认定资格。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努力,态度端正,遵纪守法;
2、提高修养,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3、获得经济资助的学生应正确使用资助款项,注意节约;
4、自立、自强,努力通过勤工助学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
5、关系自己所有的利益要负责,要认真对待;
6、在工作中凡是学生自己出错的,一次扣10分(见附件二《资助信息核对登记表》)。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83856216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于投诉必须要及时调查,认真处理。
第十六条以上所有积分累计到下一学年认定贫困生的总分中。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其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
注:2011年04月12日第一次修改
2011年10月20日第二次修改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09年5月10日
附件一:
. 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