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教职工年终困难补助及日常慰问性补助发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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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教职员工若干制度

慰问教职员工若干制度
四、大额医疗补险报销后自费部分的5%。,上限不超过20xx元。
1.重大疾病一次性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超过8000元的。
2.全年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超过3万元的。
大额医疗补贴每年年底处理一次。原则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医疗票据复印件,由校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审定,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发放。
五、其他事项
1.以上慰问金在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2.本暂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3.本暂行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参考范本
慰问教职员工若干制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体现学校党政工团对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动员全校教职工共同建设好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和以往惯例,现就学校教职工慰问及慰问金发放做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三必访日常慰问
三、送温暖活动和救助
1.对生活或经济确实困难,孤、寡、老、弱、病、残等教职工适时开展送温暖活动,年度慰问金为400-600元,困难教职工名单在春节学期放假前,由各工会小组、各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由学校工会负责审定并组织实施。
2.对教职工重大损失、特殊疾患的大额、紧急资助,学校将进行教职员工特殊困难资助,实施办法按实际情况而定。
二、节日慰问
1.春节开展慰问离休老干部、退休老同志活动,慰问标准和人选按相关政策制度执行。
2.三八妇女节举行庆祝活动或发放纪念品。
3.六一儿童节举行庆祝活动或发放纪念品。
4.八一建军节慰问退伍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并发放慰问金50元或纪念品。
5. 教师节慰问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6.九九重阳节组织离退休老同志活动一次。

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迅速推进,教育系统的发展也获得重视和投入。

然而,就在这背景下,教职工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例如低工资、紧张的工作压力等。

为了解决教职工在生活中的难关,教育部出台了“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首先,这个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目前已经辞职或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已经终止的教师,提供某些额外的支持。

并且,如果这些教师的工资收入处于比较低的阶段,同时本身存在经济上的短缺,则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助,以便积极应对生活中的艰难险阻。

其次,这个暂行办法的内容也包括对一些在服务期内的教职工的慰问支持措施。

在支持这些教职工时,政府和学校可以相应地考虑他们的实际身份和职务,例如,针对那些在教育系统服务时间较长的教师,政府可以开展一些庆祝活动或者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感谢他们的贡献。

此外,对于教育工作者因公受伤医疗费用的问题,该暂行办法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政策,以确保他们可以得到充分保障。

这一部分的实施将有利于解决教育工作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一些健康问题,同时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平政策。

总的来说,这个“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对教育系统的发展和教育工作者的生活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实现
这个方案时,须遵循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并通过各种渠道为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个便利和公平的交流和对话机制。

在不断完善和优化的基础上,将有望为社会提高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提供更高的保障。

慰问、困难补助暂行办法-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慰问、困难补助暂行办法-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物理学院在职教职工奖励、慰问、困难补助暂行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为表彰和鼓励在学院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建立起关心教职工的运行机制,增强工会的凝聚力作用,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及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遵循服务职工、勤俭节约、适度合理的原则,关心教职工的成长,贴近教职工的生活,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创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1.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做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工,在予以精神奖励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情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学校工会予以一定的奖励。

奖励以实物奖品为主,奖励标准如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人均200元人均150元人均120元人均100元第三章慰问1.逢年过节慰问: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形式实物,总金额严格控制在当年拨缴工会经费收入的20%以内,人均不超过 250元。

2.在工会组织的活动中,因排练等原因产生的伙食补助费按规定开支每人每次不超过30元。

第四章临时困难补助1.学院教职工家庭生活因各种原因发生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或工会小组提议,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给予酌情补助。

一次性补助金额为1000元——1500元。

申请条件为:(1)家庭月总收入平均低于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因病及其他突然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教职工手术住院治疗,大病:一次性临时补助2000元;(癌症无一次性限制)。

3.教职工手术住院治疗,小病:一次性临时补助500元。

4.其他生病补助参照2、3条,主要参考关键词为:手术、住院、自费。

说明:由于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拨款,所以上述标准执行后的适合度也取决于学校行政拨款的额度。

5.学院职工(男、女)生育:一次性临时补助800元。

6.凡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患七种重大疾病,一次性补助300元。

7.物理学院职工父母丧事,一次性临时补助200元。

复旦大学教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金发放条例

复旦大学教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金发放条例

复旦大学教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金发放条例(修订稿)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和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规范学校爱心基金的发放、使用,真正减轻困难教职员工的经济负担与精神压力,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燃眉之急,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小组“教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对慰问、困难补助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慰问金、补助金的额度及具体发放工作。

工作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校工会专(兼)职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基层工会主席代表,以上成员均以职务身份进入工作小组。

二、教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教职工慰问金发放对象主要是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教职工,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生活发生困难的教职工。

慰问金、困难补助金为一次性发放,本校教职工如遇下列情况可提出申请:(一)慰问金发放对象:1.患重病、大病或因严重意外导致伤残的教职工;2.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在享受社会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低收入特困教职工;2.因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病、长期治疗的慢性病,在按本市医保制度规定负担医药费后,家庭基本生活仍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3.因家庭收入低、子女读书负担重,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4.因夫妻双方或一方下岗、待岗、长病假、失业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困难教职工;5.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教职工。

三、教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一)慰问金发放标准1.教职工本人患重病、大病或因严重意外导致伤残的,视病情及治疗状况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0-10000元。

2.教职工本人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视财产损失及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5000元。

中国农业大学补助困难和慰问患病教职工暂行方法

中国农业大学补助困难和慰问患病教职工暂行方法

中国农业大学补助困难和慰问患病教职工暂行方法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增强民生建设的要求,对困难、患重病和突发意外情形的教职工表现学校的关切和帮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法试行。

第二条补助和慰问对象:1.家庭生活特困和困难的在职教职工为补助对象。

2.患有重病住院和因病长期在家休养的在职教职工为慰问对象,重病要紧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严峻脑梗;脑溢血;心梗;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较为严峻的精神割裂症。

3.因蒙受突发意外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重大损伤的在职教职工为慰问对象。

第三条申请条件:1.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水平的教职工可申请特困补助;2.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北京市低保水平20%的教职工可申请困难补助;3.教职工昔时患有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4.凡教职工患有重病或为长期病号者,可申报患病慰问金;5.教职工蒙受意外损害直接造成永久性残疾或住院手术的可申报慰问金;6.凡我校教职工在今年度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必然数额经济损失者可申请慰问金;7.因其他缘故造成家庭生活专门困难的教职工,可申请一次性慰问金。

第四条补助和慰问标准:1.生活特困的一次性补助2000——3000元/年;2.生活困难的视情形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年;3.重病患者视情形一次性慰问1000——2000元/年;4.长期患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一次性慰问500—1000元/年;5.意外损害者视情形一次性慰问1000元/年;6.家庭发生突发情形者一次性慰问500——1000元/年。

第五条补助和慰问方式:1.患重病住院的教职工,在住院期间或在家休养期间由校工会和其所在单位一起进行慰问;2.家庭生活特困和困难的教职工一样在两节(元旦、春节)期间由学校进行补助,由校工会组织实施;3.教职工蒙受意外突发情形的,可视情形当即由校工会和其所在单位进行慰问或在两节(元旦、春节)期间进行慰问。

学校慰问教职工制度

学校慰问教职工制度

学校慰问教职工制度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到学校的温暖,发扬学校以人为本的传统,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规范学校"送温暖活动",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我校在聘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不含试用期、实习及兼职人员。

二、慰问类别及标准(一)对伤、病、残等教职工的慰问1、慰问条件:(1)因公受伤;(2)住院治疗;(3)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的教职工。

2、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由学校工会代表组织看望。

3、慰问标准为每人200-500元,视情况而定。

4、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二)丧事慰问1、慰问条件: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去世。

2、学校教职工去世,学校及工会领导视工作时间参加追悼会,并送慰问金500元和花圈。

3、学校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学校工会派人到家中慰问,并送慰问金300元。

4、夫妻同在学校工作的,享一次慰问。

(三)荣退职工慰问1、慰问条件:在我校光荣退休的教职工。

2、按照学校人事制度要求,凡在学校到年龄光荣退休的教职工,在正式离院时,学校党政或工会专门组织欢送会,学校党政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参加。

3、慰问标准为赠送价值100元的纪念品,鲜花一束。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1、以上慰问教职工项目经费从学校行政经费中支出。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金发放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制表,表中要说明慰问的职工姓名、事由,由经办人签字,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本制度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慰问教职工制度为了认真履行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充分体现工会为教职工办实事,进一步落实和推动"送温暖工程",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证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和完善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创建和谐校园,增强学校集体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特制订本制度:一、探望对象静海五中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参照执行。

关于教职工慰问及相关活动费管理办法

关于教职工慰问及相关活动费管理办法

关于教职工慰问及相关活动费管理办法XX党委〔2012〕10号为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加强学校的团队精神建设,增强教职工凝聚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范围1、凡是学校教职工,过生日、婚嫁、因病伤住院、因故离世、遭遇灾难等特殊事情时,学校党政工组织应当对相关人员开展慰问活动。

2、XX〔2010〕1号《关于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未涉及到的相关人员。

二、类别及标准1、教职工的喜事由学校工会牵头,向当事人馈赠礼金表示组织和团队的关爱和祝贺,标准为:。

2、教职工的殇事学校对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教职工本人父母去世进行慰问,由学校工会牵头,标准为慰问费400元,购花圈费50-100元,据实报销;如退休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学校因故未到即委托退休小组代为慰问的,则由小组到学校报销该费用。

3、教职工住院慰问由学校工会牵头,对生病住院教职工进行慰问。

标准为:在职教职工200元/次。

退休教职工学校慰问50元/次,由退休小组代为慰问,经费在学校报销,且车船费实报实销;小组慰问30元/次,费用由小组自行支付。

4、生日慰问在职教职工生日慰问由校工会牵头,标准为100 元。

5、重大灾难慰问如教职工遭遇重大灾难,如火灾、地震等突发性不可抗力灾难损失严重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慰问标准。

6、退休教职工活动费学校每年按教委拨发的500元/人发到退(离)休小组作为该小组的活动经费。

新退休人员从拿退休工资当月起计发,死亡人员从死亡次月起扣除活动费。

该费用发放由党委牵头,办公室造表,年终发放。

学校在自筹资金有节余又不违备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对退休小组组织节前活动予以支持。

具体标准为:250元/人,其中教师节和重阳节慰问100元/人,由学校发放到每一个退休教师工资卡中。

年末“人文XX,唱读讲传”专项活动费150元/人,该费用作为小组的活动经费。

该费用发放由党委牵头,办公室造表计发。

7、党费返还退休党员党费返还:全额转拨区委组织部划拨的退(离)休教职工党费返还费到各退休支部,由各退休支部根据本支部党员意见统一开支。

学院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为增强教职工凝聚力,构建学校与教职工的鱼水和谐关系,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工会会员。

二、经费来源学校年度预算的福利经费。

三、教职工慰问适用范围及标准。

1.工会会员患病住院,慰问金为1000元,同一会员每年限一次。

2.工会会员及直系亲属亡故。

①工会会员去世,慰问金标准为3000元(包括花圈、鞭炮、和租用大客车等费用)。

②工会会员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包括花圈、鞭炮、和租用大客车等费用)。

3.工会会员生育,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结婚,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5.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6.工会会员或其家庭发生重大意外时,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

四、慰问实施程序和要求1.会员慰问工作由所在分工会填写慰问申请表报工会办公室,由工会或所在分工会组织实施慰问,并要求人事处参与对在职会员的慰问,组织部参与对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会员的慰问。

2.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由工会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每年召开一次会员退休离岗座谈会,并对离岗退休人员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3.各分工会对会员实施慰问后,应尽快(原则上不能超过1个月,寒暑假除外)填写职工慰问报销单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见慰问申请表格),按月报送校工会。

4.寒暑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不能看望的,可延期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

5.各分工会要充分重视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加强与所在学院、部门政领导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本部门工会会员的慰问信息报送和慰问工作。

五、离退休教职工的慰问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比照此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XXXX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XX学院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XX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

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

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第一篇: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暂行)各村小学: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中国工会各项方针政策,深入持久地实施送温暖工程,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校园和谐。

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研究,制定我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标准。

一、教职工住院看望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工会组织看望慰问,经费标准为150-200元。

村小学教职工因病住院,所在学校工会委员及时报告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进行看望。

二、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抚慰1、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离退休劳模)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500元。

2、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2000元。

3、在职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抚慰金300元。

上述各项所列抚慰金均从学校工会经费中支出,由教职工自行上报,经学校核实给予发放。

三、职工疗休养活动1、职工疗养是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增强职工身体素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享受的一项福利待遇。

2、组织进行的疗养人员按照“工作实绩、资历、身体健康状况” 等综合因素,由本人向学校工会报名,工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议研究推荐,向上级申报成功方可出行。

3、省内疗养不超过2000元的,职工疗养可报销额度为:报销去、回程客车票费用(不含乘坐出租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报销疗养点所缴纳疗养费的70%,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由职工自己承担。

4、省外疗养不超过6000元的,报销上限额度不超过60%。

5、费特殊情况,凡以前参加过疗养的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疗养事宜。

6、参加上级工会组织进行疗养的名额以上级指标为准,学校酌情争取指标。

四、教职工困难补助(一)、申请条件1、教职工本人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凭本人所在单位、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大学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年终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年终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年终困难补助
实施办法
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困难补助是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内容,是委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会密切联系群众,关于群众生活,给教职工送温暖的具体行动。

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本着为学校分忧、为教职工排难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及时为病重住院的教职工送温暖,尽量解决个别教职工的特殊困难,对于生活奢侈浪费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困难的,则不给予补助。

二、办法
1.教职工生病住院的慰问金,由学校福利费支出,年终的困难救济金也由学校福利费支出。

2.生病住院教职工,由所在分会通知校工会办公室,其慰问金限100元之内,校工会及主管副校长负责批准报销。

3.年终教职工困难补助,由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初步意见,委会最后决定。

三、特殊困难补助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工会分会讨论。

3.分会调查后提出困难教职工的生活水平及产生困难的原因,并签出意见,加盖公章。

4.校工会接到会递交的困难书面意见后,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拿出初步意见,交委会最后决定。

5.补助标准范围300-1000元。

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学院对困难教职工的关爱,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加强对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做好精准帮扶,促进学院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学院(含附中)正式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夫妻双方均在学院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第三条:困难补助经费在学院福利费或工会会费中列支。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院工会负责审定教职工困难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确保困难补助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有效。

第五条:院工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委员会负责审定教职工困难补助。

第三章困难补助情形第六条:适用情形1.当年教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因患病、伤残或丧失劳动力无法工作、配偶无业或下岗,导致家庭收入低、生活负担过重的;2.教职工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当年住院除医保报销外,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3.在职教职工去世的,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申请一次困难补助;4、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家庭户口人数计算);5.当年教职工本人发生意外等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6.经院工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补助标准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1.连续两年以上因同一理由申请过补助的;2.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有私家车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3.申报材料中,证明材料不实或不能明确辨识困难情况的。

4.投资收益型保险和基金的。

第九条:申请人在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补助,已发放的补助款项追回;各部门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停止该部门一年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资格。

第四章审批程序和申报材料第十条:各部门要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掌握困难教职工信息,主动关心困难教职工,对困难教职工予以帮扶。

教职工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暂行办法

教职工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暂行办法

教职工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暂行办法—2016年9月19日第八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为充分发挥工会联系党政和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弘扬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的传统美德,真正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建立和完善工会帮困及送温暖的长效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补助和慰问金发放标准(一)特困补助教职工本人或其负主要赡养义务的无收入亲属(限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或教职工家庭遭受意外事故(如火灾等),导致家庭生活发生严重经济困难,在接受社会和教职工爱心扶助金扶助后,仍然难以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状况的,可给予特困补助。

由本人申请,分工会审核,具体补助金额,经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

(二)困难补助1.教职工本人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自负医药费较高,长期病休,收入低,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年;2.教职工本人患有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收入较低,家庭经济较困难,补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年;3.教职工负主要赡养义务的无收入亲属(限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额较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年;4.教职工家庭收入低,生活负担较重,补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年。

(三)慰问金1.生日慰问学校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校工会赠送生日慰问蛋糕(200元以内)一份。

2.患病慰问各分工会慰问患病住院教职工时,分工会可持价值200元内的慰问品(限购鲜花或食品)发票到校工会报销。

3.去世慰问(1)在职教职工本人去世,由校工会向其家属发放2000元慰问金。

(2)在职教职工的子女、配偶去世,由校工会向教职工本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慰问金。

4.春节走访慰问(1)校工会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离退休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发放慰问金每人不超过1000元。

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讨论稿)为较合理地用好教职工集体福利费,让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能享受到学校集体大家庭给予的温暖,以人为本,同舟共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我校当前的财务状况和部分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一)补助对象本校教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代理制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补助原则1、特别困难者多补,较大困难者酌情补,一般性困难者少补或不补助的原则。

2、本人自愿申请,组织集体讨论审批的原则。

3、无特殊情况,同一人当年补助一般不超过二次的原则。

(三)申请补助理由及补助标准1、教职工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按中保人寿所规定的疾病释义,指: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11、非典型肺炎;12、其它权威医院认定类似病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1500----2000元不等。

2、教职工会员配偶或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同上),直接影响教职工生活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500----1000元不等。

3、教职工会员家庭发生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1000----1200元不等。

4、教职工会员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家庭直系供养人月人均在600元以下,或长期犯病造成生活有较大困难者;补助金额为300----500元不等。

(四)补助办法1、由教职工会员书面申请或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交分工会小组提出意见,所在分工会在认真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由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审批。

2、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根据困难补助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找相关人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3、凭校工会(教代会生活福利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发的困难补助表,到学校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学校困难教师慰问制度

学校困难教师慰问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我校特制定困难教师慰问制度。

二、慰问对象1. 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2. 因家庭原因造成生活压力较大的教师;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但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4. 其他经学校认定需要慰问的教师。

三、慰问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按需慰问原则;3. 适度慰问原则。

四、慰问方式1. 经济慰问: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助;2. 精神慰问:开展走访、座谈等活动,关心慰问教师的生活、工作情况;3. 生活慰问:为困难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如生活必需品、医疗费用等;4. 荣誉慰问:对表现突出的困难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慰问程序1. 教师申请:困难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困难情况及需要慰问的原因;2. 调查核实:学校成立慰问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教师的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 审批决定:慰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慰问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4. 实施慰问:学校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开展慰问活动。

六、经费保障学校设立困难教师慰问基金,用于困难教师的慰问活动。

基金来源包括:1. 学校预算安排;2. 社会捐赠;3. 学校自筹。

七、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困难教师慰问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2. 建立健全慰问档案,对慰问活动进行全程记录;3. 定期对慰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慰问工作落到实处。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领导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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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大学教职工年终困难补助及
日常慰问性补助发放暂行办法
(2019年修订稿)
一、困难补助性质
北京xx大学教职工年终困难补助是工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的对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给予帮扶的重要形式。

是工会密切联系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的重要举措。

补助工作每年年底进行,由困难教职工本人或分工会提出申请,由校工会生活福利工作部负责审核、发放困难补助金等具体事宜。

二、困难补助范围
1、教职工患慢性疾病,久治未愈,或突患急性大病、重病,长期不能正常工作,每年持续花费医药费较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主要靠教职工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的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因伤病住院,自付费用过大,给家庭经济带来困难的。

3、特殊原因(如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教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困难补助程序
1、由本人申请,经基层工会小组对申请人员信息充分讨论核实;由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由基层分工会签署意见;报送至校工会。

校工会生活福利工作部对所报材料充分讨论,评定困难等级,确定发放金额,经主席工作会讨论通过,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本人领取。

2、校工会生活福利工作部确定的发放金额额度不超过3000元。

因特殊困难,补助金额超出生活福利工作部补助权限的,应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

3、教职工在职期间突发特殊重大疾病,医疗花费巨大的。

校工
会可提前支付补助金,但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极特殊情况,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一次性支付最高5000元的补助金。

已经领取提前给予的补助金的教职工,年底可以按照程序继续申请困难补助,前期领取的补助金包含在年底确定发放的金额内。

困难补助申请每年11月15日之前提交,如有变动届时以工会网站通知为准。

四、日常慰问性补助项目
1、教职工因伤病住院、手术,基层分工会看望,可限额报销200元的慰问品。

2、教职工遇大病住院,校工会看望,可限额报销300元的慰问品,由学校工会支出。

3、本校教职工按照《婚姻法》规定,正式办理结婚手续的,给予200元的贺礼。

4、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独生子女政策的规定,在校女方生育第一子女,给予200元的慰问品。

5、即将退休的会员,给予200元纪念品。

6、本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去世后,给予慰问金200元。

以上各项日常慰问性补助项目,除第2项外,其他都由学校工会委托基层分工会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1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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