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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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研究

作者:雷艳廖颖聪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29期

摘要: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是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脱贫内生动力不足有其内在的心理机制和外在表现,须从培养自主发展能力、优化政策兑现方式,发展产业和树立典型等方面着手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关键词:脱贫;内生动力;研究

扶贫脫困进入攻坚阶段,单纯依靠外部力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是实现精准脱贫目标的关键。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是主动脱贫的意愿和实现脱贫的能力。内生动力不足既体现在认识上不够,也体现在能力上不足。

一、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的心理机制及行为表现

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不仅影响脱贫目标的实现,也埋下了返贫乃至贫困代际传递的隐患。脱贫攻坚不仅需要来自外部的支援,还需要转变与重塑贫困人口的认知、态度与行为,激发贫困群众内在的脱贫动力。

(一)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的心理机制

内生动力是一种心理力量,驱动着人们采取主动的行为达成某一目标。

1.过度合理化效应降低贫困群众的内源性动机

过度合理化是指外部的奖励有时会削弱人类行为的内源性动机。“我要脱贫”“我要追求美好生活”,这是贫困群众发展的内源性动机。假如贫困人口在脱贫过程中受到不恰当的外部奖励,反而会降低其内源性动机,使得贫困户脱贫的努力变得消极被动,出现“等靠要”的现象,外界的帮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过度合理化效应给贫困人口造成“贫穷有理”的心理暗示。

2.习得性无助使贫困群众产生宿命论思想

习得性无助是指个体由于长期无法摆脱困境,而产生负向的自我认知,行为上表现出消极悲观的无为状态,放弃战胜困境的努力。贫困人口长期生存在较为恶劣的环境中,以往失败和挫折的经历使他们产生无论做什么都无法改变命运的无力感,从而产生宿命论思想。

3.认知和决策偏差使贫困群众畏惧改变

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贫困人口在做决策时,会权衡“维持现状”和“改变现状”的后果。“改变现状”可能存在风险,而“维持现状”却能避免损失。因此,贫困群众为了规避损失和风险,更加倾向于维持确定性,安于现状,在经济决策中倾向于保守。经济决策往往是复杂的,需要调动大量的认知资源。贫困人口处在资源稀缺的状态下,他们的注意力和认知资源大量集中于匮乏的领域和日常生计,导致自身认知能力不足,进而在经济决策中失误甚至无法做出选择。

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的内在心理因素束缚着他们潜能的发挥,也钝化了他们获取环境中资源的能力。此种内在心理因素与环境进行交互后,便产生了不同的行为方式。

(二)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的行为表现

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的直接表现是有劳动能力而劳动意愿不足、劳动参与度不高,这是贫困人口在面对能力缺失和自我发展风险判断后的一种行为选择。内生动力不足的贫困人口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1.福利依赖型

福利依赖型贫困人口懒惰消极,对资源提供形成稳定预期,养成了不劳而获的行为习惯。“贫困户”这一身份使贫困人口享受到包括医疗、住房、产业发展等多方面的扶持。他们将自主劳动与被动扶持的收益和付出进行比较,自主劳动投入回报周期长,而被动扶持投入较低,回报却是可预期的。所以,一些贫困人口宁愿依靠福利救济、政策帮扶,而不愿采取主动的努力来摆脱困境。这使得贫困人口逐渐偏离独立自强的价值观,而以“贫困户”身份和资格为荣,对扶贫政策及资源形成依赖。

2.宿命论型

贫困群众宿命论思想的产生与贫困代际传递有着密切的联系。贫困父母将贫困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传递给了子女,子女继承了父母的不利因素,重复父母贫困的境遇。能力缺乏与贫困状况相互作用,导致恶性循环。在失败经历和较低的自我评价影响下,宿命论型贫困人口认为自己没有致富的“命”,从而产生安于现状的消极思维。针对宿命论型贫困人口,关键是唤醒贫困人口的主体意识,提升贫困人口的实践能力。

3.盲目从众型

自身能力的缺乏导致贫困人口盲目从众,缺乏主见,容易受到他人意见和示范的影响。贫困人口的从众行为一是出于“群体融合”的需要。特别是在同一区域内,贫困人口享受着同样的扶贫政策,如果成为自主发展的特立独行者,则可能受到群体的排斥和打击。二是信息确定性的需要。由于个人能力较弱,贫困人口往往缺乏选择和决策的能力,当他们无法进行判断和抉

择时,他人的行为就为他们提供了现实的参考。从众行为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贫困人口心理上对不确定性的规避。盲目的从众心理掩盖了贫困的羞耻感,扼杀了进取心和积极性,使贫困人口主体意识丧失,行为驱动力减弱。

二、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的对策措施

帮助贫困人口摆脱相对贫困的根本原则是尊重人的权利与价值,激发人的发展潜能,注重人的能力建设。在中国减贫发展历程中,贫困群众的自主发展与能力建设始终都是脱贫攻坚的目标指向和价值追求。

(一)增强贫困人口自主发展意识和自主发展能力

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从扶贫效果的角度看,要使政府扶贫投入收到良好的回报,就必须培养他们的自立进取精神和自主发展意识,注重对贫困者的精神扶贫。

阿马蒂亚·森将贫困定义为“能力不足”而不是“收入低下”,他认为贫困是因为贫困人口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以及机会的丧失,这也是构建多维贫困指数的理论前提。能力方法理论研究的重点不是贫困人群缺少什么,而是拥有什么资本,以及他们所具有的能力。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主要途径,一是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强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培训;二是对贫困家庭的子女加大教育资助力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三是实施转移就业扶贫。

(二)优化扶贫政策兑现方式

1.强化正向政策激励。建立“先干先得、多干多得、不干不得”的正向激励机制。改进财政资金补助方式,除低保兜底发放现金外,其他扶贫措施都要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原则上不直接发放钱物,更多采取以奖代补、事后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贫困群众积极投身生产发展中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探索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补助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建立脱贫荣誉制度,对积极脱贫、脱贫效果显著的脱贫户颁发脱贫光荣证,并与相关扶贫政策挂钩。

2.实施反向约束引导。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约束引导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體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健全奖勤罚懒机制,对享受农村惠民政策却不思进取、好逸恶劳、屡教不改的群众,根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依规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建立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平台,对不赡养老人、赌博迷信、大操大办、违约失信等不良行为予以警示,对不拖不赖、诚信守法行为进行激励,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三)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的脱贫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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