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的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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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全文及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全文及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全文及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一、制定情况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关于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三、关于原料要求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

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来自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分别符合GB 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的要求,即: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

这些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其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加工工序。

由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pH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食品加工用水可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pH值执行。

四、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的标识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

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

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包装饮用水在市场上十分常见,但水质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国家标准 GB 17324-2020《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该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分类、要求和检测方法。

其中包括基本要求、风味、细菌指标、生理化学指标、微量元素和重金属指标等内容。

这些指标能够全面评估水质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2. 国家标准 GB 19298-2014《包装饮用纯净水》:该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纯净水的分类、要求和检测方法。

其中包括基本要求、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物理指标等内容。

这些指标能够评估水质的卫生安全性和基本品质。

3. 国家标准 GB 31604.1-2015《塑料包装材料与制品用水源液》:该标准规定了用于塑料包装材料和制品的水源液的分类、要求和检测方法。

其中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指标、铜镉铅等重金属指标、细菌指标等内容。

这些指标确保包装材料与制品从水质的角度上能够保证卫生安全。

4. 国家标准 GB/T 22028-2008《包装饮用水室内管道系统卫生安全评价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室内管道系统卫生安全评价的方法。

其中包括水样采集、微生物指标、物理性质、化学指标等内容。

这些评价方法能够全面检测水质在管道输送过程中的安全性。

5. 国家标准 HG/T 3685-2000《纯净水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纯净水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其中包括水质指标、净化装置的工作原理和构造、水质检测等内容。

这些指标能够评估纯净水净化装置的性能和净化效果。

6. 国家标准 GB 8537-2008《矿泉水、纯净水产品》:该标准规定了矿泉水和纯净水产品的通用要求和标志,其中包括产品名称、包装规格、贮存条件、运输标志、质量指标等内容。

这些标准能够帮助消费者进行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7. 企业标准 Q/AXXX-XXXX《包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标准》:这是一些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包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标准。

GB 19298-2014 包装饮用水

GB 19298-2014 包装饮用水
• 含有较高浓度的离子成分,如碳酸根离子、氯 离子、硫酸根离子、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 镁离子以及有效离子如锂、锶、锌、偏硅酸、 硫、碘、氟、铁、硼等。
• 含有较多的气体成分,主要有氧气、氮气、二 氧化碳、甲烷、硫化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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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天然矿泉水的评价
(一)、基本研究:要进 行地质勘探,开展矿泉形成 和贮存条件的研究,矿泉水 资源及动态研究,矿泉水物 理-化学特征及运动条件研究, 医疗特性的研究,在此基础 上着手饮用矿泉水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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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天然矿泉水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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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含气天然矿泉水; • b)充气天然矿泉水; • c)无气天然矿泉水; • d)脱气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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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天然矿泉水的特征
• 一般矿泉水温度比较高,因此也叫温泉、汤泉、 暖泉等。也有少数温度不高的,称为冷泉,如 含有较多碳酸的碳酸泉或含有放射件的氡泉。
与碳酸饮料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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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艺要点
6. 灌装
灌装是指将杀菌后的矿泉水装入已灭菌的包 装容器的过程。目前在生产中均采用自动灌 装机在无菌车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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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饮用纯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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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纯净水加工工艺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 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 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 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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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天然矿泉水(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
采用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 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 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饮用水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饮用水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实施日期和范围一:实施日期2015年5月24日》二:强制性标准1: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矿物质水”均需要执行本标准2:天然矿泉水仍然执行GB8537三:分类1蒸馏饮用纯净水2电渗析3离子交换包装饮用水4反渗透1脱气,曝气臭氧,其他饮用水紫外消毒的水2使用添加剂(矿化液)的水四:技术要求1:水源要求2:感官要求3:理化指标4:污染物限量5: 微生物限量6:食品添加剂要求1:水源要求A:以公共供水系统为水源生产的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B:以地表水或者地下水为水源的水经过处理以后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C:水源卫生防护防护标示,沉淀池,加盖,加锁等措施2:感官指标要求3:理化指标要求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GB2762中对饮用水共有5个指标规定:铅:≤0.01mg/L镉:≤0.005mg/L总砷:≤0.01mg/L锡:≤150mg/L亚硝酸盐::≤0.005mg/L5:微生物限量指标取消了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5个指标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均为二级采样方式检验,抽样检验需要12个包装,即12桶(瓶),其中6桶检验,6桶备样。

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2014主要针对添加矿化液的其他饮用水(矿物质水):所用的矿化液应当符合GB2760的要求,即允许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镁,氯化锌,氯化钙等添加剂或者其中几种综合而成的复配添加剂注意: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该特定标示内容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五: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1: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2: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 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包装饮用水国标

包装饮用水国标

包装饮用水国标包装饮用水国标是指在国内使用的饮用水产品必须符合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下面是一些与包装饮用水国标相关的参考内容。

一、包装饮用水的命名和分类包装饮用水根据水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天然水和处理水。

天然水是指直接从自然水源中取水而来,经过简单处理后就可以直接包装饮用的水,不需要进一步处理。

处理水是指通过人工处理、过滤和消毒等过程后才能包装饮用的水。

根据水的处理工艺和水质标准的不同,包装饮用水还可以分为矿泉水、纯净水和矿物质水等。

二、包装饮用水的规格和包装包装饮用水的规格包括净含量、包装材料、外观、标签和包装方式等。

净含量是指包装饮用水中水的实际含量,通常以毫升或升为单位。

包装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饮用水产生污染。

外观应具有清澈透明、无悬浮物和异物的特点。

标签上应标明饮用水的名称、生产商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

包装方式可以是瓶装、桶装或袋装等。

三、包装饮用水的生产要求包装饮用水的生产要求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两个方面。

生产设备应具备防污染、防腐蚀、易清洗等特点。

生产过程中应注意水的来源和处理过程,确保水的安全和卫生。

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相应的卫生规范,如员工应佩戴洁净衣物和工作帽,生产区域应定期消毒清洁等。

同时,还需对包装饮用水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四、包装饮用水的质量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质量标准是指对饮用水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的规定。

这些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致病菌、重金属、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挥发性物质和溶解性物质等的限值。

质量标准还包括对饮用水外观、气味、口感和口服毒性的要求等。

这些标准旨在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以及对消费者的健康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五、包装饮用水的标识和宣传包装饮用水的标识和宣传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标识应包括包装饮用水的名称、生产商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标识也可以包括安全符号和质量认证标志等。

包装饮用水产品技术标准要求2023年

包装饮用水产品技术标准要求2023年

包装饮用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是以自来水为水源,经粗滤、精滤、反渗透、杀菌、灌装、封盖、灯检等工艺加工制成可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3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原料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自来水→粗滤→精滤→反渗透→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3.3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13.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3.5.1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瓶(桶)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瓶(桶)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瓶(桶)包装饮用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瓶(桶)包装饮用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生活饮用水或地下水)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氯化钾、硫酸镁),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锌和氯化钙),经净化、配比、杀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瓶(桶)包装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钙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GB/T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GB/T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放射性指标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13519聚乙烯热收缩薄膜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255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GB255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292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QB2357无汽饮料(水)瓶QB2460聚碳酸脂(PC)桶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3.1原辅要求3.1.1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是指经过处理、灌装的适合于直接饮用的水,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是保障人民健康、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包装饮用水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就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水质要求、包装和灌装要求、卫生要求、标签和说明书要求等。

其中,水质要求是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对水质的物理、化学、微生物指标的要求,如PH值、浑浊度、铅、镉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及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指标的要求。

包装和灌装要求主要包括对包装材料、密封性能、清洁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卫生要求主要包括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作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标签和说明书要求主要包括对产品标识、产品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号等内容的要求。

其次,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制定是经过科学论证和实地调研的,是经过权威部门认可的,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包装饮用水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包装饮用水的质量,加强对包装饮用水的监管。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包装饮用水,增强消费者对包装饮用水的信心。

最后,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实施是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进行处罚。

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包装饮用水,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消费者在购买包装饮用水时,应选择标注合格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齐全的产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同时,消费者在饮用包装饮用水时,应注意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饮用,避免过期饮用。

综上所述,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是保障人民健康、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包装饮用水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共同维护包装饮用水市场的良好秩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

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

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 关于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2关于原料要求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

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3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4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家知道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跟中国人才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个标准吧!欢迎阅读!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前言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第1 号和第2 号修改单、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与GB19298—2003、GB1732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修改了范围;———修改了定义;———修改了原料要求;———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修改了检验方法;———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

本标准4.1~4.2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2 术语和定义2.1 包装饮用水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2.1.1 饮用纯净水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2.1.2 其他饮用水2.1.2.1 以符合3.1.2、3.1.3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

2.1.2.2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2 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

包装饮用水 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饮品,而国家对于包装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对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旨在让大家更加了解和关注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水质标准、包装标准、生产卫生标准、标签标识标准等。

其中,水质标准是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核心内容,它包括了水的外观、气味、味道、色泽、PH值、微生物指标、无机物质指标、有机物质指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指标的严格把控,是保障包装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其次,包装标准也是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包装饮用水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其对水质的保护和保鲜效果。

同时,包装的密封性、抗压性、防漏性等性能也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包装饮用水在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或变质。

此外,生产卫生标准也是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生产卫生要求,保证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等符合卫生标准,以确保生产出的包装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最后,标签标识标准也是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包装饮用水的标签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

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消费者购买和饮用包装饮用水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包装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才能确保包装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让消费者放心饮用。

希望大家在购买和饮用包装饮用水时,注意查看产品标签,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共同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

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

包装饮用水检测标准饮用水是人类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之一。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对饮用水进行必要的检测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饮用水检测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检测目标和指标:-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控制在6.5-8.5的范围之内,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 浑浊度:浑浊度是饮用水中 suspended solids(悬浮物)的浓度,应达到适当的标准。

- 水质硬度:硬水会对家用设备和管道产生沉积,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一般以mg/L(毫克/升)为单位进行测量。

- 氯含量:氯是一种常用的消毒剂,饮用水中的氯含量应保持在合适的范围内以确保水的安全消毒。

- 含铅量:铅是一种有害物质,可以通过管道和水源中的污染物进入饮用水中。

含铅量的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规确定。

2. 检测方法和样品收集:- 饮用水样品的收集应遵循严格的规范,以避免样品受到外界污染。

- 常见的检测方法包括色谱法、光谱法、电化学法等。

具体的方法应根据检测目标而定,并遵循相关的国际标准。

- 严格按照各项检测指标的要求进行样品的处理和分析,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测结果的评估和标准:- 检测结果的评估应参考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合格。

- 根据检测结果,对超过标准限值的指标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于含铅量超标的饮用水,应及时更换供水管道或通过其他方法去除铅污染。

- 饮用水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公众,以保证信息透明和公开。

4. 监测周期和质量控制:- 饮用水检测应定期进行,以确保水质的稳定和可靠性。

监测周期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在每次检测中,应进行适当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使用标准样品进行检测结果的验证、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等,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饮用水的检测标准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严格遵守相关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饮用水中的潜在风险,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资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全文及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全文及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全文及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一、制定情况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关于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三、关于原料要求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

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来自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分别符合GB 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的要求,即: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

这些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其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加工工序。

由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pH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食品加工用水可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pH值执行。

四、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的标识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包装饮用水的检测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检测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检测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检测标准
一、感官指标
1.外观:包装饮用水应无色、无味、无臭、无浑浊,颜色不应超过15度。

2.气味:包装饮用水不应有异味,应保持新鲜、清洁、无异味。

3.口感:包装饮用水应无苦、涩、咸味或其他异味,口感清爽。

二、理化指标
1.总硬度:包装饮用水总硬度应符合标准要求,一般以每升水中含有氧化钙
和碳酸钙的毫克数表示。

2.酸碱度:包装饮用水酸碱度应在6.5-8.5之间。

3.硝酸盐:包装饮用水硝酸盐含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量。

4.耗氧量:包装饮用水耗氧量应符合标准要求,是衡量水体中有机物含量的
指标。

5.重金属:包装饮用水重金属如铅、汞、砷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三、微生物指标
1.大肠菌群: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2.细菌总数:包装饮用水细菌总数不得超过规定限量。

3.霉菌和酵母菌:包装饮用水霉菌和酵母菌不得超过规定限量。

4.致病菌:包装饮用水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不得检出。

四、污染物指标
1.有机污染物:包装饮用水有机污染物应符合标准要求。

2.无机污染物:包装饮用水无机污染物应符合标准要求。

3.有害重金属:包装饮用水有害重金属如铅、汞、镉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五、放射性指标
包装饮用水放射性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一般包括总α放射性浓度和总β放射性浓度等指标。

六、消毒剂指标
如采用臭氧等消毒剂处理包装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管理。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
首先,国家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生产环境和设施提出了严格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厂房和设施,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同时,生产水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其次,国家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包装材料的相关标准,保证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而容器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外界污染物进入水中,保证水质的安全性。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包装饮用水的标识和包装进行了规定。

包装饮用水必须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必要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同时,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规范,保证包装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在运输和销售环节,国家标准也对包装饮用水提出了明确要求。

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包装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防止受到外界污染。

销售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包装饮用水在销售环节的安全性。

总的来说,国家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各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加强对包装饮用水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希望通过国家标准的执行,能够让人民群众放心饮用包装饮用水,健康饮水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包装饮用水国标

包装饮用水国标

包装饮用水国标
国标是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制定的适用于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统一规范。

在中国,包装饮用水的国标是指针对饮用水包装和质量要求所制定的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国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包装要求:国标规定了包装饮用水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如食品级塑料瓶,玻璃瓶等,并对包装容器的密封性、清洁度等进行了详细要求。

2. 标签要求:国标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内容进行了规定。

标签上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

3. 饮用水质量要求:国标对包装饮用水的质量进行了明确要求。

其中包括对水源的要求,如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源;对水处理的要求,如消毒等;对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等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4. 检测方法:国标也规定了对包装饮用水进行质量检测的方法和标
准。

这些检测方法包括了微生物学、化学分析等,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国标的制定旨在确保包装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严格按照国标的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以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包装饮用水时也应关注产品的国标符合情况,以确保自己的饮用水安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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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通过保安过滤,是一道精密过滤,为反 渗透膜进水前的保安配置,生产中经常选用 5um精度的微滤。
另外还必须根据需要添加絮凝剂如碱式氯化 铝(PAC)或聚丙烯酰胺( FAM )等加速絮凝, 添加还原剂亚硫酸氢钠(NaHSO3)还原水中 多余的氯,添加六偏磷酸钠鳌合一些铁、铝、 钙、镁等离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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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 灭菌处理 • 水源控制 • 设备消毒 • 环境卫生 • 员工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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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纯净水加工工艺
• 以符合GB5749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加 工方法,去除水中的矿物质等制成的制品。
• 衡量纯水纯度的重要指标是电阻率或电导 率,饮用纯水的电导率为1-10uS/cm。
• 电导率的物理意义是表示物质导电的性能。 电导率越大则导电性能越强。水越纯净, 电导率越低
3. 过滤 – 矿泉水过滤的目的使除去水中的不溶性悬 浮杂质和微生物。生产矿泉水的过滤一般 需经过粗滤和精滤 – 过滤作用的机理主要是吸附作用和机械隔 离作用。 – 过滤的新技术是超滤,一般认为超滤膜的 孔径为0.2微米时候,可以滤除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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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艺要点
4. 灭菌
– 生产上矿泉水灭菌一般采用臭氧杀菌和紫外 线杀菌。
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为准。并于 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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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装 饮 用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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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包装饮用水的定义和分类 第二节 天然矿泉水的加工工艺 第三节 纯净水加工工艺
第四节 GB 192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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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包装饮用水的定义和分类
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 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天然泉水 其它天然饮用水 饮用纯净水 饮用矿物质水 其它包装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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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的食品标准
核心内容:我国包装饮用水的食品标准是什么?包装饮用水目前是按照食品管理的,关于包装饮用水的食品标准既有国家标准,也有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包装饮用水的食品标准。

一、我国饮用水的管理
饮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包装饮用水指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目前按食品管理。

GB10789《饮料通则》对包装饮用水做了分类,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共6类。

由于包装饮用水加工、运输、储存与生活饮用水不同,因此包装饮用水的执行标准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包装饮用水标准
我国目前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局面。

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

(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
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
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

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二)地方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地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

如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
(DB44/116-2000)、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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