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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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必要性
导言:社会工作是强调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的助
人服务活动。并且以“助人自助”理念为服务宗旨,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的实务性工作。今年来社会工作在中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在2010年国家“十二五”人才规划中,社会工作人才成为了国家六大重点培养人才之一。并在2010年第二届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上,国家民委有关官员表示,到2020年我国将培养300万社工人才。这样的喜讯可以说是社会工作的春天已经到来,在社会工作得到大力发展的制度要求、经济发展年水平、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的作用下,作为社会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以预防犯罪和违法行为矫治的司法社会工作在中国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发展。在民政部指导下,在中国的一些大城市,社会工作逐步介入司法领域,致力于预防犯罪、减少重新犯罪、促进违法犯罪人员重返社会、增加社会对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包容等。例如: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已经有相当多的司法社会工作者进入司法系统,参与预防犯罪,社区矫治,监狱矫治等工作。而在我国司法社会工作深入比较广的是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犯罪、禁毒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等领域。近二十多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尤其是青少年暴力犯罪,青少年吸毒、青少年受迫害、青少年受遗弃、拐卖等。导致青少年群体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在遭受到迫害的青少年人群中,大多数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做好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矫治,然他们重新回到社会,是司法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摘要: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针对这一社会现象,近三
十年来我国青少年司法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与之相适应和变迁的社会观念、法律软环境、社会硬指标、以及社会条件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在欧美发达国家青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社会工作的介入深入而全面,形成了一套完善而全面的司法社会工作体系,例如:美国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为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以及预防未成年犯罪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再比如,我国香港澳门地区的司法社会工作体系的构建,为解决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治、重新让青少年回归社会都很大的贡献。然而在我国内地,社会工作介入司法体系,仍仅限于在几个比较大的城市的尝试和探索,尚未形成体系。然而社会工作介入司法体系并不是二者之间偶然的衔接,也不是一部分人的先知先觉,而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阶段,也是完善我国司法体系保护青少年,解决青少年犯罪维护我国社会秩序稳定和培养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文献法、案例法,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现状进行分析,对中国司法社工的发展现状进行概括,并且从根据笔者本人对目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现象的了解和认识,分析如何通过引进司法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术来解决中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吸毒,青少年受虐等问题。在论文中介绍一些国内外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前景,结合中国青少年的基本情况,探讨和说明在中国发展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必然性和迫切性。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司法社会工作社区矫治必然性和迫切性上海广州模式一、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现状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单纯,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及反复性和暴力性强等特点。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整个80年代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基本呈增加趋势:1980年为61.2%,1981年为64%,1982年为65.9%,1983年为67%,1984年为63.3%,1985年为71.3%,1986年为72.5%,1987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生效,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虽有下降之势,但仍然十分严重:1990年为57.31%,1991年为52.88%,1992年为50.78%,1993年为50.74%,1994年为49.12%,1995年为45.54%,1996年为40.53%,1997年为37.85%,1998年为39.39%。可见,青少年犯罪率的居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的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青少年犯罪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青少年犯罪率却居高不下,而且呈现出多样性。2003年全国查获的青少年犯罪中,盗窃占67.4%,抢劫占7.1%,诈骗占6.88%。抢劫案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1985年为9.39%,1986年为11.28%,1987年为14.8%,1994年超过20%。而在一项“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抢劫”是未成年犯涉罪人数最多的一项罪名,接近调查总人数的60%,其次为“盗窃”,接近20%,而其他罪名依次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罪名大都与暴力有关。调查还发现:逃学旷课、与不良少年来往、夜不归宿、吸烟喝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率在受访者中逾60%以上,而离家出走、看黄色录像、浏览色情网站、赌博、敲诈勒索的发生率也达到40%以上。
从上述数据和调查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仍然是我国司法体系中面临的巨大问题,如果不能够合理适当的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将会使得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而如何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预防犯罪以及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矫治,是我国司法制度除了通过立法来使得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极端外,我们是不是选择通过其他更有效的途径进行解决呢?在面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把青少年们从不归路上拯救回来,正在兴起的中国社会工作,正通过努力引进国外司法社会工作,并且中国司法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存,也希望吸纳社会工作进入司法体系,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和进行矫治等工作。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而成。青少年犯罪的发生自然也不例外。
1.自身原因。
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低下是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之一。在犯罪的青少年中,尤其是暴力犯罪中,犯罪的青少年文化程度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犯罪的青少年多数为厌学、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