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15—9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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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15—92

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塑料成型制品(以下简称制品)性能的通用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各种塑料制品,但不适用于发泡制品、座垫、电镀制品

、涂装制品。

2 引用标准

GB 209 工业用氢氧化钠

GB 252轻柴油

GB 435汽油机油

GB 484车用汽油

GB 534工业硫酸

GB 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 5671汽车通用钾基润滑脂

JB 3979汽车转向盘试验方法

QC/T 17汽车零部件耐候性试验一般规则

SY 4005 4604号合成刹车油

3 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包括如下11项:

a.耐温度性试验:

b.耐候性试验:

c.耐水性试验;

d.耐湿性试验;

e.耐化学介质性试验:

f.耐振动性试验;

g.耐冲击性试验;

h.耐磨损性试验;

i.耐擦伤性试验:

j.刚性试验;

k.综合试验。

4 试验的一般条件

4.1 标准环境

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GB 2918的有关规定。

4.2 试样

供试验用的试样,取自实际装配使用状态下的制品,在不影响制品性能的情

况下,亦可采用试验片,试验时模拟制品在汽车上的实用状态。

4.3 试样预处理

试样应从制造后至少放置24h的制品中随机抽取,并在试验前将试样按4.1规

定的环境放置不少于4h,再进行试验:如果需要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其它条件。4.4 试样数量

在无特殊规定时,试样数量,按表1确定。

5 试验方法

5.1 耐温度性试验

耐温度性试验是检查制品在高温、低温和高低温交变情况下的实际性能。5.1.1 试验的分类

试验分类按表2规定

5.1.2 适用条件分类

根据制品在汽车上安装的部位及相应的温度状况,适用条件分为如下十种,如表3所示。

5.1.3 试验温度

试验箱的温度,分别按表4、表5、表6的规定进行控制。

5.1.4 试验方法

根据试样受到的传热条件,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可选择其中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5.1.4.1 常规耐热试验

a.方法A

按表4规定调整恒温箱的温度,达到规定温度时,将试样放置在恒温箱中至少4h后取出,立即按第6条规定项目进行检查。

b.方法B

本方法主要适用于受辐射热而产生高温的制品。按表5规定的环境温度调整恒温箱的温度,在此温度下,将试样放置在恒温箱中1h后,用红外灯加热,把试样表面温度提高到表5规定的温度,并在此温度下至少保持3h,然后将试样取出,按第6条规定项目进行检查。

5.1.4.2 极限耐热试验

如果试样在表4规定的温度或表5规定的表面温度下未发现异常现象时,继续提高恒温箱的温度,每次提高10℃或5℃让试样在此温度下保持1h,观察试样的变化,由目测认定的变形温度,就作为极限耐热温度。

注:试样承载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3 耐寒试验

按表4规定的温度调整低温箱的温度,达到规定温度后,将试样放置在低温箱中至少4h,然后从低温箱中取出,按第6条规定项目进行检查。5.1.4.4 冷热交变试验

按表7规定选择试验程序和试验时间,试样至少进行两次以上循环试验,每次循环都由表7规定的试验程序组成。具体规定如下:

a.高温按5.1.4.1规定,使用方法A,温度条件从表6中选择,使用方法B,温度条件从表5中选择,但是,如果使用方法B,试样试验至少需3h,包括在

规定环境温度下放置1h,红外灯加热至少2h,表7中分类a和f不适用;

b.低温按表6规定:

c.表7中分类d和e中的高温高湿条件按表8选择,

d.表7中分类f在水中试验,应将试样浸渍在室温水中进行;

e.原则上,当将试样从每次循环的不同环境中取出时,应按第6条规定

项目进行检查。

5.2 耐候性试验

耐候性试验按QC/T 17的规定进行。

5.3 耐水性试验

耐水性试验是检查使用中与水直接接触的制品在吸水时的变化。

试验按4.1标准环境下预处理的试样,浸渍在充满40±1℃或实际工作温度

水的恒温试验槽中,至少放置200h后取出,用干燥的清洁布擦干,然后让其在标准环境下冷却1h,试样

5.4 耐湿性试验

耐湿性试验是检查制品由于吸湿而引起的变化。

5.4.1 试验分类

根据制品所受环境影响,试验分成三种,如表8所示。

5.4.2 试验方法

试样按4.3规定进行预处理,然后放入按表8规定条件的恒温恒湿箱中,至少放置96h后取出,用干燥的清洁布擦干,在4.1标准环境下冷却1h,试样按第6条规定项目进行检查。

5.5 耐化学介质性试验

耐化学介质性试验是检查制品在汽车上浸渍或接触汽车上常用的燃料、油、润滑脂、药品或溶剂(下文涉及到的化学介质)时发生的变化。

5.5.1 试验分类

根据化学介质在制品上的附着情况试验分类如下:

a.浸渍试验;

b.擦拭试验,

c.点滴试验。

5.5.2 试验条件

试验温度可采用标准温度23±2℃或制品实际工作温度,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试验时间按表9规定。

5.5.3 试验方法

5.5.3.1 浸渍试验

a.室温下浸渍试验

将试样浸渍在充满按表10规定化学介质的容器中,放置到规定时间后取出,用干燥的清洁布擦干,按第6条规定项目对试样进行检查。

b.高温下浸渍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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