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会所服务规定合同实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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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X 甲方 ( 产妇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产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陪护人 :________________ 关系: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XXX有限公司

售后电话 :XXX (服务时间:9:00 - 17:00)

地址:南京市 XXX

客户经理 :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及xxx 服务有限公司的制度,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用于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文有其他特别的约定,合同中的相关概念遵照以下定义:

1.1 合同:指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以契约方式规范双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

1.2 甲方: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专指登记于本合同接受服务的人(限产妇、婴儿)。

1.3 乙方: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专指本合同提供服务的一方,即:南京xxx 服务有限公司。是专业提供母婴产后护理、健康保健咨询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

1.4 母婴护理:为产妇及婴儿提供服务的行为。

1.5 服务套餐:为产妇和婴儿提供服务的项目,并根据不同需求设定不同等级的服务。

1.6 项目预订单:客户提前预订所需要的服务项目(服务套餐等级)的合约凭据。

1.7 第三人:除甲乙双方之外的其他人。

1.8 探视:本合同专指探望产妇及婴儿的行为。

1.9 客户资料指合同甲方填写的个人真实信息。

二、服务项目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母婴护理

三、服务期限

3.1 月子期间母婴护理:甲方在乙方享受月子母婴护理服务,服务期限从入住之日起至离开之日止,

即产后入住,共 _________天。

四、服务费用

4.1 母婴护理:选择月子套餐等级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选择月子套餐为 :

一楼北套口二三楼北套口|一楼南套口二三楼南套口,特殊情况下调换同等价位房间。4.2 甲方母婴护理,在入住期间如想延长服务时间,请尽早和乙方申请续住服务,建议至少提前十日

向乙方提出,乙方根据实际房源情况给予安排;如果房源紧缺,有权另行安排。双胞胎加收总费用的30%。续住费用计算方法见附件四。

4.3 乙方实行“算进不算出”的计算方式,即以入住当日开始计算。11:00 前离开乙方场所当日不计费;11:00 至 18:00 前离开,按半天计费; 18:00 后离开,按一天计费。入住的实际天数与费用计算

方法见附件四。

五、付费方法

5.1 甲方在签订《母婴健康服务合同书》时需向乙方交纳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入住后定金即转为服务费。入住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余款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甲方在入住时需提供产妇的医院出院小结、孕产妇保健手册(大卡),无肝炎及无乙肝携带等传染性疾病的医学证明、甲方及产妇的身份资料、陪护人员的身份资料。乙方不负责由于甲方隐瞒产妇和

婴儿健康状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要承担由于隐瞒传染病造成乙方及其他产妇及婴儿损害的责任。

责任详见 7.10 条。

6.2 由于乙方非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所以乙方无法接收低体重新生儿(医学上定义低于2500

克)及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如新生儿体重低于 2250 克,不满 35 周的新生儿或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不健康问题的,则乙方有权与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6.3 产妇及婴儿入住后,未经甲方产妇及乙方负责人协商书面同意,甲方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将婴儿带

离本公司服务场地。确需带离,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承诺书,声明离开本服务场所后发生的一切行为后

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乙方仅为甲方产妇提供母婴护理服务。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及婴儿出现任何疾病、意外乙方不承

担责任;产妇或者婴儿如发生任何疾病需要治疗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协助及时将患者送往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有甲方自理。

6.5 甲方在会所期间,因食用自带食物引起不适或其他情况,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予负责。

6.6 甲方在自己喂养婴儿时,导致婴儿窒息呛奶或发生其他意外和疾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7 因甲方自带奶粉质量引起的婴儿腹泻、过敏或其他疾病、意外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特别约定

7.1 甲方签署本合同前已详细知晓并承诺接受乙方的管理规定,甲方在入住期间,应严格遵守乙方的

管理规定。因违反乙方规定造成的自身伤害及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7.3 甲方入住期间,乙方有权按自身科学的护理知识及理念对甲方进行生活管理,甲方应理解配合。

7.4 乙方致力于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修养环境和最优质的服务。为此,规定每位客人只能带一名陪护,

年龄不得低于 16 周岁且不得超过 65 周岁。若甲方的陪护为 16 周岁以下孩童和 65 周岁以上老人。对他们在乙方服务区内发生意外,乙方概不承担一切责任。

7.5 在服务区域内,乙方只对甲方(产妇、婴儿)负有安全保障责任义务,对陪护人员及探视人员不负有任

何责任义务:因甲方的自身过失致使本人、婴儿及第三人受到伤害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及义务。

7.6 由于预订的客户提供的生产日期都是预产期,无法确定入住时间,可能会出现房间没有及时空出的

现象。此时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临时调房或整体调房),甲方应当遵守乙方的安排。不得因此

要求结束合同、降低服务费用或要求赔偿。

7.7 乙方派车接送甲方人员途中发生意外致使甲方人员造成伤害,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7.8 甲方自带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丢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9 甲方应爱护乙方服务场所包括室内的一切公共财物。若房间财物丢失,损坏及造成服务场所其他

公共财物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7.10 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客户资料、陪护人员资料、产妇及婴儿健康状况等),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入住。若甲方已入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迁出并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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