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法律法规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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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法律法规应知应会“一口清”

题库

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告知其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和享有的合法权益,一周内应熟知监规及行为规范内容。

2、收押新入所人员时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笔录要有送押民警、医生、值班民警和当事人四方的签字。

3、办案机关依法将在押人员提解出所送回时,必须要对在押人员进行体表检查,发现身体有伤的,办案机关应当出具伤情说明。伤情严重有生命危险的,可拒绝收押。

4、对男性在押人员与女性在押人员、成年在押人员与未成年在押人员不得混关混押。

5、新收押人员应当关入过渡监室,集中进行过渡管理,同案人员不得在同一监室关押。

6、办案机关提讯在押人员,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7、对在押人员的辩护、申诉、上诉、检举、控告等书面材料要及时转送,不得阻挠或扣押,并做好记录。

8、牢头狱霸是指在所内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在押人员。

9、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时间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10、在押人员体表检查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新收押人员入所7日内应当每日进行体表检查。发现身体有伤的,要认真调查受伤原因

11、针对在押人员现实表现、思想状态和诉讼阶段的变化及时进行谈话教育。对在押人员的谈话教育每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点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

12、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主要交清监内在押人员人数、当班时发生和发现的情况、已办完和未办完的事项、应当注意的问题及值班物品。

13、在押人员患病应及时通知医生,必要时报告所领导;对患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要及时通知其家属和办案单位,并填发《在押人员患病通知书》和《在押人员患病告知书》。

14、每个监室物建耳目至少2名,要有审批手续。管教民警每月同耳目谈话不少于2次,并详细记录。

15、对在押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集体教育。

16、对在押人员要做到四熟知:基本情况、主要案情、诉讼阶段、思想动态。

17、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逢重大节日和必要时要随时检查。

18、安全大检查的范围包括监所围墙、监室、放风场等物防设施,在押人员人身及其物品,报警、通信、照明、监控、交通等技防设施、装备,民警安全意识及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和对象。

19、违禁品包括:手机、现金、有价证券、过量药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木棒、烟、酒、火柴、打火机、超过0.5米的绳索、所外带进的食物等可能致在押人员暴狱、脱逃、行凶、破坏、自杀的物品。

20、应当把死刑犯、重大案犯、新入所人员、可能发生问题的在押人员、患病的在押人员应作为观察的重点。

21、巡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白天不超过15分钟)。一日三餐、深夜和上下班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巡视。

22、夜间巡视时,一般不得打开监门,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打开监门时,必须有2名以上民警参加。

23、夜间就寝前必须对在押人员进行点名,核对人数,检查监室设施,锁好监区、监室门锁。

24、服刑犯会见限于直系亲属,每次不超过三人,时间为30分钟,值班民警必须在场,对违反会见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当停止会见。

25、对少数民族在押人员和外国籍在押人员,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26、在押人员加餐每人每顿最高不得超过30元。加餐的种类和价格要向在押人员及家属公开。

27、对出所就医的在押人员必须加戴械具,同时有一名所领导带队,配备足够的警力,使用专用囚车。

28、押解在押人员需要途中寄宿的,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文件,由当地看守所协助羁押,不准被押解的在押人员住旅店。

29、值班人员应熟悉看守所地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和各种报警设施、周界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30、接到处置突发事件命令后,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规定的时间赶到指定位置。

31、因公来所人员进入监区,需经所长批准并由民警带领

32、监管民警对新入所人员要进行网上比对,发现和甄别逃犯,协助侦查部门或直接查证案件线索。

33、监管场所民警要针对在押人员的涉案性质、作案特点、社会背景和思想动态等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34、深挖犯罪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检举人和特情耳目的安全。

35、要建立健全深挖犯罪工作档案制度,一案一档,档案内容包括谈话笔录、线索内容、线索转递、查证(立案报告、破案报告复印件)、信息比对、政策兑现等。

36、在押人员有立功表现的,监管场所应当向相关部门提请政策兑现。

37、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权重分布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照片、案件类别、身高、足长、简要案情、出所原因等数据项必须录入。

38、违法犯罪人员信息采集时,必须录入3张照片(正面、左侧、右侧)。

39、要在违法犯罪人员入所2小时之内必须将数据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中,12小时之内将数据上报业务部门。

40、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各模块中的必录项必须录入,信息录入的准确率应达到100%。

41、应熟练操作监控系统,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做好监控记录,交接班时要将监控情况交接清楚。

42、因管理松懈,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看守所发生牢头狱霸打死其他在押人员,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监区集体脱逃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对看守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或者辞退;对本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予以记大过处分并免职,主要领导予以记大过处分。

43、发生牢头狱霸重伤其他在押人员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辞退;对看守所分管领导予以撤职,主要领导予以记大过处分;对本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予以记过处分。

44、民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风报信、私自传递物品、私自安排会见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5、对看守所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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